政策法律法规论文(模板19篇)
思想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如何保障人们的思想自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在情感表达中,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情感表达范文,以提高我们自己的表达能力。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一
摘要:就国内医护类专业建设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内容与专业建设思路。
关键词:
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
卫生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服务行业产业的基本功能。
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遵循卫生职业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为满足人们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健康生活提供了充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现状分析
《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开设护理学、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明确界定了护理学、药学、医学相关类专业在专科层次上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近十年来,全国高等卫生教育护理学、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毕业生人数从的22.22万人增加到的58.87万人[1],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有病无人医”的社会矛盾,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尽管我国高等卫生职业教育通过专业建设与改革在医护技术人员的培养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尤其是国家教育部对高职类专业进行了调整,但是,与社会发展、医疗科学技术进步和卫生健康需求相比,存在专业建设滞后、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模式单一等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专业建设打上“本科”烙印,不符合职业教育特征
以大学科门类进行专业划分,按学科的特点构建医药学体系的专业课程,重理论教学,轻实践训练。
以这种方式进行的专业建设无法与产业形成有效对接,培养出来的大部分人才很难获得行业企业的认可。
1.2专业设置口径过窄,学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较弱
有些新专业的设置针对某个职业中的特定技能(比如药物制剂专业),使得人才培养岗位适应能力低、职业迁移能力弱,对学生的长远发展、社会的进步不利。
1.3校企合作缺乏纽带,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不力
尽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但是校企合作仍处在浅层次,医院、药厂、科研机构等部门不愿抽出更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与学校合作。
工学结合缺失政府主导和政策保障,从社会、学校、企业、学生层面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1.4师资队伍来源单一,实践能力“先天不足”
教师是专业建设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当前高等卫生职业院校绝大多数教师是由本专业学生转变而来,基本没有医院或企业一线的完整工作经历,实践经验缺乏,实践能力薄弱,不利于专业建设。
1.5医疗设备成本过高,实训基地建设层次不齐
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实训基地就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大部分是由中职学校升格建成,实训基地建设底子薄,继续建设资金投入大,导致实训设施不足,校内基地建设层次不齐,实训课程无法落到实处。
2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培养高端技能型创新人才,对接产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护理学、医学专业(群)建设。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全面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程设置体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以提高卫生职业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建立教学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多渠道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3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进专业建设
3.1对接岗位任务,优化课程体系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卫生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要充分体现课程的知识性、实用性和职业性,要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医生、护士等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典型工作任务,以工学结合的内涵要求为框架,兼顾学生的岗位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参照护士、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标准,通过对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要求的分析,确定学习领域,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通过人文素养课程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交流表达能力[2]。
通过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突出卫生职业院校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通过顶岗(跟岗)实习,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综合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践能力。
特别是卫生职业院校的学生,对实践能力的要求更高,课程体系设计必须要做到从单项到综合、简单到复杂,且有一定的针对性。
3.2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3]
职业教育即就业教育。
卫生职业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的就业能力。
校内实训基地探索以医疗卫生典型工作任务为单元进行专业能力培养,形成专人管理、教师指导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即可完成简单的医疗医护实践锻炼任务,实现“学中做、做中学”。
校外实训基地重点完成学生顶岗(跟岗)实训任务,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一般每个专业拓展校外实训基地3~7个为宜。
校外实训基地探索引企入校模式,建立校企双赢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校外实训基地长期运行的互动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实现双方的深度融合。
3.3突出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构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医疗卫生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岗位典型任务为导向,以护士、药剂师、医师具体任务为载体,明确相对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确定学习领域,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能力培养规律,通过单项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顶岗(跟岗)训练,将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贯穿始终。
由简单到复杂,层层递进,使学生将知识内化,达到工学结合的目的.,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卫生职业教育特色。
3.4实施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积极实施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以“专业教师进医院,专家学者进课堂”为途径,着力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通过医院进修、培训学习、学位进修、职业考证、医德建设等途径培养专任教师;以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为核心,培养专业骨干教师;以实践技能过硬、基础理论扎实、能够带领完成医护卫生类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为标准,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
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统筹考虑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和医院兼职教师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构建由校内专任教师、医院兼职教师共同组成的教学团队。
3.5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共管的长效机制
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共建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技术攻关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
优化校内实训条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培育适应卫生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以卫生职业院校合作发展理事会或职教集团为核心,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医疗卫生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明确专业定位,落实人才培养计划。
积极与长期合作医疗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校内设立专家工作室,校外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站,制订标准与规则,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4结语
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专业教育,如何做好专业教育的核心工作是专业建设[4]。
对于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因其专业设置时间短、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原因,专业建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因此,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技能型人才是最为关键的核心工作。
作者:王婧单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3]文历阳.关于发展我国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6):1-3.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二
1、()指出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有过度供给的可能,因此尽可能地优化政府规模,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对于政府失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a.唐斯政党模型
b.官僚预算最大化模型
c.官僚动机的机构塑造模型
d.古诺模型
2、 成本有多中分类方式,按成本与产品生产的关系可划分为()。
a.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b.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c.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
d.直接生产成本与间接生产成本
3、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基础性规定,其中不包括()。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b.《民商法》
c.《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d.《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法律监督的客体分为()。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公民
d.公权力的拥有者
5、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哪四个阶段()。
a.探索初创阶段一快速发展阶段一里程碑阶段一规范完善阶段
b.探索初创阶段一慢速发展阶段一快速发展阶段一规范完善阶段
c.探索初创阶段一慢速发展阶段一里程碑阶段一规范完善阶段
d.探索初创阶段一快速发展阶段一规范规整阶段一不断创新完善阶段
6、采购的最终目的在于使企业自身具有竞争力的同时,也使供应商增加价值,因此现代采购决策的本质是采购()。
a.供应链
b.战略合作
c.企业实力
d.竞争力
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行政复议机关
c.公安机关
d.行政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8、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a.10年
b.20年
c.50年
d.70年
9、 消费者产生的收益的正外部性()。
a.群体意识
b.购买公共产品
c.公地的悲剧
d.过度消耗资源
e.污染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
a.人合性
b.筹集资金的封闭性
c.公司资本不等额性
d.股东人数限制性
e.股权转让严格性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三
摘要:
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8-13.
