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政治工作报告制度(汇总15篇)
报告是一种对特定事件、活动或研究结果进行系统性记录和说明的书面材料,它是向他人传达信息的重要方式。在写报告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以保证报告的专业性和完整性。不同类型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写作要求,以下的报告范文可以帮你了解各种类型的报告。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二)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
13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共有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基本涵盖了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保证。由于担保市场不成熟、推进工作侧重点不同等原因,这些类型的担保业务尚未全部开展起来,有的即使开展起来,也不够规范。
工程担保的意义在于担保人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为被保证人作担保,保证被保证人履行义务,被保证人的代价只是购买担保的费用。而在现金保证的方式下,业主或承包商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加重。以处于萌芽阶段的成都市工程担保市场为例,成都市重点推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就是不够完善的。成都市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现金保证的方式,动用自己的资金向有关部门提供现金保证,而不是从担保机构那里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与真正意义的工程担保还有一定距离。即使能够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企业,也会由于信用记录不全,被收取较高比例的现金保证,同样加大了财务负担。
(三)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资工程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厦门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只要有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就可取得担保。但是对于其他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担保人的银行一般不接受现金保证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现金保证的比例偏高,给投保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工程担保应该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一种个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额度决定保证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担保。但目前社会上缺乏独立的征信机构,不能对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给担保人。虽然银行对投保人都建立了相应的资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但是这种评估一般只对平时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难以做到对所有投保人一一评估,而对无业务往来的企业,银行要求对方必须提交担保金额50%-100%的保证金。同时,一些银行为避免承担风险,在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时,也要求企业抵押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资产。
(四)业主的强势地位造成与建筑业企业工程担保义务的不平等。
通过此次对两地工程担保市场的调研,我们发现建筑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不得不从项目投标开始就接受业主各种苛刻的条件。在成都,市属的建筑业企业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成都的企业,建筑企业总数已经突破了3000家。数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项目,势必成为甲方的鱼肉对象。建筑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业主主观上漠视工程担保的作用,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所以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比如只接受业主客户银行开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担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标人必须用现金担保,使工程担保成为变相的承包商垫资;二是许多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业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业企业为其承担违约的风险,使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对于应该购买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业主通过与中标人私下协商,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四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使业主方能够按照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都会在主观上产生延迟,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场结构不够健康、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业主施加给建筑业企业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条款,实际上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财务负担,极大削弱了工程担保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规,因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实施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框架,规定了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等制度。但仅有这部部门规章是不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门规章若带有强制性的内容,必须有现行法律明确的规定才能执行,而现行的《担保法》对工程担保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将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写入《建筑法》修正案,将会极大地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目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传推广建设部刚刚印发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xx〕74号文件)。该文件对投标保证、业主支付委托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总承包商付款保证等重要环节做出了示范,这将成为担保行业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重要参考文件,有助于担保人统一工程担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人市场。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担保公司,规范其运作,我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程担保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力量等,确定允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经营业绩等指标作出规定,并对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信誉状况等作定期评估。鉴于目前的专业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并要形成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建议与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商,争取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同时,还应当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必须严禁两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担保快速发展。
