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道治理心得范文(16篇)
高效沟通是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它可以减少误解和提高效率。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先回顾过去的经历和成果。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法,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河道治理心得篇一
河道治理是维护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建设的必要环节。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选址策略、生态建设、水质管理、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介绍河道治理的关键点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选址策略。
对于河道治理来说,选址策略至关重要。首先,需要优先选择污染源较少的河道进行治理,以最大程度减轻工程难度。其次,需要考虑河道周边的人口分布和生活环境,确保治理工程能够给附近居民带来实际的生活改善。最后,需要考虑河道的地理位置和水源补给情况,选择对整体水资源安全有正向影响的河道进行优先治理。
第二段:生态建设。
河道治理要充分注重生态建设。首先,需要保证生态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在治理过程中,设立生态保护区,限制人为活动,保护河道的自然风貌和生物多样性。其次,需要进行植被恢复和湿地建设。植被能起到固土保水、减缓洪水、净化水质的作用,而湿地则能提高水质、减少污染物的输入。最后,需要加强沿岸绿化和建设景观带。沿岸绿化能够提供生态廊道,为河道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能改善城市环境。
第三段:水质管理。
水质管理是河道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通过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增加信息透明度。其次,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源。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大对污染源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倡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最后,需要加强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再排放。
第四段:社会参与。
河道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居民普及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同时,也要鼓励居民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治理共识。其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减少污染排放。最后,要加强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协调。通过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段:可持续发展。
河道治理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保持治理成果的持续稳定。治理工程竣工后,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河道环境的稳定和良好。其次,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果,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建立可追溯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落实河道治理的各项要求,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通过对河道治理的心得体会,可以看出,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充分发挥技术、社会和制度优势,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实现河道的全面治理,让河道真正成为城市的靓丽名片。
河道治理心得篇二
1.1.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河道治理心得篇三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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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心得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我国河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河道的治理不仅可以改善水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还能减轻水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我有幸参与了一次河道治理工作,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理解与清理(250字)
河道治理的第一步是了解河道的真实情况,并进行清理工作。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分析了河道的污染状况、水流情况和岸边植被情况。我们使用先进的清理设备,清理了河道中的垃圾和淤泥,恢复了河道的流畅。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河道治理需要科学的分析和精细的操作,只有了解河道的真实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第三段:生态保护和恢复(300字)
河道治理不仅仅是清理垃圾和淤泥,还需要进行生态保护和恢复。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注重保护河道周围的植被和栖息地,同时引入了一些生态修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植被的种植和保护、湿地的恢复和鱼类的引种。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地改善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增加了周边生物的数量和多样性。这个过程让我深刻意识到河道治理必须兼顾经济与环境,只有保护生态环境,才能让河道长久地为人类服务。
第四段:参与和合作(300字)
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的参与和合作。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与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居民进行了广泛的合作。我们共同制定了治理方案,并共同承担了治理工作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达到治理的目标。
第五段:展望和期待(200字)
河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我希望未来能继续加强河道治理的科研和技术支持,提高治理效果。我希望政府能加大对河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提供更多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我希望社会能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河道的真正治理,让每一条河流都清澈、富饶、充满生机。
总结(200字)
通过参与河道治理工作,我对河道治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体会到了河道治理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治理河道不仅需要理解和清理,还需要注重生态保护和恢复,而且需要广泛的参与和合作。只有通过科学、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河道的真正治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河道治理心得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河道的治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参与河道治理,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河道治理的重要性(200字)。
河道治理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的河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河道使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美丽,因此保护河道也是保护城市形象的重要一步。同时,河道治理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第三段:河道治理的经验和挑战(300字)。
在参与河道治理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一些治理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首先,政府的领导和部门的协同是推进河道治理的关键因素。只有政府提供坚定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够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其次,公众参与也是河道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广泛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才能够形成共识,使治理工作得到广泛支持。同时,河道治理也面临着资金不足、技术难题、治理对象复杂等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第四段:河道治理的成果和展望(300字)。
我国在河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水污染治理和河道整治等手段,许多河道得到了保护和恢复。市民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显著改善。未来,我国的河道治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发展机遇。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模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同时,加强河道监管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总结(300字)。
通过参与河道治理,我深刻认识到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体会。河道治理需要政府的领导和部门的协同,还需要广泛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同时,河道治理面临着资金、技术和治理对象的挑战。但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河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可以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利用新技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河道治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字数:1200字)。
