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所属协议书(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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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一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4。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_年7月至20_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__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签字或盖章)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
__年__月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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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面积为 平方米。
该地块的界址为: (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
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
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费总计 元整(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
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
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块情况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a地块合作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项目为:
位于a地块商场(地块 号)。
二、合作形式
合作的形式为甲方以两块出让土地作为出资,地块a地块百货商场{土地证号为 )第 号}。
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负责全部开发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预算
双方在上述两块地块上建两幢综合商住性质的农贸市场和百货商场,高十八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三年。
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指示为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甲方为负责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便利,由乙方具体实施。
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6、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所分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
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
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4、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5、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6、乙方负责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7、乙方注入资金从合同签定后申请土地变性开始,变性所需资金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合作的利润分配及股权分配
1、甲方以土地形式出资,占股权的40%。
2、乙方以货币出资,占股权的60%。
3、利润分配形式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货币分配形式为辅。
实物分配形式是建成后按双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已建成的建筑物,建成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按双方拟定的价格出售变为货币后再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合作的组织形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的有效证明,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设计、报建、招投标、预售、办理房产证等一切需要甲方办理的事宜。
2、乙方负责筹集资金,组成管理班子管理全部开发项目的全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甲方名义办理各种手续等,甲方必须及时给予盖公章。
七、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是没有抵押、没有争议纠纷的,如果开发过程因土地问题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
2、乙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前期资金不能低于二千万,出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3、房地产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销售分配到甲方名下的物业时,可派人参加售楼部自行销售或委托乙方销售,销售货款分别存入各自的账户。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三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将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五
征收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______亩,其中水田______亩,旱地______亩,园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____________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乡(镇)政府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六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七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地时评估等级: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亩。
2、土地四至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______年( )______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_____
1、转让价格:_____每亩(1000平方米),每______年承包费( )______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 让 款:_____每亩人民币( )______元,共( )亩。( )______年,共计人民币( )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 。
3、支付方式:_____乙方必须在( )______年( )______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 方:__________ 签字
乙 方:__________ 签字
代 笔 人:__________ 签字
证 明 人:__________ 签字
原发包方:__________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八
乙方(居间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依照《__________》第__________章,居间合同法第__________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的土地转让项目,居间方自愿同意受委托方的有偿委托,协助委托方提供买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协助过户要账等相关服务。
二、居间方报酬的结算方式
据乙方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土地转让或过户合约签订成功后以首批土地转让进账资金进账后__天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间人服务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居间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成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未按第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报酬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依法在守约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示代依法调解或强制履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重大变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企业和法人或原企业主管体承担法律和履约责任。
2.就本承诺书而言,如果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的不是本人是和甲方公司相关人员或及其亲属朋友、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资质相关联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只要这些人中一人与项目方进行私下交易,都视为和乙方服务有关委托方同意以上条款但拖延或拒绝支付居间方佣金,居间方可以土地需求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中扣付居间方服务费。
3.本合同未经公证,但具有公证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签订土地转让或过户和合作合同本协议就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九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土地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xx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x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x股权;乙方以货币出x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x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x,绿化率不少于x,建筑密度不小于x,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余下x%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x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最新土地买卖合同最新土地买卖合同。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___。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二、转让(买卖)方式。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____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无权利干涉。
9.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的施工利用。
三、违约责任。
1、当甲方诚邀乙方索要土地时,甲方应承担《民法典》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甲方卖地时千倍的赔偿金:___即--------------------------。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买卖土地的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虽然部分空处用碳素中性芯笔填写,但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
代表:______。
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一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东邻: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系由乙方单独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
__________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__________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__________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___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三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 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 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协议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 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五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____________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______征收土地面积为:______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______]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公章)乙方:_____。
法人签字:_____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____政秘[_______年]36号文件批复精神,为发展太和经济,振兴城关镇工业园区,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位置及价格:甲乙征购城关镇工业园
土地一块,东口长米,西口长米,北口长米,南口长米,沟路地共计亩。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为万元,共计补偿费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购地总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废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益。自征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块内取土种植等侵害甲方权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动,违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4、甲方建筑时,在同等资质、同等工程造价、同等技术条件下,工程由乙方优先承建或中标。工厂建成后,厂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装卸,在价格同样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进行装卸,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办厂招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乙方人员。
5、此土地办理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办理,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办厂,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发建设。
7、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关镇、城东办事处、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七
转让方(甲方):宁茶芬,女65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宣威市人,住落水镇黄路村委会6组。
受让方(乙方):徐应碧,男40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经双方在一起平等协商,由甲方将权属自己位于本村“陶家田”约0.12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永久转让归乙方所有,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该地不计准确面积,该地四址界线:东至王世扩地埂;南至王继伟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应碧地交界。
二、乙方将上述转让费于__年12月5日当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后,该地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占有权、处置权一切完满权属当即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对该地权属成立后,土地如因国爱征收,土地征收被偿费及国家给的.优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后当即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xx年12月5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八
征收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______亩,其中水田______亩,旱地______亩,园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____________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乡(镇)政府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所属协议书篇二十
征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______亩,其中水田______亩,旱地______亩,园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___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安置补助费:___水田每亩______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___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___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____________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___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乡(镇)政府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