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大全(19篇)
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于学习和生活经验的记录和整理能力。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个人观点和亲身经历进行论述。走进这些优秀人士的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指引和启示。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2021年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大年,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全国各项工作迈入新征程的一年。地方换届的平稳有序高效,对做好其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能力不足和水平不足,还要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才对。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党的__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益于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管党治党理念,自觉把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局面,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有益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凸显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有益于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精神末梢,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石。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固本培元,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严肃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我们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xxxx社区委员——xxx
通过10月28日xx社区组织学习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我自己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
2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我作为来自农村基层社区工作多年的一名社区委员,深深感受到当前老百姓迫切期盼“焦裕禄式好干部、好书记”,心里装着老百姓,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村委会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愿望在基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直以来就是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突出德才兼备,选出最强素质基层干部是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关键怎样把基层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改进推荐考察办法,解决好选人方式的问题。要突出政治,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以事择人、依事选人,使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满足新任务新要求;广泛深入谈话调研,不搞“海推”“海选”。中国会越来越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5通过这次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我自己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为民服务”是好干部为政之道,领导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勤政务实”是好干部履职之要,勤勉工作。“敢于担当”是好干部成事之基,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社区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中规定了“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代表的产生是后续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科学有效的选举出党员代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条例》中规定了“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可以有效解决过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候选人不符合选举条件、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同时督促党组织按时按期进行改选工作,定期注入的新鲜血液保证我党永葆青春活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选举的实施”和“呈报审批”,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体现了我党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同时展现了基层党建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破坏选举,防止宗教势力等借基层民主选举之机,向党组织渗透,成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当然,党的基层选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个别组织尤其是社区和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够,导致支部党员不愿意在基层支部任职,对党建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下一步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正向的激励措施,如将党建工作纳入人才提拔、评优的加分项,社区、企业可以采取向党建工作者发放津贴等物质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党员干部投身到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杆秤,秤得清代表分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才有坚实保障。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很多,只有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得到了基层群众公认的党员才能担此重任;只有那些素质较高、求真务实,真正代表基层党员群众“说话”的党员才能不辱使命。了解百姓心声,秉持公正严明,敢于仗义执言,是选举需要的党员代表,才能创造换届选举需要的结果。同时,还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充分研判考虑区域、年龄、行业等多种因素,确定代表能代表绝大多数群众声音和意志。
这杆秤,秤得准班子质量。
班子建设是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一个团结的班子、干事的班子、干净的班子、亲民的班子才有更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同时,还要把群众基础好、带头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班子成员选配的重要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社会治理等现状,因地制宜优化班子结构,让选举结果对基层党组织形成整体提升。
这杆秤,秤得起组织能量。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和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为选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切实吃透《条例》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正向能量。
《条例》犹如“一杆秤”,各级党组织就是“过秤人”,要一手提“秤”,一手选“才”,重在细节,严在全程,四平八稳,风雨不动,基层党组织选举才能称心如意。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六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七
制定和实施《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要强化主体责任、宣教责任与督导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条例》审议通过之后,关键在强化落实,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资格条件,从代表名额,到选举风气,都必须要严格把关。如果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出现原则与程序问题,必将追究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由此倒逼地方各级领导切实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好《条例》的落实落地。
强化宣教责任。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要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及时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要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通过地方党校或者是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督导责任。制定和实施《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换句话说,各级党委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条例》的执行,要加强督促落实,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条例》,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2021年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大年,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全国各项工作迈入新征程的一年。地方换届的平稳有序高效,对做好其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能力不足和水平不足,还要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才对。
