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通用18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生活中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方式。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解,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一些企业管理者的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正在担任管理角色的你一些思考。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教育政策整顿已成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热门话题。这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治理水平。整顿教育政策对我们的教育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我对整顿教育政策的心得体会。
首先,整顿教育政策呼唤改革。教育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千千万万学生的未来和国家的未来。但是,教育政策中存在着许多瑕疵和缺陷,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和提高我们国家的教育水平,整顿教育政策已成为必须要做的事情。整顿教育政策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整个教育体系中各种问题的存在,也让我们认识到改进教育的重要性。
其次,整顿教育政策催生了现代教育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变革,整顿教育政策正是对教育体系的一次“洗牌”,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逐渐被人们接受和采用。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不断进行创新和试验,提高了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再次,整顿教育政策推进了多样化教育。教育政策整顿后,学校采取了多种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学校不再是单一的传统教育体系,而是根据不同的学生需求和兴趣,开展多方面的课程和活动。学生在社团、文化课等领域得到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他们的个性和特长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最后,整顿教育政策引领了良好的学校文化。教育政策整顿除了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还注重学校文化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如校园文化节、校园理念建设等,学校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在这种氛围中更好地交流和学习,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着校园文化的熏陶。
总之,整顿教育政策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它推动了教育新发展,引领了学校文化新时代。我们要认真领会、实践和落实整顿教育政策,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二
首段:引言教育改革,教育政策朗读的意义(100字)
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重要议题。为了提高教育的效果,各国的政府也不断制定各种教育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政策朗读成为了教育改革的一种重要手段。教育政策朗读不仅可以更好地推广教育政策,也可以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国民的教育意识和参与度。
二段:教育政策朗读的重要性(200字)
教育政策朗读是国家推广教育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一种快速、便捷、高效的宣传方式,可以让广大师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教育政策内容、目标和意义,增强公众对教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同时,教育政策朗读能够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把握教育政策,提高学习动力和成绩,增强其自信心和对未来的规划。此外,教育政策朗读也有利于家长和教师更好地指导学生,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段:教育政策朗读的方法和步骤(300字)
教育政策朗读虽然很重要,但是未必是那么简单。为了更好地进行教育政策朗读,我们应该进行以下的步骤。首先,要熟悉教育政策的内容,了解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其次,要有一定的语音、语调和口感的准备,以保证口语表达时流畅自然。此外,还要注意体态、重音、音高、停顿等要素的把握,以达到最好的效果。最后,要注意与听众的互动,让听众能够积极地参与进来,提问、讨论和分享,让教育政策朗读更加生动和富有互动性。
四段:实践与体会(400字)
在我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在教育政策朗读中最重要的是创造情景。我选择在班级中组织了一次朗读活动,模拟了一场政府堂会,邀请学生来担任政府代表和专家学者。我首先讲解了教育政策的重点,然后引导学生朗读这份文件。在朗读过程中,同学们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非常认真地听取了别人的观点。整个活动非常成功,同学们对教育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口语表达和社交能力。
五段:结论(200字)
教育政策朗读是推广和贯彻教育政策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和利用。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创造情境、组织朗读活动等方式,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教育政策的重点和难点,提高他们的口语表达和社交能力。同时,教育政策朗读也有利于家长和教师指导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政策朗读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用心去做,一定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具体体现在:
(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五
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身上有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为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持续的发展,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逐渐显得越发的重要,只要教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热,才能让高等教育的学生在社会上立足,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 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就我近几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就贵州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些方面还是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够完善,高等教师和高等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在学生的管理工作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学校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学,有来自贵州乃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六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七
在过去的几年里,整顿教育政策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作为一名现今正值青春期的高中生,我在自己亲身经历过整顿教育政策,也有一些自己的感受和体会。
首先,整顿教育政策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便是高中生的过重负担。这点不仅体现在学习方面,同时也体现在课外活动方面。由于整顿教育政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因此高中生在课外时间也要参加大量的文体活动,这极大的削减了他们的休息时间。在长时间的高强度学习和运动之后,许多学生产生了厌学和消极情绪,这也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高度关注。
其次,整顿教育政策在强调学科知识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们的素质和能力。这对高中生的综合素质和大学升学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基于此,高中生们需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这这些活动有助于发掘和提升学生自己的潜力,帮助他们在综合素质方面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此外,整顿教育政策推动着一整个学科教育的更新和提升。教育的更新本身就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整顿教育政策也正在经历这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学方法和内容都在经历着随时间推移而来的变革,而整顿教育政策也在积极推动着这个变革的过程,这有助于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和创造力,有利于构建更美好的教育生态。
总之,整顿教育政策虽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出发点是好的。作为一个年轻的高中生,我相信,整顿教育政策的不断升级和变革,有助于学生们得到更好的学习和成长。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八
教育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教育政策朗读活动,深深地体会到了教育政策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重要性。在这次活动中,我不仅对教育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验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教育政策朗读中获得的体会与心得,以期对广大读者能够有所帮助。
第二段:教育政策的重要性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教育政策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未来发展,也影响着教育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因此,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要充分考虑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朗读教育政策时,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政策是如此的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了解和关注教育政策,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朗读的意义与技巧