[3]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30(2):208―210.
[4]杨芳,周新生,潘荣华.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4):10―11.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四
一、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加大了工程预算的难度,但是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预前核算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建筑工作实施之前,将各种工程费用计入归纳到工程预算之中,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这样就有利于在合理地控制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成本逐渐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料。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也在不断的竞争,面对好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竞标才能得到的。
所以在企业参加竞标的过程中,研究建筑工程的时间消耗和整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把握,进而在竞标中脱颖而出。
由此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
二、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一)施工人员管理。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项漫长的、艰巨的企业任务。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仍是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话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本文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现状进行了体现: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容易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系统、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能从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控。
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几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设计与实现的方法。
1.确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对员工的数量加以控制,消除“以多取胜”的错误观点;采集企业员工的信息情况,使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科学的保障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减少优秀资源在流动中的缺失;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加强企业文化理念。
不仅如此,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都要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联系在一起,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要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必须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形成集法律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于一身的书面条文,在企业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制度确立等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再者,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文化理念、经营目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构成,建立具有企业特色和风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做出优化处理。
2.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企业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主要局限于企业员工自身较低的素质水平。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水平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录用问题,人事部门需要设立较高的聘用门槛,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员工素质的平衡性和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优化企业环境的问题上,可以开办以下企业活动,如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等级晋升、好人好事评比活动、选举思想道德教育标兵、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新人等。
(二)工程预算管理。
1.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有相应的系统规划,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进而令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系统的规划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合理的编制,构建一个脉络清晰的预算平台,使得工程进度款拨付更加利于控制。
其二,对于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算。
保证图纸化计量工作满足合约内容的要求,也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有事项都要在满足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出现签证造假的现象发生。
其四,根据有关规定,对索赔事件制定相应的索赔方案,严格规范索赔的行为。
其五,对于合同中价款等相应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
2.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因此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非常重要。
有关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调动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优秀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作为储备干部,这样就为将来的工程造价知识培养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招收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在这些入围人员正式入职前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培训相应的工程预算知识,也要灌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3.大幅度提高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工程建筑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所需要消耗的单位部分进行整理,将工程取费的合理性大大提高,使得定额使用更加科学可靠,进而将资金滥用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三、结论。
总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控制工程造价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高效性、精准性以及科学性,不单单使得工程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水平,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是一篇建筑节能论文范文,建筑节能类有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关于建筑文节能建筑方向文范文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适合建筑节能及住宅建筑及规划设计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建筑节能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要:建筑作为一个高能耗的行业,势必要走在节能的最前沿.而我国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全国年总能耗的比例相当大,降低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能耗成为了寒冷地区节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我国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现状,指出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并提出了从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外墙、窗体、和屋面的节能设计方面来进行寒冷地区建筑的节能设计.
关键词: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途径,能源。
一、我国寒冷地区建筑能耗现状。
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到当时全国年总能耗的11.5%,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50%以上.因此,我国建筑节能中心工作首先是围绕着降低北方寒冷地区城镇的采暖能耗展开的.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主要是以供热为主,所以,建筑节能绝大部分是供热节能.
二、建筑物能耗消耗的途径。
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取决于围护结构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建筑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往往要占采暖热耗的1/3以上,如果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便可减少冬季室内传出室外的热量和夏季室外传入室内的热量,从而减少为维持室内舒适热环境提供的采暖和制冷能量.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五
1、()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迟到
d.要约迟延
2、以下文件属于规章文件的是()
a.《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e.《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3、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信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a.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并同时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a.投标邀请书,中标结果
b.合同协议书,中标公告
c.中标结果,中标公告
d.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a.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b.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c.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d.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b.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c.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d.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e.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7、政府采购对法定供应商资格的要求是()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8、《示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介绍其他采购程序
b.叙述招标程序
c.说明采购方法及其使用条件
d.规定了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
e.一般规定
f.采购审查
9、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a.教育
