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范文(21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梳理,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自问自答的方式,加深思考和反思。请注意,以下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和学习,不应简单照搬,而是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思考和写作。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一
为了使队员们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解放路第一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向队员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本次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自制手抄报为少先队员们普及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教育。
六(5)中队的“十佳美德少年”王翼文为大家带来国旗下演讲《立足3.15,争做诚信小卫士》,通过列举关于诚信问题的案例,激励队员们做以诚信为本之人,并呼吁队员们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各中队辅导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主题队会。队员们通过学习、交流、探讨生活中的消费事例,反思诚信行为,引导队员们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共同努力构建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消费环境。
在全体美术组老师的带领下,全校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制作评选活动。队员们用实际行动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引导队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3.15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正确引导学生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文明、健康的校园保驾护航。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二
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天晚上,我看了关于际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晚会晚会,也叫“3.15”晚会里面的每一个例子都令人惊心动魄,令人惊讶,令人张大了嘴巴。其中有两个例子使我深有感触,使我充满了怨恨。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造纸的,当地的人们使用了这些之后,我们透过银光灯发现:用纸察过的部位竟有许多银色的东西,而且还抹不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到了当地的造纸厂,居然惊奇的发现,造纸的原料既然是非常脏的废纸和一些药物的包装袋!然后经过一系列的化学物品加工而成的“干净纸”。真是令人惊心。要是用多了这种纸然后生了什么怪病该怎么办?所以应该早些查抄这家盗版的造纸厂。
第二个例子是一家子的幸福因为一件事而破灭。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小孩小的时候起了疱疹,然后到了一家名叫“田婆婆洗灸堂”的连锁店去给小孩看病,结果因为那里的安全质量有问题,导致小孩后背皮肤破裂,最终患上了“不死的癌症”。后来发现,田婆婆洗灸堂,用的原料居然大不符合标准:经常用臭鸡蛋来当原料,用过的还重复用,大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了这一家子的幸福最终破灭。
通过这两个典型的故事后,使我深刻感到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很多人们为了赚钱,不顾危害的产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争取解除这种危害!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有哪些?一起和本站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3篇,欢迎查阅!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四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五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六
为大力开展好“3.15”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消费维权职能,宣传20“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紧密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职能,全面提升烟草行业科学发展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
组长:林述平。
副组长:欧志文、吴虹锋、黄文波。
参加人员:专卖科(稽查支队)执法人员、营销中心客户经理。
三、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3·15”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报道。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主要街道或广场设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现场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烟草管理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宣传烟草行业“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3、设立真假烟鉴别咨询台。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识别真烟假烟,我们将提供真假卷烟样烟,传授辨假、识假、卷烟防调包常识及方法,引导消费者增强识假、防假能力。样烟主要品牌有:芙蓉王(蓝)、芙蓉王(硬)、白沙(精品二代)、白沙(精品)、白沙(硬)、白沙(软)、双喜(硬)、双喜(软)等。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3月15日在郴州市八一路。
五、人员分工。
1、联系消协,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由黄建军负责;。
2、法律法规宣传、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由陈芳、周晓琴负责;。
3、真假烟识别及防调包方法,由何涌、许湘负责;。
4、卷烟品牌宣传、货源投放、访销等卷烟业务,由周虹负责;。
5、宣传、引导、服务工作,由636志愿者服务队负责;。
6、照相和新闻报道,由王利臣负责。
7、宣传礼品由营销中心提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
3、大造舆论声势,优化消费环境,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统一作装,佩戴工牌,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七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
大家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没错今天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哈哈,是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八篇精选》,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阅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二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三
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5.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3.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3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1.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4.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48.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4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5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6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6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7.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6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7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四
1、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6、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8、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24、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7、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30、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2、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五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8、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0、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1、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3、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4、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5、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16、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17、倡导诚信兴商,改善消费环境。
18、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六
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9、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1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七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八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十九
1、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5、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6、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7、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9、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生命健康刻不容缓。
10、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1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17、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8、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20、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2、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2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4、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25、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26、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27、3月15号晚9:00快看“消协大哥”手擒“欺诈”,脚踩“欺骗”,坐在“损害利益”上,为民除害。我们再也不会买东西时担心受怕了!
28、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3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二十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1、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4、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2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携手共治,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3、增长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34、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