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杆秤,秤得清代表分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才有坚实保障。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很多,只有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得到了基层群众公认的党员才能担此重任;只有那些素质较高、求真务实,真正代表基层党员群众“说话”的党员才能不辱使命。了解百姓心声,秉持公正严明,敢于仗义执言,是选举需要的党员代表,才能创造换届选举需要的结果。同时,还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充分研判考虑区域、年龄、行业等多种因素,确定代表能代表绝大多数群众声音和意志。
这杆秤,秤得准班子质量。
班子建设是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一个团结的班子、干事的班子、干净的班子、亲民的班子才有更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同时,还要把群众基础好、带头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班子成员选配的重要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社会治理等现状,因地制宜优化班子结构,让选举结果对基层党组织形成整体提升。
这杆秤,秤得起组织能量。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和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为选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切实吃透《条例》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正向能量。
《条例》犹如“一杆秤”,各级党组织就是“过秤人”,要一手提“秤”,一手选“才”,重在细节,严在全程,四平八稳,风雨不动,基层党组织选举才能称心如意。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规范地方党组织选举,加强地方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基层地方各项选举工作的稳步开展制作了“一杆秤”。
《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例》的推出保证了基层选举工作的规范,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基层队伍的凝聚力,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为考察、选举基层干部和党员代表制作了“一杆秤”。“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选举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党员代表的质量,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班子,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才有坚实保障。
《条例》为考量、提名广大基层干部制作了“一杆秤”。基层是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就要有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犹如组织工作中的“一杆秤”,但各级党组织才是《条例》执行的关键,只有一手提“秤”,一手选“才”,抓好细节,严考全程,才能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获得让人民满意,让组织放心的结果。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九
把好“学习宣传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不懂装懂、囫囵吞枣、蜻蜓点水式学习,只能浮于表面,难以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因此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在学懂弄通悟透条例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微视频、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同时通过宣传,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把好“人才审核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群众公信力差,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观、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一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11 月30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新时代的今天,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始终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定海神针”,将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让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齐头并进,成为带动国有企业发展的“两驾马车”,激发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释放无限活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三基建设”,筑牢党建根基,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精细化,切实把党组织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中,从源头上解决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二是强化思想引领。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
三是强化党员教育。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讲道理,办实事,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四是强化作风监督。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该《条例》的发布,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为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战斗堡垒,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我们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新时代党组织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做好领袖,充满正能量、富有战斗力,使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二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把准党建工作根本方向。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包括提升组织力在内的党的各项建设的根本要求。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夯实思想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的全部历史不仅是组织人民、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历史,更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3.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行动自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深刻警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三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各项政策方针的有力组织基础,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基层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拔基层优秀人才,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做好宣传,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为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做好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
做好监督,提供长效保障。做好常态化及长效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监管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及党员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条例》的出台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做了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条例》确定基层党委每届任期,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条例》明确镇、村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保证了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避免了基层党委队伍的频繁变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委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基层的实际、存在问题并寻找出路,做到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干得起劲。
