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申请书(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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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银行和校领导:
我叫付永远,是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系市场营销专业xxx届新生,身份证号:xxx。家住湖北省英山县南河镇,地处偏僻的农村,当地四面环山,经济极不发达。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小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田地少,农业收入低微,由于今年上半年父亲干活时从高处摔下导致右手掌骨碎裂,从此不能干重活,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此中断,而且需要承担巨额医药费,家庭沉重的负担一下子落在了体弱的母亲身上。我还有一个在中国民航大学读大三的哥哥,依靠国家贷款与勤工俭学继续完成学业。
xxx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7000多的学费从何而来?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供两个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真的非常困难,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因为贫穷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活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促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父母身上的那种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的影响着我,我相信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取得成功,我知道: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鉴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大量学费,为了完成学业,向银行与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是南京工业大学国贸0904班的王莉莉,我希望能通过国家助学金来缓解经济问题,现在我详细介绍我的家庭经济情况。
我家住江苏省海门海门市占仁村31组61号的一个农村家庭里,家里只有妈妈和我。
我爸爸20xx年,(也就是我初三)不幸去世,家里的经济一下低入利润谷底,再加上妈妈一向身体不是很好,只能干些农活什么之类的,所以家里经济收入来源很是甚微。
从小我就有一个梦想:希望我能读大学。
这也是我全家人的梦想,他们连初中都没有上过,我父亲在小时候对我说:“家里的什么事你都不要担心,你要好好读书。
你一定要上大学。”可是爸爸的离去是我心中最大的痛,所以我发誓一定要考试大学,对得起爸爸,也要报答我辛苦的妈妈。
当我拿到大学通知书的那一刻,我就在考虑是不是要继续上下去,因为那学费太昂贵了,不是像我们这样的家庭能担负得起的。
起初我想放弃大学的梦想,但是我心有不甘,寒窗苦读十二年,不读大学,所有的努力不是付诸东流吗,那样不是太可惜了吗,我的十二年不就是在为无法实现的梦想而浪费了我的青春吗?我不能就此放弃,思之前后,可是妈妈对我说你一定要上大学,妈妈会给你想办法的。
我的小叔知道我上大学的消息后,很为我高兴,立马给我买手机给我了些钱以帮助我。
在到大学之前我就有了一个想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充当学费,申请勤工俭学岗位来充当伙食费,平时省吃俭用,就不用向没有几个钱的家里要钱了,还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来充当一部分伙食费和生活费,那样才有读大学的资本。
就这样我走上了读大学的道路。
在大一、大二里,我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假期兼职。
大一获得了学校的超市助学金和徐有祥奖学金,那些钱都用来充当学费了,让我减轻了一些学费,虽然不能作为现金充当我的生活费,但我真的很高兴。
第一个学期暑假两个月我就在国美天天当促销员,第二年暑期我又在家打了一个暑假的工。
虽然有点累,但我知道我这样做会让妈妈不那么累。
在学习上,我用功学习,身为班委和预备党员我努力严格要求自己,不旷课、不逃课,成绩一向良好。
在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平时也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只要是自己能够做到的都尽力帮助,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现在是大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成功率很小,我知道很多同学都是贫困生,家里都没有多少钱,很需要这笔钱来减轻家庭负担。
但我想了很久,我也非常需要它,我每个月省吃俭用,月花费比其他同学少很多,家里根本没给钱我做伙食费、生活费,农行卡里也已经没钱了,我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做好勤工俭学的事,另外我还希望我能得到国家助学金,那样学费可以减少一些,生活也有一些补助,我真的很需要这笔钱,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再也不必为生活费和学费而发愁,我会继续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你今后能够摆脱贫困的基础保障。
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
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馈社会,回报学校给我的帮助!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