河道治理心得篇六
近年来,我国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系列的河道治理项目得以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洪抗灾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一名参与河道治理工作的从业人员,我深感这是一项艰巨而又令人充满成就感的任务。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治理河道的心得体会,现就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认为治理河道的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治理河道不仅与单一的河段有关,更是与整个水系息息相关。只有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才能将治理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有效。例如,对河道进行淤积清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上游土地利用情况、农田面积和河道内涵水量等因素,以保持河道流量的稳定,并避免囤积大量的泥沙。在制定治理策略时,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如何与其他相关环境治理工作相结合,使各项措施相互促进,取得协同效应。
其次,科学技术的运用是治理河道的重要手段。新技术的使用,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使我们能更方便、更精确地获取河道信息,为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卫星遥感,我们能实时监测河道的水量、水流速度、泥沙等参数,有利于了解河道的变化趋势和特点,从而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此外,无人机的使用能够快速获取高分辨率的影像,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勘测河道状况和确定病害位置。科技的发展无疑为治理河道注入了创新力量,为治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便利和效益。
再次,河道治理需要注重生态保护。治理河道并非单纯为了改善河道的水质和水量,更是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河道作为水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因此,在治理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单纯依靠工程手段解决问题。例如,在河道清淤中,我们要注意管理和利用泥沙资源,避免对当地土壤和植被造成破坏;在治理河道水质问题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河道的下游情况,防止污染物外溢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只有在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前提下,治理河道才能取得更长远的成果。
最后,河道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治理河道的任务一直都不轻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环境投入和技术创新,为治理工作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广大公众也应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治理行动中,从个体行动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河道资源。
综上所述,治理河道是一项充满挑战但又意义重大的工作。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顶层设计、科技运用、生态保护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等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实践,不断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路径。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我们相信,我国的河道治理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显著的成就,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道治理心得篇七
人类自古以来就与河道息息相关,河道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水源资源,还承载着污水、泥沙等废物。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河道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河道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河道治理已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长期参与河道治理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
第二段:多方合作。
河道治理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共同参与规划、决策和实施。政府在河道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应当加强监管,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保障。而企事业单位则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减少对河道环境的污染,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专家学者在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应当提供专业建议,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社会组织和居民则应当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河道治理的各个环节,共同努力维护河道生态。
第三段: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河道治理的基础。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对河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确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科学规划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实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我参与过的一个河道治理项目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们在规划阶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详细了解了河道的现状和问题。在制定治理方案时,我们还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合理的措施。最终,河道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第四段:全民参与。
河道治理不能仅靠政府和专家学者,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沟通和参与渠道,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合理调整。而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配合治理工作。在河道治理中,我们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河道的重要性和治理的意义。我们还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吸引居民参与,鼓励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全民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河道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五段:总结。
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只有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携手合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河道生态。通过科学规划,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居民的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河道将变得更加洁净、美丽。
河道治理心得篇八
尊敬的黄沙村住户、各关心和支持黄沙村公益事业的同乡:
为解决长期困扰黄沙村河道污染的“老大难”问题,彻底扭转黄沙村河道“脏、乱、差”的局面。年初黄沙同乡会发起治理黄沙河道污染的倡议,得到了大多数同乡的护议,四月份黄沙同乡会再次联手村两委,抓住雨季山洪暴发多,有利于冲走沉积在河道及其周边的污染物的大好时机,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黄沙河道进行了全面性的疏理整治,在各方面努力和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下,目前疏理河道工作已告一段落。
为巩固既有成绩,同时更为打造明天水更清天更蓝的黄沙村,黄沙同乡会与村两委决定在黄沙村两条河道各河段放生各种鱼类,在此倡议各地同乡,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伸出关爱之手,实实在在为家乡的公益事业扶一把。同时呼吁黄沙村居民共同行动起来,不要为了一时之便和一己之利,随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倒生活垃圾和渣土、随意排污,特别是不准在黄沙村河道电鱼、爆鱼、药鱼,对以上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绝不姑息,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为构建平安和谐美丽的黄沙村做出努力。
附举报电话:
黄沙村两委
黄沙同乡会
2012.4.28.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水质污染、竞争性开发等所导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水环境愈加恶化,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
万里长江第一溪——下牢溪流域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宜昌人民的骄傲,但她却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受到了污染,日复一日的居民生活、旅游和工农业生产等垃圾,更让下牢溪的水源和生态环境雪上加霜。下牢溪的`污染直接威胁到母亲河长江的清洁,威胁每年数以万计热爱自然的游客及前来游泳的人的身心健康。
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到来之际,我们特别向所有生活在长江边上的子民们倡议:关心生态,保护水源!对下牢溪的垃圾来一次彻底清理,然后敦促并配合有关部门为下牢溪建立垃圾站,规范环境,还下牢溪的自然一片清净,还下牢溪奔腾不息的水流一片永久的清净!
水,生命的源泉!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她的义务和责任!只要我们伸一伸手、弯一弯腰就能还原一片明净的天地!
来参与我们的活动吧,岌岌可危的水资源急需我们每一个人的关心并行动!