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不赔偿”。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必须要以现代信用体系为基础,工程担保制度正是通过信用机制的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强化守信受益,违约受罚的准则,从而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系统。一是培育和发展独立的征信机构,建立动态的资信数据库,搜集、涵盖市场主体各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银行信用状况、履约记录、业绩等各种信息,根据这些数据和担保人的信用规范及评估标准,完成对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评分、评级,为担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的业主或建筑业企业,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费率低,甚至免保费。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必须以极高的代价获取担保,甚至得不到担保,无法在建筑市场中生存。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成都、厦门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应认真总结两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推动全国其他地区的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市也在积极筹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要在适当时机,扩大调研范围,加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总结137号文件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效果,使全国的工程担保工作有序地、规范化地进行。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汉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次年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年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局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报告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六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七
人事制度改革是此次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既要能分流掉,又要能保稳定。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实施,确保了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xx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xx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491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34个,占总岗位的88%,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25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八
按照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文件精神,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全xxx个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验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x党委书记任组长、x长及分管农业的副x长任副组长的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并抽调x上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工作人员协助各村开展林改工作。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协调落实、矛盾调处、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全xxx个村也都成立了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民小组成立了林改理事会。全x共组建各类林改工作机构xx个,形成了xx余人的林改工作队伍,为推进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培训,掌握操作程序。从xx年xx月开始,全x开展了林改宣传培训工作,共发林改宣传单xx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xx册,x领导进村入户调研林改工作xx次,组织召开林改专题调研会xx次,出黑板报xx期、张贴宣传标语xx条、悬挂条幅xx条,培训x村林改工作人员xx余人次,x林改办深入各村进行林改专题培训一次。通过宣传培训,使x村林改工作人员全面系统的掌握了林改政策,熟悉了林改程序,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我x认真分析研究各村组实际,制定了《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是组织x村干部入户,对全xxxx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户数、人口进行了全面摸底;由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带队,对我x集体林地现状、林地面积进行了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村情、林情,为集体林权改革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二是把握这次林权改革重点,深入各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从确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了切合全x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等,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将规范操作与群众意愿、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有机结合,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进林改工作的重要依据,村组实际情况与林改政策有机结合,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群众大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村组集体林地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评估,按照不同地类、不同小班,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了分配;坚持深入林地,逐班进行编号确权;对集体林地由村民自主决定采取家庭承包、股份制等方式进行了分配;对于已承包到户,符合政策的集体林地,采取完善续签承包合同、村民评议等形式明晰了权属;对于有争议、合同不规范的林地,采用村民表决的方式,重新确定产权,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林改中,没有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加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尊重历史,加强督查,兼顾公平,及时解决林改纠纷,化解矛盾。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各村林改工作人员都能按照林权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合理、合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随时召开林权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邀请群众代表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随时微调工作思路,及时解疑答惑,为全面推进全x林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对于在林改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图表,坚持分类管理、专卡专柜。村级林改工作的相关表册资料,采取x上统一印制,统一规范填写,统一装订,统一购置档案盒,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套表统计,一个标准要求,一套程序运行。各村都配备了专门的档案柜,切实做到了依法、规范、有序。
我x的林改工作虽进展顺利,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由于林改工作时间为期两年,周期长,个别村工作有时松时紧现象发生。
二是林改工作已接近尾声,资料建档立卡任务繁重,个别村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对已完成的林改工作采取回头看。在林改工作中边验收边整改,严格按照林改操作十五道程序进行,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不留死角。
二是积极巩固林改工作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推进林权规范流转,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努力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果产业快速发展。
三是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林改成果,确保生态安全。对于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要建立管护机制,规范流转行为,达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的。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对借林权改革之机盗伐滥伐林木、以权谋私,煽动群众毁林等恶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以教育广大群众,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九
摘要:西方民主政治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了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可以从其源头上学习西方的民主精神,学习其民主政治制度的精髓,因此本文着眼于分析西方政治制度产生的思想文化基础。
1.1以人为中心哲学思考是民主政治思想的起源。