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
以上所说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并无半句虚言,我是怀着真诚之心而写的,希望校领导能批准我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顺利通过,谢谢!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
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
在这里已有一学期的大学生活,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全面发展。
因为家庭里的一些原因和从农村到大学来的不适应,也导致了上一学期学习上的失败。
但是在一学期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已经学会了大学里的生活及学习。
也建立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方法。
所以我不再担心我以后的学习会学不好。
从农村来的我,从小就能吃耐劳。
从小我就是一位品德好、劳动积极的学生。
在学校尊敬师长,热爱学校,与同学和睦相处,能与他们互帮互助。
在中学时候,以为家境贫穷,所以学习条件很差,但是尽管如此,在高中的时候学习也一直是年级第一,深受老师同学的喜爱。
我们巫山是经济小县。
也是重庆市最贫穷地区之一了,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土地瘠薄,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1亩,经济指标低于全市14个贫困区县的平均水平。
巫山交通落后,长期滞后发展。
我的家庭坎坷,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大概我还只有4岁左右,我的妈妈就离我而去。
从小我就失去了母爱。
我的父亲是农民,父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工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我的学费都是父亲在日晒雨淋的天气下用体力和汗水得来的'。
在我上中学的时候父亲给我找了一个后妈,但是家境并没有因此变好。
父亲在这期间生了几次大病,也因此欠下了大笔的款,经济更是不及以前。
继母又是因为常年的严重的风湿病使得她不便劳作,家里的担子全在父亲的身上。
带着家人的期望,我考上大学,但是昂贵的学费却让原本生活不容易的家庭更加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
在亲戚的资助以及生源地贷款下,我勉强交齐了学费,来到了西南大学。
可是,自从我上大学后,家里的收入更显得有点供不应求,为了尽量多赚点钱,他父亲更是起早贪黑,谁知天不尽人意,造化弄人,我父亲在煤场中采煤。
不幸的是刚上几天班就被煤渣砸伤了腿部,造成了骨折,因此留下了后遗症,不能干重活。
从小我就有一个梦想:希望我能读大学。
这也是我全家人的梦想,他们连初中都没有上过,我父亲在病患中对我说:“你不用担心我,你要好好读书。”这句话一直铭记在我的心中。
可得到大学通知书的那一刻,我曾想放弃学业,因为那学费太昂贵了,不是像我们这样的家庭能担负得起的。
但是我心有不甘,寒窗苦读十二年,不读大学,所有的努力不是付诸东流吗,那样不是太可惜了吗,我的十二年不就是在为无法实现的梦想而浪费了我的青春吗?我不能就此放弃,思之前后,我决定上大学,但是大学那昂贵的费用还是让我很迷茫。
我的母校知道消息后,也为我提供了帮助。
在到大学之前我就有了一个想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来充当学费,申请勤工俭学岗位来充当伙食费,平时省吃俭用,就不用向家里要钱了,还要向亲朋好友借一部分伙食费和生活费,这样才有了读大学的资金。
也有想去上免费师范生,但是这个申请由于自己有些犹豫,只能在大二的时候申请。
在生活中,我能做到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
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虽然家里的条件不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工作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
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比我更加艰苦的人,跟他们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
大一的好假回家我就没有像过年一样的玩玩,我就在镇上的餐馆里面找了一份工作。
可是这些远远不能解决学费问题。
沉重的负担继续压着父母的身上。
在学习上,我放弃了一切能娱乐的东西,当同学们都在寝室里面玩游戏的时候,我去自习室自习或者是练习一下编程。
当舍友们忙着参加各种社团活动的时候,我没敢去。
因为我不是他们一类人,我没时间可以像他们一样浪费,因为家里还有贫苦的一家人在等我;当其他同学忙着谈恋爱的时候。
我还在图书馆中学习。
我希望我的努力不要白费,但前提是社会给我一个机会,我是真心希望能我毕业后能找到工作,让我的家庭能轻松一点,也让我有机会可以回报社会。
人的生命自己不能决定,但是你可以决定你的命运!你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你可以扩展生命的宽度,你不能改变出生的境况,但你可以不断开拓,作为一个家庭贫困学生我不会因为家境贫困而失落,不会因为家庭贫困而丧失生活的动力,而生活的贫困却教会了我越是艰苦的环境越要坚强。
在学校学生非常注重自身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立足自身特点,参加校院组织的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
从点滴小事来磨练自己的意志,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事实政治,学生还遵纪守规,自觉维护学校的秩序。
在日常工作学习工作中,注重民族团结举止文明端庄,艰苦朴素,热情大方,坚持原则,注意开展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用自己的实际能力来展示家穷志不穷的品质。
我对未来充满信心!!!