b.科技
c.工程
d.文化
10、《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例外情形()
a.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d.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六
论文关键词:印度工程承包问题解决对策管理
论文摘要:印度已成为我国在亚洲最大的对外工程承包市场,本文结合印度工程的特点和我国承包企业在印度的现状及问题,从进入印度市场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年1月,印度总理辛格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签署了中印《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
,印度成为世界第11、亚洲第3大经济体,印度经济增长速度飞快、发展空间巨大。
但是印度的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影响了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
印度政府已将大力发展基础设施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企业可趁此良机进入印度建筑承包市场,但是由于印度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殊性,我国企业想在印度站稳脚跟,仍然要克服很多制约因素。
为此,笔者对印度建筑承包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印度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工程项目承包额增长迅速
同样作为亚洲两个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和印度这两大济体的经济交往密切。
我国企业瞄准了印度开放的广阔的市场前景,进军印度工程项目承包行业。
我国对印度的工程承包额近几年呈现了攀升的状态,到我国对印度承包工程的数额分别为193955万美元、420856万美元、579396万美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主
印度的项目建筑领域主要集中在道路建设、桥梁、电厂和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正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原因,制约了印度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在印度政府的发展计划中,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而且印度对以上领域的建设投资额和外商所持股份比例上限也有所放宽。
(三)印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印度本国的建设企业的能力较弱并且资金不足,因此,印度政府为吸引外资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对外资进入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时,不需要外资企业在本地注册,因此我国企业很容易参与招标。
印度的建设项目多采用bot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对于改善印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印度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印度宏观环境问题
1.项目公司的注册
最适合中国工程承包商的方式就是在印度建立实施项目的项目公司。
根据印度的法律,外国公司只有注册项目公司才能实施工程项目。
但对于中国的承包商,由于政治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是一个很大的难点。
2.人员进入
印度是一个劳动输出的国家,印度严格控制劳工数量,由于历史的原因,尤其对我国劳务人员带有仇视的眼光,加之印度已有的提高本国人员就业率的政策,因此我国企业不能从国内聘请大量劳务人员到印度进行施工。
印度当局办理签证效率低下,而且对华签证政策缺乏稳定性及透明度,要想在印度务工需签订劳务签证,但劳务签证难以获取,并且周期长,更改困难。
而雇佣印度工人存在劳动效率低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工程工期长,印度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性质和国际工程复杂性的原因,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工期大都较长,工程项目的时间大多在两年以上。
印度的克什米尔地区印巴双方不断发生流血冲突,并且和我国关于西藏南部问题上也有分歧,在印度边远地区存在反政府武装,各民族和宗教之间时有冲突发生,恐怖主义活动也有可能发生,印度政府的办事效率低下等。
在宏观动荡的环境下,我国企业可能会面临被歧视、与政府打交道困难重重、施工现场可能会治安不好等问题。
印度的这些不稳定因素会给工期长的建设项目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4.融资困难
自4月以来,印度通货膨胀现象严重,通货膨胀率通常维持在10%左右,并且印度政府缺少建设的资金,导致贷款利率很高。
我国企业想从印度方面融资建设存在费用高、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我国企业本身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二)企业微观问题
1.资金短缺。
大多数中国承包公司都存在着资金特别是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1],印度的建设资金缺乏,因此在印度常见的bot、epc“一揽子”承包模式下对我国承包企业持有资金数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导致我国企业资金数量短缺。
2.企业管理粗放。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存在盲目性,存在“面子工程”、合同的误判和工程造价严重错误等情况,经常造成对项目预估的失误;而且,我国企业在对项目管理时采用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不到位,造成资源浪费和人员投入、搭配不合理等问题。
3.技术落后。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方法强于印度。
但是,在国际化的竞争中,我国建筑企业会面临来自世界其他国家的强大竞争对手。
因此,我国企业与很多发达国家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先进的设备方面相比,存在着落后的问题。
4.对当地环境不熟悉。
印度的气温高,而且很多地区气候恶劣、地形复杂。
由于对印度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的不熟悉,通常会影响到勘察、设计、施工效率和质量。
在施工时,我国的劳务人员也经常因为当地的气候而出现身体不适应,影响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而且,由于对印度的文化、风俗习惯等人文环境的不了解,会给施工带来很大的麻烦。
三、管理对策
(一)宏观方面
1.我国与印度的外交。
为维护我国海外承包企业的利益,我国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与印度建立友好关系,可以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当发生意外时,可以要求印度对我国劳务人员的保护,对损失进行补偿。
2.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
为了使我国的承包企业在国际中发展得更好,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对信誉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贷款政策,从而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企业方面
1.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申请成立项目公司是项目能否进行的关键,因此我国企业要想进入新的国家,要提前注册使项目能够进行的公司。
而人员的进入周期长并且困难,因此我国企业要提前联系,寻找途径为员工的进入做好准备。
如果我国员工进入困难,则要考虑在印度聘请当地劳工的准备,需要的话还要准备对其进行培训。
在进行投标之前,进行项目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要做好预测并提出解决的措施,科学地预测人员、材料、机械的数量,做好准备工作,为项目的进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2.培养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更多的国际工程承包人才,熟悉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能够清楚地知道印度的招投标规范和对合同的有效管理等,初到印度市场,应聘请当地的技术人员,以缓解人才不足的压力。
企业需要增强自己的竞争力,采用国际先进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把国际工程作为“面子工程”,以更有效地面对其他国家承包企业的竞争。
3.多渠道融资。
由于我国企业在印度融资成本高,我国与印度当地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融资,可以得到相对宽松的融资政策,也能够分散风险。
同时,也可以在国内或者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进行融资。
4.注重与发包企业的谈判。
由于工程项目的工期长,在此期间,印度方面会改变对工期、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在谈判期间,我国企业要注重与发包企业的利益博弈,确保我国企业的利益不受到由于变更而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姚聪德.进军印度工程承包市场:机遇、问题及建议[j].时代经贸,,(06).
任学强.权利与技术:fidic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01).
赵富田.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j].应用技术,2009,(05).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七
[1]蔡菁.索赔.劳动权损害赔偿[m].北京:群众出版社,.1.
[2]董保华.名案背后的劳动法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3.
[3]张朝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9.
[4]吕忠梅等.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
[5]余元玲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7.
[6]刘左军、洪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10.
[7]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李俊.产品质量法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二、期刊。
[2]吕忠梅,张宝.环境问题的侵权法应对及其限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为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2:106-112.
[6]代杰.非典型环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初探[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3:1-4.
[10]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侵权责任法》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j].政治与法律,2010,05:28-36.
[11]王莘雅.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受害人的举证责任[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01.
[12]谭向阳.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j].法制博览(中旬刊),,01:257.
三、论文。
[1]张书芳.装修污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案例分析[d].甘肃:兰州大学,2011.
[2]刘晓静.室内装修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11.
[3]张斯琴.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案例分析[d].甘肃:兰州大学,2011.
[4]安金珠.我国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11.
[5]林凤超.室内装修污染侵权责任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1.
[6]李维.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11.
[7]徐宝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
[8]贾云云.海上运输管线泄漏污染损害侵权责任研究[d].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12.
[9]李沫.论住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d].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12.
[10]于林川.论民法视角之下的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推定[d].新疆:新疆大学,2012.
