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学习体会大全(19篇)
阅读是启迪智慧和开拓视野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总结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和技巧?下面是创业导师总结的创业成功经验,对创业者非常有价值。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一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所有清廉国家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经验。“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主惩小恶、以诫大恶”,体现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彰显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培育全党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引领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目标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社会认同和文化底蕴。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贯彻中央要求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广东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以解“八个方面的难题”为突破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探索规律,把纪律挺在最前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腐败存量大,但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
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解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三是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手段不足,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外协调”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内协调”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但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认真总结制定实施“一案双查”流程图的经验,继续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解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统筹用好“两个抓手”,既立足于抓早抓小,又集中力量查处“三类人”。
六是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积极探索查清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七是破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的问题。始终不渝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道路,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八是破解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二
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还可以提供康乐活动的场所。而在绿化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绿化形态,并总结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种绿化形态是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是城市中最常见的一种绿化形态,它通过布置不同种类的植物、独特的景观构造和适当的小品装饰,营造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在园林绿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享受到绿色植物带来的清新空气。同时,园林绿化还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人们可以在其中散步、野餐、开展各种活动。我去年参观过一座著名的园林绿化工程,深深地感受到了园林绿化的魅力。我觉得,园林绿化不仅能改善城市环境,还给人们带来了心灵上的愉悦。
第二种绿化形态是街头绿化。在城市中的主要道路两旁,常常可以看到树木或花草的点缀,这就是街头绿化。街头绿化既为城市增添了绿色,又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除此之外,街头绿化还起到了调节气候、降低噪音、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我家所在的小区就有一条街道进行了改造,种植了一排绿树,改善了周围的环境。从那以后,我每次经过那条街道都会感受到一种宁静和舒适,我想这就是街头绿化带给我们的愉悦和惬意。
第三种绿化形态是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指在城市地下或上空的各种设施建筑上开展的一种绿化方式。通过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种植植物,可以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吸收噪音等多重作用。立体绿化不仅能够使城市更加宜居,还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我曾经去过一栋安装了立体绿化的办公楼,让我印象深刻。原本平淡的大楼变得生机勃勃,不仅提供了一个愉悦的办公环境,还节约了能源。从那以后,我开始关注立体绿化,觉得它是一种创新而又有效的绿化方式。
第四种绿化形态是湿地绿化。湿地绿化是在城市中建造或修复湿地,利用湿地中的植物和水体来达到绿化目的。湿地绿化不仅能净化水质,还能吸收污染物和雨水,防止城市内涝,并为各种生态系统提供了栖息地。我参观过一座位于城市中心的湿地公园,那里种植了各种湿地植物,水域中还有鸟类活动。这样的湿地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生态价值,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休闲娱乐场所。湿地绿化让我意识到,绿化不仅是植物的种植,更是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总结起来,绿化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园林绿化通过布置植物和景观构造,提供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街头绿化点缀了城市道路,增添了绿色,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立体绿化通过在建筑物上种植植物,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和节约能源的作用;湿地绿化通过建造或修复湿地,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通过这些绿化形态,城市变得更加宜居,人们生活的质量也提高了。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注重绿化,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城市。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督干部,通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到党中央的“从严治党”方针,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今后如何监督执纪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执纪监督问责的“四种形态”提出,为我们指引出了新的工作方向。
一要做到思想上有所提升。“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把纪检监察的职责回归到《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上来。当前,要围绕《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要引导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防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踏实做人,干净做事,使忠诚、干净、担当贯穿于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要做到在执纪方式有所转变。纪律审查工作是纪检监督主责、主业,而“四种形态”则为我们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模版”,使之常态化。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在明确重点、规范流程、转变方式、提升效果上下功夫。其中,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绝大多数履行方式,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对派驻单位的干部廉政谈话成为必要的工作手段之一,对新聘用人员、轮岗新任职人员、重点热点岗位人员、苗头性问题人员,要全部做到及时提醒谈话,对提醒谈话后我行我素的,向局党委报告进行岗位调整或撤换。
三要做到两个责任全面落到实处。在党风廉洁建设中,务必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我们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更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清单”,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工作,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通过认真学习和把握《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义,履职尽责,把好关口,不忘初心,不负重任,扎实做好党的纪检监督工作。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四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五
xx月xx日上午,x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学习讨论了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文章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准确掌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业主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让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学习讨论发言,委局主要领导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学”、“思”、“践”、“悟”四字诀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突出“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首要任务,继续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为了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及贯彻落实,确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学习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系列文章。学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需要“学思结合”,要联系实际学、沉下身、静下心来想,要在认真研读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刻探讨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二是突出“思”。思想是人的灵魂,做任何事都要思考。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通过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改进“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突出“践”。“践’即实践行动,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但学习不是最终目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要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于群众路线;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付诸于行动;要不断开拓思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把理论知识、思想转变为深入实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践行群众路线,在实践中接受学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四是突出“悟”。要结合实际,针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根本问题,深化认识,悟出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确保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的质量和效果。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六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梳理学习王岐山同志近一年来在各种场合所强调的内容,不难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围绕这条主线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对于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在紧接着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讲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明确指出将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会后不久,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鲜明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为党内法规如何修订定下基调,也为“挺纪在前”做了铺垫。此后,王岐山同志带领中央纪委深入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党纪和国法的区别是什么,研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管党治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从严治党”正式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般的工作任务,而是具有全局性、统领性的战略举措。王岐山同志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地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讲了后来几乎逢会必提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具体要求。也是在这次讲话中,他提出“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决不能“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思考持续深入,思想不断丰富。今年3月至7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浙江、陕西等地调研时的讲话,都强调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对破法必先破纪的逻辑,“治病树、拔烂树”和“保护森林”的关系,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概念和问题作出深刻阐述。他指出,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是什么关系?怎样才算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的节奏和力度又该如何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惑,7月底,王岐山同志在京主持召开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明确提出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这次讲话显示,“四种形态”的理论已渐趋成熟。