我一直坚信给我一个机会,我就能做出最好的来展现自己。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所以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
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格,在遇到困难时,坚决不轻易说放弃,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将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表现出来。
大学阶段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
在这半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也要特别感谢院里的大力培养以及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和同学们在工作、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非常感谢社会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资助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
今天我得到了帮助,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学好专业知识,争取早日服务社会,为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由于家庭的贫困我特向学校申请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但是它不仅会在经济上给予我极大的帮助,更是对我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肯定。
如果学院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做得更出色,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三
瑶族乡人民政府:
我是xx乡xx村屯村民,我有一块杉木地在新村对面,xx年1月份我在该地已种上杉木苗1400多珠,我对该杉木已护理4年,大的已长有一层楼高。xx年2月5日有新村一群儿童在河边放炮(注:街边卖的震天雷炮),飞过河落在我的杉木地脚边爆炸后起火把我的杉木烧掉1000珠左右,还有家和家三家的杉木共被烧坏4000多珠。以种为例每珠纯收入100元计算,造成经济损失80000多元。就以我这块地为例这4年多来我投工投劳和买木苗共用去5000多元。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是新村和他父亲当天从xx街买得炮到家后,大儿子点燃的炮起火烧山。后经新村和两屯群众大力救火,否则损失还要多。为了我们的损失得到适当赔偿特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作主。在2月5日事发当天我也到政府办公室口头汇报过这件事,也向派出所林业站汇报过,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望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帮我们处理好这事。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
国家助申请书篇四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国家助申请书篇五
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香l山路。
代表人:杨代先,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住融水县融水镇和平街33号,联系电话:13607803802。
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志军,院长。
赔偿请求人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8日作出的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
一、依法撤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月28日作出的(2015)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
二、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人民币1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9月由杨代先、方金明两股东投资设立,方金明为法定代表人,杨代先为公司监事。
泥、木枋等建筑材料。期间,方金明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将项目经理部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130万元据为已有。2010年3月,方金明的此行为被发现后,仍拒绝将所收款项归还给赔偿请求人。
2010年11月,赔偿请求人的另一位股东(兼任公司监事)杨代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赔偿请求人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金明立即将水电二局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返还给赔偿请求人。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杨代先以自己的房产做担保,申请查封了方金明所有的、位于柳州市北雀路69号柳北文化商业广场3栋201号商铺、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层22至28号商铺。2011年3月,方金明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假冒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函》,函的内容为“方金明收受到项目经理部的货款是方金明个人与项目经理部业务款项,与宏大公司无关。”融水县人民法院对该份虚假的《函》未予采纳,于2011年6月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方金明将130万元货款返还给宏大公司。(见证据2)
方金明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采纳了方金明伪造的证据《函》的证明内容,于2011年12月7日作出了(2011)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了赔偿请求人要求方金明返还侵占公司货款的诉请。(见证据3)后融水县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解封了方金明的上述两处房产。(见证据4)
赔偿请求人不服二审判决,申请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方金
明伪造的《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函》属伪造。
第一文库网01号民事裁定指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见证据5)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4月1日作出()柳市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维持了(2011)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二审判决。(见证据6)赔偿请求人仍不服,向柳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月3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见证据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并于5月28日作出()桂民提字第34号民事判决,撤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柳市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及(2011)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维持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见证据8)。
提审判决生效后,方金明仍然拒绝将侵占赔偿请求人的130万元货款返还给公司。206月25日,赔偿请求人向融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民提字第34号民事判决,将原查封的方金明所有的、位于柳州市北雀路69号柳北文化商业广场3栋201号商铺、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层22至28号商铺进行强制执行。融水县人民法院随即委托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方金明目前忆民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绝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
赔偿请求人认为造成此案无法执行的后果,是因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错误判决所造成的。为此,赔偿请求人于2015年1月16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币130万元。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宏大公司可以中院错误判决为由申请国家赔偿,明显不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条件,其申请于法无据,并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2015)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驳回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可见,该院不仅一再坚持错误判决,有意屁股坐歪,偏袒对方,显失公平正义。且顶着不改判、不赔偿、继续与上级法院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见证据1)
赔偿请求人认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错误判决,直接导致了赔偿请求人作为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作出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的决定是严重错误的,是一种故意推卸其枉法裁判责任的做法,严重地侵犯了法人财产权,是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公然挑战。理由在于:
