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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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具体贯彻落实反保险欺诈工作,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保险领域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保险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主要受理在**市境内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件。
第三条“办公室”将与公安、消防、医疗等各方力量共同建立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1、以理赔环节为重点,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的犯罪行为;
3、主动出击,制订相关标准,定期对行业内的理赔案件进行梳理,寻找可疑线索;
3、建立业内理赔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高风险客户”及“高风险从业人员”资料库。
4、对于行业的反欺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高行业整体反欺诈能力。
5、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保险欺诈。
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环境,保持反欺诈工作的高压态势。
第五条“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侦支队、协会及各会员公司反保险欺诈工作责任人组成。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二
我国xx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养老服务领域空间广阔,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设置陷阱,坑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作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民政部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于x月xx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x月xx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为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细、走深走实,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均已制订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组建专班。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组建了由养老服务处等多个处室为主要成员的工作专班;在河南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
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是专项行动的x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贯穿始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快速识别涉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xx等多地民政部门梳理总结了养老服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套路,比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免费礼品、高回报等噱头引诱老年人,进而实施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此同时,xx等多地民政部门整理制作了反诈公益短片、指南、告知书、海报、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扩大影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专门制作藏语宣传片方便老年人观看,陕西省富平县还将养老诈骗案例编入地方戏曲传唱。
xxxx年年底,民政部召开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后,再次提出完成复查“回头看”的任务,准确摸清隐患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目前,全国民政系统正在按照民政部统筹部署,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复查,对风险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纠偏,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有效化解风险。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对未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为强化线索收集,福建省民政部门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防范打击整治的声势;江苏省将“xxxxx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纳入养老服务诈骗举报途径;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加强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全国民政系统将持续营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三
(讨论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章预防、发现和处臵欺诈风险第五章反欺诈监管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保险业欺诈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险欺诈]本指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对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实施欺瞒、诱骗,以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保险单证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公司。
共45条。
4条3条6条21条9条2条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欺诈风险]本指引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利用欺诈机会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基本要素]保险机构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研究制定与机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董事会对欺诈风险的控制;
(2)高层管理人员在欺诈风险管理中应尽的职责;(3)组织架构的安排;
(6)欺诈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风险管理框架]本着“公司为主、积极协作、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反保险欺诈体系。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要根据经营情况和特点,尽快建立反保险欺诈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行业协会统筹制定行业反欺诈的操作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监管机构加强对反欺诈的监管,对市场欺诈风险进行监测、评估。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专业组织]保险机构应建立开放的反欺诈理念,积极参与行业反欺诈组织的建设,为反欺诈组织输送专业人才和提供资源、技术支持。
第九条[责任]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反欺诈部门统筹安排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反欺诈部门开展工作。保险机构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重视欺诈风险管控,并承担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制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
(3)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4)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反欺诈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高管]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1)在欺诈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6)及时对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由于内部程序漏洞、产品缺陷、业务活动、信息系统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欺诈风险损失事件。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负责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欺诈岗位。
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操作规程,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7)定期向公司董事会、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提交欺诈风险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配合]保险机构核保、核赔、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在涉及其职责和专长的业务范围内给予欺诈管理部门应有的资源和支持。
第四章预防、发现与处臵欺诈风险。
(2)承保和核保;
(3)员工的招聘和离职管理;(4)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5)理赔管理。
第十五条[欺诈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对欺诈或疑似信息和案件实行严格管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备性,并能准确的传递给核保、核赔、审计等部门。
欺诈管理部门应制定欺诈或疑似欺诈信息的标准、信息类型等,根据数据类型进行分级保存和管理。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各保险机构应当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反欺诈信息系统,其功能至少应当包括:
(1)识别并报告疑似欺诈客户及交易;
(4)及时、准确地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支持;
(5)准确、及时、持续、完整地提供欺诈风险管理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共享要求。