朗读教育政策不仅是一种学习形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朗读,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的内容和精神,增强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朗读时,要注重语音语调、表情和节奏的运用,使朗读更加生动有趣。同时也要注重语音的准确性和语境的理解,避免歪曲意思或者误解政策。朗读的意义在于从文本角度深入了解政策的内容,了解政策对自己和社会的影响,进而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段:朗读的经验与启示
在教育政策的朗读活动中,我获取了一些经验和启示。首先,要注重朗读的技巧和细节,避免出现读错字或者朗读不流畅的情况。其次,要注重表情和语调的运用,使朗读更加生动有趣。最后,要注重赏析和理解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从而更加深入地认识教育政策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这些启示和经验的积累,我相信能够提升自己的朗读水平和文化素养,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政策。
第五段:教育政策对我们的期望
教育政策的制定旨在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竞争力。我们每个人都是教育的受益者和创造者,在教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教育改革,发扬自己的优势和能力,为促进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和需要。
总之,教育政策朗读是一种理解政策、提升素质的有效方式,通过朗读,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的内容和精神,提高我们的语言和思维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政策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作用。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和支持教育改革,才能够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快,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调整措施,从而获得了一些关于教育政策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教育政策的一些思考和认识,希望能给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首先,教育政策必须注重个性化发展。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他们有着不同的兴趣、天赋和潜能。因此,教育政策不能简单通盘考虑,而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政策。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推动教育个性化,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发挥其潜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其次,教育政策应该注重培养创新能力。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背景下,个体的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标准。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教育政策需要强调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这可以通过在教学中强调实践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和科技竞赛来实现。同时,教育政策还可以通过改革课程设置,引入创新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
第三,教育政策应该注重提高教师素质。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教育政策应该注重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这可以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力度来实现,同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并提供更好的学生服务。
第四,教育政策应该注重教育公平。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然而,不同地区、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教育差距。因此,教育政策应该注重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给予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这可以通过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免费教育和奖励机制等手段来实现。只有实现教育的公平,才能公平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政策应该注重国际化视野。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化的视野已经成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要求。为了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教育政策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和全球意识。这可以通过推动外语教育,增加学生的海外交流和留学机会来实现。同时,教育政策还应该鼓励学生参与国际性的科技研究和竞赛,培养他们的国际竞争力和合作精神。只有具备国际化的思维和视野,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性化发展、创新能力、教师素质、教育公平和国际化视野是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我们应该关注教育政策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改革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教育政策,为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
我是一名幼师,从事这个职业已经有五年时间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许多挑战和困难,但是我很庆幸一直有政策的支持和引导。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帮助我们更好地实践教育,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教育政策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教育政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推动
幼师的职业发展是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制定系列政策的同时,政府也加强对幼师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并在各级教育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岗位和机构。这些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我也受益于政策的支持,在过去五年中取得了正式教师资格、先进幼师等多项资格和荣誉。除此之外,政策的推动也促进了我们教师的进修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段:教育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实践质量的促进
政府对我国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不仅表现在资金的投入上,而且也通过出台政策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政策的引领与支持不仅仅是资金保障,更是对教学质量的监管和促进。通过许多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推广,国家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比如,我们的园所积极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并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段:教育政策对家庭教育的辅导
教育政策覆盖的范围不仅仅是校园内,还包括幼儿家庭。在教育政策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家长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对家庭教育手册、亲子阅读营、爱心超市、膳食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宣传,让更多的家长成为了懂得教育的家长。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我认为教育政策是保障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教育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但是政策的出台让我更有信心和动力从事这个职业,并为孩子们的成长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未来的学前教育会有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为了能够提供更公平、更有效的教育资源,许多国家开始实施免费教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变革,我对免费教育政策也有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教育机会平等、学生压力减轻、国家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免费教育政策使得教育机会更加平等。在过去,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一直存在。一些贫穷家庭和偏远地区的孩子由于缺乏经济条件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但随着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所有孩子都可以免费接受教育,无论他们来自什么样的家庭或地区。这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有了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也为整个国家提供了更多的人才。
