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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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一
范文一: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范文二: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2004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2004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申请人:溆浦县龙王江乡龙王江村第八村民小组
代表人:舒生唐
被申请人:溆浦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谢商成()
第三人:张官后
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的“溆政处字[201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中的认定依据错误,从而作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1、撤销溆政处字[201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
2、责令被申请人或上级政府按82年颁发的林权证对争议山重新确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地名为“凉水井”处有一块山林权证编号为 06723号的责任山林,其载明的四至范围(面向山,下同)为上至“大路”,下至“田”,左至“湾角”,右至“秋1队山”。该责任山的大路以上是邱家湾村一组自留山,自右向左分别划分给张官后、黄克均、张敦中做自留山。
县、乡有关人员为谋取私利,便以申请人林权证上载明面积只有一亩为由,将申请人山林大部分断给邱家湾村一组张官后,承包人舒生唐便向龙王江乡政府申请调处,龙王江乡政府将此纠纷移交至水东林业中心站调处。
邱家湾村书记张青海叫其叔叔张官后顶名认领,张官后当时拿不出证据说不要,后在乡政府邓清权、水东中心林业站王平安的策划下,张官后愿意顶名认领,致使发生山林权纠纷。
同期,桐木溪乡板栗坪村八组错误认为该争议山属于他们所有,也发生了纠纷(实际上板栗坪村八组的山就是填写给张官后名为“凉水井”的那块责任山)。王平安在调处龙王江村八组与邱家湾村一组山林纠纷时,叫舒生唐作证证明该争议山是桐木溪板栗坪村八组的,待板栗坪八组收到山林租金后与舒生唐平分。舒生唐当时听信了王平安的说法,被骗而依从。后王平安又到童光求家里对童光求说,你不要同张官后相争了,你就是将山争到了,你也分不到多少钱,叫童光求将山让给张官后,由张官后给童光求补几千元钱,童光求答应了王平安。王平安作局设骗成功后,伪造了一份龙王江村八组与邱家湾村一组的调解协议书,王平安冒充申请人签名,并上交至溆浦县山林纠纷办,过后不久溆浦县山林纠纷办便下发了溆政林纠字(2015)4号认定书,该文件错误地将本属于龙王江村八组的山林即“湘西金矿厂房上边大湾下边”的争议山认定给了张官后所有(实际上该争议山不属于板栗坪村八组,而属于龙王江村八组所有)。
3号行政裁定,以舒生唐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舒生唐不服此裁定上诉至省高院。上诉期间,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县法制办副主任章贻鹏等一伙人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让村民签字,伪造撤诉申请书,模仿村民签名,私刻龙王江八组公章,冒充原告到省高院撤诉,这些动作被龙王江八组及时识破,撤诉未成。省高院认为舒生唐有诉讼主体资格,作出(2015)湘高法林行终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怀中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指令市中院继续审理,但市中院没有及时重新立案,该院林业庭庭长曾志刚将案件扣留了几个月,直到中院领导追查责任,撤掉林业庭由行政庭审理该案。
市中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5)怀中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落款日期提前近六个月),责令溆浦县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
误。“溪边田门山”是一块山,而不是一条线。至“溪边田门山”和至“小溪边或小溪边的田”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界线,被申请人没有认真对06723号和107304号两份证据的真实“四至”作出核实认定,而是凭空臆断,被申请人更无视申请人提交的多项证明材料,证明张官后山在大路以上,仍然据此作出了争议地属张官后所有的错误认定。
2012年12月5日,被申请人以张官后提交新的证据06597号林权证为由,自行撤销了(2012)溆政处字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过后不久被申请人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溆政处字[2012]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依据张官后新提交的06597号林权证四至范围来认定,认定06597号林权证不仅包含了争议地、张官后的自留山,而且也包含了舒生唐的责任山及龙王江村八组的水田。被申请人没有对06597号林权证进行质证,而是只听信张官后片面之词,就此认定争议山归张官后所有。
争议双方都有具体的合法林权证,双方的林权证分属两个不同的村组,根本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争议山应以双方具体的林权证为准来做确权认定,而不能以四至不清的06597号生产队总林权证来认定。
由于被申请人作出的溆政处字[2012]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扭曲事实,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怀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怀化市人民政府在未通知申请人参与的情况下作了调查,也未对06597号林权证进行质证,就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怀府复决字(2015)43号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不服怀府复决字(2015) 43号行政复议决定,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将本案移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麻阳法院仅以被申请人程序违法为由,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麻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溆浦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的溆政处字[2012]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溆浦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判决书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溆政处字[2012]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认定依据仍然采信,实际是维持了被申请人的错误决定。
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与溆政处字[2012]第2号和溆政处字[2012]第4号行政处理决定相同的决定。该行政决定认定描述内容存在如下几点明显错误:
1、107304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四至范围为上至“峰岭”,下至“溪边田门山”,左“克君山连界”,右至生产队山。其下至“溪边田门山”,而不是被申诉人认为的“下至水田”,也不是到溪边;其左至“克君山连界”,而不是与龙王江八组山连界,黄克均山在大路以上,张官后山左边与“克君山连界”,这条连界界线是固定的,张官后山只能下至大路,这与其107304号林权证载明下至“溪边田门山”相互印证;黄克均107309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载明右与“官后山连界”,因黄克均山的右边是一个无争议的确定界址,与张官后的107304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中左与“克君山连界”相互印证。
被申请人没有对下至“溪边田面山”这个界址做出正确理解,而是毫无常识地将“溪边田面山”理解成“小溪边或小溪边的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界址。
2、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06723号《山林权证》载明的“北至邱一队
山”描述所指的具体界限不清,无法确认是否涵盖争议山,不能作为争议山的确权依据。这是一个带有倾向性的假设认定,其假定张官后107304号林权证下边至溪边或溪边的田,这样申请人06723号林权证北至“秋1队山”才会是一个不确定的界限。如果结合黄克均107309号林权证右边与“官后山连界”和张官后107304号林权证左与“克君山连界”这个确定的界线,申请人的06723号山林权证是完全可以包含争议地的。06723号林权证上的北至“秋1队山”实际是至秋家湾村1组张官后的责任山。
3、被申请人认为张官后提交的06597号《山林权证》的“左至大溪江边,下至4队长湾下脚大溪”包含争议地。该证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4、被申请人认为舒生唐曾给桐木溪板栗坪作证证明争议地属桐木溪乡板栗坪八组所有,认为其前后主张矛盾。申请人已经多次对作证原因做出了说明,也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核实与采信。从王平安伪造调解协议、冒充舒生堂签字也可证明舒生唐是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做的证明。
议山按张官后原来的107304号证是不属于张官后所有。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明知争议山属申请人所有,有意不按合法证据公正的处理纠纷,却为了庇护一伙违法人员,掩盖事实,不惜采取各种权术手段糊弄百姓。先是王平安伪造虚假协议,冒充舒生唐签名;后是章贻鹏带队采取恐吓、威胁手段逼村民签字、私刻龙王江八组公章,冒充申请人前去省高院撤诉;再是被申请人不顾山林纠纷未处理的事实,给张官后违法颁发了完全包含争议山的新林权证,再到后来给法院请客送礼,影响法院判决的公正;被申请人千方百计阻拦、拖延、重复作出相同的处理决定,以维护自己错误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所作的溆政处字[201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没有根据山林权证的实际“四至”范围来认定,而是依据未质证的与争议山无关的一份林权证来认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了维护其山林所有权,特此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溆政处字[201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指令溆浦县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政府以06723号及107304号山林权证上载明的“四至”范围并结合黄克均107309号林权证为依据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此致
怀化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龙王江村第八村民小组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支__,男,56岁.,汉族,__省__县__乡农民,住x县__乡__村。