第十七条[欺诈风险监测]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监测机制,科学设臵欺诈风险监测指标和监测警戒线等,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欺诈风险监测的内容应包括:可疑欺诈类型、可疑欺诈信息级别、事项等。
第十八条[举报与保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九条[报告]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欺诈风险监测的信息,分析危害程度,及时发出预警,并按规定向上级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欺诈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无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条[处臵]保险机构应当在欺诈行为发生时,根据欺诈行为的危害程度,采取终止交易、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和移送公安司法部门等措施。第二十一条[自主评估]欺诈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欺诈风险趋势、欺诈手法、异动指标等,对本公司的欺诈风险状况、制度流程的评估应至少每年一次。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宣传]保险机构应当定期整理欺诈风险监测结果,结合欺诈风险检测结果,通过开展案例通报、在保险单证上印制“欺诈是犯罪”等警示宣传,强化消费者反欺诈意识。
第二十三条[培训]反欺诈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员工提供反欺诈培训,包括初任培训和后续教育。
董事、高管及普通员工的教育培训应包括:公司内部反欺诈制度、流程有关规定、职业操守以及疑似欺诈报告等内容。针对负责不同业务职能部门的董事、高管,销售、核保核赔、内审等岗位的员工,反欺诈部门还应提供: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以及内部报告等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信息共享]保险机构之间应建立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营销员的不良记录、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外包管理]保险公司在选择中介业务机构和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时,应将机构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作为关键因素考虑,但不得将反欺诈管理责任外包。
第二十六条[诚信承诺]保险中介机构应在与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前,在业务协议中承诺遵守保险机构反欺诈制度,在业务环节严格执行欺诈风险警戒标准,遵守诚实守信承诺。
第二十七条[尽职义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行发现和报告欺诈风险的义务,参与保险机构反欺诈信息平台的动态维护,帮助保险机构有效监测、识别潜在风险交易对手。
第二十八条[内部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应全面梳理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将反欺诈制度嵌入员工管理、财务业务管控流程,促进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欺诈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第二十九条[持续教育]保险中介机构应将反保险欺诈作为高管和员工持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应明确反欺诈培训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和演练,确保反欺诈持续教育的针对性。
第三十条[专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应统筹建立统一的行业反欺诈组织,培育专业人才培训和反欺诈专业考试,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委员、专家对反欺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标准制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提高反欺诈标准化水平,建立统一的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关键指标,明确风险评估方法及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行业信息平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反欺诈技术标准和组织行业建立反欺诈信息平台。
第三十三条[考试]行业协会应定期举行理赔管理考试,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及涉及理赔环节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参加考试,主要考察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承保、理赔信息开展反欺诈工作的能力和评估理赔工作的质量。
第三十四条[研究与交流]中国保险学会应推动反欺诈学术研究,加强行业反欺诈交流活动,提高行业反欺诈研究水平。
第五章反欺诈监管。
第三十五条[权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实施反欺诈监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报备]保险公司应将关于欺诈风险管控的操作流程和制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年度报告]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定期应向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报送欺诈风险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设臵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
(2)公司反欺诈制度、流程建设情况;(3)反欺诈自主评估和审计结果;(4)重大欺诈风险处臵结果;(5)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欺诈风险评估与披露]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情况纳入监管框架,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适当公布。
第三十九条[资质审核]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核保险机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申请,股东资质、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时,应将欺诈风险管理状况和不良欺诈记录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第四十条[反欺诈检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对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3)欺诈风险处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监测和报告欺诈风险的方法,包括欺诈风险关键指标和欺诈风险损失数据;
(5)欺诈风险管理程序中的内控、检查和内审程序;(6)计提的抵御欺诈风险所需资本的充足水平;(7)欺诈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整改与处罚]保险监管部门对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进行纠正整改和对其实施处罚。
第四十二条[合作]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与国内外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合作,推动反欺诈法制建设。
第四十三条[信息交流]保险监管部门应在其内部指派一名反欺诈联络员,负责建立和促进反欺诈信息交流以及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五条本指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清远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治理欺诈骗保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医保监〔20xx〕65号),我局迅速行动,认真核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围绕“三假”专项治理工作主题,自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户外led屏、电视电台、宣传专栏、现场咨询、海报单张和各乡镇行政村宣传大喇叭,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假”典型案例等内容,通过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不断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召开“市定点医疗机构“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专项会议”和“三假”飞行检查情况通报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和清远市医保局“三假”专项整治主要工作精神,对“三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详尽工作部署,20xx年全年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并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肃认真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抓住疑点数据、严格筛查。会议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三假”欺诈骗保行为,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模式,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水平。
20xx年,我局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至20xx年12月31日统计,连州市统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共129间,已检查129间,检查覆盖率100%,共对22间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80205.39元。
(一)按照“三假”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和加强整改。
