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破产申请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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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二
根据《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月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主要依据的事实就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而且拒付的时间较长,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情况只是某方面的了解,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判断可能会有些片面。而且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领域当中,有的企业即使有支付能力,对于债务也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而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无论债权数额多少,都享有破产申请权,这对于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益的。
债权人及时行使其申请权,其意义一方面是保障债权受偿,避免出现某个债权人通过民事执行来独自得到清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遏制赖帐现象。债务人如果不具备破产原因,在破产宣告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达破产界限,仍然有偿债的能力。经法院审理,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原因,而债权人得知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其若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予准许。
法院对该方面的审查,主要是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来分析。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偿债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此时,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而又与债权人达成了偿债协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若行使自己的撤回权,则势必造成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主观方面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的是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
依据《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因此,对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法院就应裁定不准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继续审理破产案件。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三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目的
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 民事判决,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申请人请求你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某年某月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仅为某元。在被申请人股东于某年某月制作的“某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公司部分小额债务已无法清偿。因此应当可以认定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五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六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______,注册资金为______万元,共有股东___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元,应收帐款为______元,资产总计______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______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______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______万元,总计负债______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__%,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公司______届______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住址:
被执行人: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xx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xx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xxx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xxxxx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1)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不能支付情况等。
(2)重点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债权和债务的情况,并应说明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3)应说明申请破产的行为已得到有权机关如股东会的批准。
(4)写明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即破产法第七条。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元,动产______元,商品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x向被申请人x提供借款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xx年x月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_月__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______提供借款____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__年__月__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三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刘××,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章)
年月日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四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3、公司财产分配结束后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判断债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可考虑以下情形:当清算组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地点及通讯地址等,债权人的逾期未申报就违反了债权人这一特殊身份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4、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5、未依法履行程序时
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破产裁定上诉状
浅析破产清算会计理论若干问题
对破产会计期间的几点认识论文
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行)
辞职申请书
辞职申请书
升职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搬迁申请书
撤回破产申请书篇十五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目的,即申请重整、和解还是破产清算;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主要指特殊主体破产申请中的特别事项,如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申请书中还应载明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债务的兑付情况、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