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再到普罗塔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古希腊的哲人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逐渐把思考的对象从自然现象转向思考城邦政治和社会关系,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拥有自己的理性。
人可以运用自己的智慧参与城邦的治理,政治不仅仅是贵族们的特权,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是政治的动物。
1.2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关于国家-公民政治关系的描述。
伯利克里对雅典的城邦政治的性质和特征作过经典的阐述:“我们的制度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里。”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观点——“人是政治的动物”。
[4]他认为人类应该要根据自己的本性以及需求组成政治社团才能生存。
根据柏拉图对于城邦的定义,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对国家-公民关系的见解。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很多人居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城邦。”[5]从以上古希腊的执政官和哲学家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契约论并不是卢梭后来自己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具有其思想的源头的。
罗马的伊壁鸠鲁则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契约”的观点。
他认为公正是国家和法律存在的基础,也是公民幸福、安全的基础。
1.2.1卢梭等思想家的社会契约思想。
严格意义上,社会契约论的创立者应该是法国人卢梭,他于1762年出版了《社会契约论》,但是18世纪的思想家们也有很多有关国家-公民契约关系的论述。
因此,关于国家-公民契约关系的思想应该是一个体系。
卢梭的社会契约可以叙述为“我们每个人把自己的人身及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总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而我们以法人的资格把每个成员理解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的思想源泉。
限制国家权力被滥用,最初的目的是在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抵御外侮。
在古希腊的哲学家看来,僭主政制或者寡头政制就是少数人对于国家权力的滥用,会使民众和国家遭遇巨大的灾难。
苏格拉底反对僭主和富豪的统治,认为他们违反人民意志和国家法律进行统治,柏拉图认为少数富人统治的寡头政制下,富人贪得无厌,穷人走投无路,社会动荡不安。
2.1保障私权——限制公权思想的发展。
随着封建主义的逐渐崩溃和资本主义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资产阶级对于个人财产和个人其他权利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作为资产阶级的拥护者,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限制公权力滥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护私权的主张。
而这个主张的理论基础便是“天赋人权论”。
与当代西方的民主政治精神最相近的是洛克关于天赋人权的论述。
洛克提出,自然法即理性,赋予人类某些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的、不可抛弃的。
而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财产权。
[3]洛克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8]他认为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就进行征税侵犯了人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不能容许的。
2.2限制公权滥用的创举——分权制衡。
最早提出分权制衡论的是英国的思想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提出了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享有这些权力的分别为议会和国王,洛克主张立法权有议会享有,而国王则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
洛克认为在一切良好组织得良好的政府中,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是分离的,立法部门被看成是善良的,而行政部门则通常是恶劣的。
[7]但是洛克这样的分权依然将国家大部分的权力给了国王,而且洛克认为国王原则上应该按照议会的立法去执行,但是在行使执行权的过程中由于特殊的情况,国王可以享有特权,只要不是超越公民福利的范围,他说:“人民不去限制那些并未逾越公共福利界限的君主或统治者的特权,因为特权不外是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公共福利的权力而已。”
这说明洛克具有与其他英国资产阶级相同的妥协性以及其个人崇尚的君主立宪思想。
这样的分权相对于后来进一步发展的法国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具有不彻底性。
参考文献:
[1]古希腊罗马哲学[m].商务印书馆,1982:128。
[2]李凤斌.试论西方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j].阴山学刊,(6):89。
[3]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m].高等教育出版社,:87,27,271。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1:3。
[5]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58。
[6]西塞罗.论国家[m].商务印书馆,1986:207。
[8]洛克.政府论[m].商务印书馆,1983:77。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
20xx年是我们企业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的关键年,我们要自觉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全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煤电公司党委的部署,新一年思想政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总公司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以积极有效的服务,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团结鼓劲作用,激励和引导职工群众为完成今年的改革、发展任务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一总的.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用科学理论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总公司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任务。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前进中的难题,必须始终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实施新措施。
1、抓好学习,树立新观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灵魂,是统领十六大报告全篇的主线,是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因此,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提出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掀起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过程,作为一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新观念,找准结合点,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2、理解实质,确定新思路。创新,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催化剂。当前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就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确定新思路,实施新措施。一要从体制上创新,确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全方位纳入深化改革、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管理制度平稳落到实处;二要从服务观念上创新,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要从载体上创新,不断拓展精神文创建内容,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流;四要从方式方法上创新,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务。通过创新,为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增添生机和活力,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完成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3、自觉实践,力争实现新突破。对于我们当进行的改革和各项工作来说,要把十六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就是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实践中突破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势,使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常做常新,为在总公司形成“聚精会神抓效益,艰苦创业谋发展”的生动局面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