(二)结合清远市局每月返回的后台可疑数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的违规现象整治,严肃医保政策的执行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五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统筹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压实各区(市、县)医保局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分别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再行动”加快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1号)《xx市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7号),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主题目的、组织机构、时间安排、内容要点、行动方式等作了具体安排,确保工作有抓手,任务有分工,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狠抓落实。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4月,牵头承办xx省医疗保障局与xx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5号),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折页3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2万余份,制作宣传横幅200余条,组织11起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展板160余个,出动现场宣传人员400余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达5万余人,组织警示教育3次,政策宣讲5次。丰富宣传载体,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实时推送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新闻,在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城市广场、楼宇、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片。
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5月印发了《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9号)。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逐条对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就2018以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筑牢基金监管第一道防线。同时强化自查结果的运用,对自查主动报告问题的从宽处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重点查处。期间,全市两定机构依据自查出的问题,申请退回基金40余万元。
三是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行为。通过构建两定机构全面自查、经办机构日常检查全覆盖、行政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飞行检查多层次的医保监管检查制度,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20xx年1-8月,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75家,检查覆盖率达99%以上,处理医疗机构570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2家);检查定点药店1735家,检查覆盖率100%,处理定点药店149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4家、取消定点资格5家),全市共追回医保资金万元(其中基金本金万元,违约处罚金万元)。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医保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针对群众反映的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案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五是广泛应用大数据智能监管方式,推进监管端口前移。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目前已在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升级设置了16个分析维度开展数据分析,1-8月,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智能审核,共查找疑点数据32001条,审核疑点数据11855条,实现违规违约扣款19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三)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举市区两级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措施。5月5日-7日连续在市主流媒体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公布了打击内容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8月2日向社会公布了《xx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实行)》,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范围及举报办法、具体标准及查办时限、申领审批流程及信息保密要求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首建市本级统一调度的医保专家库,聘请医保、医务、药学、财务和物价等198名专家入库,有效缓解当前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制定了《xx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专家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专家库建立以来,已依托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12起随机抽查和2起合理性诊疗行为的技术评判。
三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推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对接法制部门完成局机关和参公直属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权职责划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经办稽核行为,组织起草了《xx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xx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稽核检查业务规范(试行)》,初步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建立了欺诈骗保要情报告制度,明确了要情报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要情2起。
(一)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升级。
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协查等方式,继续加大专项治理督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二)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联动。
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筹划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xx市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智能监控功能,丰富智能监控维度,推动基金监测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尝试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持作用提高案件查办时效;积极构建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六
为提高辖区内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5月26日,我区组织区综治办、区社会事务办、xx山派出所、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到金屯社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采取集中宣传、悬挂横幅、讲解等形式开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活动中,xx山派出所民警及工作人员针对老年人辨别能力弱、安全上网和防骗知识不足,子女大多不在身边,遭遇诈骗无法第一时间求助等问题,着重向职工群众及老年人讲解了养老诈骗的常用手法、作案特点、防范方法等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及老年人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提醒老年人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重要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让他人操作自己的手机,对主动上门送礼物的人员要避免接触,遇到可疑情况,多和子女商量、找社区干部求助或立即报警,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55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小礼品132份,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区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好老年人群体的“钱袋子”。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七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
(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14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八
6月30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与朔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关精神,安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朔州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还举行了朔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揭牌仪式。这也是山西省首个反保险欺诈工作站。
据悉,朔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由朔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组成。工作站的工作重点是打击和防范涉嫌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及保险合同诈骗三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工作站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受案标准。工作站将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击和防范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商重大、复杂犯罪案件,研究讨论保险犯罪案件的'线索移交、预警防范、信息共享工作,并协调公安机关办理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报送的各种保险欺诈案件,提高案件的处置效率,构建反保险欺诈多方合作机制。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负责人表示,朔州保险业将组织行业成立专业委员会,研究部署行业反保险欺诈案件的排查、调查、移送工作。同时,保险业将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强力压缩各类保险犯罪空间。
