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光伏发电方案(汇总18篇)
方案是指根据特定需求或目标制定出的一系列可行的行动步骤或解决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对现有资源和条件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方案的效果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
光伏发电方案篇一
(一)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5亿元,县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2.5亿元,从农发行申请15年期政策性贷款12.5亿元。在铁冲乡李桥和高畈等村流转土地约6000亩作为项目用地。其收益覆盖8000个贫困户,重点解决兜底贫困户增收问题。
(二)1.5万千瓦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此类项目主要解决在短期内能够脱贫的贫困户增收问题。项目总投资9700万元,县政府整合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解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首批受益户每户先行垫资5000元解决一部分。首批受益户前四年每年享受3000元的发电收益,第五年政府一次性返还贫困户所垫资金。受益户无力垫资的,可以申办扶贫小额贷款,但享受的收益分配比现金垫资户每年少500元。
(三)218个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由60千瓦扩容至100千瓦,项目总投资6540万元,由村“创福公司”融资投入,前十年收益的三分之二用于偿还贷款,三分之一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扶贫事业。
光伏发电方案篇二
3
年内建设。
1000。
户,每户不超过。
5
千瓦,力争完成总量。
5
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吸引居民参与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示范工程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解决好技术规范缺失、相关政策薄弱、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
——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示范工程支持市内光伏产业的发展,引导我市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户用光伏发电市场。同时,示范工程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省内相关企业通过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由居民本人或委托服务商向当地县、区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服务商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
(一)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
要最大限度简化相关手续,为居民提供方便。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二)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
本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
3
元
/
峰瓦,直接发放给居民。
(三)如遇国家或省政府光伏补贴政策调整,补贴将随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同步调整。
工程实施主要分四个阶段: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有意愿的居民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市能源局汇总,市能源局负责总量控制。
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关网页,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居民提交申请。
申请获得通过后,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
“一站式”服务。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
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完善。
要结合工程推进实践,积极衔接电网企业和相关技术单位,研究户用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研究户用光伏发电对电网电能质量和安全带来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应政策。
要积极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鼓励各地成立统一服务机构;研究成立市级新能源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光伏发电综合服务平台。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品供应商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建成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申报补贴的项目真实可靠。
(一)今后如国家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优惠政策且本示范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的,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将协助居民和企业申请。
(二)本方案为试行方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光伏发电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
光伏发电方案篇四
项目建成投运后,由三类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分别与光伏发电运行维护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原则,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动态管理和调整受益贫困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全部纳入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专户管理,一个渠道分配发放。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由县城投公司统一结算到村“创福公司”专有账户。
光伏发电方案篇五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xxx《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光伏发电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xxx)、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xxx)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光伏发电方案篇七
本着整体实施、全面推进原则,集中式光伏扶贫、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扩容三类项目同步实施。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于xx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并网发电。5000户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以及71个贫困村光伏电站扩容工程于xx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光伏发电方案篇八
(2016年—2022年)
为了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富民惠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顶层设计、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项目聚焦、精准扶贫、考核销号”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探讨,最后制定了《泾源县泾河源镇高峰村整村推进扶贫发展五年规划》(2016年—2022年)。该规划坚持从高峰村实际情况出发,以村民需求为导向,以实现高峰村繁荣、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发展适宜贫困村民需求的产业,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道路。
一、贫困村基本情况
高峰村距离泾源县城17公里,区域总面积3800亩,其中耕地920亩,退耕还林1100亩。本村辖2个自然村,现有农户62户,总人口254人,建档贫困户14户47人,低保37户 48人。全村现有劳动力98 人,其中外出务工36人。全村均通水泥硬化路。
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80元。全村牛存栏37头,羊存栏70只。家禽120只。现有村小学1所,在校学生33人。
经济呈发展态势。同时,村两委班子还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1269”扶贫工作总体部署,本着“精准扶贫、定期稳定脱贫”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四到扶贫攻坚工程,整合项目资金,落实帮扶责任,真抓实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能力。到2022年,充分发挥高峰村资源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布局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稳步实现高峰村扶贫对象“三不愁”、“四保障”和贫困村定期脱贫目标。
三、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参与式扶贫工作思路,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开发扶贫与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把解决贫困对象的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基础建设作为保障;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增收脱贫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围绕“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创造机会”,着力构建开发式扶贫。
目标:
通过五年的全面推进,到2022年,使得高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劳务、草畜、苗木产业发展壮大,基本解决高峰村贫困问题,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人均纯收入达到全乡平均水平,贫困率降到15%以下,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1、通村公路建设5公里。
2、通村道路建设5公里。
3、贫困户危房改造,全年完成18户。
4、养牛70头。
5、养羊120只。
6、育苗1500亩。
7、人居环境改善30户。
8、卫生厕所30个。
9、全村完成道路及村庄绿化1公里。
10、全村完成村容村貌整治。
11、少生快富15户。
12、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13、劳务培训60人。
四、效益评估
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后,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道路正整治后,解决了该区域内人们长期行路难的问题,真正成为农民致富路;苗木种植,使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增加了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使贫困户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提高了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质量。
五、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全封闭式运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实施好十三五整村推进项目,村委会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名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干,负责工程施工及协调工作。聘请镇农技服务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确保项目按规划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光伏发电方案篇九
(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二)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三)扩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218个行政村60千瓦光伏电站扩容到100千瓦,xx年首批完成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级电站扩容,具备扩容条件的'非贫困村也可同步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一
购电人:
售电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二
购电人:
售电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光伏发电设备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2 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章 合同双方义务
2.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 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
2.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 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
2.2.3 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及光伏设备检修计划。
第3章 电量购销
3.1 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第4章 上网电价
4.1按现行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如电价有变动按国家最新电价文件执行。
第5章 电能计量
5.1 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 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装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季度结算,年终清算。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电量数据的抄录可采取现场抄录和电能量管理系统远方采集两种方式。
第7章 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 电费计算
7.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 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 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申报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 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 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3 如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2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三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四
本项目自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六
2.1.1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乙方工作
2.2.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2.2.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设施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施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七
一、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其项目方案。
二、乙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三、甲方配合乙方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度电补贴(国家发改委2014文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度电补贴0.42元)。
四、甲方负责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提醒乙方对其电站日常注意事项。甲方提供5年不包扩设备异常损坏的售后服务。
五、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管理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协议备案。
光伏发电方案篇十八
甲方(站长):
乙方(员工):
为全面落实光伏电站各项生产目标,更好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光伏电站生产实际,制定本协议书。
1光伏发电组件分包明细
乙方分包如下编号光伏发电组件:
2分包责任人职责
2.1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运行状况负有安全及监督职责。
2.2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发电组件故障时间作为分包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3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及相关设备应时时监督,对范围内故障机组做到及时处理。
2.4分包责任人是其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的验收责任人。
3双方责权
3.1甲方依法履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并按《光伏电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激励。
3.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4附则
4.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电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由光伏电站档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光伏电站站长) (光伏电站员工)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