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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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一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胯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第五条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1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其它:。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
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2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3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十条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7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
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
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与乡(镇)村第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三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 等 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 万元,其中: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以上贷款期限 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四
甲乙双方于20__年9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爱丽车轿车一部,行车证号码:------,发动机号码-------;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书人:
二oo-年--月--日。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五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六
借款方: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即抵押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大架号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______%,月综合费用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月,即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______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七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____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_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八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_________。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日期: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按月收取利息,随本金还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由乙方承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做保证,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逾期_______日,视为违约,乙方在支付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并且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视为违约,乙方在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以及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月/年收息。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二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三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四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_年__________万美元;_____年__________万美元;_____年__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五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个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六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_年期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_________。
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_年期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_________。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_或_________。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七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确认书与借款合同有效篇十八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
通知书。
上签字确认。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通过上面的内容,相信您对借条如何写才有效以及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借条的书写可谓五花八门,有些权利义务仅凭借条已经不能判断,因此如果您有借条方面的疑惑还是咨询一下律师,不同的写法代表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