二、《条例》明晰基层党委的权责所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条例》指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要求全面而又细致,既赋了权,又明了责,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白权责的界限,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决心。
三、《条例》明确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晋升途径,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条例》指出注重从优秀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一系列选拔、考录和招聘,为基层干部的前途和命运谋划了蓝图,让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盼头,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之更有底气和信心扎根和服务基层,从而迸发出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澎湃动力。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将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落实到党的神经末梢,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方面义不容辞、则无旁贷,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新时代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知行合一,贵在践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出台后,关键在贯彻落实。作为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其与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融会贯通,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完善,让党组织发挥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筑牢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下文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数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上层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党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
简历。
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选举人作。
自我介绍。
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督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入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七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内容由总则、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十部分组成,如何学好《条例》,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地位。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党在农村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更是紧密连接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习总书记说“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人民群众的向往能否被倾听和了解、党的关怀能否被送达和执行,农村基层组织起着最关键的作用。此次新条例的出台和下发也正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这一关键地位的重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新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基层组织生活。目前我们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组织比较涣散,凝聚力不强;二是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自主学习能力较差;三是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组织缺乏活力。基于这些问题,更应该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积极发展优秀的农村青年入党。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党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一课三会”制度,学习党章党规、干部条例、习近平系列讲话、党中央在农村的各项会议文件精神等最新的政治理论,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生动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把不学习、不进步、不团结的党员及时清理出组织队伍,保证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首要任务是服务群众。权利虽小,责任重大。作为乡村振兴的领路人,能不能全心全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让群众满意,是衡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唯一标尺。但目前的现状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干事能力低下,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生活困难。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干事能力、号召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发展壮大农村产业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组织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八
(一)以村委会换届为重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新农村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1、第七次村委会换届圆满完成,村级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均能按照地委的总体部署,把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去冬今春的头等大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767个行政村在3月20日前全部顺利完成了换届,体现出了组织部署周密、程序操作规范、民主氛围浓厚、“一肩挑”比例大幅提高、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巩固等特点。托里、裕民等县市充分发挥“三老”人员的作用,运用好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成果,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和全面推行“一肩挑”创造了条件。沙湾县全面实行了“两推一选”,完成了村党支部的配套换届,效果较好。各县市围绕换届后班子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工作。各边境县市均对边防警官任“村官”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发挥了警官“一身双职、一岗双责”的作用。塔城市对表现较好的责任区警官给予了适当补贴,额敏、和丰等县公安边防派出所领导还进入所在乡场领导班子,较好地落实了边境地区警民共建工作。各县市均能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以及培训等工作。和丰县还自行选聘了102名大学生到村队和社区工作,充实了基层力量。
2、农村党员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待遇逐步提高。针对换届后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具体情况,各县市均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普遍实行了村干部绩效考核,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沙湾、和丰等县市出台了《村队干部管理办法》,额敏县推行了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责任追究制,有效激励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党员队伍建设,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裕民县、沙湾县推行了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探索了加强农村党员日常管理的新方法。乌苏市实行了绩效储蓄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及农村“三老”人员实行了动态管理,并在全市村级党组织中实行了村干部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和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现了支部工作规范化。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稳步推进。托里县重点抓好了非党村委会主任入党工作,并实行了发展党员“一表通”和党费收缴“一表六清”。乌苏市建立了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落实了“四推四定”程序,解决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难题。落实自治区、地区要求,各县市均逐步提高了村干部和“三老”人员待遇、补助。和丰县将村干部工资每人每月上调100元,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每月提高了140元;托里县和额敏县分别为“三老”人员每月增加了100元和20元的补助。
