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治理方案(通用15篇)
方案制定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经济、社会、环境等。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实施的力度和坚持程度,以下是一些建议供你参考。
矿山治理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9月9日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煤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确保到年底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20日-20xx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专门机构,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自查自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煤矿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安全矿长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应付差事,走过程,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县煤炭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和检查记录,由局安监科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备案。
矿山治理方案篇二
极端的气候条件和全球气候变化构成滑坡发生的主要触发和诱发条件,中国南方天气系统主要受印度洋暖湿气流的控制,夏季多局部强降雨过程;而我国的西北地区,主要受季风气候影响。
1.1.3地下水。
据统计,50%以上的滑坡事件与人类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活动的力量日益剧增,并表现出逐渐取代自然营力。在土木、水利、交通、矿山等大型土工活动中,由于开挖斜坡、填土、弃土和堆积矿渣等,使边坡中的土体内部应力发生变化,或由于开挖使土体的抗剪强度降低,或因填土增加荷重而增大滑动力等,有些地方出现了缺乏论证的修路、开矿和不合理的切坡、用水及乱砍滥伐植被的现象、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或破坏等,都成为滑坡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因素。
1.2边坡变形破坏的类型。
边坡的破坏形式很多,如崩塌、滑坡、塌滑、倾倒、剥落及溃屈等,其。
中崩塌与滑坡是边坡破坏的主要形式。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划分,但基本上分为3大类:1.崩塌这种破坏是边坡的表层岩体丧失稳定的结果,表现为坡面表层岩体突然脱离母体,迅速下落并堆积与坡角,有时还伴随着岩体的翻滚和破碎。2.倾倒这种破坏是因为边坡内部存在一组倾角很陡的结构面,将边坡岩体切割成许多平行块体,而临近坡面的陡立块体缓慢地向坡体弯曲和倒塌。
1、如果材料是均质的,破坏断面将是一个大圆弧;2.如果一个大滑弧不可能在土坡里形成,譬如在一个深度比长度小得多的无限长边坡里,最危险的破坏面则是一个平行于边坡额平面。
1、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决定于坡体内的应力分布和岩体的强度特征。影响岩坡应力分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原始应力状态、坡体和岩体结构特征等。
2、边坡成坡后,在其原始地质环境受到破坏后,坡体状态便做相应调整。在新的应力重力分布条件下,坡体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与破坏。首先是变形,然后逐步发展为破坏。岩坡变形与破坏的演变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可以是漫长的,也可以是短暂的。影响其变形与破坏的条件和因素亦十分复杂,主要取决于坡体本身特征与抵抗变形及破坏的能力。
(1)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是根据边坡的地质条件和边坡变形破坏的基本规律,追溯边坡演变的全过程,预测边坡稳定性发展的总趋势和边坡变形破坏方式,同时对已发生过滑坡的边坡判断能否复活或转化。
(2)工程地质类类比法工程地质类比发实质是把已有的自然边坡或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经验应用到条件相似的新边坡的研究和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中去。
2.定量分析法。
现阶段主要有概率分析方法与有限元法或边界元法的结合而形成的随机有限元法或随机边界法等。
2.4路基边坡防护理论与设计技术。
(3)对于主要隐患和地下害源(如软弱基地和有害的地下水源等),宜先治患。
后筑路;对于某些附属措施,如坡面防护或路基用地范围以外的防护与加固措施,按其轻重缓急,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4)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综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态,保证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防护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边坡高度、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的影响,6)路基支档结构设计应满足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档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
2、坡面防护。
(2)封闭防护所谓封闭防护即圬工防护,是指采用矿质材(如水泥砂浆、石灰三合土水泥混凝土等),或采用其他当地材料(如沥青、纸筋等混合材料),将坡面岩石裂隙、缝穴或分化层面,予以堵塞或封闭,以防分化进一步加剧。常用的方法有灌浆、勾缝、喷浆及抹面等。
3、冲刷防护。
(1)直接防护直接是指对河岸或路基边坡所采取的直接加固措施抵抗水流的冲刷和淘刷的作用,其特点是尽可能不干扰或很少干扰原来的水流性质,因而对防护地段的上下游及河对岸影响轻微。
(2)间接防护采用导流或阻流的方法,改变水流性质,或者迫使主流流向偏离被防护的路段,亦可减小流速,缓和水流对被防护路段的作用,改变河槽中冲刷和淤积的部位,以及必要时改变河道等,均属间接防护。其特点是间接防护建筑物侵占一部分河川断面,因而不同程度上压缩和紊乱原来的水流,使得当冲部位受到特别强烈的冲刷和淘刷作用,因此这些部位应有比较坚固加固措施。
锚固技术是将一种受拉杆件的一端固定在边坡或地基的岩层或土层中,这种受拉杆件的固定端称为锚固端(或锚固段),另一端与工程建筑物联结,可以承受由于土压力、水压力或风力所施加于建筑物的推力,利用地层的锚固力以维持建筑物的稳定。
锚固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抗滑桩、锚洞、喷锚支护及预应力锚固(锚索)4类:
(1)锚固洞锚固洞加固,是治理边坡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在锚固洞加固的过程中应遵循由内向外、自上而下、循序渐进、逐层加固等原则,同一搞成结构面的锚固洞应跳洞开挖施工,避免不利结构面上已有抗滑力的削弱,从而影响边坡的稳定。
矿山治理方案篇三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对退化生态系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试验和综合整治研究,50年代末,余作岳等在广东的热带沿海侵蚀地上开展了植被恢复研究。此后的几十年,我国陆续对退化生态系统生态恢复展开了研究,但对因基础建设或矿场开采引起的裸露地表实施生态防护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后期才开始边坡复绿工程设计研究。
据黄乔乔等撰写的《中国边坡绿化专利检索调研报告》分析,在中国专利信息网上对1990-2003年间申请并公开的与边坡绿化相关的专利进行了检索、统计、分类及评价。
检索发现,全国边坡绿化专利申请数在1990年为0,1991-1998年间每年仅为1-4项,1999和2000年发展到每年6项,从此进人快速增长时期,而后年申请数成倍增长,到2003年度达到43项,总数累计达到100项。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已多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比例为55=45:0)。苗木类:基质类:辅助器材类:喷射机械类:施工工法类为4:14:45:11:26。
我国边坡复绿技术专利的发展也展现出与边坡绿化产业的发展并驾齐驱的迹象。