今年,煤电公司改革发展进入了真正的攻坚阶段,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既要保持和提高发展水平,又要启动实施窑街一矿破产重组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全方位渗透和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一是做好深化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随着今年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特别是煤电公司破产重组工作的启动,会直接影响到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引起思想波动。做好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是赢得主动的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牢牢把握三点:其一,加强改革中的思想工作,重要的是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让职工熟悉改革政策的过程,也是一个转变思想观念的过程。各党支部、单位和科室要把握时机,组织职工对改革政策进行再学习、再认识,教育职工客观看待市场经济与企业改革的形势,切实把职工思想观念从悲观埋怨转变为逐步适应,从单纯“等靠要”转变为自立自强。其二,要灵活做好引导工作。针对职工思想上的不适应、不理解、有困惑,甚至是抵触情绪,在教育引导时,我们一方面要多采取讨论、疏导的方式引导他们积极思考,吃透政策;另一方面要善于将大道理转化为职工更易接受、更易理解的小道理,入情入理,解开思想疙瘩。其三,要注意搞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破产政策,各级干部要先学一步,吃透政策,在做解释工作时,要讲清道理,说透政策,不讲“过头话”,不讲含糊话,不模棱两可,并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另外,对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及时了解掌握,做到从思想上重视,从感情上亲近,在生活上关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解决,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把思想政治渗透在服务经营的全过程,保证全年任务目标的实现。今年,加强费用控制、搞好增收节支仍是总公司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尤其在企业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更要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形成方方面面抓管理、促效益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实现。首先,要从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入手,把今年强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明明白白地告诉职工,使职工认清工作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并同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精神饱满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之中。其次,要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管理制度中,对长期形成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制度更为合理,更加严密。同时,要进一步从思想上解决职工对制度的理解问题,从感情上帮助职工认同制度,重视制度,落实制度,减少推行制度中的阻力,促进职工增强“向管理要效益,向优质服务要效益”的市场意识,从而使严细求实抓管理,敬业奉献促发展进一步转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激发人人争创效益的工作热情,推动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今年的形势任务要求。首先,总公司党委要切实负起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确立“头头抓,抓头头”的主导思想,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分析各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其次,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以是否保证了职工队伍稳定,是否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和效益的提高为基本考评标准,考核基层党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严格奖罚兑现。再次,要加强信息反馈,疏通“上情下传”和“下情上达”的渠道。党支部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站,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都要增强责任心,经常深入群众,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当好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工作服务的信息员、宣传员。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今年,我们要召开党员大会,对任期届满的党委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在组织选举中,我们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坚持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出来,进一步优化党委班子结构。同时,要深入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继续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把“观念更新先于群众,思想觉悟高于群众,工作质量强于群众,组织纪律严于群众,奉献精神多于群众”作为对班子成员的根本要求,树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保证。
二是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煤电公司党委制定的“三强四好”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党支部负有的责任和承担的任务,通过逐步推行“支部管理等级化、党员管理目标化”的考核制度,切实把理论学习、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经济效益、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综合进行考核,评定党支部和党员等级,以此形成争当优秀党员、争创先进党支部的竞赛格局。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培养干部的民主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要进一步推行司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勤政廉洁、率先垂范的作用。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对职工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根据今年开展“十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创建活动要重点开展三项教育,突出特色,着力培养职工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要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在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改制的推动下,生活服务将逐步走向社会化,在实行全方位有偿服务的过程中,职工群众关注更多的是优质服务。能否提供优质的服务,直接关系到生活服务工作的发展前途和整体效益的提高。因此,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持之以恒地在职工中开展“三个三”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目的就是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规范落实到我们具体的服务岗位中,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总公司物业管理、宾馆服务、幼儿教育等方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把无形的意识转化为有形的服务,在职工的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体现生活服务工作的本位思想,树立文明服务形象。