[11]杨钦.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八
文章从关键能力的基本概念出发,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即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沟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关键能力;意义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的落脚点在就业这个重大的民生工程上,所以,职业教育要培养“为明天工作的人”,而为明天工作的人一定是具备“关键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关键能力”在学生职业生涯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能力。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为职业教育是各类教育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教育,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定的培养目标和特定的教育方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但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的信息来看,在实际工作中,高职毕业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但是缺乏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即“关键能力”。
在市场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对外合作进一步加强的当下,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是当务之急并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关键能力”的概念、内涵和特性
“关键能力”也被称为核心能力、通用能力,类似于我国的“素质教育”,是一种在现代社会中对每个人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都至关重要的能力,简言之,它就是指个人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及专业能力。
德国劳动力市场专家及著名职业教育学家梅腾斯(dietermertens)先生于1974年在一篇题为《关键能力—现代社会的教育使命》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关键能力”的概念。
所谓“关键能力”,就是指那些与一定的专业实际技能不直接相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是在各种不同场合和职责情况下做出判断选择的能力,是胜任人生生涯中不可预见的各种变化的能力。
它强调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备的这一能力依然起作用。
由于这一能力已成为劳动者的基本素质,从而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获得新的职业知识和技能。
这种“从事任何一种职业的劳动者都应具备的能力常被称为跨职业能力”[1],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可携带的能力”。
“关键能力”虽然涉及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但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学者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德国学者认为关键能力包括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事物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做事能力和智力成熟度;二是社会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社会能力和社会成熟度;三是价值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个性能力和道德成熟度。
英国学者认为关键能力包括六个方面的能力,即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个人的认知能力、计算能力、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运用现代语言的能力。
我国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键能力的八项内容。
它们是“交流表达能力;与人合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革新创新能力;自我提高能力。
”[2]不难看出,不论是哪种理解和定义,对于关键能力而言,其内容大同小异。
“关键能力”是“劳动者从事任何一种职业都必不可少的基本能力,是职业技能和知识潜能的升华和延伸,是从业能力、创业能力的进一步抽象和发展,是人的职业道德、知识技能、创新精神融入劳动者素质的集中体现。
”[3]“关键能力”是“学生为适应今后不断变化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而获得的跨专业、多功能和不受时间限制的能力,也是为克服知识的不断更新或衰退而具备的终身持续学习的能力。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九
提要:造价工程师对建筑市场应有清醒的认识,能针对建筑市场现状,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我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建立规范化的建筑市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等的需要,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使之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的机制。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需要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造价管理问题及在规范建筑市场中怎样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试论如下:
一、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的现状。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较弱。造价工程师的任务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实际上,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完全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是编制预算书的预算员。因为,其法律地位并没有象监理工程师那样有明确的界定。第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管理有法可依。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企业报价、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预算员都可以担任,建筑市场各主体方没有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工程造价容易失控。
(1)招标投标中的不合理竞争招标投标的本意,是通过公平竞争把工程项目交给有实际经验,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较好的管理水平的优秀承包商去做。从而打破行业、地区的分割和垄断,消除惰性,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不能否认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关系户工程、人情工程、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了这样的不良环境,承包商自然将工程造价控制置于脑后,什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最重要的。这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无法控制。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掩人耳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些公共项目的投资也不再是国有一家,私有资本的介入能使我国经济建设资金更多,本来是件好事,但有那么一些投资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使业主和承包商明里是合同主体,暗里是一家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单价,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需求随意更改,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还有一些人,自己既无技术,也无管理能力,利用关系挂靠到有建设资质的单位,以别人的名义投标。在合理低标的定义还不够确定的今天,凭借低报价中标。拿到工程后自己既无经验,又无能力,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更是无从谈起。然而凭有关系、有手段,使各方围着他的指挥棒转。这就给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弊病亦使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非常不利。
(3)随意修改原设计有些业主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上,趁机向国家多要投资,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有的工程项目为了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采用上报工程项目规模小,投资少的不正常手法。一旦获得批准,又是修改设计,又是增加投资额。
还有的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没有能力按照承诺的`单价完成工程项目,只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代表串通,通过修改原设计,增加新项目企求再捞实惠。
以上所述的设计修改都是非正常设计更改,都会使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巨大。
(4)造价工程师没有实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在工程质量得到监理认可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最终计量支付的决定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上。即使是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师亦只是一个算账的工具,结算数额的决定权在业主代表那儿,造价工程师无法左右施工期间的工程款的支付,亦无法左右结算款的支付。工程造价控制难以实施,这是造价工程师没有最终决定权的尴尬地位所致。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的标底没人能监督招标投标中有一种以业主标底评价投标人商务报价的评标方法。这时业主的标底就成了检验投标人报价是否正确的唯一的“真理”。但是这个“真理”编制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选择应用是否恰当,无人监督,无法控制。事前监督,容易泄漏标底。事后监督,生米做成了熟饭。
4、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法贯彻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应当担负起责任,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完全可以拒签,这是法律上赋予造价工程师的权利。而在现实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太规范,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能得到一点市场份额,只能看委托方的脸色行事。委托方如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发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的作用。如果委托方坚持自己的主张,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造价工程师就无法行使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使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5、造价工程师还是习惯使用“定额”,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现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投标人报价的编制和审批,都以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工程定额和相应的费用为基础。即使在当前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工程造价人员还是因为以前的习惯,不能脱开“定额”计价。由于“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定价制度,“定额”只能体现社会平均计价水平,不能体现先进的个别成本。这种“定额”计价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当然亦与国际通用作法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二、在规范建筑市场中造价工程师应发挥的作用以上是对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浅显的看法,我们要规范建筑市场,就要改变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造价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建筑市场的秩序和防范风险,政府只制定“游戏”规则。由行业协会制定准入制度,进行自律管理。凡是不符合准入制度的一律取缔,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坚决清理出场。由市场自行调节,将没有竞争能力的淘汰出局。政府主要靠政策引导,进行宏观管理。
2、完善法律体系。造价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不仅取决于造价工程师,还取决于各相关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筑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使造价工程师不但有法可依,法律地位突出,造价管理和控制在法律上确定是以造价工程师为核心,使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不仅是造价工程师一方出力,而是各相关方面一起形成合力。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严加处置。从而完善法律体系。
3、规范市场行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每一位造价工程师都应该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以自己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以正常发展。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系统化的规则、规范,来约束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监督相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纠正其违规行为,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规范了,各相关方面的行为也规范了,就会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4、造价工程师应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随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样的形式,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更高了,造价工程师必须是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施工工艺又懂施工管理的全面的复合型人才。要想成为复合型人才就必须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把自己逐步造就成为复合型、知识比较全面、能胜任新形势要求的人才。我国加入wto以后,需要我们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研究国际市场的相关计价方式,对于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或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十分重要的。总之造价工程师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才能与建筑市场规范化与时俱进。
5、建立造价信息体系网。国外工程造价信息发达,不仅政府、协会、研究机构发布有关造价信息,有些咨询公司和新闻媒体也发布有关造价信息、工程成本数据、造价指数和参考文献,并从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全面、完整的体系。而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才刚从“定额”中走出来,造价信息不论从内容到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都比较单一,信息量也很少,工程造价信息不发达,造成了造价人员对“定额”的依赖。造价协会应广泛收集、整理、发布造价信息,造价工程师亦有必要建立造价信息数据库,只有掌握了大量的有用的造价信息,才能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才能推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6、要参与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造价工程师不仅是计算工程建造成本,也要考虑前期费用与运营成本,甚至要研究构成一个项目的所有的和潜在的战略资源的成本,所以造价工程师应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只有参与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才能实施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中的造价控制,也才能控制住因随意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建造成本的提高,从而推动市场向理性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7、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作为造价工程师,应该把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己任,在日常工作中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则,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不违规,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