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枉法裁判,造成本可以顺利通过执行程序挽回的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变得几乎没有任何获赔希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执行案已达二十余件,涉及执行标的累计1.7个亿左右(见证据9),而这些执行案件绝大部分是从2014年底才陆续产生的,也就是说,如果当初不被中院两次错判,赔偿请求人客观上能尽快中请强制执行,按照通常的执行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是完全可以赶在方金明的其他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通过拍卖程序挽回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所有损失的。但是因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枉法裁判,不仅使正义迟来,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造成赔偿请求人当初的财产保全目的落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这一切,皆是源白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
因此,赔偿清求人认为,时至今日无法从方金明处获得任何赔偿的责任是由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的,其行为与赔偿请求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然而赔偿请求人自2015年1月16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就此事与赔偿请求人联系了沟通,更加谈不上与赔偿请求人进行任何协商,在此基础上单方面突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这是不仅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而且充分证实了该院有法不依,执行不公,给应获赔偿设置了重重阻力。赔偿请求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不得不进一步向区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无形中再次加大了赔偿请求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为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维护司法公正,警示教育法官队伍,赔偿请求人特申请复议,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于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附件:
1、证据清单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两套
国家助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叫杨东辉。
就读于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分院城市规划专业。
我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的一个贫困农村家庭,家里有3口人,我父母都是农民,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主,没有其他收入,且由于父亲体弱多病,家里开支基本都由母亲一个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
但母亲为了完成我的大学梦,不再当文盲,有出息,十几年来他们省吃俭用,给我创造上学的机会。
为了减轻父母的重担所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
自从上大学以来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更加刻苦学习,努力奋斗,上学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无挂科记录。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严格要求自己,勤俭节约。
相比初中、高中、大学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他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在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
大学期间学费基本都是父母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我的大学梦全家债务累累,爸妈已经老了,加上体弱多病身体不行了,也负担不起我读书带来的重担了,大学期间以来我为了减轻父母的重担业余时间就去打工挣生活费。
但是仍然难以承担日常的生活费用。
我马上就要毕业了,又怎能就这样放弃呢,通过不断地磨练我自身也变得越来越坚强,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助学金。
大学,我人生的转折点,今后的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待我学业有成,将来一定回报社会,学校和父母。
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尊敬的老师:
你们好!
我是新闻系06级学生xxx,甘肃酒泉人。
因地处西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干燥严冷,降水奇缺,云山渺远,大漠苍苍,沙砾侵天涯,蜃屋映孤峰,故经济萧条,发展落后。
地处高原,信息闭塞,民风质朴,信仰崇高。
民多勤劳,品行温顺。
我家有薄田几亩,主营粮食作物,因最近几年来农作物物美价廉,故收益欠佳。
今年久旱,收获更是大减。
家人四口,父亲年事已高,耳背眼花,体力渐衰,诸事行动多有不便。
本应享天伦之乐,却仍为余奔走,操劳农活。
母亲患疾多年,终年疼痛难忍,近来颈椎疼痛,手臂发麻,且胃口不佳,进餐日少,亦不辞辛劳,勤俭持家。
余每次回家,多见手脸粗糙,裂口如松皮,额头亦平增很多皱纹,眼眶深陷,青丝脱落。
常感母亲持家,实为不轻易。
余读大学,学费皆为贷款。
平时生活费,亦多有亲友帮衬。
进学三年,从事多种勤工俭学活动,力求通过一己之力,减轻家庭负担。
做人处事,端正态度,勤奋刻苦,锐意进取,学习成绩也逐年上涨。
闲时博学多才,经史子集,亦有浏览。
前后发表论文多篇,学术略有成果。
另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成果丰富。
起初赴春华弄农村调研,参与新农村建设;后由团市委先容加进长沙市勤工俭学志愿者协会,从事宣传、策划等多项活动;大二暑假,通过本身努力,进进联合利华带薪实习;冷假,为提升专业技能,进酒泉电视台实习;大三暑假,有幸进进《人民日报》实习,与党报密切接触,凝听党的教导,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均有较大幅度进步;通过撰写重点稿件,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职员的使命感和相干专业技能。
在校期间,重视思想修养,信仰崇高,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思想,顺利完成党校学习毕业。
关心时政,关注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本身综合素质。
爱好广泛,琴棋字画,略有研究;体育运动,积极参加。
重视人际关系发展,多交往良师益友。
现已大四,毕业在即。
在关注就业同时,亦不曾放松读书习文。
故意读研,却苦于经济压力,吾非无志,但求脚踏实地。
想如今就业情势何等严重,只待自食其力,方能安心读书。
本日得益于国家恩惠,明日定当叶落回根,报效祖国。
奋发图强,不求闻达于诸侯,全力以赴,只愿救民于困窘。
国家助申请书篇七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年月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
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八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30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11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10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__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_______________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717.00元
事实和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九
联系地址(邮件):雅安市雨城区xxx104号(xxxx宿舍)
赔偿义务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职务:分局长
复议机关:成都市公安局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左正职务:局长
案由:赔偿请求人因被违法刑事拘留一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在逾期未得到答复后,又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了复议。复议机关在作出了一次“张冠李戴”的“行政复议决定”后,赔偿请求人正式取得赔偿义务机关的《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成公锦刑赔字001号)》,又重新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现,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成都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成公赔复字【2013】2号)》(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的复议决定,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成公赔复字【2013】2号》复议决定书;
五、判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30天的赔偿金5470.5元;
六、判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限制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留置派出所2天的赔偿金364.7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
一、复议决定书歪曲有关事实,对赔偿请求人指出的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的事实不问不管,继续赔偿义务机关自办案以来一贯装疯卖傻的做法,且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等对赔偿请求人“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前后表现来看,有违一般常识,自相矛盾。
(一)复议决定书中的“经审理查明”,即所谓的赔偿请求人“案由”,完全不是事实,并捏造了一些情况。如赔偿请求人真有象复议决定书中所说的“犯罪事实”,那现在就不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而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审判赔偿请求人了!