二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已逐步向法治化轨道靠拢,煤电公司的改制和窑街一矿实施破产重组工作的启动,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因此,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对促进职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更新具有现实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而且要突出学习重点,当前尤其要抓好企业破产的法规法律,以及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职工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所有制观念、就业观念和分配观念,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以此为推动各项改革的深入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要加强职业教育。在实际工作中,职工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始终是困扰生活服务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们下决心抓职工文化知识技术学习,虽有了较大改善,但仍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比如在农场开发中,职工相对缺乏农业科技知识,也是制约开发建设的一个实际问题。新的一年,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总公司精心营造学知识、学技能、学本领的浓郁氛围,切实在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上下功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岗位自学成才、岗位技术练兵等活动,促进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鼓励职工“精一门会两手”,成为复合型人才。同时,要依托煤电公司各类培训机构,有计划、有目的选送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增强职工适应市场经济、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五、在党委领导下,继续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作用。
要重视和加强工会、女工组织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女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大力支持和指导他们围绕总公司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总公司的中心工作给其交任务、提要求,并在重大决策、深化改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悉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工会和女工组织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继续发挥自身独特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让我们在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在煤电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引导和鼓励职工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总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通过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未来发展与创新,以及宪法制度、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审判和检查制度、军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干部——公务员制度、选举制度、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使学生知道其由来、组成与运行、发展等。本课程均加以系统的阐述与分析。
(二)教学目的。
通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的学习,要求使学生做到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了解与掌握。“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掌握”指在了解的基础上,对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较深入的了解;“理解”指在“掌握”的基础上,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
二、课程主要内容与教学要求。
(一)教学主要内容。
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体系结构,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和十四章:即导论、宪法制度、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审判和检查制度、军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干部——公务员制度、选举制度、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
(二)各章节教学要求。
导论:这部分是全书的总括,主要介绍本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学生应当首先明确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同时,通过对新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历程的剖析,把握我国政治制度在新世纪发展的方向和创新的内容。
第一章:宪法制度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核心,了解一国的政治制度应当从宪法入手。学习宪法制度,首先要明确宪法和宪政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熟悉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和和监督制度,重点掌握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规定。
第二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要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现代史中的作用出发,来正确而全面地把握中国共产党个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熟记本章中涉及到的知识点,正确把握各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理解本章的具体内容,最好对我国的近现代史有比较清晰的了解。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为何能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熟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的组成、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要从历史的角度来全面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沿革。
第四章:国家元首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学习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要从国家主席作为一个国家机构的角度来理解国家的地位和功能,要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历史变迁。还需要了解国家主席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主席所享有的具体职权。
第五章:中央行政制度本章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对我国的中央行政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使我们对国务院的职权、组织机构和行政方式有了系统的了解。学习本章内容必须与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和国家元首制度结合起来,从国务院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性质的历史沿革来掌握目前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和行政方式。通过中外制度比较了解、掌握我国中央政府的具体构成,熟记相关知识点。
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本章从三个方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我国的国家组成形式是典型的单一制,决定了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中央集权的权力配置关系,因此,学习本章要熟悉单一制的有关理论,要从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职权。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关系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因此,学习本章要结合我国的中央行政体制和地方人大制度的相关知识。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应从各民族的分布特点和历史渊源,以及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理解我国设立民族自治地方、赋予其自治权的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因此对本章内容的把握,要从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职能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掌握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具体实施,是解决中国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方针。我们要从有关香港、澳门的历史,以及中英、中葡会谈的过程,来理解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要在对比大陆地方政府职权的基础上,着重考察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第九章:审判和检察制度本章系统介绍了我国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我国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我们应该从体系构成、管辖范围、职权等角度对比中外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来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对本章知识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特别的诉讼法知识,才能较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才能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评价。