被申请人:__省__县税务所。
地址:__省__县__乡__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__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省__县__乡税务所x字(__)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__)第x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__-k__乡农民。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x年x月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缴纳,税务所便于19x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x年12月x日,__乡税务所作出x字(__)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负担税金。付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__。
20__年x月x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三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撤诉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申请事项:撤回(20xx)第___号的起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五
请求撤回对______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______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__的.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
天津市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2019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2019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2019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七
法定代表人:赵济先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15年12月20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旬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4日
范文一: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______。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___共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撤诉人:
诉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请人与被申请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写上律师的姓名以及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撤诉的原因应当注意言简意赅。
3.申请人签名一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篇一:
法定代表人:赵济先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15年12月20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旬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4日篇二:
范文一: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______。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___共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撤诉人:
诉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撤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请人与被申请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写上律师的姓名以及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撤诉的原因应当注意言简意赅。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
二、说明
本撤诉申请书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或上诉时使用的文书。注意该文书应由原告(或上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执行人:
地址:电话: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因
违反了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履行。
根据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书送达的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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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九
上诉书的内容必须明确,一般应针对一审判决的内容阐述自己观点,提出一审所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地方,以便要求上级法院予以纠正。
范文: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2010年12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xxx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
阐述详细内容。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阐述详细内容。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根据《xxx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年月日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扩展资料:上诉的方式上诉必须表明两方面的意思:1、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2、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
当事人既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1)如果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的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原审的全部案件、证据材料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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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xxx年xxx月xxx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一
被申请人:、男,生于1960年5月20、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xx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月21日送达,xxx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xxx于20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巫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二oxx年月日
附:1.立案决定表
2.询问笔录
3.现场看验笔录
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5.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8.处罚决定书
9.送达回证
1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1.结案报告表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xxx年xxx月xxx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三
负责人:xxx。
被申请人:xxx。
负责人: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申请人以xxx方式,向xxx购买了位于xxx的土地xxx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xxx,土地性质为:划拨)。xxx年xxx月xxx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20xx年xxx月xxx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二、说明。
本撤诉申请书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或上诉时使用的文书。注意该文书应由原告(或上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刑事撤诉申请书可参照使用,申请人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刑事第二审案件的上诉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而无被申请人。
撤诉申请。
绥阳县人民法院:
我诉被告代建群离婚纠纷一案,因我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需要时间准备充分的证据,现特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人民法院批准为谢。
此致
呈:绥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6月26日。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申请请求:撤回(20××)×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申请理由: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行政二审撤诉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______。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___共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刘富山,男,汉族,1949年10月17日出生,住十堰市郧县杨溪铺镇雷家村6组11号。
代理人:王树江,湖北举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致
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