时隔两个月,在福建调研的讲话中,王岐山同志提出,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靠纪律管全党就是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就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问题作出明确回答,给予理论指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通过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裁覆盖到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能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的管党治党要求。
可以这样理解,正是为了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论创新应运而生,并在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丰富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规划了方法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七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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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八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落实、实践运用。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从“全面”出发,用政治生活规范和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从“从严”着眼,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处分、处理,构建出了行之有效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做到既“严管”又“厚爱”,真正纯洁党的肌体。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土不让,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在治标方面,要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一查到底,通报剖析、警示他人,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强化知止和不敢的氛围。
再次,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不敢腐”,需要对“极少数、少数”,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大多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需要用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常党内关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违纪倾向消除在萌芽。我们要通过“四种形态”努力构建“三不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要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聚焦聚焦再聚焦,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把握“四种形态”各自的状况和趋势,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梳理、规范管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九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再次彰显了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意志。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要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求突破。
第一,“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创新。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实践根基。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四种形态”既抓住“关键少数”,又覆盖全体党员,把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贯穿于党员监督管理全过程,蕴含着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辩证统一;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本质要求;摒弃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定势,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实践“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督执纪,有利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反腐败最新实践成果的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出台八项规定入手,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当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绝不能松懈,必须保持越往后越严的定力。“四种形态”精准回应中央对形势和任务的判断,系统总结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全面描绘了从破纪到破法、从未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并提出辩证施治的对策,生动回答了为什么严、凭什么管、靠什么治等重大问题。
第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是深入实践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对于如何理解“四种形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论调,我们要认真辨析,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政策要义,避免陷入认识误区,确保工作方向不偏不倚、行动精准有效。
一要摒弃“转向论”,始终保持越往后越严的定力。“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标准更高、纪律更严,绝不是反腐败方向的转变、力度的减弱、尺度的放松。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我们既不能搞“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谈了之,甚至避重就轻、借谈抹案;既不能因吃干榨尽造成纪法不分,也不能视而不见,成了“睁眼瞎”;既不能故意拔高,也不能降格以求,若是腐败存量大、问题多,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重处分和移送司法的比例就要高点,绝不能脱离实际,简单追求数字平衡、数字政绩。
二要摒弃“手段论”,善于从政治上去把握和定位。“四种形态”既是反腐败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践中,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善于从政治目标、方向、方针、要求上去认识和对焦,主动服从服务于政治大局,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惩治少数与教育多数、减少存量与遏制增量等关系,把严明党的纪律与教育挽救干部统一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上来。
三要摒弃“惯性论”,全面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是纪委一家的事,绝不能一说监督执纪就只想到纪委或把工作推给纪委,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担好主责。另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依然囿于“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工作的着眼点是违法,着力点是大案要案,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用纪律的思维、理念和方法来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要摒弃“机械论”,审慎进行定性量纪。“四种形态”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不是黑白分明的四条杠杠,而是像彩虹一样有着许多颜色渐变的过渡带。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运用纪律处分的原则和尺度去衡量处理问题。既不能生搬硬套、机械操作,也不能随意转化、畸轻畸重,必须找准最佳方案、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务求有理有据、精细精准,确保取得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第三,以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成效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走向全面严紧硬。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要深入推进常态化约谈。贵州省委、省纪委坚持把干部约谈工作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等四种形式。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通过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那些游离在纪律边缘尚未发生质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悬崖勒马。
二要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四种形态”与保持高压态势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当前,“四风”问题虽然表面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花样翻新,我们必须盯紧其“七十二变”,坚守阵地、一寸不让,越往后越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严格把握运用“四个统筹”。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群众口碑等因素,宽严相济、依纪依规进行恰当处理,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要压严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要进一步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力、实践“四种形态”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敢于较真叫板、严肃问责,促进各级责任主体担当尽责。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__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一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认识体会。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信息量大,内涵丰富,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尤其引人关注,从中可以读出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持续深入思考。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二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三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主持座谈会,,2015年听取党员群众代表对修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日前,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校党委、纪委通过经常谈心交心,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加强谈话力度,扩大函询覆盖面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尤其是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要求学校党委、纪委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违纪必究,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突出惩处重点,做好纪法衔接。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部直属高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教育部党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直属高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定期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
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和突出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制度。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问题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五