第十章:军事制度学习本章知识要注意从历史的角度,结合中国近现代国情和中共-党史,深刻理解军事制度的政治性质,理解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一套独特的组织体制将全国-军事武装力量纳入到中共领导之下。军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是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归属,国家武装力量的构成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指挥体制,军官服役与军衔制度,以及兵役制度等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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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二
1、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级责任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部分工作。办事员对主任、所长负责;主任、所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局长对人社局负责。
2、工作回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中心、所、室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向局长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3、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的情况;各单位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看法及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4、一般情况下,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应每月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全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汇报会,以便了解情况,安排工作。
5、坚持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度。中心、所、室需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凡有明确规定的,由分管局长负责处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须报告局长;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须向区人社局党组或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报告。
6、树立"快、准、细、严"的报表作风。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做到:积极主动、及时准确、不推不拖、不出差错。
7、凡因工作不汇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三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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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四
三国鼎立。
三国的创立者们,无论是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还是在外交中折冲搏蛆,无不以汉朝廷的名义行事,尽管汉朝廷只剩下一个作为摆设的皇帝。曹操在“奉天子以令不臣”的活动中,权势迅速上升.建安十三年,任丛相,独揽大政.建安十八年,受封为魏公,位在汉诸侯王之上,以冀州十郡为封国,在邺城建魏国宗庙社被.设置百官。建安二十一年,又进封为魏王,次年,建天子仪仗,距称帝代汉只一步之遥。但在恢复汉室权威的旗号下奋斗了2。多年的曹操,并没有跨出这一步.而是以周文王自处,将称帝代汉的任务留给王太子曹不(公元187一226年)。
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正月,曹操病逝,遗令薄葬,次子曹王继为汉尽相、魏王,改年号为延康。十月,登坛受汉献帝“禅让”,称皇帝,以魏为国号,改元为黄初,以洛阳为都城,封汉献帝为魏山阳公。继王莽以后,再次用和平方式取得政权的合法性,这成为魏晋南朝及北朝后期权臣夺取帝位的固定模式。曹巫称帝建魏后,以汉室继承人自居的刘备在指责曹工为“汉贼”的同时,迫不及待地于次年三月称帝,以汉为国号,建都成都,因其仅据益州之地,史称蜀汉.或单称蜀。
据有长江以南的`孙权因争夺荆州与刘备结仇,称藩于魏,魏黄初二年(公元2),封他为吴王.孙权虽于同年十月自建年号为黄武,却不敢贸然称帝,招二国之兵,而且其内部与江东大族的关系还须调整。当一切条件成熟后,便于公元229年正式称帝,国号为吴,都建业今江苏南京市)。史书习以孙昊称这个政权,以别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昊国。
魏、蜀、昊三个鼎立的政权,仍奉行秦汉以来皇帝独尊的专。
一、公建立及、肚翻。
中国魏,南北朝政治史。
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政治制度大体沿袭汉制,而各有变通。在中央,魏恢复了曹操于汉末一度废除的司徒、司空、太尉三公,三公仍有部分参议朝政的权力,但主要决策权被曹操执政以后借以控制朝政因而权力猛增的尚书台取代。尚书令职权相当于宰相,下分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负责各项政令。魏文帝曹王又改汉秘书令为中书令.增设中书监.以掌机密,魏明帝曹翻更加倚重中书监、令,以分尚书令决策大权。秦汉以来的九卿及所属官员.基本上成为尚书令、中书监下达的政令的执行者,汉代三公九卿分掌国家大政的制度不再推行。蜀汉初置垂相而权特重,后诸葛亮及其后继者均以尚书令之职总揽朝政,尚书令之权重于曹魏.吴则常置皿相,有时甚至分置左、右垂相,总领百官。
在地方,魏、昊沿用汉末以来形成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蜀因只有一州,实际上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制度,三国均未给宗室封王以控制地方的权力。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曹魏还实行一种都督制,置扬州、青州、荆州、雍州、河北等都督,代表中央,统军驻守战略要地,一些都督还兼任刺史,这一制度为两晋南北朝各代继承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各代政治。吴除了郡、县制外,还在长江洽线及江南内地一些地方设督.每位督控制一块地方,进行军政合一的统治,以加强其在突然事件产生时的应变能力。
三国鼎立。
兼任,中正将其本郡的士人根据才干、德行、家世等标准,评定为上上、上中以至下下九品,匕报司徒府备案,作为吏部选任官吏的依据。曹魏后期,又在各州置大中正,亦以朝官兼任,统辖郡小中正,对士人品第拥有更大的权力。九品中正创立之初,将东汉末已由地方大族名士操纵的选举权收归中央,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来中正逐渐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官员把待.对士人的品评也集中于家世即父辈、祖辈官阶爵位一项上,成为影响两晋南北朝政治的门阀士族阶层形成的催化剂,九品中正制也因此历两晋南北朝沿用不绝。:r孙吴虽没有这样一套完整的制度,由于江东大族作为其立国基础,大族出身的人实际上享有优先作官的将权。蜀汉因诸葛强调以法治国,官员选拔则更重实际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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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五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对提高民族素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教师应坚持每周一下午的政治学习。
2、学校在确定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的前提下,有目的地组织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活动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教职工要按时参加。
3、全校政治学习时间,教职工必须按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校长请假,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4、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关掉手机,不讲话、不交头接耳、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中途离开会场;做好学习记录。
5、每次学习采取学(文件),议(分组议论),看(影视、展览),听(辅导报告),讲(宣讲文件),布(布置临时任务),写()等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6、为使政治学习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学校将政治学习情况纳入学年考核和继续教育课时计算中。
7、学习笔记每月批阅一次,每学期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业务学习活动。
1、每周四下午进行业务学习活动。
2、按每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要注重本学科以外各科知识的学习。
5、要积极参与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并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
6、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7、加强常规教学各环节的研究,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科学性、高效性。
8、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技术,45岁以下任课教师人人能上多媒体课。
9、学习笔记每月批阅一次,每学期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