8、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造价工程师一定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尽管目前的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但造价工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提供服务,不能以一己之私利去迎合委托方,而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公正的形象。用良好的形象去赢得市场,这是市场规范化的需要,亦是造价工程师立命之根本。
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一个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导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
一、卫生统计质量的新概念
卫生统计质量一共包括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卫生统计工作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一个来解释,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也可以说是卫生统计的服务效果,他包括多种质量的特性,可以反映卫生统计在技术方面的水平、在整体管理方面的水平和在统计服务方面的水平。卫生统计工作质量其实就是和卫生统计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与统计服务质量相关的人员配置、设备的采购和经费的多少等。还有技术工作和思想工作能对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保证到什么程度。其实,这两方面并不完全对于对方而存在,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由工作的质量决定,而服务质量又是卫生统计在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卫生统计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应该在以工作质量很好前提下,来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影响卫生统计质量和控制的因素
(一)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要性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对于卫生质量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既没有足够专业的人员来专门进行卫生统计的工作,而且工作的环境、设备都不够齐全,待遇也不够好,所以有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愿意去干。但是,卫生统计的最初阶段是对于数据的收集,而所收集的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卫生统计最终的质量。以医院为例,目前有些医院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在填写统计报表时存在填错空或者漏填空的情况,使收集的原始数据本身就存在问题,最后医院或卫生局的卫生统计工作将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就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二)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卫生统计是一项对专业技术性要求高、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它不仅要符合一定的活动规律,而且还要遵循统计学的一般规律。以医院为例,医院不仅要找统计学专业好的',还要考虑其是否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但我国目前卫生统计人员大多分成两类,一类是医疗经验丰富的老医生或老护士,转行来做卫生统计人员,但是他们没有统计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类是刚从经济类或是统计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他们拥有卓越的统计学类的知识,但是医疗经验和知识基本为零。这就导致我国卫生统计人员在医疗和统计方面的知识结构不够统一,不能保证医院的卫生统计质量。
(三)卫生统计的环节和资料过于分散
比如,医院的统计环节包括挂号、就诊、拿药、检查、住院等一系列的看病过程,十分繁杂并且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与最后卫生统计的质量息息相关,一个环节的数据不够准确就会影响整个统计的最终结果。但是在一些医院的统计室里,只包含上述所有环节中的一部分环节的数据,其他的数据都在与其相关的不同的科室,这就使得统计的数据资料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的比较核实,这就容易引起最后卫生统计的片面性从而影响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卫生统计信息化程度不够全面
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有些单位网络服务不够发达,不能将信息及时共享,而且缺乏信息统一的标准和信息一体化的设计,统计的信息不够全面,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大量数据没法形成共享,就难以被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处理信息这项工作的效率,所以信息系统整体的功能也被影响了,也就是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增强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视程度
应该大力向各个单位宣传卫生统计的重要性,特别是领导要重视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的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可以适当的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资来吸引一些专业技能十分优秀的人前来应聘。并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加强现有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专业素养,健全相关的机构,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二)增强卫生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各单位应该将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卫生改革的情况结合起来,对卫生统计人员进行医疗方面和统计专业方面的知识素养的培养,可以建立专门的培训班,分为与卫生统计有关的基本医疗知识培训和统计学知识两门课程,不需要所有的人都培训所有的课程,只需要根据每个人的需要来上课,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用最短的时间来完成人员的知识强化,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再就是要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让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每一次数据处理都要认真,不能粗心大意导致数据不够准确,这样可以通过减少人为的失误,来提高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建立专门的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室
因为过于复杂的环节和过于分散的资料都不利于最后数据的统一处理,所以应该先让各类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单位,所以应该先在各科室登记好原始数据,然后设立专门的人员将其放置在专门的地方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这就可以及时的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准确的原始数据资料,最后在需要进行卫生统计最后处理时,相关的科室就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将数据作比较和核对,使资料可以统一起来,这样可以加强卫生统计的管理,确保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深入普及卫生统计的信息化
实现信息的统一共享,各个科室应该定期的一起举行一个会议,将这一段时间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共享,使这些统计数据形成一个有效的循环圈,并在其中快速传递,并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可以在网络上设立一个平台,有专业的人员在那里。在相关人员遇到问题时能有处可寻,大大的提高了卫生统计工作的效率,也就提高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卫生统计与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并且对各单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卫生统计的质量的管理并加强对其的控制,使卫生统计质量在现在的基础上能有较大提高,这样就可以促进各个单位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卫生局进行统一的管理。
作者:刘慧影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病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状告医疗卫生机构的案件层出不穷。概想原因有二: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工作者使然。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的出现也与医护人员执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笔者认为,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在走上医疗工作岗位之前,就应加大对其相关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但遗憾的是作为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重要途径之一的医学院校,并没有在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予以重视,导致数以万计的执业“法盲”医护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为以后大量的医疗纠纷的爆发埋下隐患。作为医学院校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医学类院校不应只顾及学生专业的培养,基本执业法律意识培养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1、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是确保病人权益的需要。
病人相对于健康的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除了肌体上的不适之外,精神上更显脆弱,这就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善于与病人进行沟通,尽量为病人做好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讲,病人就医就标志着医患合同关系的成立,医护人员应该尊重病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治疗过程中医护工作人员对病人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预见性。要依法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确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目标”的整体医疗工作做好,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然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如此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专业医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源头是医学院校应大力培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2、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确保医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由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凡此种种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例如:一些自然死亡的病人家属常常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此种情况,若我们的医护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就得到过系统的执业法律知识培养,例如对《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如指掌,并在实践课堂中得以有效训练,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以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也许就能沉着应对,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作为患者花钱为自己的身体康复购买最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能做出与其投资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良好的医疗质量也是医疗卫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衡量医疗质量的好坏不应是从医疗卫生机构所具有的硬件方面来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从医疗机构的软实力来考量。因此,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重视。社会期待那些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应是化解医患危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手。作为培养专业人才摇篮的医学院校要勇于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4、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护工作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护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广泛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医护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当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差、处理不得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会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医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疗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凡此种种,都需要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5、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医护人员的学习教育中,相关执业法律法规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医护工作者缺乏相关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此,相关机构应为其补课,要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腐朽医疗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医疗卫生机构要发展,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在如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医学院校不能再坐以待毙、不负责任,要勇于负起责任,打响“强化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的第一枪!唯有如此,我们的医学院校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的身体健康才有真保障,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才能真发展。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2、医学类院校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应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执业法律课程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每周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开展执业法律宣传,普及执业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形成的校园环境;二是强化医学生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医学生医学生执业法律实践操作能能力。着力培养医学法律人才,开展医学法学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执业法律实践课程,使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提升医学生处理医患纠纷的实际操作能力。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要加强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学生在日后的医护工作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护工作疏忽引起的医疗纠纷,从而有效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吴春荣.医院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02.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二
参考文献一:
[1]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m].中国法制出版社,.
