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违约赔偿范文(22篇)
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制定合同前,双方需要详细讨论并确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下面是一些可供选择的合同样本,供您自行下载和使用。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一
违约损害是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造成的妨害,这种妨害既可能是针对物质权利,也可能是针对精神权利。当违约行为妨害了财产权利的行使时,就给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害,使其既得物质利益和可得财产利益归于丧失,即带来既得物质损失和可得物质损失。既得物质损失指现有财产的灭失、减少、毁损和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物质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些损失由于与违约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权利的关系不同,它们的性质也就不同。直接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称为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进而妨害非约定的其他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是为间接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补救方式。现拟就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从法理方面进行探析,希望有助于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解。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即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只能基于有效的合同提出请求,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违约损害赔偿存在的前提。
2.损害赔偿原则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
用某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的条款从而免除其未来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1.违约行为。即当事人要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损害。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免除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免责条件。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合同法规定了三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约定赔偿。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遵循这样几条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可能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应当赔偿的损失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合同法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得利益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获得的已预见收益,虽然在合同履行后才能实现,但在合同生效后即依法产生并受合同的保护,由于可得利益处于未然状态,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只能求助于人类的经验。为防止赔偿范围过宽而损害违约方的利益,合同法采用了可预见性原则。合理预见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所谓预见的主体是指谁应合理预见。合同法确立了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因此只有是违约方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原因有二:一是只有在已发生的损失是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时,才表明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违约方比一般人更了解非违约方的情况从而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
当预见的损失,则当事人会鉴于风险太大而放弃交易。
(3)预见的内容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种类及其各种损失的具体大小。现行合同法对预见的内容不甚明了,笔者认为预见内容应仅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或种类,而不应要求预见损害的程度,因为这样既强调对违约方责任的限制——仅对预见到的那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强调对受害方利益的公平维护——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依可预见性规则的要求,违约方只对他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可预见性的标准。因此,确定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合同法并未规定可预见规则的标准,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规则确定违约方是否预见:
首先,如果一项损失是社会一般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就视为违约方应当预见到。其次,如果一项损失一般人难以预见的话,但由于当事人的身份、职业、及相互之间的了解情况决定了违约方可能比一般人更为了解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以及订约和履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更为了解在违约以后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即考虑违约方的特殊的预见能力),如果该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人的话,就应当按照实际预见能力来确定损害范围。
2.过失相抵规则,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指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而是指义务人的过失与权利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其范围。在损害赔偿法上,过失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一项重要的规则,过失相抵在实践中运用得当则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责任,如运用不当,则难免会成为法官以“各打五十大板”而强令当事人接受和稀泥式调解或糊涂判决的手段,因而了解过失相抵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合同法中,过失相抵规则却被所谓的“双方违约”条文所替代,两者虽有联系,但并非一回事。且“双方违约”这一概念能否成立,在民法理论上曾属一项争点。由于合同法没有规定过失相抵,构成法律漏洞,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对民法通则第131条作扩张解释,以使这个针对侵权责任规定的规则扩张适用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就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而言,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无须为违法,但是就其为自己的利益或在伦理的观点上,应为不当之行为。因此阻制违法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适用过失相抵。此外,被害人与有过失并不限于积极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二是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即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行为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至于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抑或同时存在,则在所不问。
实践中,法院对债务人的过失与债权人的过失进行比较衡量,在债权人的过失过大时,既可以使债务人免责,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在过失相抵具备要件时,法院得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或使债务人免责。因为过失相抵的责任减轻或免除不属抗辩,而是请求权部分或全部消灭,所以裁判上可依职权加以裁量,债务人也可以就此提起确认之诉。
3.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获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这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在现在的我国法上,虽没有专门规定损益相抵规则,但在学理解释上,是普遍承认这一规则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违约行为属于这里所说的“同一赔偿原因”之一,其他还包括侵权行为、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损益相抵属于赔偿责任的范围确定问题,不是两个债权的相互抵销,因此不适用债的抵销规则,是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的规则,是计算受害人所受“真实损失”的法则,而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则。其要件包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受害人受有利益以及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两者系前提,而因果关系是关键。合同法要求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时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卖出股票,因逾期抛售而使委托人遭受了交易所增费的损失,但该股票的价格在后来卖出时上涨,使委托人获得利益。该利益与逾期抛售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4.损失扩大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对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情情况:一是受害人不应以不合理的行为来增加自己的损失。例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交付的商品有瑕疵,就不应继续使用该商品;二是受害人不能就基本可以采取合理步骤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金。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路__#__单元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状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状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带给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务必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元(大写:_____)。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职责导致退租的,所有职责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_年_月_日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三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被告于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______________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四
