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镜旅游合同范文(20篇)
合同作为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无论您是购买商品还是承包工程,下面的合同样本都可以作为参考,帮助您更好地起草合同。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一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二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三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四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五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六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八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一
2、美女配英雄!大家同旅游!
3、春风吹,战鼓擂,我们水产怕过谁。
4、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5、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6、一遭天下游,胜读十年书。
7、走南走北,南北唯美。
8、旅行路上,处处有家。
9、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10、书生苦读十年,学子逍遥一天。
11、闭门破卷苦,开门乐逍遥。
12、放下书卷,品读自然。
13、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14、挥洒青春,风行天下。
15、校外风景,别样人生。
16、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17、风景旅游,人生记忆。
18、让大学时光漫步神州。
19、没一部脚印,美一段光阴。
20、旅游方程式,铿锵一起行!
21、书在路上,剑试天下。
22、带你领略象牙塔外的世界!
23、青春时光,欢乐从此开启。
24、旅游路上住友家。
25、结伴而行,游山戏水。
26、再不旅游(再不走出去),我们就老了!
27、在旅途中寻找梦想的轨迹。
28、最美的`青春,最好的旅行。
29、一路走过,绽放青春。
30、我的青春只能在路上!
31、青春很短,旅行让它显得悠长。
32、阅览大山大河,开阔眼界心胸。
33、和我一起见证世界。
34、在路上,有你有我。
35、校内苦读万卷书,塔行峰行万里路。
36、学子游一日,胜读十年书。
37、心高身致远,阅山无数自成峰!
38、欣赏生活自来的美。
39、我看风景,风景看我。
40、学友一起来,旅游更精彩。
41、到了长城还不算,好汉走遍九百万。
42、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43、这一趟旅行,有你有我有精彩。
44、爱在途中,学于亲友。
45、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46、良师益友,学于途中。
47、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你想,即刻出发。
48、青春,在路上。
49、天之骄子,阳光之旅。
50、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51、在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52、选择乐途,让你乐在途中。
53、放飞心情好去处,莘莘学子欢乐游。
54、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55、本是路途艰,缘遇赛驴友。
56、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57、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58、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59、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60、我的青春布满的不只是岁月的脚印!
61、从青春出发,没有终点。
62、再不去闯,梦想永远只会是一个梦想。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二
1、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2、阳光行,快乐游。
3、美丽xx,智慧旅游。
4、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5、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6、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7、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8、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9、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10、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11、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12、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13、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14、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15、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16、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7、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8、断攀登,饱满激情,愉悦身心!
19、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20、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2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22、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23、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24、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25、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26、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27、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28、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29、尽情户外,融入自然。
30、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31、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32、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33、爱旅游爱生活。
34、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四
甲方(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五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六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七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时间:时间: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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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xx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 ,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 。(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 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 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 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 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一、 合同宗旨
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规范旅游汽车行业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提供安全、准点、舒适、优质、高效的旅游接待服务,保护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签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行业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旅游车辆租赁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适用
本合同适用于旅行社、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等,因旅游、会务、接待的需要,向旅游汽车公司租赁使用车辆的行为。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约定使用,也可作为长期约定,约定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车辆使用具体事宜以传真等书面确认件方式确认,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三、合同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 台旅游客车,车型、车号 座位 ;车型、车号 座位 ;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 ,游客 人,工作人员 人,及随身行李物品;
4、租车费用 :
{ }单价 元/台(全包价),此价格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 }单价 元/台,此价格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合计 元;
5、结算方式:
{ }甲方出车前付清全部款项;
{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 元,合同履行完毕 日付清余款 元;
{ }甲方以现付、周结、月结、季结、半年结的方式结算;
6、接团时间 ,地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司机联系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款。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旅游接待任务,执行长途旅游用车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租车费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员持有效结算单及正规发票到甲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8、 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免责和减轻责任
2、如遇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八、其他约定: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 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时间: 时间: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十九
1、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2、阳光行,快乐游。
3、美丽xx,智慧旅游。
4、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5、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6、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7、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8、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9、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10、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11、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12、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13、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14、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15、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16、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7、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8、断攀登,饱满激情,愉悦身心!
19、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20、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2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22、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23、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24、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25、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26、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27、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28、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29、尽情户外,融入自然。
30、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31、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32、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33、爱旅游爱生活。
34、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35、亲近自然,携手阳光一日游。
36、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37、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38、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39、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0、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41、旅游须知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42、酒店服务争上游,消防安全要带头。
43、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44、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45、开开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46、快乐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础。
47、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丽山河之景,度快乐平安之假。
48、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49、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50、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团队出镜旅游合同篇二十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时间:时间:
看过旅游团队租车合同的人还看了:
2.租车服务合同模板。
4.包车运输合同模板。
5.汽车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