809国际艺术村
3月8日
老师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水是生命之源。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的深入推进,我们身边的河道已逐渐变得水清、岸绿、景美,成了我们生活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然而,在全市上下为“五水共治”不遗余力之际,仍有部分市民缺乏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随意地到河道洗涤、种植。殊不知,洗衣服时使用的洗衣粉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大量繁殖,进而破坏水中生态平衡;而在河道内进行种植时,所施的农药、化肥不仅会直接破坏水质,而且会大大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容易造成内涝和积水。
为助力“五水共治”,巩固治理成果,保护河道纯净,为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请不要在河道里清洗衣服、拖把、车辆等物件;不要在河道边进行种植;不要乱排污水;不要往河道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不要在河道里乱捕乱捞、乱挖沙石、取土;不要在河道里电鱼、网鱼、炸鱼。
诸暨市阮市镇初级中学
2015年1月22日
河道治理心得篇九
村河道承包协议为提高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抗御自然灾害的功能,通过达到主干河道得到综合治理,利用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环境得到美化的目标。山后村村民组与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协商,对河道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下以甲、乙双方为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______________界,西于______________界,全长约______________米。
2、双方议定:项目工程承包期限定为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双方原则双方本着在优化环境,依法开放资源、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在治理、优化环境中合法合理开发资源;
2、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首付甲方年度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定于此日为每年度付款日期。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负。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项目工程营造一个宽松环境。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法办理项目界内资源开发相关手续和证件,积极做好小河流域治理项目的申报和聘请相关部门编制规划设计等相关事务,争取项目资金,以治理河道为基础,积极配合村集体做好村公益事业。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部门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
山西省xx国际学校,是由北京南明教育集团与xx新教育集团联合创建的.十二年一贯制私立学校。学校位于xx市空港新区,占地面积100亩,投资1亿元以上。学校已经于20xx年秋季正式开学。
目前学校绿化工程项目的采购及施工需进行竞争性合作,欢迎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完全施工能力的工程公司来校洽谈业务。
1、项目名称:xx国际学校校园绿化工程。
2、资金来源及构成:学校自有专项资金。
3、招标内容:根据示意图和勘察结果出效果图、采购绿化树木及施工。
4、竣工日期:20xx年1月20日前完工
5、施工地点:详见下方绿化示意图。
6、勘查现场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9月27日17时。
7、提交报价文件及洽谈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9月29日16时。
8、洽谈地点:xx国际学校行政办公室(教学楼5f)。
联系人:王xx。
电话:15035098593。
xx国际学校。
年9月16日。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及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河道人为破坏的影响较为严重,垃圾的倾倒及污水的排放,使当前河道中的水质不断恶化,不仅水生物在不断的减少,而是河道淤堵的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防洪功能的发挥,同时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使河道堤岸失稳的情况严重。同时由于雨水多少的原因,也会导致河道内发生洪水及泥石流灾害,或是河道干涸,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产用水需求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使河道治理更具有迫切性,因此,需要对河道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河道的功能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二
以市人大《关于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根据河道整治工程设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解决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用水问题,为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城建系统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确定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结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来水总公司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成立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担任副组长。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调整为由市建委为主组织实施。成立河道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截污纳管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成立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担任组长,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霞担任副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各城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河道配水和长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组织实施。成立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由孙景淼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水局局长许保水担任副总指挥。
(一)引水入城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25方每秒,投资22亿元,是我市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钱塘江引水工程专项规划》和《钱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加强科学调研,进一步论证自来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质、线路走向、构筑物布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结合的可能性,抓紧编制《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会审工作。力争6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关前期报批手续,12月底前正式开工,确保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根据河道整治工程设想并借鉴前两轮河道整治工作经验,在《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中期目标和实施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密切结合实际,编制完成《平原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环境、净化水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为基础,根据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区域的人文景观需求,结合市区道路建设、截污纳管、景观要求、小区开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要求、风格实施河道整治,确保城市河道生态平衡、景观宜人,满足市民休闲游憩的需要。
(三)截污纳管工作。开展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是实施水环境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已完成243个生活小区、324家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已投入截污纳管资金近16200万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万吨/日)的基础上,20计划完成40个生活小区、13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4万吨日。20计划完成78个生活小区、30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6万吨每日。力争至20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区及用水量超过300吨?月的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使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
(四)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河道水质,美化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是关键。根据已制定实施的《河道管理条例》和《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变现有河道的管、养体制,推动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至20,主城建成区河道基本实现市场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广。20已完成河道配水26.47亿立方米,市区配水河道占河道总量的50%。在此基础上,20将继续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洁力度,并根据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实施情况,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市区配水河道计划达到河道总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运行,市区配水河道将达到河道总量的100%。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三
1、大力搞好河道整治发奋改善河道环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四
20xx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xx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xx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xx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环境治理,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着重解决今冬明春全省河流枯水期水质不稳定问题,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改善我省重点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速实现我省河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全面、按时完成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清运,河湖清洁、无污染物;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落实,执法监管严格,无向河湖水域及岸线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环境现象。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所有河流(湖泊)的水域及岸线,其中城镇段和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河长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种类、数量,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要定期调度河湖清洁整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持续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畜牧、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研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垃圾处理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加快落实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城镇垃圾的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卫生填埋,严禁再出现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利用;落实巡查员、保洁员,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久保持专项行动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开设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切,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河道清洁整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逐级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巡查台账和清理台账,监督行政区域内各辖区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在党委、政府及河长的领导下,监督、督促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在每旬旬报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报送省河长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投放至指定地点,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等污染物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心得篇十六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