尽管目前国内关于裸露地表生态修复技术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修复技术已相对成熟,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候、土壤、地形差异大,不同生态条件下适宜的苗木选择与合理配置已成为制约生态恢复的关键因子,如灌草种类的选择、配比和种子喷施量,肥料的配比和用量,覆盖材料和黏合剂以及保水剂的用量等,同时北方寒冷干旱少雨地区的气候条件,对众多大型高陡硬质岩面修复等,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立地条件和生态条件加以选择和调整,并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把握设计程序、技术要点,完善设计内容,逐步形成边坡复绿的技术规范,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矿山治理方案篇四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边坡综合防护设计是高等级公路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需根据公路等级、降雨强度、地下水、地形、土质、材料来源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实用、合理、经济、美观的工程措施,确保高等级公路的稳定和高速行车安全,同时达到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持生态环境的相对平衡,美化高等级公路的效果。因此,高等级公路边坡综合防护系统研究日渐引起公路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高速公路边坡破坏的主要形式。
1、高速公路路堤边坡。
(1)路基下边坡一般为填土路堤。受力稳定的路堤边坡的破坏,主要表现为边坡坡面及坡脚的冲刷。坡面冲刷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对边坡的直接冲刷和坡面径流的冲刷,使路基边坡沿坡面流水方向形成冲沟,冲沟不断发展导致路基发生破坏;沿河路堤及修筑在河滩上、滞洪区内的路堤,还要受到洪水的威胁,这种威胁表现为冲毁路堤坡脚导致边坡破坏。
(2)边坡破坏还与路基填料的性质、路基边坡高度、路基压实度有关系。一般地,砂石土边坡较粘性土边坡易于遭受冲刷而破坏,较高的路基边坡较低的路基边坡更容易遭受坡面流水冲刷,压实度较好的边坡,比压实度较低的边坡耐冲刷。
2、高速公路路堑边坡。
(1)路堑上边坡是人工开挖的斜坡,其强度应满足稳定边坡的要求,这样的稳定边坡在降雨、融雪、冻胀,及其他形式的风化等作用下,主要破坏形式为冲刷、崩塌等。
(2)冲刷破坏一般发生于较缓的土质边坡,如砂性土边坡、亚粘性边坡、黄土边坡等,在大气降水的作用下,沿坡面径流方向形成许多小冲沟;在边坡坡脚,冬季往往发生积雪,造成坡脚湿软,强度降低,上部土体失去支撑,发生破坏;同时,高速行驶的汽车溅起的雨雪水,也冲刷坡脚。
(3)边坡的崩塌,一般分为三类:落石型、滑坡型、流动形,有时在一次崩坍中会同时具有这三种形式。
(4)落石型一般指较陡的岩石边坡,易产生落石的岩层必然是洁丽、层理或断层影响下裂隙发育,被大小不一的裂面分割成软弱的段块,这些裂面宽而平滑,有方向性。落石和岩石滑动易沿陡的裂面发生。裂隙张开的程度用肉眼不一定能识别,但能渗水,由于反复冻融,长时间的微小移动,裂缝逐渐扩大,由于降雨,裂缝中充满水,产生侧向静水压力作用,也会发生这种现象。
(5)滑坡型崩塌,指岩层在外力作用下剪断,沿层间软岩发生顺层滑动,多发生于倾向于路基、层间有软弱夹层的岩体中。另外,当基层上伏岩屑层、岩堆等松散的堆积物时,堆积物也易沿岩层的层理面、节理面或断层面发生崩塌。
(6)大雨时的崩塌多属于流动型,砂、岩屑、页岩风化土等松散沉积土,多会受水的影响而产生流动型崩塌,流动型崩塌没有明显的剪切滑动面。很显然,边坡高度大时,以上边坡的类型都较低边坡容易发生。
二、高速公路边坡植物布置原则和选择。
1、边坡绿化布置原则。
边坡植物防护的主要目的是固土护坡、防止冲刷,兼有美化环境的功能。一般应选择干旱、瘠薄、根系发达、覆盖度好、易于成活、便于管理、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的草本或木本植物。边坡生态防护植物配置技术原则是采用以水土保持为主,兼具生态景观效果边坡防护要考虑对整个植被进行逐步恢复,应以林草植物为主进行生态模式配置,有利于固土护坡,防止水土流失,改善高速公路边坡景观和行车效果,有利行车安全。以适应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尊重自然、正视自然、保护自然、恢复自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四季常绿并可体现有当地特色的景观效果;同时在选择植物种类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多科属结合,乔、灌、草结合,营建乔、灌、草结合的多树种、多结构、多功能的复层生态景观群落,有效增加绿量和绿叶面积,挖掘单位面积上的潜在生态力,提高叶面积指数,整个绿化沿线注意立体空间上的线条变化和节奏感。但应在考虑气候、土壤、立地类型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耐干旱、耐瘠薄、抗污染、观赏性强的树种及草坪地被植物,既能适应当地土地条件,又能满足公路绿化的要求,达到功能、艺术、科学的统一。在路堑边坡(上边坡)应考虑采用不同草种或草灌混栽技术,一年生草本(或越年生)与多年生草本搭配,再混栽一定比例的灌木或小型乔木。起初一年生草本迅速生长,固土护坡、防止冲刷效果明显。以后多年生草本和灌木或小型乔木成为优势种,固土护坡及景观功能进一步加强。路堤边坡(下边坡)宜选用多年生、耐寒、耐旱、耐瘠薄、生长势健壮、再生能力强的草种。
2、边坡绿化植物选择。
边坡绿化主要目的是防止流水冲刷、风蚀、保护路基、降低噪音、吸收有害气体、创造优美的行车环境。路堤边坡的绿化,由于土质和保水性能很差,应尽量不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和植被,采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易于成活、便于管理、兼顾景观效果的多年生草本或木本植物。目前用于护坡的主要植物材料有紫穗槐、美国地锦、荆条、沙地柏、柠条、柽柳、垂叶榕等乔木种,长春藤、藤本月季、爬墙虎、紫藤、扶芳藤等藤本植物;杜鹃等灌木种;天堂草、狗牙根、假俭、锦鸡儿、金钟、小冠花等多年生草本植物。
三、边坡绿化实施。
在边坡施工中须先清除坡面浮石、浮根及杂物,对较坑凹处回填种植土,使坡面基本达到平整。对采用厚层基材、客土喷播施工的边坡须按1m*1m间距或按设计要求钻孔打l型锚杆或u型钉,以固定镀锌铁丝网(通常采用12#、14#,网丝直径不小于2mm,孔径不大于50*50mm)或三维塑料植被网。网片须满铺坡面并在坡顶处向外延伸1m左右,网间搭接不得少于10cm,且用铁丝绑扎牢固。并适当间插竹钉予以加固,使网面与坡面紧密相贴,不悬空、不松动,以防基材喷射后网体承重后整体滑落。对框架梁则须在框架中部设置一排间距30~40cm的长锚杆用以支挡,将植生袋(或土包袋)按砌墙码砖式施工码放至框顶,避免后期沉降产生空洞,且须在植生袋(或土包袋)表面铺挂镀锌铁丝网,通过框架上打膨胀螺丝对网片固定,使铁丝网与框架面及装土袋紧密相贴,以防植生袋(或土包袋)坠落。
结束语。
高速公路边坡绿化主要起到护坡、稳定路基、减少水土流失和丰富路域景观的目的,在对边坡尽心绿化时,设计要与自然环境、美观、环保和防护功能结合起来,多采用植草种花和衬砌进行护坡。在施工时,要注意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真正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矿山治理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二、方案编制。
第三条“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三、方案评审、备案。
第七条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
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矿山治理方案篇六
2009年蓝田尧柏项目部全体员工将在植树节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活动将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工程,打造亮点,进一步改善矿山施工环境,争创“可观赏矿山”,促进矿山及单位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向高档次、高品位迈进,实现矿山绿化事业跨越式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矿山运矿道路绿化面积;
(二)绿化职工居住、工作环境;
(三)边坡治理工作。
二、初期预计投入及目标。
(一)初期预计目标。
花坛种万年青等鲜艳品种。
(二)初期预计投入。
7—10万。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全项目部义务植树活动。
2009年大力动员全项目部员工参加植树造绿活动。义务植树工作要以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形式,把这一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提高义务植树成效,确保成活率。
2、党团员、各个部门负责人积极投身到义务植树高潮中去,带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3、通过采取一系列新形式、新手段,“以点带面”,推动全项目部义务植树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二)植树绿化工作安排。
2、开展绿化做到应植尽植;
(三)建设精品绿色工程,全面提高职工生活、工作环境。
2009年绿化工作,以创造良好工作及生活环境,以增加绿地面积为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抓重点,上水平、升品位,以优化人居环境、打造精品靓点为主要内容,对道路绿化及设施进行完善,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矿山绿化水平,努力打造配套精品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创建“可观赏矿山”活动。