[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
[3]黄奇中著.刑法各论[m].兰州大学出版社,.
[4]段启俊,王红兵编著.刑法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
[5]冯锐等撰稿,屈学武主编.刑法各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严军兴,管晓峰主编.中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7]陈晓明,何承斌,童伟华著.理论刑法学专论[m].科学出版社,2006.
[8]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周光权著.刑法各论讲义[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0]陈兴良主编.罪名指南[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1]于志刚主编.妨害国家机关职能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12]杨再明,牛建平主编.刑法分论[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二:
[1]郭华伟,周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18).
[2]王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程序[j].观察与思考.(11).
[3]章伟斌.探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j].江南论坛.2011(02).
[4]王立志.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切入点论宪政的形式合理性[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6).
[5]黄萃芸,叶水江.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05(02).
[6]苗永干,詹玉珍.论民事诉讼中的扰乱法庭秩序罪[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02).
[7]张爱军.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几个问题[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05).
[8]杨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必须完善[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3).
[9]刘会霞.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之追诉程序研究[j].决策探索.2005(06).
[10]张英霞.关于拒不执行裁判罪条款的立法疏漏及其弥补——一个比较法视角的分析[j].法律适用.2004(11).
[11]杨庆和,秦景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j].河北法学.2001(06).
[12]谢天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11).
[13]杜邈,商浩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认定[j].法学杂志.2011(10).
[14]汪红飞.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06).
[15]赵秉志,张伟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研究[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论文参考文献中法律法规格式【2】文献标注格式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oujp,soongtt,etadvanceinresearchonapplicationsofpassiveenergydissipationsystems[j].earthquackeng,,38(3):358-361.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炜.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468.
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三
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四
考生们在预习2016年招标师考试时,必须熟悉考试的考点,明确备考的方向和重点,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并严格执行,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法律法规与政策》训练题,供大家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 ()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监督
2、 下列选项属于按外部性的内容划分的是()。
a.成本外部性
b.生产者外部性
c.正外部性
d.负外部性
3、 下列选项属于按照竞争开放程度分类的招标方式()。
a.公开招标
b.国内招标
c.电子招标
d.框架协议招标
4、 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性是(),并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a.公开
b.公正
c.公平
d.诚实信用
5、 招标投标的根本特性是()。
a.竞争性
b.规范性
c.技术经济性
d.程序性
6、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a.14
b.20
c.25
d.30
7、国家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这种监督抽查的特点具有()和计划性。
a.全面性
b.广泛性
c.主观性
d.权威性
e.客观性
8、招标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哪几个方面()。
a.确定招标采购的内容
b.确定招标采购成本
c.确定招标采购主体和组织形式
d.其他内容
e.确定招标采购项目的标段或标包划分
9、招标采购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a.招标采购需求分析
b.招标采购战略
c.确定采购主体
d.确定采购方式
e.招标采购策略
10、总成本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发生的总费用。产品的总成本包括( )
a.直接的材料成本
b.直接人工成本
c.制造费用
d.管理费用
e.机会成本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五
安拆费是指除()外的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a.大型机械。
b.工程机械。
c.小型机械。
d.履带式机械。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建标[2013]44号文修改了措施项目费,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将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a.措施项目费。
b.其他项目费。
c.施工机具使用费。
d.分部分项工程费。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
a.措施费。
b.企业管理费。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
a.医疗保险费。
b.生育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a.意外伤害保险费。
b.第三者责任险。
c.施工装备险。
d.工程一切险。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和()的费用。
a.工程设备。
b.机械设备。
c.材料运输机械。
d.油燃料。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7题。
施工机械的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等。
a.过路过桥费。
b.罚款。
c.年通行费。
d.年检费。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8题。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a.使用费。
b.摊销费。
c.残值。
d.折旧费。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9题。
税金包含营业税和()。
a.所得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0题。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
a.环境保护费。
b.文明施工费。
c.安全施工费。
d.临时设施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1题。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分为(。
a.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b.招标机构控制价计价程序。
c.施工企业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程序。
d.竣工结算计价程序。
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2题。
社会保险费有养老保险费和(。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生育保险费)。)等。
d.工伤保险费。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3题。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4题。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案:正确。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15题。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费不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答案:错误。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5。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六
1、下列用地,可不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的是()
a.某工业地产项目用地
b.某商业地产项目用地
c.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
d.某大学用地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a.1%
b.2%
c.3%
d.5%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条的规定,本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是()
a.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b.提高经济效益
c.保证项目质量
d.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5、下列不属于《政府采购协议》原则的是()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c.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d.透明度
6、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以上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a.乡级
b.县级
c.设区的市、自治州
d.省级
7、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
a.曾因违法收受投标人财物受到行政处罚的人
b.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c.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d.投标人控股母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a.否决其投标
b.要求其补交
c.按牵头人投标处理
d.按资质高的投标人投标处理
9、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b.只能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
c.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
d.由招标人指定的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
10、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b.该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很广泛,包括国内各类主体但不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c.该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d.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11、 某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办理安全许可证属于()的责任。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勘察单位
d.项目管理单位
12、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a.2%
b.5%
c.10%
d.20%
13、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制定机构
d.地方性行政法规部门
14、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投标有效期延长后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
b.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将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c.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d.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
15、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务院
d.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6、 下列关于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c.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d.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均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财产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合同
18、 在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中,无须回避的是()
a.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c.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19、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万元人民币。
a.100
b.150
c.200
d.250
20、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a.1 000万元人民币
b.6 000万元人民币
c.2 000万美元
d.4 000万美元
21、 下列关于乙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c.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300人以上
d.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评标方法是()
a.最低评标价法
b.综合评分法
c.综合评价法
d.性价比法
23、 科技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a.7
b.10
c.15
d.30
24、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使用国外贷款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对投标人少于3人的()
a.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招标
b.应由招标机构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
c.可修改招标文件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后重新招标
d.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25、 以下不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质疑处理结果的是()
a.维持原评标结果
b.变更中标人
c.招标无效
d.重新招标