我国《合同法》中具体规定了违约赔偿的内容,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很少人知道合同法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五
乙方:__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鉴于:
1、_____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20__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_____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六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材料。
3、材料逾期完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材料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材料,甲方愿意赔偿乙方货品库存的50%的损失,金额。。。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材料违约金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七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利益的,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有相关规定来解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全面,最好请一位专门的律师帮助自己拟定和审核合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八
致:_______________省政府(招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省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所需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的全部内容,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正式授权__________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一份。
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全套资格证明文件;
(四)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五)物业管理投标方案文件;
(六)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详见投标报价表)投标承包上述服务项目。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我方明白并同意我方如在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9、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向招标代理机构的支付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九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
乙方(买受人):×××××××××小区单元房业主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性骨折)。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证供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甲方王功勋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王功勋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鉴于: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二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三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
1、我劳动合同是否违约,违约赔偿多少?
2、劳动合同违约一般要赔多少钱?
3、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
4、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
5、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6、劳动合同违约金5000多不多?
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
1、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有约定按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培训实际费用的总额也不能超过未履行期限分摊的数额。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四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五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六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房业主
鉴于:
1、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七
按照厦门和国家的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我们至少要支付给王纲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但作为一般劳动者来讲,可能不懂得经济赔偿的问题,基本都知道违约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认为可以先和王纲约定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王纲现有的合同约定工资为6631.25元,税后工资为6000元左右)明细如下:
1、按照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因王纲未到期合同为3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我们正常要支付给违约金1个月的工资。
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少履行1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劳动者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当于劳动者20个月的工资。
合同约定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按照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因王纲2005.8.9入职(我们可以以试用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拖到9.9日算正式员工),已在我公司服务满两年,我们还要支付其经济赔偿金2个月的工资。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八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
1.租金: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____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八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第十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____日前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 %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0 床头柜 个 衣柜 个 2 梳妆台 个 3 热水器 部 4 茶几 个 5石油气瓶 个 6饮水机 个 7椅子 把 8 dd组合 台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二十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社会保险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二十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懂得劳动合同法就代表着手上拿着坚硬的武器,就算遇到很多险阻、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
a 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脱产学习”: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不回单位,逾期时间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因私出境”:归侨、归眷职工因私出境,可申请事假。去港澳地区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所限假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出境定居”: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可凭有关证明,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内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b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下列情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果:每满1年工作年限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五:如果您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2001年10月6日)前,被录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结果: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废止日期后被录用的,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b2 这些情况得不到经济补偿
情况一: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二: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
情况三:自动离职或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没有与用人
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被用人单位按规定除名的。
情况四: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
c1 这些算 “本单位工作年限”
以下之一可合并算成“本单位工作年限”:
1.退伍转业军人,专业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其安置前的工作年限;
2.原固定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其转制前的工作年限;
5.用人单位原招用在临时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果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岗位上提供了正常劳动,并获取了相应劳动报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c 这些不算“本单位工作年限”
1.劳动者过去已领取相应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2.因破产、兼并等原因领取过一次性安置费的工作年限;
3.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作年限。
d1 补偿的工资标准这么算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可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因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2 这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收入,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等。
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大家面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应该知道如何去维权自己的权利了吧。
行政合同违约赔偿篇二十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