以种树为主,人工、机械处理为辅。人工安全处理边坡,回填纯土。人工处理不到位则进行机械处理,努力提供良好成活条件,确保植树成活率在95%以上。
(五)加强部门绿化。
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项目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量,努力提高矿山及居住环境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
四、辅助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强化绿化意识。
宣传发动是搞好全体员工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广职工生态建设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主要举措。抓住当前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绿化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可观赏矿山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项目部信息牌,开辟专栏,及时更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员工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使每个员工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全员工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以提高广大员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自觉性。
(二)加大投入。
资金投入是造林绿化的重要保障。加大造林绿化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突出重点,加快进度。
本项目部必须统一组织,认真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围绕可观赏矿山建设目标,突出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抢抓时机,强化质量,加快进度。组成造林督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植树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年度绿化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严格质量管理。
造林绿化工作中,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部门要造管并重,对新造林地要落实管护责任。同时加大打击破坏林木和绿地的违法行为,巩固绿化成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部门负责人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层层落实造林绿化任务。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
蓝田尧柏项目部。
2009年02月12日。
矿山治理方案篇七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标志着我国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了全面保护天然林的历史性转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天然林数量少、质量差、生态系统脆弱,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保障护林员待遇,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到20xx年,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和0.68亿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
到20xx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四)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
(五)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通过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六)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实现天然林保护相关信息获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时。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结合精准扶贫扩大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建立天然林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天然林区居民和社区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建设。
(七)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八)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终达到自我持续状态。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
(十)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保育和适应性经营、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强对更替、择伐、渐进、封育尤其是促进复壮等天然林修复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与推广,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
(十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技术规程,逐步完善骨干监测站建设,指导基础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定期发布全国和地方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全国天然林数据库。
(十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发动群众防控天然林灾害事件,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奖励措施。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三)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四)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供电、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加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
(十五)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逐步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剥离办社会职能,落实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政策。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十六)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鼓励地方探索重要生态区位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十八)完善天然林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出台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做好修订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
