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模板17篇)
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个总结,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反思和提高。在总结的写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境选择合适的语气和态度,以达到更好的传达效果。请看以下作品,它们或许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一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志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二
甲方:xx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处理xx建县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省劳动保障厅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发〔2002〕5号)和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办〔200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县委、县府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事业单位中已有16个单位完成改制工作,目前共有职工394人(不含改制前已退休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这些单位改制后必须整体在乙方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名册附后),甲方同意将该16个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乙方,并向乙方划转职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xx-x元,于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划转(统计表附后)。
二、xx建县至2017年2月止,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共有119人(名册附后),按政策规定,该部分人员应从调动之日起在甲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乙方同意将该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甲方,并向甲方划转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xx元,于2017年3月底完成基金划转(统计表附后)。
三、本协议所涉及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养老保险政策为转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人员退休时养老待遇不受损害。
四、应转移而未列入此次整体转移人员和今后因工作调动需相互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随工作变动应及时到甲方或乙方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划转养老保险费,不再集中累计办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劳动保障局一份。
甲方xx机保局 法人代表:
乙方:xx社保局 法人代表:
甲:民权县城关镇卫生院
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编职工,因为乙方个人原因在 年至 年没有在岗上班,在乙方离职期间需缴纳的`养老金(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全部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
二、甲方在乙方离职期间保留其人事手续,现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
三、乙方在岗期间 年至 年产生的养老金单位部分,甲方应缴纳。
四、甲方承诺:在以后如有上级统一的养老金补偿政策及资金到位后,乙方同其他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五、乙方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永远放弃对甲方追讨自己离职期间养老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乙:
2017年6月20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三
娄底市社会保险处:
娄底眼科医院职工聂秋阳同志20xx年进入本院工作,由于当时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单位要求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本人需缴纳工资的8%做为个人账户,聂秋阳同志不同意缴纳,所以单位也就没有办理。
今年聂秋阳本人要求单位从20xx年开始给予补缴养老保险,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从20xx年给予补缴。望社会保险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四
敬爱的社保局领导:
本人xx,出生于xx年xx月xx日,xx年参加机关工作,是xxxx机关单位的xxxx,身份证:xxxxxxxx。xx多年来,本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了思想上的先进性,工作上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xx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注重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先后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从于使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工作预见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使自已能够更加适应和担当起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固定职工的后顾之忧,特向领导提请为我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xx。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xx-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 ,性别* ,生于****年*月*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我公司员工***,性别*,身份证号*************,于 20**年*月*日进入我公司,由于 因对政策了解不够,且经济状况一直不佳,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现公司效益有所 好转,希望能够补缴社会保险,特申请为其补缴 20**年*月至 20**年*月的养老保险,望 批准。
*****有限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六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xx年x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七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 2011 年 1 月 1日从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11年 1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3、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经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5、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甲方:宜宾市新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没有固定工作,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希望由甲方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每月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 年 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
3、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代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甲方所代缴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个人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5、甲方在为乙方代缴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6、乙方支付方式:在甲方代缴之前,每月提前五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月的所有费用。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义务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八
领导:
你好!我是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跟宣传,我现在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缴纳养老保险是对我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家庭责任跟义务,是退休后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我自愿申请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九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志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一
本报讯(记者文雅董天刚)记者昨日获悉,我省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将于今日正式开业,从而填补了四川市场专业养老公司的“空白”。
据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企业年金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团体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在参加企业年金后,将来退休时,除可以从国家社会保险机构领取退休金外,还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额外的“养老费”。有关专家解释,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后,退休职工可以拿到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份养老金,生活质量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大提高。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帐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三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不同的城市,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有不同规定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1、《劳动合同书》。
2、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材料。
5、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原始资料。
6、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单位和上级部门均不存在的,可直接向原工作所在街道(社区)提出要求。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四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是人们晚年生活的一份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在企业工作过的职工没能参保或是中断了缴费,针对此类情况,河北省已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由于需补缴的情况复杂多样,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缴政策。
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补缴时,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加收滞纳金。
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退休;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下发的《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12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执行到2012年底;对于2010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执行原政策。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公示后上报,同时提供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原始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时,用人单位或个人需携带《审核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的,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后再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有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335―3262753、0335―32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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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五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交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交费的,以后不得补交,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能不能补交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交,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交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查询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之后判断能否补交。
符合补交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交手续。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六
定,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
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依法需经有关部门认定经办资格的,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拟定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除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第十八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
第十九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
第二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账户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节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与保险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对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投保大额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对其所包含的各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向投保人提供领取金额示例。
第二十六条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对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退保事宜进行谨慎审查。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有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事宜的有关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应当记载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合同权益。
第三十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退保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并以银行转帐方式将退保金退至投保人单位帐户。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经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在合同到期给付时,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有效证明。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重新计算领取金额。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章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担任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书面合同,并应当根据该书面合同,依法审慎选择合格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担任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或者受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书面协议。
本条所称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代办有关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的投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企业年金受益人有投资选择权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提示投资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年金受益人有投资选择权的,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
受益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受益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提交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统计和财务会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统计和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形进行监管谈话。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个人两全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养老保险协议书篇十七
补缴年限将以申请人取得所在省市户籍的年限为依据,同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因素,申请人取得所在省市户籍的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可补缴的年限越多。当申请人同时满足: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取得所在省市户籍满两个条件时,可补缴的年限将达到15年,并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如果申请人达不到上述两个条件,补缴后必须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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