3、边远艰苦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得到整顿提高。各县市均能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对艰苦边远、复杂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支持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县乡主要领导联系边远、复杂地区基层党组织制度,建立了工作台帐,并把联系点巩固提高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沙湾、额敏、塔城、乌苏等县市针对农牧场的实际,集中力量解决了领导班子、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农牧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面貌明显变化。各县市均采取“倒排法”,对本县市后进村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研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目标、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特别是从加强工作力量入手,选派了一批优秀机关干部到维稳任务重、发展困难多、多次整顿变化不大的村队党组织挂任职。县、乡党委主要领导均把软弱涣散村队作为联系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塔城市委领导亲自带头,深入村委会换届上访村、矛盾村调研排查,解决问题,效果明显。
4、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办公阵地“改暖”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继续加大了村级活动场所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危旧狭小办公用房。同时,各县市普遍加强了村级阵地的管理,制定了村级阵地建设管理办法,配备了村级阵地管理员,发挥了村级阵地应有的作用。按照地区提出的村级阵地“热起来”活动要求,各县市集中力量实施了“火炉”改“水暖”工程。各县市今年计划改造的242个村,目前已完成145个。额敏、裕民两县财政分别拿出19.1万元和16万元对村队“改暖”给予补助。托里、和丰对今年实施的“改暖”费用均由财政兜底解决;沙湾、乌苏、塔城等县市在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实施“改暖”的村队。
5、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级组织领导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沙湾县探索了土地互换、林权制度改革等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新举措。乌苏市将现有20万亩国有耕地收益的70%转让给村集体,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近1000万元。和丰县设立了10万元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基金。塔城市在开展双清工作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财务“七步流程”,规范了村级财务。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县市积极推广“支部+协会”、“支部+专业合作社”等发展模式,探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新的实现形式。沙湾县大泉乡农资合作社、塔城市恰合吉牧场成立国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村合作组织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6、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结合村委会换届,各县市均对村级配套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沙湾县建立了“两推两考一聘一选”制度,选好配强了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针对“一肩挑”后面临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均健全完善了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乌苏市制定了《村级组织“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并推行了“八步工作法”;塔城市完善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裕民县按照初步动议、党员复议、两委合议、民主决议、党委审议等五个步骤,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村级民主议事“五步规程”的实施意见》等,扩大了民主渠道,规范了议事决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监督得到较好落实。
7、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各县市以干部驻村为重点,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推行,使基层干部作风在为民服务的实践得到转变。托里县出台了《基层党委选派党建特派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驻村干部工作日志、定期交流汇报制度。额敏县开展了十星级乡镇基层干部评选表彰活动。裕民县在驻村干部和包村部门中开展了“三帮到村”主题实践活动。塔城市阿西尔乡印制了“便民联系卡”,方便了群众联系。沙湾县实行了“五双”制度,加强了对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丰县依托乡镇党校办班、每日晨会读报等形式,加强了乡镇干部的双语培训。塔城市阿西尔乡、乌苏市甘家湖牧场、托里县铁厂沟镇哈图村开办的“双语”幼儿园标准高,有较强的示范性。
8、“三级联创”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围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了三级联创活动,重点在丰富载体、突出效果、制度保障上下功夫。塔城市实施了核心、素质、富民、阵地和民主五项工程,丰富了三级联创活动载体。和丰县健全完善了“五好”党组织考核细则,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操作性。
(二)社区党组织建制实体化要求得到较好落实,非公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1、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县市均能按照年初区地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调研,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社区人员编制,配强社区领导班子,优化社区干部队伍。额敏县每个社区配备国家干部达8名,符合条件的社区警官均兼任社区领导职务。沙湾县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待遇,所属16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高配为副科级。和丰县还选聘了一批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充实了社区工作力量。各县市健全完善了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推行了全程代办和错时工作制,普遍实行了组织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县市均把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支付。和丰县、塔城市社区聘用干部平均工资报酬达到1000-1200元。沙湾县、和丰县、额敏县、裕民县均落实了社区聘用干部的社会保险。
2、社区阵地建设和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各县市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社区阵地建设规划、计划,对尚不具备条件新建的均预留出建设用地。各县市通过财政投入、无偿划拨、开发商预留、购买等办法,积极解决社区阵地。沙湾县、乌苏市新解决社区阵地均在4个以上;和丰县新建2个阵地面积均在1000平米以上,标准较高;额敏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50万元用于3个社区阵地建设。加大社区工作经费的财政支付力度,今年,各县市纳入财政支付的社区工作经费比去年增长了近一倍。塔城市、和丰县已分别将社区工作经费提高到4万元、5万元。托里县投资6.5万元为9个社区配备了12辆摩托车和42辆自行车。
3、城市管理重心不断下移,社区共驻共建格局逐步完善。按照城市管理重心在社区的要求,各县市均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分县市把直接服务居民群众的事权下放给社区,效果较好。乌苏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街道社区初步实现了责权统一,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塔城市探索建立了“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设置模式,搭建了驻区单位党组织融入社区党建、参与社区建设的新平台。沙湾县以“提议承诺问效制”为抓手,推进社区共驻共建机制的落实。裕民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部门包联社区工作的意见》,细化了考核细则,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制度,同时还实行了驻社区单位负责人轮流到社区坐班制度,推动了驻社区单位作用的发挥。
4、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县市注重围绕提升社区服务这一核心来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突出做好面向困难群体的低偿、无偿服务,普遍开展了面向居民的环境卫生、治安维护、健康保健、社会教育、配送上门等服务。沙湾、乌苏等县市引入市场机制,兴办社区中介服务、家政保洁、代收费用、托幼等各类项目实体,扎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各县市社区广泛开展了“周末文化广场”、“居民运动会”、“百姓乐大舞台”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托里县创新了“政府主导、社区承办、单位协办、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大联办机制,提高了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丰县实施了“五民”工程,全力打造特色社区建设。