(二)开动的“国家机器”,在没有征得房屋所有权户主同意的情况下,都能强行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何况这个地址,已经白字黑字地写在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之上,但现在,赔偿义务机关等却辩称邮寄不到相关文书。对此,赔偿请求人完全怀疑赔偿义务机关根本就没有作为,因为一直以来,赔偿义务机关在违法办案的情况下已是骑虎难下,随后就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推诿、搪塞、避而不见的做法,以“鸵鸟”的姿态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公权”消耗公民的“人权”,以时间的流逝来掩盖他们的错误。
二、赔偿请求人在未见《刑事拘留书》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7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刑事拘留,这应是非法拘留,已属于严重违法。而与此相关联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也一直未送达赔偿请求人的家属或赔偿请求人本人,甚至在赔偿请求人解除羁押后,多次向赔偿义务机关讨要,也被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包括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后——《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未给赔偿请求人。
三、赔偿请求人于2011年4月5日在成都市春熙广场孙中山像旁边自制小白花,期间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料却被巡警挡获至赔偿义务机关下属春熙路派出所。此间,巡警、赔偿义务机关等并未履行当场盘问的有关规定,这违反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等,《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因此,赔偿义务机关的办案从一开始就处于违法状态下。
随后,赔偿义务机关国保大队介入调查。在此前后,赔偿义务机关只履行了一次留置嫌疑人的有关规定,且无完善的法律程序,至今未予改正。再加上前述未履行当场盘问的情况,这又违反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继续在违法办案。
对于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下属派出所的超过48小时的时间,赔偿请求人请问赔偿义务机关,你们是怎样根据《宪法》、《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规定》等法律法规来保障赔偿请求人最基本的人权的?赔偿请求人被留置派出所的2天时间,无基本人权保障,比在拘留所的处境更恶劣。
对此,赔偿请求人也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过,也在《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中提出了,即便是复议机关在8月13日向赔偿请求人了解情况之后,复议机关也是完全回避这些问题,不敢承认赔偿义务机关的一系列违法事实。
至于复议决定书中所说的赔偿请求人的“大量”“罪证”,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单方面的说辞。
春熙路是成都繁华及潮流的代表地点之一,附近的巡警及民警等随身都配备有大量的高科技装备,其中就包括了许多视频及音频设备。赔偿请求人在被巡警等干涉及带至春熙路派出所期间,就有好几个警察随身跟随摄、录像,以便获取赔偿请求人的“罪证”。赔偿请求人请求法院调取赔偿请求人涉案卷宗的警察取证视频,以及“大量带有反动信息内容的印刷物”,还包括赔偿请求人涉案的关键证据——一朵赔偿请求人自制的小白花——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还保存有的话,以厘清本案事实。
四、赔偿请求人在被留置派出所超过48小时后,于2011年4月7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将满7日之时,不知何故,又将赔偿请求人的“罪名”变更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时间也被延长。赔偿请求人在被赔偿义务机关拘留满30日后,于2011年5月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在2011年11月6日“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届满后,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属多次主动向赔偿义务机关,以及“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东城派出所——反映,也未有答复。在逾期两个多月时间的情形下,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的户主——此次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也未征得房屋所有权户主的同意——无奈迫不得已将赔偿请求人送交执行机关。随后,赔偿请求人才于1月20日在执行机关处收到了一张(日期)伪假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也严重违法。
关于赔偿请求人收到《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时间等情况,赔偿请求人已向赔偿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逾期不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说明》,以此说明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说谎、欺瞒等事实。
对于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解除监视居住一事,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中都指出了,但在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就同在本案中对待赔偿义务机关的多次违法一样,对其还是采取包庇的做法。
五、赔偿请求人于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5月6日被赔偿义务机关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且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是违法拘留,应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因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未对赔偿请求人涉案一事做出明确的结论,致使赔偿请求人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动仲裁及诉讼,一直不能按时完结,严重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有责任善后。
综上所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违法拘留及强制措施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抱着“敌对思维”的旧思想,违法滥用职权造成的,所以,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
敬爱的学校领导:
您好!
