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六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一
我无意中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新闻:在沈阳市,一个只有9岁的小学男生因为受到高年级学生的欺凌,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事情开始于一位高年级学生要求这个男生下跪,并且还要喊:“大爷饶命。”年龄还小的男生出于畏惧心理和年龄差距,没有办法反抗。后来在医院检查当中,男生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当家长找到学校和教育局进行理论时,调查结论却是“学校没有不作为的情况”。而这其中最令人不耻的是欺凌者的家长对这件事的态度,他认为,自家孩子的行为算不上是什么重大问题,不过是小孩子闹着玩的。
孩子在出生的时候都是一张白纸,没有基本的一些价值观念也无可厚非,也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家庭与社会的帮助与引导,让他们能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孩子正因为不懂事,才需要给予适当的引导,一味放任纵容则有大概率让他误入歧途。
每一个施暴者的背后无一例外都有一个不负责任的家长。父母放纵孩子,对他们的欺凌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施暴者家长一味的偏爱,造就了他们的骄横无理、飞扬跋扈。如果当初父母给予好的引导,那个高年级的孩子怎么可能变成这样子?
何止校园暴力,在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方面,家长都难辞其咎。局外人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判一些子女是不孝子、白眼狼,却没看见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做了什么。有的家长从小就虐待孩子,有的家长重男轻女,还有的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没有教给他们感恩,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具备基本的家庭观念。
家长没有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就相当于亲手为子女选择了不正当的道路,当自己把道德踩在脚下,灵魂也早已被典当给魔鬼。多行不义必自毙,天堂的门扉不会向恶贯满盈的个人开放。有太多恶果,终究是咎由自取。
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想要扭转谬误的教育观念,需要社会各界的长时间努力。但愿有一天云开雾散,阳光回到我们身边。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二
校园是我们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本不该为欺凌事件的阴影笼罩,可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有些地区年增幅在30%以上,作案者和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像我们这样的在校学生。
从80年代末到现在已出现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高峰,我国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由于影视业的商业化,欺凌恐怖影视作品越来越多,充斥我们的视野,许多作品中对于犯罪过程细节的描述,成了不少青少年模仿的根源,而校园又成了他们“付诸实践“的理想场所。
校园欺凌事件的存在,受影响的绝非个别学生,我们全体青少年都会受此不良影响。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花季少年身上的欺凌倾向十分令人担忧。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
校园欺凌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需要风度,风度就是用温柔去对待倔强的人,用宽容去冰冻苛刻的人,用热情去融化冷酷的人。
儒家学说认为,人心固然有善端,但它一开始只是一个萌芽,而且它随时会遭到私心杂念和外界诱惑的摧残。这萌芽要成熟、长大,就需要特别的守护和滋养。提高德性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修养过程。游戏人生,看起来固然潇洒,可如此泛泛而过又能找到什么样的人生感觉?生命是单程线,没有回头的机会。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校园里出现了校园欺凌,闹的同学们都人心惶惶。
影视作品、书刊对我们青少年犯罪的诱导作用十分严重,在我们身心发育过程中,自制能力一般较弱,是与非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在觉得新奇好玩的心态下去模仿一些作品中的人和事,这是极需引起全社会关注并着手解决的。
校园欺凌事件虽然发生在学校里,发生在我们这些学生身上,但这也是社会大环境的一个缩影,全社会都应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在校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你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性的不断完美。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校园欺凌!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三
针对当下校园暴力防治在实行过程中折射出来的种种问题,应如何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健全校园法制教育?多数受访者认为,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大校园法制建设力度:
第一,加强安保措施。配备专业安保力量24小时巡逻校园及其周边,对于校外人员进行有序管理;安排专门负责的教师注意学生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有暴力倾向或被施暴现象及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宣传工作;公安机关对防止校园暴力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第二,改进法制教育。一方面,聘请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生担任法制教育课程科任老师。另一方面,组织现有教师参加法律知识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同时,教导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微小处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第三,注重心理疏导。对于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校园暴力对学生伤害最大的不是肉体,而是在精神上,它毁掉的不仅是孩子的身体,更是他们的自信、他们的形象、他们的心态,甚至整个精神世界。因此专业的心理疏导能有效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
第四,健全法律法规。对于恶性暴力事件实施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教育局、学校等具有失察之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
第五,家长负起责任。家长要时时注意孩子的身心发展,与孩子平等沟通,不仅为孩子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条件,还要注重提高孩子的精神素养。另外采取一些简单的保护措施可有效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如上下学接送孩子,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注意孩子衣物或身体变化等。