5、“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市充分发挥“党企双挂职”人员作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健全完善了工作台帐,重点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扩大了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覆盖面。健全了非公企业党组织各项制度,“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电化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我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党员先锋岗(机台)、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在服务企业生产中体现了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增强了党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沙湾县充分发挥“党企双挂职”干部“八大员”的作用,提升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并率先在民办医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塔城市在非公企业中新建党支部2个。托里县召开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对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三)机关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天山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效绩考核和争先创优为抓手,机关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沙湾县以机关作风建设年和师德建设年活动为长效机制,推动了机关学校党建工作实现新发展。裕民县开展了“五树五建”活动,探索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载体,实现了机关作风的新转变。
(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普遍建立,运行良好。
各县市均按照自治区、地区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党建责任制、驻村工作制和党员责任区考核范围。落实了干部一岗双责和领导联点制度,普遍实行了干部包街包巷包户、居民基本情况登记、定期情况通报和信息分析研判、责任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工作台帐,保证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落实。同时结合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掌握居民需求和社会动态更加及时和全面,服务居民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有效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和丰、额敏等县市建立了“六帐两册”,制作社区各区域分布示意图;乌苏市结合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了岗位练兵“一口清”活动,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乌苏市甘家湖牧场还印制了驻村干部“四知四清四掌握”民情联系卡。塔城市结合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了“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每个社区每年为居民办实事好事10件以上的“四千双十”活动,丰富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内涵。托里、裕民等县市把“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延伸到了农村,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各县市均调整充实了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解决问题,推动了工作落实。塔城市制定了《市委抓基层党建任务分解方案》,把基层党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沙湾县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登记卡和反馈卡制度,督促县级领导抓好联系点各项工作。裕民县建立了领导干部“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包村队社区”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了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乌苏市开展了帮扶工作“十佳”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八十四户乡19个党支部还与城区15个社区和4个企业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部分乡镇与兵团邻近团场连队结成共建对子,拓宽了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领域。围绕今年党建重点工作,各县市坚持定期督查、年中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额敏县实行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试”制度。各县市落实了基层党建工作“三级双向”述职制度,完善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测评考核制度。托里县17个党工委书记向县委会进行了党建履责述职,县委书记进行了点评,增强了述职的针对性。额敏县在召开基层党工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半年专题述职会前,组织开展了党建工作观摩活动,提高了专题述职的实效性。和丰县召开县委抓分管口及联系点党建工作汇报会,进一步强化了县委领导的管党意识和管党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1、在村级班子建设方面:书记主任“一肩挑”后续推进力度不大,额敏、乌苏、沙湾等县市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过渡较慢,基本停留在换届后的状态。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一肩挑”干部只抓村务、不懂党务的现象在各县市普遍存在。村干部考核不规范,标准不一,工资结构差别较大,个别县市如托里县扩大了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对象的范围。塔城、沙湾、乌苏等县市没有按照自治区、地区要求,提前做好村干部和农村“三老”人员待遇增资测算。部分后进村整顿目标、整顿措施缺乏针对性,边远艰苦地区村队工作力量、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2、在解决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有址议事、有章理事方面:各地普遍存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办法不多、渠道不宽等现象,乡村两级干部畏难情绪较重,和丰、裕民等县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现象尤为突出。个别地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受自治区计划项目未能及时落实的影响,今年新建和改扩建阵地力度不大,除乌苏、沙湾、和丰等县市完成新建计划任务外,其他县市均动作不大。额敏、托里、裕民、和丰等县市艰苦、边远村队办公活动场所仍然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取暖经费紧张仍然是影响冬季村队办公活动场所正常使用的关键问题。个别地方村委会换届后相应的民主管理、决策、监督等制度不健全,对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作用还不能很好发挥。
3、在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方面:驻村干部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驻村干部的职责任务不明确,仅仅停留在帮助村对整理档案的层面上,作用发挥不明显。大部分乡镇受经济条件限制,驻村干部相关待遇未能落实,积极性受到影响。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整体效果不佳,“双语”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4、在落实社区党组织实体化管理方面:各县市社区编制均能落实,但部分县市如沙湾、乌苏等县市未能将人员及时配备到位。个别县市对从事业单位转入的干部(如教师行业)在待遇上落实不够,有返回原单位现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社区干部培训力度不够,部分新进社区的干部还不适应社区工作。“错时工作制”都有要求、有安排,但落实不好。社区阵地建设滞后,依然是影响社区党建的“瓶颈”。塔城、托里、裕民等县市均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社区工作经费普遍偏低,额敏、乌苏、沙湾、托里、裕民等县市都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个别县市社区年工作经费不足万元。在创新党组织设置方面动作不大,特色社区建设力度不够,共驻共建机制尚不够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居民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受各县市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整体进展不平衡,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部分县市对党企双挂职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下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动态变化大,党员队伍稳定性差,非公企业党建情况难掌握、党组织难建立、党员难发展的情况依然存在。除沙湾县外,其他县市均未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6、在“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落实方面: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具体、活动载体不规范、机制保障不健全、督查考核不扎实等问题。“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缺乏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反映形式。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与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成果运用上不明显。
