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大全(12篇)
身体健康是事业成功的基石。写总结时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思考和判断能力,以推动问题的解决。你可以从范文中学习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以便提高你的写作能力。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一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xx,身份证号码:是xx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安荣,身份证号码:是四川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
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
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
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四
本人参加了xx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并交纳100元/科目的费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代码及名称:
交纳费用: (元)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五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安荣,身份证号码:是四川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
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
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
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
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成绩复核申请书格式]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复核请求:
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
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
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xxxxxxxxxxx,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xx、xx、xx、xx,总分计xxx,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中国制笔协会副秘书长陈三元告诉《北京科技报》,“现在虽然一些用假冒的2b铅笔涂写的答题卡阅卷机也能够识别,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严格的统一质量标准,其生产的铅笔质量并不稳定,他们的铅笔也许某一支的识别率可以达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识别率就只有80%,中国制笔协会的专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们用真、假2b铅笔在满分为100分的三张答题卡上分别规范填涂了相同的标准答案,让阅卷机进行判分。结果,真2b铅笔填的答题卡得了100分,而假2b铅笔填的答题卡分别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单读识别和连续识别得出的结果都是如此。”(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而申请人考试用铅笔经证实,其中确有一支属不合格商品,铅笔的浓度太浅,接近h级别的铅笔。因此涂出来的笔迹就会稍淡,光标阅读机极有可能将申请人用此铅笔(考试中共有三支铅笔,部分题使用此铅笔)涂得比较淡的答案忽略而当作没有选,“误解”申请人的正确答题意图,从而导致指标一所欲反应的申请人对答案的选择出现误判。
2、针对指标二,考试时申请人被要求按照答题卡填涂“格式
”进行填涂,且同时既被告知要“涂满”,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为印刷式,在事实填涂过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画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请人在考试时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积”确切大小才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即便是现在,申请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积”的恰当大小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而这是国家司法考试,并非美术学院招生,即便是美术学院招生,也难有几个人涂画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试时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导致申请人的答题意图被“电脑读卡设备”误判。
3、申请人部分题目在重新思考、检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错误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铅笔浓度及答题卡设置空间等原因,包括题与题设置间隔、选项与选项之间设置的间隔过小等原因。当再要擦掉时就会很难完全擦干净,再用力擦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把答题卡擦破,这样一个“错误”的痕迹就留在了答题卡上,光电阅读机在扫描的时候,就“可能”把这一痕迹识别出来而错误地认为申请人的答案是错误的,从而导致其对申请人答案的误判。
4、若答题卡在交卷后被折叠、弄脏、或部分位置被其他异物覆盖(比如相邻两张答题卡的上一张背面粘有异物)、弄破等,导致机器无法读卡或错误读取部分信息,难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点,仅进行“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而对于前三卷非零分试卷不予复核的权利,难免偏差。
综上,难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申请人特申请成绩复核,恳请贵部予以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七
需要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1个月内向其报名所在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提交考试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的查询结果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考生,也可将查询结果在网站上统一公告,新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向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咨询复查具体事项。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大学网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职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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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信访秩序,根据xxx《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查(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书面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向原处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公正、公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履行复查复核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复查复核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部门承担复查复核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其有关工作部门对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查。
第六条
各级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复查复核机构依法办理复查复核申请,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保证与复查复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查复核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
第二章 复查复核范围
第八条
信访人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有权处理(复查)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处理(复查)意见后,信访人仍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申请复查复核的范围:
第三章 复查复核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人是申请人,原处理(复查)机关是被申请人。
多人提出同一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1至2名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参加复查复核。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复查复核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申请人接触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复查复核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 (四)属于复查复核的范围,且属于接受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 申请人在复查(复核)申请中提出新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另行提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五) 申请的日期。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时应当提交原处理(复查)意见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5 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复查。
申请人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只能向其中一个提出。
第四章 复查复核受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部门,应自收
6 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移送有权受理的复查复核机构。
第十六条
复查复核机构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在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复查复核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复查复核办理期限。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都收到复查或复核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受理机关。
第十九条
受理后发现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或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的具体操作程序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7
第五章 复查复核办理 第一节
审
查
第二十条
复查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处理(复查)意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政策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
复查复核机构审查时,应当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被申请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其有关工作部门审查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指定审查函及相关材料后15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加盖本工作部门印章的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
第二节 调查、勘验、鉴定、专家论证
第二十三条
复查复核机构办理复查复核申请时,认为有必要调查、勘验,或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申请复查复核机构调查、勘验的,复查复核机构可以进行调查、勘验。
