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七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一
2.落实晨、午检制度
(1)学校每日对师生员工进行晨检、午检,严格因病缺课监测、病因追查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江苏省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和“南京教育政务”微信平台进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工作。
(2)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每天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每日上学前测量孩子体温,如发现其体温度过高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如乏力、干咳、呼吸困难、鼻塞、流涕、腹泻、结膜充血等),应立即报告班主任,送孩子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向学校提供诊断结果。
(3)学校每天早晨必须在进校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有异常的,要复测腋下温度,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应立即送往学校隔离室休息,同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送医就诊。
(4)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前要进行午检,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
(5)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落实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每天测量体温时须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异常登记,由管理员负责汇总报给校医(保健老师)。
3.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
(1)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食堂、校卫生(保健)室、电梯间、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保持通风,并每天喷洒消毒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3)学校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
4.做好食品安全与饮用水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返校工作时应提交《健康卡》,符合健康要求并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工作,严禁非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
(2)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通过开窗通风、紫外线灯消毒、消毒剂喷洒、擦拭和拖拭等措施,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3)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居家休息或就医,待完全恢复后方可上班。
(4)食品制作过程中严格佩戴口罩,分发时需加戴一次性手套。
(5)学校应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减少聚集用餐。餐前师生应当洗手,负责送餐、分餐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食品原材料送货人员或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每餐次结束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法,将清洗干净的餐具完全浸没清水中加热,待水沸腾后计时15分钟,取出,晾干即可;流通蒸汽法,将餐具放入蒸屉加热,从水沸腾开始计时,消毒15~30分钟;对于耐高温的碗、筷、不锈钢餐盘,可以放入热力消毒柜中,摆放均匀,温度设定105℃~120℃,维持105℃以上15分钟。
(8)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饮水机的日常清洁、消毒、更换滤芯、水质检测等工作。
5.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群体(如曾被隔离观察、亲人被感染、父母在防疫一线的学生等)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跟踪心理服务。组织上好“疫情教育课”,充分运用防控疫情这一重大事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
6.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学校应根据条件设立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不必要的接近。用过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专用设施,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7.做好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并协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可安排至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医学观察。
(2)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天了解患病师生治疗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学校停课期间,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做好每日师生健康状况随访、汇总、报告工作。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出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或隔离解除证明到学校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上课。
8.加强在建项目管控。学校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得新开工可能对学校造成防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及维修项目(应急消险除外);在建项目原则上推迟复工时间,复工时间根据疫情管控情况确定;确需复工的项目应符合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管控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学校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9.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0.其他要求
(1)幼儿园。实行自愿、弹性入园制度。尊重家长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幼儿实行居家看护。幼儿园入离园时间实行弹性管理,鼓励错时接送,有条件的家庭可以晚送早接。
(2)普通中小学校。按照常规时间上学、放学。白天宿舍内要注意开窗通风,同时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宿舍干净卫生。有校车的学校要做好校车的消杀工作。做好弹性离校期间卫生防控工作。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各区要将外籍教师和外籍人员子女纳入统一疫情防控管理。
(4)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正常开学前原则上暂停一切外出顶岗实习安排,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停止实习。开学后,对实习在外的学生,各校要主动做好联络和跟踪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5)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和幼儿园。各校要针对特教儿童的特殊性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市属高校。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开学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接受市教育局及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二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目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午检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午检实行校长负总责,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午检内容晨检时间为每天早读,上报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上课前;午检时间为午读,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第一节上课前。由班主任、班长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处室在聘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检查。晨午检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3.病愈返校学生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晨午检上报常规晨检,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无病例也要报告以便统计、上报)。
五、晨午检操作细则(一)学生晨午检操作细则1.发放《学生晨(午)检记录表》由班主任每天早晨学生进班、下午学生进班前检查并统计好,并及时汇总上报学校。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2.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37.3℃症状者要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员,并由专人将该生送至校内临时隔离室,再次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相关登记表,通知学生家长。
3.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37.3℃),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6.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
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
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
四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如有发热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上报情况。
7.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录,班主任早午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等。
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要求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9.督促各年级的常规晨午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
(二)学校聘用人员晨午检操作细则:
1.处室指定专人承担晨午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聘用人员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及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
3.聘用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校、进课堂,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聘用人员,处室负责人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六、实行康复复学、复工制度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班主任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处室在聘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记录,检查其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工。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三
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等文件。根据规定,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必要时学校可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
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指出,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
《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则提到,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此外,每日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四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根据《关于宜都基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的规定》要求,需安排专人负责体温监测,现将监测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监测点数量:根据工厂规模,每300人需设置一个监测点,超出部分不足300人的多增设一个监测点。
2.监测点位置:各工厂员工上下班主要通行大门附近进行检测:上下班各一次。工厂有多个监测点时要明确每一个员工的监测点位置,原则上工作地点相近的在一个监测点。
3.监测点人员:每个监测点每个班次设立一个监测组,工厂指定一名车间主任以上人员作为检测组长,配置1-2名组员进行协助。
4.物资设置:红外额温仪、75%酒精、一次性医用口罩。
1.对进出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对红外额温仪进行消毒、交接管理,消毒、交接记录填写。
3.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4.对测温现场秩序维护。员工自觉排队进行测温,人与人之间禁止交谈。
监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每次监测前及监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对红外额温计进行全面擦拭消毒后交接,并由监测组长填写消毒、交接记录。
1.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员工,发放14天观察期所用的口罩:
