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热门14篇)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在合同中,应该注重用清晰的语言表达各项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范本只是供参考,具体的合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一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镇)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本组的亩机动地(荒地)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在承包期内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亩机动地(荒地)发包给乙方。承包费:
年年每亩元,共元。
年年每亩元,共元。
年年每亩元,共元。
承包费在每年月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体地界: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社本组对社员承包责任田同样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安排高效益农作物品种种植,收益归已。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种地养地,不得搞损坏土地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现有树木水利设备等公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获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贯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机电井设施或河水相应的水分)。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承包费,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缴纳2%。的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回承包费,有权督查乙方种地养地的情况,有权监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个经营活动,对违犯合同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超过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应无条件的服从,承包费按照实际耕种年限缴纳。乙方的投入费用可参照有关政策,以本社、组农户承包责任田的补偿办法酌情处理。
3、荒地的农田基本建设。
渠道:
道路:
林带:
其他: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必须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鉴证,五十亩以上者经县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争议,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调查,若不服从的,可申请县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复议或诉讼法院判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缴纳10%的违约金,当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甲方如果随意变更或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同等数量土地的尽收入。
甲方村农业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委托人。
乙方。
担保人。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20___—20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___—20___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_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_____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________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五
负责人:住所:
承包方:重庆市渝北区。
承包方代表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43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六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年月日-年月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西南北面积约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__达成如下协议:
六、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阳历____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__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
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村民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员会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土地位于 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 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 亩,荒田 亩(详情见附表)。
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租金:每亩 元,每年共计租金为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
村组干部签字: 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亩,荒田亩(详情见附表)。
土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租金:每亩元,每年共计租金为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
村组干部签字: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________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2月xx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
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