第二十四条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调查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现场调查、勘验时,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任何人员出示有关证件表明身份。
8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对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申请鉴定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的,复查复核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复查复核机关可以成立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专家论证小组,就重大、复杂、疑难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第三节
听
证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xxx、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复查复核机构负责人指定。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使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节 和解、调解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自行和解。
复查复核机构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调解。
原处理(复查)机关可以组织申请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
9 调解。
第三十条
和解或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不再作出复查(复核)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程序终结。
和解或调解未能达成书面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五节
决
定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在复查(复核)意见作出前自愿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经复查复核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信访程序终结,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但是,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撤回复查(复核)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案件的,决定驳回复查(复核)申请。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发现原处理(复查)机关受理错误的,决定撤消原处理(复查)意见,并驳回复查(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复查复核机关经过审查,原处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原处理(复查)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部分变更;或者撤消、部分撤消并责令重新办理:
10 (一)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 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未作出书面答辩或未提交作出原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处理(复查)意见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
第三十四条
责令重新办理的,被申请人应该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查 )意见,且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意见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办理除外。
第三十五条
复查(复核)意见应当自复查复核机构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期间举行听证、鉴定、勘察、专家论证、指定审查、和解、调解的,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但是,专家认证、指定审查、和解、调解程序单独适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合并适用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20日。
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应当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印章或复查复核专用章。
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处理(复查)情况、复查复核机关查明的事实、作出复查(复核)
11 意见的法律政策依据和理由、复查(复核)意见。复查意见书应告知申请人复核的权利,复核意见书应告知申请人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
信访人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六节
送达、归档
第三十六条
复查复核机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复查(复核)意见书等有关文书。
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xxx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复核机构应当将信访事项终结意见报上一级复查复核机关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复查(复核)有关文书资料应及时整理、装卷、归档,装卷顺序为:复查(复核)意见书,呈审单,受理审批表,协调会议记录、听证记录、调查笔录、电话笔录等工作记录,指定审查函,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复查(复核)申请表、申请书,原处理(复查)意见书,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资料,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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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加强对其复查复核机构履行复查复核职责的监督。
复查复核机构在复查复核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下级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复查复核工作责任制,将复查复核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复查)意见被上级撤消后拒不改正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的; (四)未按规定作出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的。
第四十一条
信访人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
13 理由重复或者越级信访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复查复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向其有权处理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请复查。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日”指工作日,“以上”“以内”包括
14 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九
宁夏2018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需要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6月29日前向地级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请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需要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6月29日前向地级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地级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汇总提交自治区会计考办进行复核。
自治区会计考办。
206月14日。
咨询电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大学网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职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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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十
甘肃兰州20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已公布,考试合格人员需于8月中旬以后到各县区财政局报名审核点凭身份证或回执表领取成绩单,此成绩单为办理会计初级证书的凭据。
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成绩已经公布。
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於6月10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查询考试成绩。两科全部合格人员于8月中旬以后,到各县区财政局报名审核点,凭身份证或回执表领取成绩通知单(请妥善保管,此成绩单为办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凭据)。办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时间预计在的`5、6月份开始,具体事宜请关注兰州市人社局通知,网址(/),咨询电话:0931-8270619。
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
2018年6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大学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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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十一
各位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我市20xx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常熟市财会教育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计服务大厅(常熟市枫林路6号)。
二、领证时间:20xx年12月9日开始,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双休日不办理)。
三、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请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者身份证。
请合格人员抓紧时间尽快领取。
常熟市财政局会计科。
20xx年12月8日。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初级成绩复核申请书篇十二
河南安阳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公布,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领取证书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左右。
关于查询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位考生: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6月9日公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提供分数查阅。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两科均合格后方可领取证书。
2、成绩已通过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等至市人社局一楼大厅职称窗口领取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拟安排在205月份左右,具体通知请登录安阳市人社局网站,查阅职称网。咨询电话:0372-220939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大学网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职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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