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论文篇十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由此看来,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得到全面解决。

高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公众、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家认监委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六大类出口产品企业必须强制建立haccp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鼓励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规定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免于进行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申请中必备条件的审查。

农业部在《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计划(2003--2007年)》中要求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内应当积极推行haccp体系的认证。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强调在肉类、水产品类等产业要督促企业积极建立haccp体系; 卫生部在2002年7月即向各地下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可见,haccp体系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1.食品数量安全

界上仍有大约8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就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而言,尽管2004年的整体形势明显好转,预计4.6亿吨左右,但是粮食数量安全要继续给予足够关注。自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年消费需求大致在4.8-4.9亿吨之间,产需缺口约500亿公斤,由于目前仍有一定的粮食库存和粮食进口调节,粮食供应基本可以满足。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将要达到高峰期,预计达到16亿人口,粮食等食品安全将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蛋奶和水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粮食作为饲料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标准应有所提高。(由于我国统计中没有饲料作物,这里的“粮食”实际上包括口粮、饲料粮和其它工业原料用粮等)。

2.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球的焦点之一。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常见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等严重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个别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苯甲酸、山梨酸含量超标,违规使用已经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瘦肉精”、“吊白块”等;三是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人为“造假”现象较多。

3.食品营养结构改善

2002年8月-12月进行的全国营养与健康综合性调查(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于2004年10月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质量明显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患病率继续下降,同时我国仍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

我国城乡居民能量及蛋白质摄入得到基本满足,肉、禽、蛋等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明显增加,优质蛋白比例上升。与 1992年相比,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向合理,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比例从17%增加到31%。我国城市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品消费偏低。2002年城市居民每人每日油脂消费量由1992年的37克增加到44克,脂肪供能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上限,而谷类食品供能明显低于合理范围。此外,奶类、豆类制品摄入过低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从国情出发,从急需入手,以不失时机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将从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群众教育三方面加强居民营养改善和慢性病预防工作: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国民营养与健康改善工作纳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第二,加强对农业、食品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科学指导,发挥其在改善营养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强公众教育,倡导平衡膳食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一

在一个科技发达的21世纪中,问题接踵而来。因为,与我们每个人最息息相关的,无疑是食物的安全问题。

地沟油炒菜、含高浓度亚硝酸盐的染色燕窝,鸭肉加染色剂变新西兰a级羊排、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营养快线阴干后成胶状物、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甚至在鸡蛋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神州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可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食品出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生产者见利忘义、没有企业基本的诚信和社会责任、赚昧心钱而罔顾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恐怕原因不只在生产厂家身上吧。虽然厂家是导致食品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但我认为,直接原因是出现在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没能发现问题,寻找问题,解决问题,就算发现问题,也可能只收几张钱,然后去掩盖问题。而还有一个原因,我认为是出现在消费者身上。中国的大多家庭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只知道贪图便宜,从不考虑食品质量、卫生,这样就“鼓励”了厂家变本加厉的去生产不健康的食品,因为只要他们生产了,就有人买,只要有人买,就可以卖,只要卖得出去,就可以生产更多去卖,卖得多了,利润就大了,自然就赚很多钱,别人看见了,就不停地仿效,不停地仿,最后几乎所有的食品都不安全了。

所谓“人是铁,饭是钢”,如果我们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都不能保证,一切发展科技,发展经济的计划就全部是空谈。希望在政府、厂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每个人都吃得放心。否则我们就真的什么东西都吃不了了。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二

食品安全关系着全人类的健康问题,因而我们必须要制销不良商家销售的有害食品。下面就来说说近年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例。

xx年1月1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示了14种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其中,香港知名连锁甜品品牌“满记甜品”的一款芒果布丁,菌落总数实测值是标准值的13倍,大肠菌群数值也超标3倍多。消息发出后,在市场中引起轩然大波。2月8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红牛的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会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5月7日,山东省青州市一些地方被传出部分蔬菜商贩使用甲醛溶液喷洒白菜进行保鲜的现象。实地调查发现,这一做法在部分春白菜的长途运输中确实存在。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原料鸡为“速成鸡”,其针对养殖户的宣传广告称“雏鸡到成品鸡只需要45天……”。山西粟海集团为肯德基、麦当劳以及诸多大型超市提供原料。

以上一切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可能你做梦都没想到,甜品、红牛饮料、白菜,这些我们经常吃的东西里竟然有危害人类健康的东西。肯德基和麦当劳是年轻人最常去的,但当你准备把香喷喷的鸡腿放入口中时,你是否想过这些鸡是靠药物养大的,吃下去对你身体多不好啊!