其次,免费教育政策减轻了学生的压力。在以往的教育体制中,许多学生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支付高昂的学费而不得不劳动,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成绩。而现在,免费教育政策的出台解放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学生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追求自己的兴趣和理想。他们不再为了生活费而四处打工,而是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术成绩的提高。这无疑对于他们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另外,免费教育政策对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未来,高质量的教育将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通过实施免费教育政策,国家可以提高全民受教育的水平,培养更多的人才,从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将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同时,免费教育政策也有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然而,免费教育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免费教育政策带来了更多的需求,但现有的教育资源往往有限,导致资源短缺。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其次,教育质量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免费教育政策并不意味着教育质量的下降,而是需要政府和教育机构共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只有质量才能够真正提高教育的效果,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综上所述,免费教育政策是一个值得赞扬和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教育机会更加平等,减轻了学生的压力,对国家的未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免费教育政策也需要政府和教育机构共同努力克服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免费教育政策将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二
经过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今后我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三
教育政策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不仅引领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也影响着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发展速度快的国家,教育政策尤为重要。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教育政策只是听过,看过一些标题或新闻,对于其实质、意义和内涵,却没有深刻的理解。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读懂教育政策,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教育情况、提升教育理念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认识教育政策的多方面作用
教育政策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而复杂的。一方面,教育政策可以引领或推动教育的进步,为教育提供法律保障或经费支持,使教育更具有普及性、公平性和质量性;另一方面,教育政策也可以遏制或限制教育的发展,降低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性,制约教育事业的进步。在多数时候,教育政策是一刀双刃的,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教育政策的意图和目的,把握好政策推行时的时机和方式。
第三段:掌握教育政策的阅读方法和技巧
读懂教育政策需要具备一定的阅读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政策的背景和立意,研究政策的目标和意义,把握政策的核心和重点;其次,我们需要理解政策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较真政策的规定和制度;最后,我们还应该思考政策的实际实施和效果,综合分析政策的得失衡量其价值和意义。
第四段:建立教育政策的识别能力和解读能力
建立教育政策的识别能力和解读能力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支持,例如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更需要视野和思维的拓宽和深化。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国内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政策和实践,向优秀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检验我们自己的认知和思考。
第五段:寻找教育政策的落地方式和落实路径
教育政策的落地和落实,是政策进行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政策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矢志推行和专业操作,也需要广大教育从业者和公众的积极接受和执行。为此,我们需要关注政策执行的情况和结果,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方案,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总之,读懂教育政策是提高教育素质和教育能力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我们需要认识教育政策的作用和意义,掌握教育政策的阅读方法和技巧,建立教育政策的识别和解读能力,寻找教育政策的落地方式和落实路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遵循教育政策,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努力。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四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剂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构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和患者自主原则。
固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干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固然没有到达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我们往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通过对相干法律法规的熟习了解帮助我们在碰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实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不管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根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进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把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没必要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也许现在的我们对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具体的熟悉,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干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进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致使的医患题目,同时,在碰到医患纠纷时也能够应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五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 。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六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观看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回想起自己从教学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七
目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八
首段引入(150字)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居民教育消费引导的建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月号教育政策”,引起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对于教育这个领域,政策的引导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引导方向正确,就能让教育资源合理分配,保证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和稳定;反之,则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后果。
次段阐述政策的出发点(300字)
其次,值得一提的是,“月号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在于加强居民的教育消费引导,让民众更加理性地看待教育,不再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热门学科”,建议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和未来规划选择适合的教育资源,并通过优化供给方式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这一方针不仅为家长们的学前教育选择提出了更为合理的建议,也为不同阶段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同样良好的政策基础。
第三段分析政策的可行性(300字)
从一个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引导教育消费与鼓励理性消费是一致的。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消费的导向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教育市场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所以,通过加强居民教育消费引导,调整市场需求的结构和消费者的预期,针对性地提供各类教育业务和资源是发挥消费机制调节作用的有效手段。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并鉴于政策的实际效果,相关机构将以政策细化和落地为手段,确保政策的可行性。
第四段探讨政策的局限性(300字)
然而,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肯定政策的全部价值。政策的出发点和内容固然正确,在加强居民教育消费引导方面收获了应有的好评,但是,整个教育市场显然不是一盘好菜。教育市场存在诸多假冒伪劣、黑中介等问题,无论是在消费需求方还是商家供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并且,相对单一的市场形式也让政策执行后的某些问题无法及时修正,进一步限制了政策的空间。
结尾总结(150字)
总而言之,“月号教育政策”是对国家和民众感受的教育问题的积极回应,旨在提高家长、教师、学生等群体的理性选择意识以及教育供需条件的匹配度。但政策只是社会和经济的缩影,相信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削弱红利、消解困境、协会合作等机制和环境因素不容忽视。因此,时刻警醒是更为重要的,只有不断优化政策,开关调节政策的措施和方法,政策才能真正成为促进全社会教育的有效引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