本人是xx级机制本科三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来自贵州的一个偏僻山区。那是一个生活简单中小农村,从我懂事开始就知道父母都是认为只有凭读书跳出山区,跳出农村。所以爸妈不尽辛苦的让我跟妹妹上学,在农村来讲,有两个儿女可以读书的真的是件很惊奇的事情,同龄的孩子都羡慕我们,可是又有谁知道背后的父母是多么的辛苦与劳累,尤其是交通不怎么方便的农村。妈妈是一个文盲,什么都不懂,就只会在家里种田,种一些可以换钱的农作物。由于山路不方便,有东西爸妈都得提前一天准备马车,将货物托运到市场。爸爸是一个给别人修房屋的建筑工,考的是苦力,每当我小的时候放学回家在路上看到爸爸在给别人拌水泥浆,那汗水直往下流的时候,我那幼小的心灵就告诉我一定不要辜负爸妈的期望。爸虽然是做建筑,但收入很不稳定。在我大一的时候,更是雪上加霜,爸爸在一外地修建筑,在送水泥浆的时候升的木架子突然断掉,爸就摔了下来,从此脚就开始行动不便,也就不能再去工作,但是他却还是要我坚持读书,不要就这样放弃。否则就浪费了他的一条腿。从此家里就只有妈妈了,妈妈比往常更累,而现在我妹妹正在处于高考阶段,营养是最重要的,而我在学校里也是时常做兼职,赚取生活费。村子里看到我家这样的环境,都让我和妹妹不要读书了,我爸爸却是死都不同意。就这样村里没有办法,也只能每年补助一些口粮。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父母的经济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宁夏高校民族学院校领导和老师:
您好!
我叫xxx。
由于家庭条件比较艰难,所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
我高中是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第23中学就读的宏志生,在这高中的三年也是靠国家助学经完成我高中学业的。
今年考入天津商业大学,预科在宁夏高校民族学院读一年。
我来自新疆哈密,
家里有五口人,爸爸,妈妈,妹妹,奶奶和我。
我父亲是下岗工人,且由于因爸爸常年多病,家里开支几乎由母亲一人承担。
母亲是一个托儿所工人,自身带有心脏病,妇产科病。
妹妹也是个中学生,今年初一。
家里还有81岁的奶奶,因多年病卧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所以照顾奶奶也是我们家的责任。
妈妈的那份工资是维持家里一切的唯一希望。
所以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
但妈妈还是让我上大学,以后希望我有出息,十几年来默默地奋斗着,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小学,初中,高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20xx年8月的一天,我接到了天津商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
我终于圆了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
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
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我们却债台已筑。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大学,我人生中新的起点。
今后的四年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
感谢你们!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是外事学院工商企业管理0902班的学生白应萍。
我来自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我家里有6口人,爷爷奶奶、父母、弟弟和我,由于父母文化水品低,靠在外打工维持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入不敷出。
由于人口众多,家中的劳动力又只有父亲和母亲,年迈的爷爷奶奶又一直有病在身,需要长期服药。
又由于粮食效益不好在粮站上班的父母陆续下岗,从那时开始,我们的.家就陷入了窘迫之中。
妈妈要照顾年老体弱的爷爷、奶奶。
家里的重负一下子都落到了爸爸一个人的肩膀上。
下岗后,爸爸只能去外地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希望能为我们几个挣出大学学费,但由于上了年纪,再加上没有文化,时间不长就被人辞退了。
多次的外出打工并没有实质上改善我们家的条件,反而使爸爸积劳成疾,现在,爸爸经常都会头痛、四肢无力,更加不能承以做短工为生,常年来家里经济一着特别困难,过着贫苦的生活。
我在上大学,弟弟今年上了高三,又给家里增添了一项负担,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够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像亲戚借。
由于父母微薄的收入,除去给爷爷奶奶买药、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但是为了能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很想努力读书,圆满完成我的学业。
而今学校为了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特设贫困助学金,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完成学业,所以我写下了这份申请书。
如果我有幸得到这助学金,我一定会合理利用它,减轻家庭负担,减轻我的压力,专心学习,努力拼搏,为祖国和社会尽我的一份力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
感谢您们!
此致!