食品安全很重要,药品安全也重要。

有一次我突然肚子痛,就去药箱里拿了一瓶治肚子痛的药出来吃,吃完后,肚子更疼了,弄得我呕吐了一整天。爸爸回到家,问我吃了什么药?我就告诉他我吃了治肚子疼的药。随后,爸爸拿了药瓶看了一下,目瞪口呆的!原来这药已过期一年多了。这只是生活中一个小镜头,但它在告诫着我们:在吃药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这是什么药、要检查日期、吃药的分量、保质期等在放心食用。

利益是每个企业想追求的,但往往有些企业就是想要点利益就昧着良心在他们销售的食品里添加有害物质。令人嘴馋的那杯珍珠奶茶竟然是地下加工制造的;在巧克力里发现生的蛆虫;药店里的龟苓膏已经发霉了,药店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发霉的部分然后再卖给人食用。我真想在这里对这些人说一句话:“为了那点利益,就拿人的健康来做赌注,你们忍心吗?那肮脏的巨款又是多少人的健康换来的?你们活在这个世界上,简直就是一种侮辱!收手吧!把你们的良心找回来。”

往往许多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是不能用眼和鼻子去辨别的,那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所吃食品的日期、生产许可证和保质期等。

2、不吃变质、腐烂、保质期已过的食品。

3、不到街边的小摊上吃油炸东西,要知道一吃下去对人体有多的危害!

4、不要吃未经煮熟的扁豆、豆浆等豆类。

5、生熟分开:切过生食的菜刀和切过熟食的刀要分开,不要把切过生食的刀来切熟食,否则会将多种寄生虫卵及大量细菌食入人体里,造成各种疾病。

6、弄清楚食物的搭配,有些食物是不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吃的,否则会发生食物中毒。

7、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防止犯罪分子把有毒物质放在食品里。

8、食品保存完好,避免让蟑螂、老鼠等动物咬食,以免传染病毒。

9、不吃病死的家禽。

我相信只要每个人做到以上几点,健康就会向我们招手,疾病就会远离我们。

讲到这里,也许你会问:如果发现他人或自己中毒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来自救互救。

1、如果仅仅只有胃不适,就多饮温水和盐水,然后把手伸进咽部催吐。

2、如果已经出现严重的呕吐、胃疼、手发抖和休克的现象,要立即送去医院。

3、保留吃剩下的食物,以利于防疫部门检查中毒原因。

我国是一个医学大国,古人华佗不断制药救死扶生,而现在呢?如果华佗在世,他一定会很伤心的,因为他的后代并不是治理于救死扶伤,而是为了利益在危害人类健康。

我在这希望我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不要让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让中国更好!

珍惜生命,健康饮食,科学用药,食品安全,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三

会计0842班徐艳艳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

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四

摘 要: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将企业道德推向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表现出极大的质疑。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成为了当前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法律法规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食品安全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现在,公众却在消费的过程中不断遭受问题食品的威胁,一顿普通的午餐,从原料的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消费环节,我们会想,当它在种植的时候会不会有农药残留,会不会打了激素;当它被加工成食品后会不会添加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制作的环境会不会脏乱差;当它摆上餐桌的时候会不会与地沟油有关??午餐本应该是享受的过程,如今却可能演变成了一个对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的过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劣质材料,添加有毒物质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给刀鱼体内注入水银??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恐慌,黑心商贩造假的手段之恶劣,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为了防止食品变质或为使食品看起来更新鲜而添加有毒物质,如硫磺生姜、毒血旺等。

加剂的品种和剂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健康,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三)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

转基因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我国从上世纪8o年代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研究,自1999年转基因水稻通过了专家鉴定后,转基因食品在中国迅猛发展。但同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它的存在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许多长期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食用转基因食品有不可预测的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我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这绝对不只是企业单方面造成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部门不作为等共同催生了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我国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78部,多是从食品卫生的角度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因而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不同法规上存在着重复甚至是冲突,加上出台时间早,早前的标准跟现在的标准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不仅不能充分反映现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给执法留下了许多漏洞,给公众健康埋下了隐患。如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的“免检制度”,曾令企业无限风光,打上“免检”