7、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方面:各项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都有,但落实不够。“联动联创”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部分成员单位积极性难调动,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相当一部分新农村党建示范点未能实现“一肩挑”,影响了整体示范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抓好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1、进一步做好“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的过渡工作,符合“一肩挑”条件的,年底前必须完成过渡,确保“一肩挑”目标的全面落实。在今冬明春开展大规模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一肩挑”干部的集中培训,尤其要注重党务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既精通村务,更熟悉党务,做到统筹兼顾、各有侧重。
2、做好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主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和责任区警官兼任村干部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发挥作用。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岗前培训、食宿安全等工作,合理确定任职村队,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发挥好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3、自治区要求调整后的农村“三老”人员年均生活补助不低于20**元,追加我区的20万元补助资金近期将分解下达到位;对村干部年报酬人均增加1000元的财政补助,自治区主要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各县市要领会上级精神,对“三老”人员增加生活补助和村干部增加工资报酬问题统筹考虑,及时研究,确保落实到位。
4、地委组织部近期将下发《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村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和优秀村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具体标准,抓好整顿方案的落实,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得到转化提高。
5、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研究提出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发挥好村级“两委员一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6、新建和改扩建的村级阵地要加快进度,并做好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的采购配发工作,保证冬季能够正常使用。对未完成的村级阵地建设项目,要列出施工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做好“火炉”改“水暖”工作,同时认真解决好冬季取暖用煤问题,保证村级阵地“热起来”。
7、充分利用秋冬时机,进一步深化“双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村级现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使用和监督。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制,做好集体经济增收先进村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与农村信用联社的沟通协作,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8、继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驻村干部评议制、考核制和村干部坐班制,实行规范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对基层干部“双语”能力建设和农村“三老”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好社区党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1、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开展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改进的思路措施。
2、继续加大社区干部配备力度,年底前,连人带编划转到社区工作的国家干部必须达到自治区的硬性要求。注重培养选派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社区工作。做好社区干部的思想工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解决好干部的待遇问题,做到栓心留人,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针对目前社区干部队伍现状,抓紧制定并落实社区干部分级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培训工作。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干部还要加强“双语”能力的培训。
3、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阵地建设规划,提前做好明年建设计划,坚持财政投入为主,整合各类资源,确保在20**年前使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全部达标。今年新建的阵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内投入使用。
4、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年底前必须落实到位,重点复杂社区的经费标准还要适当增加。同时解决好社区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需水、电、暖等费用。
5、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创新社区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及时成立党总支,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楼幢或院落及时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逐步形成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在楼幢的党组织网络。及时跟进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的建设,使党在城市的工作实现无缝隙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做好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工作。
6、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做好部分事权下放移交社区的工作,落实好行政性事务社区准入制度,保障社区党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完善共驻共建相关制度,落实好评先评优征求社区意见制度,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共建帮扶效果。
7、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推行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落实好社区干部错时工作制,继续深化全程代办制、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制度。坚持无偿低偿的原则,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党团员及各类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8、继续加大选派党企双挂职人员力度,完善选派、培训、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继续抓好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两新党组织单建率和不足3名党员的联建率均达100%。加强对工业园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做好关停企业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力求实现更大突破。
(三)贯彻推进会精神,抓好“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落实。
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运用好“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成果,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分级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把“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推进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村居干部和驻村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分级组织实施。
(四)落实工作机制,突出总结创新。
健全述职、测评、考核三位一体的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测评考核制度,深化基层党建责任“三级双向”述职活动,改进方法,在跟进中抓好落实。制定“联动联创”考评细则,做好对成员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村企共建活动。完善“三级联创”实施细则,做好“五好”党组织的抽查、复验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对亮点工作和创新做法认真总结,推出一批在全地区、全疆叫得响的创新成果。结合**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及时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为明年基层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打好基础。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心得体会篇十九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经济建设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条例》强调:“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收入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村风建设怎么样。《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这为村风建设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