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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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一
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里程碑,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巨大成功,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我深刻体会到这一历史转折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历史背景和目标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地主阶级的存在极大地压迫了贫下中农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新中国政府决定开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消灭封建制度,解放农民,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段: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土地改革的实施过程可谓艰辛却又顺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平分土地、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这些措施不仅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也消除了农村内部阶级剥削。农民得到了土地,摆脱了饥荒和贫困,有了发展自己生产的机会,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段:土地改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城乡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村转型为社会主义农业奠定了基础。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农民在土地改革的驱动下,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最后,土地改革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保障。贫下中农的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五段:个人体会和启示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深刻体会到土地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变化。首先,我明白到只有根除封建土地制度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其次,我进一步认识到团结合作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在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中,农民们齐心协力,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我意识到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宝贵的,只有不断总结和借鉴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
总结:
通过参与和观察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后果,我深刻体会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社会和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农民,消除了封建剥削,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国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将继续深入挖掘历史的宝藏,继续努力为实现中国梦和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二
改革制度是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仍然在不断地寻求新的改革和创新。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也深深地受到这些改革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改革制度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改革背景
改革制度需要特定的背景。在上个世纪末,中国经济已经快速发展,并且有了一定的沉淀。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不公平的机会和资源分配、环境污染、腐败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三段: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变化。一些制度如工资制度、考核制度等等被重新定义和改进,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同时,政府部门也逐渐转变成服务性的机构,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和高效的服务。改革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等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全面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段: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当然,改革制度并不总是容易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例如,一些机构、企业等等可能会抵制改革。政府也必须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如监督和管理问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够克服这些难关,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带来积极的变化和前进。
第五段:总结
总之,改革制度是必须的,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参与其中,相信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会变得更加开放、透明、公平和稳定。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三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的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中国政府推动了土地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对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有所帮助。
首先,土地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改革,土地使用权得到了确权,并且可以流转使用。这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发展农业、养殖或经营其他项目。在我所熟悉的农村地区,土地改革后,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或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
其次,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农民的土地收益有限,很多农民都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的困境。而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企业,以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农民也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一笔可观的流转费用,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来源。我所在的村庄就有不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改变了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了生活品质。
再次,土地改革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过去,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约束,农民对其他经济项目的探索意愿很低,并且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然而,在土地改革的推动下,农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土地资产的价值,并且对其他经济项目的创业机会有了更为敏锐的触觉。许多农民开始积极探索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创业机会和成功的经验。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后,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过去,土地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村地区,导致了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土地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减少了农民之间的争执。同时,通过鼓励农民创业和发展,土地改革也为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土地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提升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随着进一步的推动,我相信土地改革将为中国农村地区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四
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会议透露,明年我国将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从而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
自中共xx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改革步伐明显加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包括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肯定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问题等,而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正是重中之重。
兴业证券认为,一系列政策均指向土地流转将于2019年提速,中央支持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态度十分明确。
从中期来看,随着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用土地资源流动性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善,并且带来新一轮的价值重估。相应的,拥有土地资源公司也有望获得资产重估的机会。
广发证券认为,农垦公司将是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农垦改革主要有两个核心,一是垦区国有产权体制改革,二是农垦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而早在2019年的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意见》主要围绕五大内容制定了二十三条细则,其中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的内容超出市场预期,也为后期垦区土地资产注入和土地整合扫除了障碍。
长江证券也表示,改革将对垦区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
首先,农垦应实现政府职能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未来农垦系统优质的农场、企业等资产有望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平台。
其次,按照“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垦区企业将吸引民间资本入驻,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激发垦区企业活力。
最后,按照“农场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垦区土地租金将实行市场化定价,有利于释放土地盈利空间,体现土地合理价值。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五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与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密不可分。制度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一套公认的规则体系,是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基础。而作为参与和实施制度改革者的我们,也应当拥有及时反思的能力,提炼出一些关于“改革制度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教训,以助于更好地推进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和谐现代化的社会。
一、积极推进制度改革的意义。