26、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a.落实资金来源
b.获得审批手续的批准
c.拟订招标方案
d.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7、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50条的规定,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三种,但不包括()
a.维持原评标结果
b.变更中标人
c.招标无效
d.重新招标
28、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和澳门
b.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c.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务性资金
29、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人以上单数。
a.3
b.5
c.7
d.9
30、 在借款合同制度中禁止“高额贷款”,这体现了合同法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3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应当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b.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c.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
d.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2、 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
a.公开性
b.公平性
c.公正性
d.严格规范的程序
3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分两阶段招标
d.分三阶段招标
3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
a.3;3
b.5;5
c.5;3
d.5;7
3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是()
a.申请人认为可以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6、 某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则关于该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虽然投标邀请书的对象是明确的,但仍属要约邀请
b.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属要约行为
c.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属要约行为
d.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属承诺行为
37、下列关于评标专家选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c.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d.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8、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原则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39、 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甲、乙达成合意时
b.甲签字、盖章时
c.乙收到合同书时
d.乙签字、盖章时
40、 下列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b.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1、 2012年4月,某市要建设一座大型公共图书馆,由当地市财政全额投资。关于该项目投资管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可不进行审批
b.必须进行审批
c.只进行项目核准即可
d.只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4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的批准。
a.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财政部门
c.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d.财政部
43、 下列关于合同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转让属于狭义的合同变更
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c.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权人
d.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44、 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提供的三种方式不包括()
a.固定价合同
b.可调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预付款合同
4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处理中需要的费用,由()承担。
a.投诉人
b.被投诉人
c.败诉人
d.政府
46、 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
b.受要约人知悉要约内容时生效
c.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时生效
d.未指定特定系统的,采用数据电文的要约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生效
47、 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12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1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2012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48、 根据有关规定,预备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应在()人以上。
a.100
b.300
c.500
d.800
49、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a.1/3
b.1/2
c.2/3
d.3/4
50、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信原则
5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
a.以小写金额为准
b.以大写金额为准
c.由投标人确认
d.由招标人确认
52、 《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c.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只可通过直接送达方式
d.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53、 甲施工单位是某高校图书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甲经业主同意将该图书馆的玻璃幕墙的安装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则对该起质量事故依法()
a.应由甲承担责任
b.应由乙承担责任
c.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54、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a.标价比较表
b.评标因素一览表
c.商务评议表
d.符合性检查表
55、 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错误的是()
a.某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5个工作日前完成
b.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征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c.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d.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5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要约撤销的表述错误的是()
a.要约生效后,不可撤销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c.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57、 下列所述事件主体甲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是()
a.甲13岁时利用压岁钱购进乙所持政府公债面额2 000元
b.丙被绑架后,其妻甲向绑架者支付人民币30万元
c.甲向丙租房设立电子游戏厅进行赌博,并相约丙不得将此事告知他人
d.甲15岁时随父母弃学经商,17岁暴富,购进价值人民币70万元房屋一套
58、 下列关于有关机关裁决适用法的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9、 下面不属于项目投融资管理方式的是()
a.处罚
b.审批
c.核准
d.备案
60、 甲、乙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参与某项目的投标,中标后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时提交了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时两家单位认为该项目盈利太少,于是放弃该项目,对此,《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
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一半
c.若未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d.若未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一半
6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不包括()
a.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b.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一般管理职务
c.与被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d.与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62、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级须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
b.甲级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人
c.乙级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d.乙级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8亿元人民币以上
63、 下列不属于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特征的是()
a.整体性
b.双重性
c.局限性
d.时效性
64、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进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5
b.30
c.45
d.60
65、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是()
a.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b.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c.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66、 某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如下:招标人代表1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关于此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应该包括招标人代表
b.招标人代表所占比例偏低
c.不应该包括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代表
d.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过高
67、 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发包人可以不赔偿承包人损失的情况是()
a.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的施工暂停
b.发包人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工程停建
c.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暂停
d.由发包人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不顺导致施工现场移交延误
68、 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是()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表见代理
69、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构成不包括()
a.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b.投标分项报价表
c.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d.信用证样本
70、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a.政府机构组织
b.事业单位组织
c.社会中介组织
d.社会团体组织
71、 下面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的有()
a.最低评标价法
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c.性价比法
d.综合评分法
e.综合评估法
7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d.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按份承担责任
73、 以下属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程序步骤的有()
a.初步审查
b.详细审查
c.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d.综合评议
e.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74、 在某办公大楼招标中,经过评标,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要求,否决所有投标
b.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必须中标
c.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该通知书才发生效力
d.招标人可以收回中标通知书
e.招标人只需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无须向其他投标人发出通知
75、 在政府采购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包括()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c.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d.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e.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76、 下列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c.行政奖励合同
d.转让监护权协议
e.政府间协议
77、 《招标投标法》规定,行政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
a.从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法定要求
b.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
c.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d.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
78、 下列关于在代理法律关系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9、下列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80、 关于开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d.开标应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e.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