①仔细询问员工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同时该员工身体没有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其服用感冒退烧药,居家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②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员工自有交通工具的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没有交通工具的则上报工厂新冠肺炎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2.对各监测点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各工厂防控新冠肺炎工作小组,同时向基地办公室报告。各工厂防控新冠肺炎工作小组要密切关注所有体温异常的员工后续病情发展情况。
1.各监测组人员按 1 粒/人·天领用磷酸奥司他韦(可威),按基地规定进行登记,当场服用。
2.若被监测员工有37.3℃以上症状,公司倡导员工本着自愿原则,可自行领取、登记、服用 磷酸奥司他韦(可威),由各厂办(内勤)落实。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五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市学生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师生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的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如下方案:
(一)中小学生返校后常规措施
1. 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 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均要配置体温枪,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
2.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3.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南进行消毒。
5.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7.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8.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0.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1.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高校学生返校后常规措施
1.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配置体温枪,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
2.妥善安排分批返校的重点人员,在校内集中健康观察和管理,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管理和服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3.每日对非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4.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居住环境等应及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引进行消毒。
6.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8.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9.校医院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10.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11.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2.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3.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学生返校后,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 强化疫情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定时向市教委报告本地、本校出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
2.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也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班教学活动。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3.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
4.强化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对学校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居家隔离观察。对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内高班学校,发现发热的学生,立即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密切关注学生病情变化,适时送往医院。
5.调整教学方式。中小学若发现个别确诊或疑似病例,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班级暂停集中上课。若学校发现多个班级有学生感染,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研判后,可报请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高校,学校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6.建立快速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7.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在大力宣传防治知识的同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及时、准确的在校内发布有关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六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幼儿园上下学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篇七
1.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分期分批、错时进入。
2.落实晨、午检制度
(1)学校每日对师生员工进行晨检、午检,严格因病缺课监测、病因追查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江苏省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和“南京教育政务”微信平台进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工作。
(2)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每天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每日上学前测量孩子体温,如发现其体温度过高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如乏力、干咳、呼吸困难、鼻塞、流涕、腹泻、结膜充血等),应立即报告班主任,送孩子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向学校提供诊断结果。
(3)学校每天早晨必须在进校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有异常的,要复测腋下温度,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应立即送往学校隔离室休息,同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送医就诊。
(4)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前要进行午检,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
(5)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落实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每天测量体温时须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异常登记,由管理员负责汇总报给校医(保健老师)。
3.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
(1)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食堂、校卫生(保健)室、电梯间、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保持通风,并每天喷洒消毒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3)学校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
4.做好食品安全与饮用水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返校工作时应提交《健康卡》,符合健康要求并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工作,严禁非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
(2)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通过开窗通风、紫外线灯消毒、消毒剂喷洒、擦拭和拖拭等措施,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3)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居家休息或就医,待完全恢复后方可上班。
(4)食品制作过程中严格佩戴口罩,分发时需加戴一次性手套。
(5)学校应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减少聚集用餐。餐前师生应当洗手,负责送餐、分餐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食品原材料送货人员或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每餐次结束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法,将清洗干净的餐具完全浸没清水中加热,待水沸腾后计时15分钟,取出,晾干即可;流通蒸汽法,将餐具放入蒸屉加热,从水沸腾开始计时,消毒15~30分钟;对于耐高温的碗、筷、不锈钢餐盘,可以放入热力消毒柜中,摆放均匀,温度设定105℃~120℃,维持105℃以上15分钟。
(8)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饮水机的日常清洁、消毒、更换滤芯、水质检测等工作。
5.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群体(如曾被隔离观察、亲人被感染、父母在防疫一线的学生等)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跟踪心理服务。组织上好“疫情教育课”,充分运用防控疫情这一重大事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
6.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学校应根据条件设立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不必要的接近。用过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专用设施,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7.做好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并协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可安排至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医学观察。
(2)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天了解患病师生治疗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学校停课期间,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做好每日师生健康状况随访、汇总、报告工作。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出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或隔离解除证明到学校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上课。
8.加强在建项目管控。学校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得新开工可能对学校造成防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及维修项目(应急消险除外);在建项目原则上推迟复工时间,复工时间根据疫情管控情况确定;确需复工的项目应符合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管控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学校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9.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0.其他要求
(1)幼儿园。实行自愿、弹性入园制度。尊重家长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幼儿实行居家看护。幼儿园入离园时间实行弹性管理,鼓励错时接送,有条件的家庭可以晚送早接。
(2)普通中小学校。按照常规时间上学、放学。白天宿舍内要注意开窗通风,同时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宿舍干净卫生。有校车的学校要做好校车的消杀工作。做好弹性离校期间卫生防控工作。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各区要将外籍教师和外籍人员子女纳入统一疫情防控管理。
(4)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正常开学前原则上暂停一切外出顶岗实习安排,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停止实习。开学后,对实习在外的学生,各校要主动做好联络和跟踪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5)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和幼儿园。各校要针对特教儿童的特殊性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市属高校。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开学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接受市教育局及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