改革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对比下,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着重行政式管理、法制不完备等掣肘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推进制度改革可以解决一些行政意愿的干扰、提升行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法制建设等。毫无疑问,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件巨大的工程,更是迎头赶上世界时代的必要措施。
二、深度参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改革的一员,参与制度改革的人学名“改革者”。改革者不仅是改革的推进者,还应该是对改革含义及其社会影响有所了解的人。了解这些,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承担责任,发挥自身能力优势,避免出现改革方向偏差的情况,推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了解现实社会的重要性。
很多时候,我们在制度改革初期,在做改革方案时,不能准确地掌握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是一种技术问题。这就要求改革者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去思考改革方案。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革为例,充分了解生产力设备原理,借助一些现行管理制度,融合先进理念等,便可以掌握很好的改革方法,把改革推进到实处。
四、调整改革思路的保证。
改革者应该注重灵活性,不是一成不变,要有机地跟随改变社会需求和发展不断调整改革方案。在制度改革初期,必须进行中期评估来检验其成功性。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也不能纠结于方案先期成本或过程中的中断,应当立刻就对目标和方法进行调整。
五、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意义。
制度改革是一种完美的契机,让我们共同分享时代的机遇。面对读者群体的广泛、知识的大散库、多重沟通方式,我们应当具备更明确的信息传递渠道,在多个层面上和全面地提高共享改革成果的能力,让更多人分享制度改革带给他们的实惠。
在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者”的成长与反思是一项重要因素。我深信,经过自身初期的不进则退、铁磨铁烤过程,将更加成熟,身经百战的奋斗,更为深刻地理解制度改革本质及其对社会历史进步发展,为人类制度的调整和提升本身做出更加开创性的贡献,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六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出了实际部署,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如何同地同权进入市场的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届三中全会,不仅仅在原来的表述中取消了“逐步”二字,而且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如何进入、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的方式做出了制度安排。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是界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我国法律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有三类:农民集体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后两者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是首次将同地同权理念写进党的最高文件。我国土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价格享有同等权利。尽管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对象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为推动未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是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农民集体只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能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
由此,《决定》在集体土地入市上是有严格限定的。第一个限定是,并非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同权同价入市,只是开了一个集体经营性用地口子;第二个限定是,集体经营性用地也不是想入市就入市,而是必须要服从规划和用途管制。
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大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土资源姜大明。
守住底线,试点先行,平稳推进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姜大明认为,从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从塑造经济发展动力来看,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土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改革,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对于三项改革试点要达到的目标,姜大明详细描述为: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具体来说,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此外,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定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姜大明指出,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在改革试点上,要恪守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和封闭运行。”姜大明强调,改革要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三底线”守住“一大-片”(快评)
南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1日 02 版)
又是一份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文件,沉甸甸的。农村土地制度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桩桩改革都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蹚入深水区。 “深水区”自有“深水区”的.压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连接着亿万农民的心,连接着城乡要素的流动,连接着社会公平,连接着发展效率。
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的安排和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就是负责态度。试点,就是科学安排。试点,就是顶层设计。试点,固然可以试“对”;试点,同样可以试“错”。对的就坚持,错的就改正。最终试点会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中央强调,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底线”,其实守护着“一大-片”。守住了这三条底线,就守住了农民的利益,守住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守住了城乡共存共荣的发展格局、公平格局,从而也就守住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七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在农村广泛推行,对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破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释放农村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这一历史进程,我深刻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
第一,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富人的天堂,而对于农民来说,只能从父辈继承一块微薄的土地,甚至还要支付巨额赋税,生活贫困。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土地国有制以及农民对土地的班地制,彻底变革了土地的所有关系,使得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我们农民从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不再受到地主剥削的影响。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举措。
第二,土地改革破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通过资本积累、剥削农民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农民只能过着被动受压迫的生活。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模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通过取消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国有制,使得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实现自己的发展。土地改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土地改革使得农民拥有了土地,可以实现经济独立,通过耕种土地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土地改革实现了城乡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通过土地改革,城市居民也能够租赁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城乡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城乡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土地改革释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封建社会,土地被封建地主严密控制,农民的劳动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而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自主支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丰收,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多种形式参与到现代农业中,推动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庄稼的种植者逐渐成为农业经营者,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五,土地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土地改革实现了公平正义,破除了封建制度,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将中国农村引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同时,土地改革也为后续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基础。中国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伟大的土地改革基础之上实现的。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成为生产者与创造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综上所述,伟大的土地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实现了城乡发展的协调,彻底改变了农村面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亲历者,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伟大价值与意义,坚信中国的农业农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姜大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昨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舆-论对土地问题反应非常强烈,有些人以为可以到农村买地买房子,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予以否认。据他介绍,曾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和“三条底线”,即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农地必须农用,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九
改革制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修课。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制度逐渐不适应新的需求和形势,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更新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本文主要介绍我在改革制度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一。