(十九)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研究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提出天然林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措施。各省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二十)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矿山治理方案篇八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矿山治理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xx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效果提升、露天矿山转“硐采”、打击违法采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实现全市矿山合理规范开采,矿山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具备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符合整合重组条件的全部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经论证符合露天转“硐采”条件的停产改造升级,限期转采,推进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矿产开发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综合采取补偿、收购或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强化政府协调作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
坚持顺应自然,科学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已完成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后期管护,提升修复治理效果;生产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关闭矿山尽快完成修复治理。
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审批,10月底前完成省达我市x个符合“硐采”条件的存续露天矿山转采,20xx年底前全市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全部完成关闭;修复治理效果得到巩固深化,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持续提高,进一步推动矿产开发减量化、集约化、生态化和规范化。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x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xx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
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公安、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运用“人防+技防”手段,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即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促进问题整改。结合矿产卫片、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对相关县(市、区)进行督导通报,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详细的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提升、露天转“硐采”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坚持一矿一策、一处一策,逐矿逐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于5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资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资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火工品使用、矿山修复旅游设施建设、“硐采”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义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作用,密切联系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
充分挖掘和利用涉及矿山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帮助矿山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土地支持、尾矿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等各项支持政策,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浪费水资源、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开采、有序开采、规范开采。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继续落实通报、调度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督导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一
矿山工业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工业之一,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然而,随着矿山开发的日益增多,矿山治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矿山治理不仅涉及环境保护,还关系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因此,探索科学有效的矿山治理方式和经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第二段:矿山治理的挑战
建设安全,环保,高效的矿山,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要加强生态保护,保证环境质量;其次,要控制开采伤害系统的运动;第三,要加强人员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素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人员安全措施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段:矿山治理的策略
在治理矿山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矿山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的矿山开采和利用规划,实行制度监管;其次,加强技术创新,优化设备配置,推广先进的矿山管理技术,提高矿山产业的效率和质量;第三,加强人员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素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最后,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矿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舆论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四段:矿山治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矿业管理总体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一方面,大量资金和技术被投入到矿山治理中,政府和企业带头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另一方面,政府对矿业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加强,公众对矿山治理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但是,矿山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压力和不足。部分地区监管不严,规范不足,存在恶意破坏、违法采矿等行为,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第五段:结论
维护好矿业的治理和管理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应该有意识地参与到矿山治理中来,通过提高公众对矿山治理质量的重视程度和关注度来推动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普及矿山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促进全民矿业教育,提高公众对矿山管理、政策法规的认识。
总之,保护矿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承担先发展后环保的责任。矿山治理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资源和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二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三