标识的产品俨然成为了消费者消费信心的保障。然而,“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的主角却正是这些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名牌企业,可见,国家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已经沦为了不法商贩的进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完全背离了国家制定质量免检制度的初衷。

(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发展水平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企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根本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道德沦丧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企业之所以敢放干身上流淌着的道德血液,是因为他们从消费者身上吸取了更多让他们足以维持生命和营养的血液。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一场良心与利益的博弈,而是较小利益和巨大利益之间的博弈,而这场博弈中的关键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陈旧的经营理念与赢弱的承担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加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

(三)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险。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引起了公众对食品企业的不信任 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如何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恢复公众对市场的信心以及重塑政府公信力,成为了横亘在政府、市场与公民之间的一道难题。

(一)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在良心与利益的博弈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期待企业家用“道德血液”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站在法律的高度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必要且可行的。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以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食品安全法》是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引发了公众不满的背景下出台的,这就意味着,它更多的是充当着“救火队员”的角色,而不是对食品安全问题防忠于未然。因此,单凭这样一部法律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出台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法规和规章。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二)设立专业、成熟、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计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设立专业、成熟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倡导以“淡化具体目标的指标,强化以预防为重心的监督过程设计和关键点控制”为食品安全管理理念,让执法主体切实负起责来,并对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强调执法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高食品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严惩食品安全问题犯罪的行为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制,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谨小慎微,能够铲除黑心食品作坊的生存土壤。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劣质食品的成本远低于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的成本时,逐利的心理会驱使他们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置若罔闻。因此,只有让企业承受的代价远大于生产劣质食品所获得的收益,才能让他们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望而却步。

(四)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公众与食品企业之间尽管存在着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但这并不是说公众在任何问题食品面前无能为力。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菜市购买散装豆制品时,不会去追问生产日期,也不会去考虑它的制作环境:在小商铺买馒头时,明明知道所谓的“玉米馒头”、“养麦馒头”都是染色而成的,不会去举报,甚至会继续消费。这都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体现。因此,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从消费的终端对食品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不失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一道防线。

(五)消费者和新闻媒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

料。

[1]王艳林.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财经政法资讯.2007(1)

[2]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民商法,2007(2).

[3]罗琳娜.论政府般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制与社会.2011(1).

[4]胡泽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

[5]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沛源于监管策略.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9(3).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五

摘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地严峻,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陷入一阵阵恐慌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民生。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食品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现有食品卫生标准的修订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制定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字:食品安全 现状 监管

一.前言:“食品卫生”曾经是一个为公众所熟悉的术语,现在,它似乎正在逐渐被“食品安全”所替代。

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同学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8%的人表示“可能会”。

27%的人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认为“有过,但很少”的,占64%;仅有9%的人回答“从来没有过”。

对于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最令他们感到担心。其次是“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选择这一项的人达到了21%。另外,还有16%的人最担心“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近九成半的人认为是选购食品时通常会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注“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不足半数;而关注“食品的色泽和包装等外观因素”的,则略高于半数,为52%。

对于“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多选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不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利益熏心”,该选项的获选率达到87%。同时,相当多的受访公众认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有68%的人选择了这一项。

购买熟食类食品时,是否看保质期的问题上,85%的人认为无处可看保质期而直接购买。遇到变质,过期,劣质的食物等食品安全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结果分析:由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很多食品安全的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也十分担忧,但是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烈,部分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使得一些不法商贩有了可趁之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不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给食品安全问题也增加了出现的几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微生物源仍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与其他任何一类疾病相比,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2.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污染情况严重。一是源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如瘦肉精残留问题;二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3.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加丁食品的现象不容忽视,像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

4.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晶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较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差别也很大。

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明显不足。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范围广。而各个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有些甚至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也无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等,也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4.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这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还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5.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低下,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四、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要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令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能被及时地查封、收缴。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力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会监察工作协凋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公布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国统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同;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使人们能及时得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消息,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不安全的危险意识,坚决抵制不安全食品进入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6.在商品的制造上严格要求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的生产工艺和食品加工,对食品企业加强法制道德宣传。

五.心得体会: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六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原因措施

1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布衣百姓最感兴趣、最为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 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 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 瘦肉精 ;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 吊白块 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蜡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今年,假羊肉事件再次引起了极其广泛的关注。

3.南京”猪肉和香精”配出”假羊肉”

2.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3.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3.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3.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3.6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历来强调道德。古训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食品安全与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只有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我们的食品才会越来越安全,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安心。