敬礼!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付永远,是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系市场营销专业x届新生,身份证号:。家住湖北省英山县南河镇,地处偏僻的农村,当地四面环山,经济极不发达。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小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田地少,农业收入低微,由于今年上半年父亲干活时从高处摔下导致右手掌骨碎裂,从此不能干重活,家中的顶梁柱倒了,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此中断,而且需要承担巨额医药费,家庭沉重的负担一下子落在了体弱的母亲身上。我还有一个在中国民航大学读大三的哥哥,依靠国家贷款与勤工俭学继续完成学业。
x年8月,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7000多的学费从何而来?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供两个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真的非常困难,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因为贫穷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活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促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父母身上的那种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的影响着我,我相信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取得成功,我知道: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鉴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大量学费,为了完成学业,向银行与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此致
致敬!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三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因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xxxx级xx本科x班的学生,家住在农村,父母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我们家是村上的贫困户,重点扶助对象,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均来自那几分微薄的农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据,家里房屋破旧,里面那仅有的几件家具都还是父母结婚时置办的,厨房还是搭建在家里的过道上,在雨下得特别大的天气里,炉火都升不起来,更不用说要想在该吃饭的时间里吃饭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些年来,我读书的费用都还是问亲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帮扶,即使是现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还是同学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从开学到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我不知道"饱"是什么滋味,"饱"是什么,或许它已不存在了,于我来说.物价的上涨,让我必须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怜的生活费里必须在精打细算,否则,失去的将更多,不知道的也将更多.
鉴于上述的多种原因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特申请生活补贴金,望个位校领导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相关。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五
只能向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每一天除了学习以外,我就会帮家里作家务,分担职责。为了也能够帮家里省钱,每一天放学后我都要收集班里一天下来扔掉的汽水瓶和一拉罐补贴家用。由于当时无钱医治父亲的病,家里的学习环境很差,但是我也养成了在困境中学习和生活的意志。上了初中后,家里一向没有什么起色,而且母亲由于奔波劳碌病情加重,还好有老师的帮忙,我们才度过了这一段实为艰苦的时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家里因为房屋的开销借了一笔债,日常开支,除去还债、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向困扰着我们。最后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xx学校,这是一所专为品学兼优的贫苦孩子开的学校,学校在学费方面的资助帮了家里很多。在这所学校,大家都是因为上不起学而来的,从中我学到了人穷志不穷的道理。大家在一齐,除了互相帮忙学习外,还用心参加学校得各种助学活动,自我挣得自我的一些生活补贴。高考已毕,几年的苦读最后换来了xx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是一所一本的重点大学,大家都在庆祝我,但是我也明白,由于学校在外地,我无法照顾家中两位病重的父母,尤其是母亲,为了我的费用,他又要劳碌,又要照顾病情进一步恶化的父亲,这让我很担忧,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期望得到你们的帮忙,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11)昌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2011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11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11)昌执字第2092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11年5月16日经本院(2011)昌执字第2092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11)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11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11)昌执字第2092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11)昌执字第2092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9月6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七
赔偿请求人: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_______(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__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_______(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_______(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_______(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_______(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八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首先非常荣幸能成为xx机电的一名学生,同时感谢学院和学校领导对我们贫困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
我是一名来自宁夏省青铜峡市的一个普通家庭的学生,现就读于咱们学校xxx专业,综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向组织提出贫困大学生补助的申请,肯请学校可以核对并给予批准。我家有四口人:爷爷、爸爸、妈妈和我。爸爸没有工作,无收入保证,身体也不太好,给别人打工也挣不了多少钱,尽能维持家用。妈妈虽有职业,但多年患有严重的甲亢,常年吃药,还要照顾70多岁的爷爷,爷爷无依无靠,没有一分钱的收入,爷爷年迈体弱,身体一直不怎么好,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常年吃药打针,一直靠药物维持健康,经常住院,花费很大。去年爷爷住院花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他们每天辛辛苦苦,可家庭收入微薄,为这样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还是有困难的。现如今我也成为了一名大学生,使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父母辛辛苦苦劳作,但每年开支那么大,支撑这个家庭确实很困难。看着父母为了我劳累,为了整个家操心,我却无能为力,心里真不是滋味,也不知道该怎么好,只有在心里默默的告诉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不要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期望。每每看着他们辛苦的的劳作着维持着这个家庭,我就只有自己把泪往心里流,希望自己可以早日帮父母减轻一些负担。一直以来我就坚信知识改变命运我深知只要不断的完善自己,增长知识,才能改变家庭状况,所以在进校之前我就下定决心本着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信念,积极主动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踏实是我们的动力。