矿山治理是保障矿山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活动。作为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矿山治理工作需要各方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对矿山治理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矿山治理的心得体会。
一、改变管理思维。
在过去,矿山管理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往往忽略了环保和生产安全问题。为此,矿山治理要从管理思维上进行重大转变,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要善于从管理和监管的角度分析问题,勇于采纳新的科技成果,从而提高矿山治理的水平。
二、加强监管和文化建设。
矿山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卡,矿山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监管和文化建设要从思想上引导职工自觉遵纪守法,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打击力度,尽可能地减少矿难发生的风险。在文化建设上,需提高职工自我教育意识,提高职工的文化程度,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注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矿山治理的首要任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排查机制,及时补救各种隐患和缺陷,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
四、注重环保。
环保是矿山治理的重中之重。要完善矿山环保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机构。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与利益平衡的位置,趋利避害,争取达成经济效益与环保的双赢状态。建立矿山环保监测体系,为实现现代化矿山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惩罚和处罚,对违法犯罪的企业必须按法律规定加强处罚。
五、注重沟通协调。
矿山治理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将各方联成一个整体,实现信息的共享。要尊重各方尤其是当地政府、各民间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培养各方之间的互信和理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向社会发布矿山的治理及管理信息,建立情报传递机制,增强社会对矿山治理的关注和监督力度。
总之,矿山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从管理思维、监管和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环保和沟通协调方面来提高矿山治理水平,促进职工安全和生态环保,实现企业以科学方式、合理使用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四
矿山治理是关乎人类福祉与地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矿山开采能够提供人类所需的资源和能源,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过度的矿山开采却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如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因此,良好的矿山治理至关重要。我在从事矿山治理工作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在矿山治理过程中,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破坏性的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比如,我们要确保矿区内的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不会对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此外,我们还需注意保护土壤和植被,避免造成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通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我们可以在推动矿山开采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合矿山资源
在矿山治理的过程中,整合矿山资源是提高效率和资源利用的关键。我们应该对矿山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社会资源等进行分析和整合,以最小化矿山开采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矿山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把握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方式,以保证资源的未来可持续利用。
三、开展科学技术研发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矿山治理工作也逐渐实现了自动化与智能化。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推动矿山治理工作朝着更加高效、智能化、安全的方向发展。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程手段,实现矿区内的环境监测、资源利用、物资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自动化管理和智能运营,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障矿工安全和矿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强化安全管理
在矿山治理中,安全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矿山治理工作的最高宗旨。我们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科学的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矿区内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做好矿区内安全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矿区内的安全生产。
五、加强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矿山治理工作也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关注周边社区的发展需求,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交流,回应公众对矿山治理工作的关切和质疑。通过参与公益和环境保护活动等形式,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观。
总之,矿山治理工作需要在矿区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发挥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作用。通过不断地加强技术研发、规范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监控矿区环境等措施,使得矿区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共享。同时,坚守社会责任,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矿区内的健康发展。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边坡、破碎系统和供电系统等环节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账。
第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引黄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矿(公司、场)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科室、采区、分厂、分场)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公司、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