在改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要明确目标。每一个制度的改革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改革是有意义的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三段:正文二。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重方法。在改革制度时,我们不能够盲目地去试验新的方式,而是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去支撑我们的改革。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够总结出最适合我们国家的方式,并且在实施时看到成效。
第四段:正文三。
改革制度还需要注意适度。在改革制度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适度原则。应用适度原则,就不会让改革破坏原有的剪影,也不会让改革被原有的体制所束缚。适度原则,能够发挥我们很大的空间,让我们能够在改革中更好地创新和发展。
第五段:结尾。
改革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我们要保持我们的目标,把科学方法应用到改革中去,并且注重适度。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改革真正地取得成效。相信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会找到更好的方法,更好地解决问题,让我们的制度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组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络员:张平安(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长:李中华。
成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一
城镇化建设需要施展的空间,但是我国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增量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土地产权关系不清、土地市场发育不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当重新审视土地规划的定位,改变过去抑制经济过热时形成的土地政策和计划管理模式,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总量。
城镇化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所在,其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预计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5亿人,城镇化率约为60%,即城镇人口达到8.5亿人。2019-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预计增加约1.8亿,按照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估计,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2019-2019年全国住房建设用地的实际供应量占计划供应量的比例在62.3%-72.1%之间,河北、吉林等8个省低于计划供应量的60%。表面上看,土地供大于求,但是房地产建设用地价格连年大幅上涨,反映出建设用地供不应求。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呼吁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另一方面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土地的利用效率不高与土地供不应求同时存在。
对土地供应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导致土地市场发育不足,是造成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原因。2019年,为了应对经济过热,国家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
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9〕28号)加大了土地计划管理的力度。这一举措原本是抑制经济过热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但时至今日,已从短期政策变成长期政策,难以适应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形势。
首先,土地计划管理不适应城镇化规律。从国外城镇发展的规律看,城镇通常是自然形成,或者首先整体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供地计划,在此后的若干年内逐步建成。譬如荷兰,在围海后新造的土地上建立城镇,对整块地一次性作规划,再逐步批租给开发商开发。
因此,城镇化的土地需求量每年不同。一般来说,在城镇化初期或制定规划时,占地规模较大,人口密度较小。但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城镇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城镇每年新占耕地会比较少。
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的规模,几乎是均等供应土地,实际上不利于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也不符合城镇化用地的一般规律。
其次,土地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土地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人类大部分历史上,土地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但是我国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承认土地是商品。
1989年人代会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土地使用权具有商品属性。2019年通过的《物权法》,又明确了土地用益物权。但是中国土地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政府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并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执行不同的价格。
招商引资中低价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时又竞相抬高地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权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对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没有出让权和抵押权,农村集体土地无法自由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也不能抵押。
尽管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实际进展还有待观察。在法律层面也有一些障碍。
《物权法》、《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其价格还难以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交易数量和用途也受到较多限制。
再次,土地供给主体单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规定,政府是唯一的土地出让主体。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近年来,我国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以土地抵押为主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从世界多数国家的实践看,从土地中获得收益和一般税收是其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都是以向土地征税为主,而不是一次性从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
对土地实行高度计划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主要是,农民从征地补偿中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偏低,农村土地纠纷增多;掌握土地审批权的部门和个人寻租机会多,而且涉案金额大,贪腐暴利高;土地供给的饥饿状态推动了大城市的地价和房价上涨。
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土地市场,是打破供给抑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方面,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在一些关键点上推出改革举措。
一是减少土地规划对经济活动的抑制。土地规划形成于1997年,是我国决定结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体现为指导性和预期性,土地规划亦不应例外,应当重新审视和定位土地规划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
二是退出经济过热时土地计划供应管理模式。政府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开发,允许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改变土地所有者通过“卖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收益模式。
三是大幅度减少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直接管理。取消对土地使用的多级审查、重复审批,以及规模管理、用途许可管理等直接管理方式;将现有的大部分审批事项合并或改为备案制;土地审批不再作为新上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从而缩短新上项目前期工作周期。
四是统一城乡土地市场。赋予农民自主的土地出让权和抵押权,增加土地供应主体。以更加理性和开放的态度看待农村集体土地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三权”开展抵押、担保等活动,建立农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土地资源。
在现在制度安排下,抓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二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好方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已进城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在此基础上,提高全体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城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自愿,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不搞强迫命令“逼”农民进城,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被上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类,就是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镇落户条件,形成明确、稳定的定居预期。有序,就是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扎实有序,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依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其他已进城但未落户的人口则要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2019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
》明确提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城镇,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在我国国情下,农村人口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74亿,约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5,但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地与常住地大多并不一致,这使得现有的财政支出预算体制与各地常住人口的现状不相吻合。实现在常住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的目标,需要首先解决他们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这无疑需要庞大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应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将现有主要针对城镇户籍居民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已进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补助和支持力度。在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时,要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因素,以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督促地方建立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增支因素,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要逐步按照常住人口口径计算,切实缓解一些城镇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成本的科学测算。