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表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体现着党对干部的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同时也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一、“四种形态”蕴含着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然结果。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天两天就转变的,而是经过数年乃至十几年的时间跨度,曾经的“好同志”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破纪”从“破法”开始,很多党员干部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发端,近而发展成质的变化,从小错酿成大祸。这个过程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党员干部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如果在这个时候组织能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及时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能挽救很多同志。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或者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从量变向质变转变,就能有效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
二、“四种形态”蕴含着全面与重点的辩证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三转”的持续深化,这里面既有全面又有重点,两者辩证统一。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了8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才能叫全面从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除了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对全体党员的监督。一旦发现有个别人不收手、不收敛,要毫不犹豫地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下大力气拔“烂树”,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养护好整片森林。
三、“四种形态”蕴含着矛盾具有普遍性的哲学思想。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反腐的“拐点”,不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不查案子了。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而“四种形态”是在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治疗“未”来病,把规矩、纪律讲在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反腐肃纪只能越来越严厉,力度会越来越大,不会偃旗息鼓。
于党组织而言,首先要知责明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种形态”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层层传导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其次要履责担责。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不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规,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第三要问责追责。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结合实际出台责任追究办法,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实践“四种形态”,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心得体会《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强调抓早抓小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而是在持续保持惩治极极少数严重违纪问题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极少数轻微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挺纪在前,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减存量、遏增量。要突出惩治重点,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尤其是要注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种情况。要突出执纪特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留盲区、没有例外。坚持敢字当头、迎难而上,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坚决排除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努力在严肃执纪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突出执纪安全。坚决落实纪律审查各项制度,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出现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形成。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六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驰,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这样说道。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七
确实保障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为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我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把这一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新老民众人遵纪守法,文明有序,爱民众,认同民众;
5初步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建设幸福和谐家园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党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三个纳入”:
1.纳入党支部会议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
廉政。
建设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支部班子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
创新。
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日报日报和新闻等媒体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支部班子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定期分析毕业论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2.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毕业论文判断。
(三)履行上级党乡对党乡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责任。
1.报告制度。党委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向县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2.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3.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乡组织部门备案。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八
“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种形态”阐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要害在“从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用纪律引领、规范和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怎么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四种形态”就是方法和路径。“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十分艰巨。提出“四种形态”,为实现“三不腐”目标指明了落实的抓手和着力的重点。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中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深化“三转”,推动机构改革、聚焦主业,解决“不干什么”、“该干什么”的问题。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则是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从政治和全局上处理“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都担心害怕,但由于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用权越来越“任性”,最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方面,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时效。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一要规范线索处置,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二要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既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
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要查处“三类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进一步深化“三转”,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要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四种形态”,离不开科技力量和制度措施的保障。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监督执纪中的作用。
要改善监督执纪基础设施,加强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压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要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引导和督促干部树立高标准、守住底线。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矩的问题,要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九
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建设工作,对改善环境、美化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绿化的形态多种多样,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和需求。本文将从四种绿化形态角度,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一种绿化形态是公园绿化。公园是城市与自然的连接纽带,是人们休憩与娱乐的场所。对于公园绿化,我个人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要与自然融为一体。这意味着要保持园内的生态平衡,尽量保留原生态的自然植被。同时,还可以适度引进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增加人们的游览体验。此外,公园的设计应该注重人性化,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例如,设立健身区、儿童游乐区等,让人们可以在公园中享受多样化的活动。
第二种绿化形态是街头绿化。街头绿化是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街头绿化在美化城市的同时,还能起到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的作用。对于街头绿化的建设,我认为关键是选择适宜的植物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首先,要选择能够适应城市环境的植物品种,耐污染、耐旱、耐盐碱的植物更适合种植。其次,街头绿化的养护也非常重要,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健康是关键。定期修剪、浇水以及病虫害防治都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
第三种绿化形态是建筑绿化。建筑绿化是将绿色元素融入到城市建筑中,使建筑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建筑绿化可以通过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等形式实现。建筑绿化不仅可以美化城市景观,还能提供净化空气、降温、保护建筑的作用。在建筑绿化的设计和实施中,我觉得关键是要考虑植物的生长环境。不同种植位置和植物种类的选择都需要充分考虑阳光、水分和土壤等环境因素。此外,还要考虑植物与建筑之间的协调性,使绿化与建筑相互衬托,形成统一的整体效果。
第四种绿化形态是社区绿化。社区绿化是指通过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绿化带、花坛、小公园等形式,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社区绿化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个人认为,社区绿化的建设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和意识培养。居民可以参与到社区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养护中来,增加他们的参与度和责任感。此外,社区绿化还可以通过举办绿化比赛、绿化示范等形式,提高居民的绿化意识和审美水平。
总之,绿化形态多种多样,每一种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美丽和价值。无论是公园绿化、街头绿化、建筑绿化还是社区绿化,都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因素、植物选择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只有在科学的规划和精心的设计下,才能创造出美丽而可持续的绿化环境,让城市变得更加宜居和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