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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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服从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3、设立人保证以本人的名义具实出资,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设立人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后,设立人能够及时办理律师转所手续。
6、设立人承诺会妥善保管律师事务所印章、各类批准登记文件、会计账目以及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件。
7、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地以外另设办公场所和接待室。
承诺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二
姓名性别执业证号所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特提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请依法予以许可。
申请人签名:
以上签名系申请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三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法定实施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
行政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行政审批审查总时限:30天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设立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申请组建,逐级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正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材料前,首先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申请表》,由提交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审核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由司法部对核准名称进行检索,检索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正式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5)《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个人所不需提交)。
(6)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资产证明件(设立人银行存款单据及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者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8)《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新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11)其他相关材料(司法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5)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手续)。
(12)其他相关材料(司法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二、受理。
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事项属于自治区司法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6)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2、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设立人应当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行政处罚。
(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3、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及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文件。
(3)律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有两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行政处罚。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至二十条。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至二十三条。3.《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七条。
四、审核、决定。
1、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五、颁证公告。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四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8、个人简历。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司法厅。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律师管理部门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前来领取表格。
五、申报材料规格:
申报材料所用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纸,对不符合规格的纸张应进行装裱,报送的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编好目录,逐页编码,排列整齐。申报材料应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两份为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五
指导处。
办理程序:审核、决定、颁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二)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根据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设立人应当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四)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根据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设立人应当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当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资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受理条件:
(七)设立人能够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1)设立人辞职文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2)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
(八)设立人对本人符合法定条件,且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说明;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合伙协议;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准文件。不收费收费情况: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六
一、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符合第(一)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资产。
3、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三)设立人的有关材料:
(1)设立人登记表;
(2)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情况;
(5)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由律所出具证明律师个人年收入在30万以上;
2、由律所出具证明律师无违规违纪行为;
3、由律所出具证明同意外出设所;
上述三项可以同时由律所出具在律所证明上。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20日。
五、其他。
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县司法局存档。本指引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交原件一份(装入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装入副本);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除原件外还应当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由受理申请机关查验后将原件即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查验结果、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编制目录。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服从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3、设立人保证以本人的名义具实出资,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设立人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后,设立人能够及时办理律师转所手续。
6、设立人承诺会妥善保管律师事务所印章、各类批准登记文件、会计账目以及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件。
7、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地以外另设办公场所和接待室。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八
本人:,律师执业证号:,至今已经执业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伙人入伙有关规定,现申请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申请人签字:
以上内容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提供虚假材料,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律师入伙申请,成为本所合伙人,请予备案。
合伙人签名:
xxx:xxx:xxx:
xxx:xxx:xxx:
以上签名系本人所书,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
(一)律师事务所作出增加合伙人变更协议后15日内,必须将合伙人变化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请先登陆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地司法局批准后送省司法厅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本系统将不保留网上申请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必须提交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的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发回。
(三)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后发回。
(四)律师事务所新增加的合伙人必须为本所的专职律师。非本所律师的,须先履行转所手续。兼职律师入伙的,须先换领专职律师执业证。
(五)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为合伙人的,该律师必须执业满3年。在我省执业未满3年的,应提交原执业注册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六)非律师人员不得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的,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七)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1。
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除不予批准外,系统将自动保存记录。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三)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新的章程、协议或入伙律师同意遵循原章程、协议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五)辞职证明或档案挂靠保管证明及托管凭证一式三份。
(六)能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一式三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三年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鉴定一式三份。
(八)省内执业未满3年的,还须提交原执业地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的执业年限证明。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一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或可能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事实。
我们确知,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
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二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或可能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事实。
我们确知,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
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三
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申请人:
日期: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四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杜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
日期: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六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或可能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事实。
我们确知,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
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目录: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页数: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联系方式(如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