81、 根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9条的规定,参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
b.最近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c.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
d.最近连续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e.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8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根据其形态大致可分为()
a.不履行
b.履行不能
c.履行迟延
d.不完全履行
e.预期违约
83、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
a.将工程直接拍卖
b.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
c.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
d.向仲裁机构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
e.将工程直接占有
84、 在招标投标争议仲裁中,下列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包括()
a.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撤销
b.没有仲裁协议的
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约定程序的
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8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a.协商
b.调解
c.申诉
d.仲裁
e.诉讼
86、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包括()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d.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e.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7、 《招标投标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等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a.核准招标方案
b.登记招投标的许可事项
c.自行招标备案
d.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实施行政处罚
88、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以()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
a.善意真诚
b.程序规范
c.守信不欺
d.标准统一
e.公平合理
89、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的开标参与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且必须参加开标会
c.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
d.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e.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90、 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5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裁决可以按照1名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d.招标投标合同解除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91、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包括()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e.性价比招标
92、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有()
a.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c.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d.投标人因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e.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93、 发包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发包主体不包括()
a.建设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专业承包单位
d.劳务分包单位
e.分包单位
94、 下列属于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基本原则的是()
a.职权法定原则
b.合理行政原则
c.程序正当原则
d.高效便民原则
e.权力制衡原则
95、 下列属于合同自愿原则内容的是()
a.缔约与否自愿
b.履约与否自愿
c.选择对象自愿
d.确定违约责任自愿
e.确定解决争议方式自愿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七
作为公路工程在施工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正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还会给建设项目造成极大损失,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受到极大威胁。首先,通过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分析风险、识别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再合理应用相关防范安全风险的措施,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率,使出现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风险管理要求公路工程相关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施工质量、实际施工进度以及企业经济效益、工程实施与危险控制等环节与安全联系在一起。以安全作为公路施工的前提与保障,以风险管理当做提升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优化施工环境的出发点,从而保证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得以不断提升。
2.1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制度。
首先,落实安全施工的相关责任制度,以此方式作为增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感与责任意识的助推力,并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使安全施工的相关责任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其次,采取分层负责的方式,使建设企业各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能够共同承担相关责任,促使每一个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环节与施工环节都能够真正落实责任制。而在工程施工的部署环节、检查环节与落实环节,都应结合与联系安全设施,使其渗透至所有工序中。此外,还应构建施工安全考核的相关制度,使其与安全责任相关制度相配套。针对施工企业各部门与内部工作人员,都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强制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的合同,并不定时的抽查责任目标实际落实情况,以一个季度作为基准,进行全面安全考核。
2.2不断开发及引进安全施工技术。
公路施工企业应根据规律性原则,计划性的开发及改造安全施工技术,构建安全施工防护系统,促进施工安全的相关保护措施朝着标准化、工具化以及定型化的目标发展。其次,深入考察公路工程作业的地质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改善,再不断改革施工工艺,使之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从而将施工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同时,若在公路工程当中需要使用相关的新型机械与技术,则必须保证所用的新型机械始终同安全施工技术保持同步。此外,施工企业内部人员还应结合具体施工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工程风险,并且研究和制定预防方案与控制对策,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3将风险管理渗透至公路工程各施工阶段。
公路工程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投标阶段以及施工阶段。其中,投标阶段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因此在投标阶段必须重视风险管理。这就要求公路施工企业在采取相关措施将设计成本降到最低的基础上,还需保证设计的质量,使设计方案符合国际规则,且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公路工程始终与国际水平相接轨。同时,在施工方案设计的周期里,设计监理人员应对实际图纸及设计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在投标阶段,在适当扩大投标范围的`同时,还应严格规范投标程序,并制定相关的投标规定,防止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投标成功率。同时还需组建评标的专家库,赋予其执法监督职能。而招标主体则需要提前探讨如何合理的划分标段,以相关的评分方法作为处理非定量性指标的主要手段,避免因各种不必要的问题而增加工程风险。在施工阶段,招标主体必须深入考察施工情况,确定明确的施工质量标准,并实现此目标的前提下对施工进度进行合理的控制,确定最佳工期。
三、结束语。
公路工程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催化剂,也是提升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公路工程的建筑单位与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公路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制定符合本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力争将公路工程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八
1、 合同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约定了仲裁机构,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
b.仲裁协议签订地基层
c.被告住所地中级
d.原告住所地基层
2、影响采购成本的最直接因素是()。
a.市场供求状况
b.供应商的成本
c.供应商的生产技术
d.采购类别
3、 招标师暂缓注册超过()年的,应按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a.1
b.2
c.3
d.4
4、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a.14
b.3
c.7
d.5
5、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a.明确采购目标
b.组建采购机构
c.编制采购计划
d.进行采购预评价
6、 降低招标采购交易成本的方法包括()。
a.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并及时跟踪维护
b.提高招标信息的透明度
c.加强设计及预算审查
d.完善招标文件范本
e.规范合同管理
7、 符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包括()。
a.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b.需要拆迁的,已全部拆迁完毕
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8、 招标采购的优化作用()。
a.有利于优化项目实施计划,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b.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变
c.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9、 严格规范、监督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式的选择的措施()。
a.严格控制缺乏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b.强化公开招标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
c.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广电子采购、采购卡采购等新形式的政府采购
d.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
e.完善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机制
10、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的内容有()。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b.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建设项目概况
e.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政策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九
下文是百分网小编精心搜集整理的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做试题吧!祝大家在2016年招标师考试成功!
1、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a.10
b.14
c.28
d.21
2、 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
a.确保要进行的招标活动是正确的和能够完成的
b.确保招标活动的方向正确
c.确保招标活动能够全部完成并且正确
d.确保客户满意和确保此次招标活动对今后的招标工作质量有帮助
3、 有关定金的规定,叙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b.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d.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 下列选项属于主要合同条款的是()。
a.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b.工艺指标
c.预付银行保函格式
d.专用条款
5、 下列选项中,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叙述错误的是()。
a.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被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不但对经济和市场、更对社会管理和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的保护本国产品制度、保护就业和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
a.公共采购
b.个人采购
c.企业采购
d.联合采购
7、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行为人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行为人住所地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包括() 。
a.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
b.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c.共同管理的权利
d.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用益物权
9、 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等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10、某货物招标中标合同约定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200万元,招标人直到2013年1月1日,仍未支付货款,供应商也未曾提出返还贷款要求。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不再成立
b.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应受理供应商的起诉状
c.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
d.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e.诉讼时效已过,但债权仍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