创建“平安校园”,坚持“预防为主,法治为辅”的原则,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要用现有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影响、教育师生。学校是传播文明、塑造人格的地方,因此要杜绝校园暴力,创建平安校园,使每个孩子都能沐浴爱的阳光、感受青春成长的快乐。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四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本应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乐园,但近年来的校园欺凌事件却给乐园蒙上了阴霾。校园暴力事件触目惊心之余,我们更应扪心自问,自己是否放纵了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否仍对之视若无睹。抵制校园欺凌,断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落到实处。
作为学生最切身相关的场所,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们不应一味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应适时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怕之处,让受暴儿童及时站出来,及时走出心理阴影。毕竟“校园欺凌”或多或少与家长观念有关。
而在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背后,教育问题也随之显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体系漏洞扑面而来。校园欺凌不仅考验着家长,更考验着校方的良心。校园暴力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一种无奈,他们幼小的心灵中长出的仇视种子很难被单纯说教化解。
学校在这面前,应加大德育力度,鼓励学生举报校园欺凌,同时加大监管范围,让学生安全进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不应成为学校不作为的理由,学校应就自身机制深刻反省,改正并强化。
再进一步说,校园欺凌事件不能仅作为人们的谈资,更是一座警钟。发生过的事可以弥补,尚未发生的有待我们预防。司法机构并非只针对于成年人,它们的执法对象是全社会,法律的空白更应及时得到填补。
尽管学生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但惩罚也不可少。至于让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可能让校园欺凌事件真正远离儿童,让学生远离伤害。
“人之初,性本善”预防校园欺凌,只有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才可还给学生一片安全的蓝天,拥抱未来的精彩。
执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风,享平安校园,得精神净土。抵制校园欺凌,从我做起。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五
“为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霸凌事件,要求加强教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我在网上看到这新闻。
校园霸凌在我看来,这不仅是施暴者的问题,和当今社会风气也有一定关系。
第一点,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环境能改变物种品质。学校讲究学习的风气,社会讲究向上的风气,一旦不抓紧这方面的管理,带来的隐患是巨大的。
只要班上有一个风气不良的学生,那大概率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从而引起不良的结果。
做坏事那么容易,纠正坏事那么难;纵容坏事那么容易,维护正义那么难。
这就是我想说的第二点,人们的“视而不见”往往会纵容这种邪恶势力的发展。这使我想起了之前全国热议的一个话题: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心理和校园霸凌是一样的。哪怕是同班同学,发现有被霸凌的现象,也有会抱着“与我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
那是什么原因使学生成为了霸凌者呢?
根据有关科学调查,小时候经历过或目睹过家暴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在学校这个小社会中,成为霸凌者。就好比,一个人他生下来难道就会犯罪吗?是他所处的环境与经历带来的影响,我们应当加强教育,尽可能去给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而不是嘴上随便一说。
面对那些霸凌者,我们不能只是进行批评教育、罚抄校规,这对被霸凌者,对其他学生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也唤醒不了灵魂,解决不了问题。
都知道,霸凌者不是一夜形成的。他们一般缺乏关爱,内心没有安全感,才会以霸凌这种形式来找所谓的满足感。他们也是需要我们去帮助的,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批判、厌恶、远离的话,他们只会感觉自己没有受到尊重,然后变本加厉地去伤害他人,获得“尊严”。
我们可以尝试去了解他们的内心,进行开导,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也可以在学校开展一些活动,使每个人都能感觉到有用武之地,帮助他们找到存在感。
综上所述,对待校园霸凌,我们需要的是正确的引导,完善的解决措施,以及对风气的修正和旁人的挺身而出。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去改变。
山东省防治校园欺凌直播讲座第九期篇六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教育我们成才的地方,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欺凌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校园欺凌欺凌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和谐校园的建设。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欺凌胁迫、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欺凌手段争长论短、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那么,欺凌欺凌事件的后果将怎样?
公安机关根据其后果不同分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属于治安案件;而故意伤害则是依据《刑法》处理,属于刑事案件。但无论哪种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违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誉受到影响,金钱受到损失;对违法人员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处罚的,要送拘留所执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钱受到损失。金钱损失主要包括罚款和赔偿两部分。殴打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故意伤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判处罚金。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罚款(罚金)加上赔偿就是打架的金钱成本。
第三、名誉受到损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违法人员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处罚;犯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将留存公安系统,在全国任何一台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都能查到,这样必然对升学、工作及从事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校园欺凌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比,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莫让美好的青春蒙受冲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