山西保监局稽查处处长王俊国、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胜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志斌、朔州市公安局经侦处处长李毅敏为工作站揭牌,朔州市各县区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理赔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九
为营造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骗诈骗意识,有效减少案件发生,根据《xx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
xx县支行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进行活动部署,集中组织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发动员工加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志愿者队伍。
重点宣传xx省金融行业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举措及成效,及时发布高发类案件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
在宣传活动期间,我行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
一是将宣传标语录入到营业网点的.户外led电子屏中,每天滚动进行播放,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是利用营业大厅开展宣传。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营业窗口放置宣传折页、对来往顾客耐心讲解防诈骗知识,时刻提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警惕慎重、注意防范。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提升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辨别真伪的能力,活动效果良好。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
卖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买卖双方经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经纪方”)撮合成交了深圳市物业,现就按揭贷款、融资担保赎楼相关手续做出以下声明:
为把控交易资金风险,完善业务对接流程,经纪方已向我方要求在其关联或指定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按揭贷款、融资赎楼担保手续。
因其他原因,买卖双方现决定自找银行、担保公司办理按揭、担保等手续,因自找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交易纠纷的,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经纪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买卖双方自行委托办理的部门如下所示:
按揭银行为,贷款经办人,电话。担保公司为,电话。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署日期: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一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固镇县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工作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医保、卫生健康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个包保督查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二是明确督查重点。深挖彻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小病大治、分解住院、串换病种、套餐理疗、套餐检查、违规收费、违规用药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托基层医保工作队伍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重点,积极营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氛围。
三是分步组织实施。自查自纠阶段,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深挖彻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退回医保部门。检查抽查阶段,包保督查组按照分工,通过智能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全覆盖,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突出和专项排查期间重点单位进行“回头看”。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县医保部门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二
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有效保护。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欺诈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提高保险机构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保险反欺诈”的小课堂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并领悟到了一些反欺诈的具体方法和技巧。以下是我对于这个主题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识别欺诈行为是保险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在保险欺诈案件中,欺诈人往往会编造虚假的事故和损失,以获取保险赔偿。这就要求保险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能够从被保险人的行为、言语以及有关证据中发现蛛丝马迹。在培训中,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学习了一些识别欺诈行为的要点,比如客户提出的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伤势与车辆损坏程度严重不符等。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我们正确判断保险欺诈行为,提高防范能力至关重要。
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是保险反欺诈的关键。由于保险欺诈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保险机构的个体反欺诈能力是有限的。而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仅可以将各家保险机构的反欺诈经验和案例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还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保险反欺诈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汇集了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和相关机构,将欺诈行为线索进行汇总和交流。通过利用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及时获取到其他保险机构的反欺诈案例和模式,提高反欺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接下来,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反欺诈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通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常见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并掌握了一些反欺诈工具的使用方法。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对客户的历史行为和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客户的言语和身体语言进行识别和分析,辅助我们进行判断和决策。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我们反欺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欺诈行为。
最后,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防范。保险反欺诈不仅仅是保险机构的一项工作,更是全社会共同应对的事情。在培训中,我们被强调了保险从业人员责无旁贷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做到严把保险风险关,主动了解客户风险,防范保险欺诈风险;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肃处理虚假索赔。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反欺诈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保险欺诈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共同打造一个公平诚信的保险市场。
通过参加这次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培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也掌握了一些反欺诈的具体方法和技巧。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学习和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发现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经营秩序,20xx年6月20日,石家庄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我市25家财险公司召开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座谈会。
市协会专职副会长王树谦介绍了有关地市的反保险欺诈工作经验做法,强调了我市反欺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公司在继续搞好本公司反欺诈工作的.基础上,抓住关键节点,整合行业力量,建立符合我市实情的行业反欺诈机制。
会上各公司领导就我市目前存在主要的保险欺诈行为,作案方式,应对措施,警保合作机制、反欺诈工作流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交流培训、规范公估市场秩序等几个方面的需求。
下一步市协会将就各会员公司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规划和具体部署,力求在全市范围内整合集聚保险、公安等各方力量,理顺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尽快下发统一文件,建立反保险欺诈工作联动机制,打击和震慑保险欺诈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常态化,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繁昌区医保局多渠道开展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宣传,让广大参保群众成为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一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和派驻纪检组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包保方案,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违规问题及时反馈至卫健委、市场监管和纪检部门,并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予以处理。