食品安全论文篇十七

摘要: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就变的至关重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律 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臵疑,它既关乎每个人最基本的的健康问题,也关乎食品产业的发展,更关乎着和谐社会的建立。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已经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目前食品的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我国食品现状

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食用安全的食品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然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从2006年的海盐“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导致上海336人次中毒,到海南毒豇豆、毒节瓜、福寿螺、安徽劣质奶粉、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等食品事件,再到前不久的河南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陕西蒙牛学生奶等事件,无不牵动着每一个国民的心。不良企业和商家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丧失了做人的理智和良知,臵广大国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添加各种有害的化学添加剂,赚取昧心的黑心钱。

一个安居乐业、良性健康、幸福和谐的社会是以食品安全为保障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与否,事关国计民生,“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只有足够安全的食物,才能使百姓“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如果连饮食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安居乐业,甘食美服?”近几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感愈来愈差,食品安全问题给公众在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已经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

二、食品问题出现的原因

所谓的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毋庸臵疑,多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久治不绝,以致让社会公众在生活中对食品充满了不安全感,这是有着很多原因的,我们应当认识到:几乎所有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首先,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利益驱动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唯一的目的,不法奸商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掺杂使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危害。

其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在利润最大化的支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诚信、规则都被打破,各种非法牟利的手段无所不用,甚至铤而走险,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道德滑坡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身上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对于河南省生猪产区大量养殖户使用禁药“瘦肉精”饲养出的“健美猪”,经营者明知这有害消费者健康,却为利益所驱,昧着良心高价收购,这才使得这种问题猪大范围养殖。

再次,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经常会看到往往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比如“瘦肉精”事件中,爆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另外,一些监管部门自称“不归我管”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长期以来食品行业的市场失序、道德失范。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以收费罚款的返还方式来“解决”,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滋生了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正是这整个食品生产环节的逆向激励使得企业违法行为更加明目张胆。

最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本因。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保证其中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安全隐患”。然而,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核心的《食品卫生法》,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安全隐患。此外,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相对于某些暴利型产品,如假酒、黑大米、假奶粉等,罚款显得微不足道,违法者不怕被罚。

三、解决对策

面对这些问题,厉行问责是当务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关键是需要从制度上落实才能切实保障问题的解决。要让唯利是图的企业心有忌惮、行有所控,要让监管部门坚守信念、执法为民,在道德与法律之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必需的。

首先,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这就导致了食品问题的严重性。加之,某些法律的规定早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使得一些企业经营者有钻法律的空子的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这又有赖于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管,公平执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需要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

再者,建立食品从业者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源出发,拯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建立包括检测预警、诚信自律、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当是治本之策。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依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底线。从原料采购时的品质控制,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允许有丝毫疏忽、懈怠与侥幸,因为稍有不慎,后果不可预测。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更高的社会准则。食品行业事关群众的健康,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恪守道德。最后,建立媒体和公众等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等事件,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毫无疑问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解决。所以,在监管部门被动监管的环境下,体制外、社会监督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号召国民一起参与监督、抵制和打击。在高科技时代,拥有四亿多网民和五一多手机用户的中国,网络已经成为国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助推器,而且上升为振兴国家的舆论监督工具,因而四亿多网民“人人是记者,个个有真相”,对监督和打击非法食品,具有震慑人心的威力。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更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客观、理性、负责、科学的原则,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政府、法律的保障,发挥它们强有力的宏观控制能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唯有如此,食品安全问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

温家宝总理说,“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不法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利益获取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之上,赚取“黑心”钱造成的,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形象。这些事件的发生,凸显出了我国社会转型期法律与利益冲突的尴尬及道德的缺失。在当今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的出现。既要看到由于法律及相关举措的不健全导致这些问题的不可避免性,同时又要认识到我们当今所处阶段的巨大潜力,即这些问题的可避免性。

总而言之,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就必须首先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开展尊重生命教育、培养企业道德责任,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惟利是图的土壤已经刻不容缓。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建设,使我们的各项事业能够有法可依。在物质财富剧增的今天,应该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法律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臵上来。我们只有把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限定在一个法律的环境下,限定在一个适时的法律的环境之下,才能最终保证社会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王作富.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贾宇主编.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6.万俊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现代哲学2003

7.李萍:《伦理学基础》,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1

8.[德]莫里茨•石里克:《伦理学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1

9.高国希:《道德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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