同时,我非常感谢我们国家给予我们大学生的帮助,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学好专业知识,争取早日服务社会,为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我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就能替家里分担一些感到很高兴,我想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不辜负任何对我有期望的人,将来作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尽自己所能来回报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回报社会。
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申请书篇十九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男,原上海经济报社记者、投诉部主任兼法律顾问。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因举报原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的违法乱纪事实遭诬告陷害,两赔偿义务机关轻信俞远明的诬告,对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赔偿请求人,以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拘传1天、羁押401天,造成赔偿请求人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4、赔偿因身体伤害和误工减少的收入198318.05元;
5、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正在治疗中,费用按实结算);
8、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赔偿请求人原系上海经济报社的资深记者,1971年参加工作,1984年11月,作为参加上海经济报创刊的首批记者经商调进报社工作。1987年,赔偿请求人为揭露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撰写并顶住来自各方的重重阻力发表了新闻调查《谁之过?!》一文,引起全国新闻界的轰动,被舆论称之谓“《谁之过》**”。该报道曾惊动了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国家审计署,最终使渎职者受到查处。历时5年的“《谁之过》**”,使赔偿请求人成为上海新闻界以“敢于碰硬”而著称的新闻记者(详见当年《民主与法制》、《新闻记者》、《中国记者》、《解放日报》等多家报刊关于“《谁之过》**”的报道)。
作为上海经济报社的主要骨干记者,赔偿请求人在新闻从业的近中,多次被报社指派参加采访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外国元首来沪的新闻报道工作,并经常参与各种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道活动。,曾作为报社特派记者,前往九江抗洪第一线,参加九江抗洪的重大新闻报道……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一直得到报社的肯定,历任摄影记者、记者、编辑、总编办公室副主任、投诉部主任、365天天投诉热线接待中心主任等职务,19起还兼任报社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报社的日常法律事务。
赔偿请求人的上述工作经历和社会经历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赔偿请求人却因揭露和举报时任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等人的腐败行为遭到诬告陷害。
俞远明曾任新闻报总编辑,因严重违反新闻纪律、大搞有偿新闻,受到市委宣传部撤职查处,并被调离新闻岗位。9月,他通过非正常途径,来到上海经济报任总编辑。但他一上任,又重新推行他过去那套出卖版面、搞有偿新闻的错误做法,致使上海经济报办报质量下降,发行量跌到历史最低水平,仅1万多份。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不得低于2万份,否则一律停办。一份好端端的报纸,被俞远明搞到面临停办的困境,赔偿请求人和报社的一批老职工(指在本报社工作以上的)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觉得有必要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从下半年开始,我们先后以《谁来救上海经济报?——对上海经济报真实现状的情况反映》、《俞远明要把上海经济报引向何处?——对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严重违反新闻纪律的举报》等题,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详见已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信复印件)。我们的举报,引起了上级的重视,并派人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详见《关于举报上海经济报情况的核查报告》)。
俞远明面对举报进行疯狂的报复,所有举报人凡署名的均遭到打击迫害。赔偿请求人作为举报的发起人之一,更是遭到骇人听闻的重重迫害,先是被俞远明非法辞退,正当赔偿请求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俞远明竟捏造材料向公安机关诬告赔偿请求人“损害商业信誉”,企图借公、检、法之手,达到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目的。
遗憾的是,两赔偿义务机关竟先后轻信俞远明的诬告,采用俞远明捏造的材料作为“立案”的依据,制造了所谓的“上海第一例损害商业信誉罪案”,而实际上却是一起诬告陷害举报人的冤假错案。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于年12月3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拘传”1天,并对赔偿请求人的住宅进行“抄家”,还扣押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财产。接着,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又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3月15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实行“刑事拘留”。
此后,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更在没有确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25日错误批准“逮捕”赔偿请求人。尤其严重的是,第二赔偿义务机关不顾赔偿请求人及律师提供的无罪申辩和证据,在本案经过两次退回第一赔偿义务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又于月12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进行“起诉”。更为离奇的是,本案在开庭审理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却拿不出任何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有罪。于是,又先后于年12月24日和3月30日两次向法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致使在事实已经证明赔偿请求人无罪的情况下,仍被一再延期羁押。直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走绝”,黄浦区人民法院即将宣告赔偿请求人无罪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才不得不于204月14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撤回起诉”,“原沪黄检刑诉(2004)223号起诉书即行作废,”要求法院“予以注销”。年4月1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撤诉(详见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刑初字第555号《刑事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本案已经撤诉,两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释放赔偿请求人。但两赔偿义务机关却仍继续无故拖延,一直拖到4天后的4月19日,才将赔偿请求人“释放”,而且竟然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至此,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已被无辜羁押达401天。
综上所述,冤狱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两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两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第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
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