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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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协议篇一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承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工程,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甲方:指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及其合法承继人;
1.2 乙方:指本合同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
1.3 工程: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工程;
1.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煤烟囱拆除工程;
2.2工程地点:甲方厂区内;
2.3工程范围和内容:
序号分项工程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
1烟囱拆除工程烟囱高度50m,底部直径4.38m,顶口直径1.7米,砖砌结构;包含脚手架搭建、人工拆除筒体、建筑垃圾外运及施工期间安全防护等工作座1
2.4施工安全风险:
2.4.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配置;
2.4.2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建及安全防护风险;
2.4.3安装施工现场的区域隔离、安全警示。
2.5风险防范措施:
2.5.1乙方必须为参与甲方工程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护目镜、电焊手套、绝缘鞋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2.5.2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电器检测仪器、仪表,且必须配置专业电工,电工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
2.5.3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向甲方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时,乙方必须有人监火并坚守岗位,动火许可证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批确认后方可动火。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以及电焊机等焊接、切割工具、设备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人员从事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5.4拆除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拆除作业规程标准,乙方自行加装支撑防护,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设备;
2.5.5乙方必须利用隔离绳、隔离网、施工现场区域与甲方生产区域严格区分隔离,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在各个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语。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合同期限:
3.1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自最后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合同自本合同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4、甲方的权利义务:
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
4.2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3 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4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乙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4.5监督检查乙方安全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
4.6督促乙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
4.7查处施工现场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违约金和经济处罚有权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扣除。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权进行调查、统计、上报。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应明确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同时明确现场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5.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3乙方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4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监控,乙方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5乙方应确保安全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6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登高等作业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7乙方委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8 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厂纪厂规。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非施工地点,在甲方场地严禁私自乱接、拆电线和水管;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规定着装、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在施工场地喝酒、吸烟、服用麻醉药品,或寻衅闹事;对损坏甲方财物者照价赔偿,严禁发生盗窃、夹带财物等行为。如违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9乙方的施工用材料、工具等物资在进入甲方场地后,由乙方负责自行保管;
5.1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5.12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乙方应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5.13乙方应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5.14乙方应与甲方划定施工现场区域,并由乙方负责与其它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在进出口设置“非施工人员禁入”的标识,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遵守国家《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1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5.16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5.17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且及时报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同时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5.18乙方承揽现场设备拆除和安装作业,如发生一系列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经济费用和损失;
5.19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上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违约金和经济处罚可以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如果乙方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全部退回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6.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收取50-500元/次的违约金或经济处罚,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3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承诺除按甲方要求整改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6.3.1第一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承担100-200元的违约金;
6.3.2第二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
6.3.3第三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5因乙方安全事故、安全整改而造成的停工整顿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工期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7.1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7.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8、其它约定:
8.1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甲方有效,但甲方代表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签字对甲方有效;
8.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篇二
发包方: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新阳路292号面粉厂旧改项目立筒库爆破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新阳路292号面粉厂旧改项目立筒库爆破拆除工程
二、 工程地点:新阳路292号面粉厂
三、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甲方安排的爆破范围及拆除顺序。
2、爆破拆除内容包括:布孔装药、起爆网路敷设、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进行砼块大于50厘米以及钢筋砼未炸脱落部分的破碎。
3、办理全部爆破工程审批手续。
4、做好安全防护栏的搭设,并满足验收要求。
四、工程量:按实际方量。
五、结算方式:按实际方量,以单方人民币1120xx0元包干,结算时扣除税金后支付给乙方。
六、施工工期:30天
七、施工要求:确保安全快速施工,爆破后钢筋与混凝土块基本分离,满足甲方、监理及业主的要求。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爆破报批手续和协调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单位业主的关系;
2、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房两间,作为乙方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休息和爆破时汇集点;
3、负责提供施工有关的图纸;
4、负责承担乙方爆破前按方案、规定等进行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规程的必须整改完善;
5、协助乙方在爆破施工时对警戒范围内人员(包括现场的甲方施工人员和生活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6、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以“安全第一”实施整个爆破拆除工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及国家、省、市有关爆破工程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规程的必须整改完善,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起爆;
2、负责编写爆破设计方案和办理爆破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爆破安全评估费用);
3、在甲方气割钢筋时,乙方派安全员全程监护;
4、负责火工品材料的购买、仓储、运输至工地、回收回库及火工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安全责任;
5、在实施爆破时,如有爆破飞石震动引起警戒范围外的人员、房屋、车辆砸伤、损害、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含经济),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承担起爆破安全警戒的所有工作,特别是爆破前的警戒线的拉设和爆破现场周边的人员疏散,如因乙方安全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含经济)由乙方自行承担;
7、满足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因爆破、防护等原因,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篇三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1.1提供拆除场地。
8.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
13.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3.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3.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3.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3.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