完善有关统计分析工作,为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此外,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汇聚社会力量,开拓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通道,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支出,协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的“三权”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抓紧出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已经部署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尽快研究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具体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特别是注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禁止剥夺进城落户农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试点必须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防止侵蚀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也要着力改善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当前,各类棚户区群众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农村困难群众对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强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不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居民危房改造也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既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也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应看到,这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积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安置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第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要积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房风貌引导和管理。第三,积极完善棚改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在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形成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三
反封建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我们党在农村进行的一场伟大斗争。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党在1949年成功地完成了这项历史性的任务,并将土地归还给了农民。作为一名参与土地改革运动的青年,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历史性时刻的重要意义,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到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
在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首先意识到了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沦为土地的佃农,他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为地主和富农耕种土地并交纳高昂的租金。他们的劳动成果无法得到充分地回报,生活条件十分拮据。通过与农民交流,我听到了他们的苦衷和抱怨,这使我深感农民需要解放和土地改革的迫切性。
第二段:目睹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喜悦
在反封建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喜悦。农民们欢呼雀跃地迎接土地改革的到来,他们的胸怀中充满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我亲眼看到他们将那些曾经属于地主的土地划分为小块小块后,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激动。这意味着农民们将能够自主地选择种植作物,摆脱了单一的种植结构,获得了更为丰富的经济收入。他们将能够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努力为农民谋福祉的信念。
第三段:感受到农民参与土地改革的力量
在与农民一起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他们的力量。尽管受到地主富农的威胁和暴力威慑,但农民们并没有被吓倒,他们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到土地改革的斗争中,争取更多的土地和权益。他们展现出了强大的团结和韧性,使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农民阶级的力量是无可阻挡的。
第四段:认识到土地改革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这一运动对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土地改革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土地改革还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后,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生产力,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改革不仅有利于农民个人,还对整个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五段:坚定决心为农民谋幸福
作为一名年轻的共产主义者,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使我对我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更加坚定。我深深体会到,只有通过坚定不移的斗争,才能让农民真正获得幸福。我将继续为农民争取利益,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感受到了农民参与土地改革的力量,同时也认识到了土地改革对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这使我更加坚定了为农民谋幸福的信念和决心。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四
第一段:
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改革初期到现在,土地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我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土地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通过这些年的参与和实践,我有了许多体会和感受。
第二段:
在改革初期,我家的土地只有几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们家得到了大片的土地,这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我们不仅可以种植粮食,有更多的收入,也能养活更多的人。因此,我深刻地认识到土地改革的重要性。
第三段:
后来,我通过和其他村民的交流,发现农民群众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意识比较低。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科学地栽培、利用土地,也忽视了土地的保护。这时候,我们村里的干部开始积极开展土地治理和改进方案,加速了我们村庄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认识到,土地改革除了增加土地使用权,还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
第四段: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也认识到,土地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土地资源的不足,使得土地流转成为了当前的一大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改革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实质性的收益,还可以促进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融入。
第五段:
总而言之,土地改革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对于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土地改革中,人们要始终关注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城市化进程中的融入。通过参与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土地改革的价值和重要性。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接受改革带来的好处,并且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土地制度的改革心得篇十五
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数千年的一种社会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的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旨在打破封建土地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在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改革的重要性以及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反封建土地改革让农民从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只是地主阶级的附庸,无法拥有自己的土地,只能听从地主的驱使。这种剥削压迫的关系严重限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造成农村社会的停滞不前。而反封建土地改革打破了农民作为封建制度下低级劳动力的困境,让他们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相应的生产工具,有了更多的劳动和收入来源。这种改革使农民从被动变成了主动,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反封建土地改革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在封建社会中,城乡差距巨大,农村贫困,妇女尤其贫困。女性在封建制度下是世袭的男权社会,缺乏教育和就业机会,被边缘化和忽视。然而,反封建土地改革使农村妇女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成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参与者。这使得农村妇女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改革还提倡了农村的合作经济,使得农民形成了联合组织,共同发展经济,实现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
再次,反封建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进步。在封建社会中,地主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导致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和社会风气的恶劣。而反封建土地改革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分配,消除了封建的剥削关系,使农民摆脱了地主的束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生活和工作机会。这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改变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在新的农民阶级中,普遍弘扬了劳动奉献精神和团结互助的价值观,树立了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这种社会风气的进步,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反封建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的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在封建制度下,农民生活贫困,被地主肆意压迫和剥削,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而反封建土地改革放弃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这种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让农民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和价值,增强了自信心和向上的决心。农民开始注重自身的教育和培训,积极争取更好的生活和未来,参与到国家建设的大潮中。这种自主发展正推动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总之,参与反封建土地改革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改革对农民生活的巨大影响。反封建土地改革打破了农民的被动地位,让他们从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的进步,实现了农民的自主解放和自主发展。反封建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机遇。我相信,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中国农村会继续向前,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