二是警示教育划出红线。组织各协议医疗机构院长、分管院长、医保办负责人员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观看《暗访太和县医保乱象》,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视频”并制作成宣传展板在醒目位置粘贴,告知医务人员哪些行为“不可为”。与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深挖彻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承诺书”,给各医疗机构以警醒,为骗保行为划“红线”。
三是进村入户全面动员。印制《告知书》5万余张,积极动员各镇、村(社区)医保专干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及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我区检查发现的'欺诈骗保违规行为线索,根据国家欺诈骗保宣传动漫改编,将拒绝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成宣传展板100余张,在各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的宣传中粘贴。同时通过畅通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区27万参保人员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共同成为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五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然而,人身保险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情况。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反欺诈意识和能力,避免成为欺诈者的受害者。在工作中,我深刻理解到了人身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以诚信为基础的合作所带来的收益。
首先,人身保险反欺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我担任人身保险销售人员的这些年里,我亲眼目睹了许多欺诈行为带来的后果。不法分子经常以出售保险为名义进行诈骗,他们编造各种理由吸引客户购买虚假的保险产品,并最终通过纠纷处理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这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学习,增强反欺诈的能力。
其次,在反欺诈的过程中,诚信合作是不可或缺的。作为销售人员,我们需要和客户建立起诚信的关系。只有诚信的销售才能让客户放心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我们,成为我们忠实的保险持有人。同时,和我们的上下级同事、合作伙伴之间也需要建立起基于诚信和合作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共同监督对方,相互了解对方的产品和销售策略,并保持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从而共同抵御各种欺诈行为,维护正当合法的利益。
第三,科技的应用对于反欺诈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手段来识别出潜在的欺诈行为。通过收集、分析和比对大量的数据,我们可以快速判断出交易是否存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对保险产品进行多维度的风险评估,提前排查潜在的风险点,从而减少欺诈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四,透明度和公平性是反欺诈的基础。在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我们需要向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帮助客户理解产品风险和权益,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导行为。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使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感到安心和满意。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也需要公平公正,确保客户在购买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作为一名人身保险销售人员,我们要注重自身的素质提升。只有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识别和应对欺诈行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升,我们才能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足并不断发展。
总而言之,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加强诚信合作、科技应用和保持透明度和公平性,我们能够有效地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人身保险销售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始终抱持正直诚信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六
如今,保险市场飞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越来越丰富,保险赔偿金额也越来越高。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的漏洞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变得愈发重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参与和研究,我深刻体会到了人身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同时也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保险反欺诈的策略和方法(250字)。
在进行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时,我们首先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判断。一旦发现被保险人的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就需要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医疗记录等方面进行侦查和调查,了解其真实情况。同时,也需要通过科技手段,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判断风险,识别潜在的欺诈行为。
在进行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时,我们经常面临一些挑战,如伪造材料、虚报信息以及群众举报的真实性等。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提高反欺诈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保险机构、公安部门等进行合作,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意义重大。首先,它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业务质量和声誉,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信任度,促进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其次,它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欺诈行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它还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打击那些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反欺诈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预计将会出现更多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如人工智能、智能化风险预测模型等,将为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同时,保险公司也将加强投入,提高人身保险反欺诈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保障水平。
总结:通过参与和研究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未来,我相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保险公司的不懈努力,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果。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积极应对挑战,为构建一个诚信、公正的保险市场做出更大的贡献。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重大的政治工程、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平安工程,事关民生福祉。自5月8日开始,县民政局三举措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5月8日、5月15日两个县城赶集日,分别在县二中门口和县文化馆门口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给来往群众宣传养老诈骗类型,以及老人年应当如何防诈骗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是形式多样化,营造宣传氛围。县民政局依托线上朋友圈、微信群、微信朋友圈、led显示屏等,通过以案说法、预警提醒、漫画等形式,打好养老诈骗“指尖阵地战”。
三是深入养老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县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在院老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篇十八
6月5日,薛某某、尹某某为通过保险维修各自汽车,经与某汽车维修厂郑某某商定,由郑某某伪造了尹某某汽车与薛某某汽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由薛某某、尹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骗取保险金23280元。月30日,薛某某为通过保险再次维修其汽车,由郑某某驾驶薛某某的汽车撞树,后由薛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报案,由郑某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金680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薛某某等3人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薛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