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模板14篇)
一个好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高效地达成目标,提升工作效率。理清方案的资源需求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经典方案案例,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一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三
达川区以工代赈办:
万家镇兴安村位于我镇的西北方向,与我镇的高峰村、迎风村、保卫村、社区相邻,全村耕地面积1095亩,平均海拔650米,该村有10个社,498户,人口1780人,其中贫困人口448人,该村大部分村民居住在丘陵区,交通不畅,饮水困难,而且地质灾害频发,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就地脱贫十分困难,要想彻底让全村老百姓摆脱贫困,进行异地扶贫搬迁,是有效的途径,从而提高全村的新农村建设水平。现申请搬迁64户,256人,规划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6350平方米,硬化道路3公里,总投资1200.00万元,群众自筹和政府补贴合计项目资金960.00万元,申请异地扶贫搬迁资金24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可大大改变该村群众生存条件和生存、生活条件,同时便于集中规划和建设公益设施,减少投资建设成本,群众搬迁后可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可人均增加纯收入550.00元,恳请区以工代赈办将该村纳入20xx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望批复!
20xx年8月24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2012年5月8日
主题词:残联 职工 搬迁 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五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 乡镇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 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 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 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报账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 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 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主题词: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隆100人
周田100人富城100人
清溪80人庄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鹅60人
右水100人庄口60人
高排100人西江50人
晓龙100人小密80人
洞头100人珠兰100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7﹞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 年 月完成搬迁 。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前,乙方应在交付后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 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 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
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八
我叫,是。
村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九
尊敬的扶困助学委员会:
我是xx大学201x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来自于化德公腊挺进村,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几亩薄田。我村处于草原边界丘陵地区,耕地少而贫瘠。加之今年严重的气候干旱,致使农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庄稼几乎颗粒无收。所以,主要的收入来源也彻底的中断了。
我的家庭生活原本就比较贫困,更有去年的学费支付,不但花光了所有积蓄还举债一部分。接下来的三年学费实在是无处去找。但是来之不易的大学生活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所以在此特申请扶困助学基金。
本人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在工作方面担任团支部书记一直是尽职尽责,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考核优秀通过,接受过深刻的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熏陶。在此恳望有关部门给予考虑,并批准我的助学申请,以便我能够获得助学基金缴上学费使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完成学业。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易地搬迁政策好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托党恩乐迁新居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政策拓宽平坦路春风吹暖贫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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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一
项目地址:申 请 人: 男,汉族, 岁, 市 村村民。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 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不 断加快,农民思想逐步开放,出国劳务现已成为农村农 民脱贫致富的一种新渠道。 现在了解到有出国务工意向 的人员很多, 但是很多人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大的农 村地区,为了能让更多有志者走出国门,帮助更多的家 庭实现“出国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梦想,特 提出此项扶贫项目申请。 希望在政府的扶助下开展扶贫 项目,帮助更多的人走出国门实现自己的理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 年 月 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二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单位职工紧急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5月8日
主题词:残联职工搬迁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5月8日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建成美丽、宜居社区。x年5月底全区集中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配套率达到100%。
(三)全面完成同步类安置任务。在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统筹推进同步类搬迁安置。启动2栋216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x年10月底完成x、x年年度496户的安置任务,入住率达到100%;针对全区地质灾害坍塌地段实际情况,对系统库内需要搬迁解决的对象实行全面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完善安置房和小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通过x、x、x安置点简装条件和城区x、幸福家园入住奖励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奖、补”等政策驱动,综合施策,提升群众搬迁实际入住。全面落实后续产业、公益岗位、就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早日搬入新居。x年6月底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五)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交易工作。按照“搬新腾旧”的原则,根据《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坚持“双挂钩”,落实“两优先”,实施“双考核”,分步推进腾空、收回、拆旧、复垦、交易,切实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x年10月底完成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
(六)促进后续帮扶措施同步跟进落实。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四个平台、一保障”(即农业现代就业平台、产业园区安置平台、劳务培训输出平台、社区工厂创业就业平台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启动x、x、x镇3个集中安置点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建成x移民搬迁劳动力市场,大力引进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x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在安置社区后续帮扶措施率达到80%的目标。
(七)多措并举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安置点以搬迁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应该而又能办到的事为抓手,积极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户口、入学、就医、农业补贴、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政策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强化新民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全方位保障服务,增强搬迁群众融入感。区人社、扶贫、就业、移民办等部门加强安置群众培训,让搬迁户尽快适应“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八)狠抓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区移民要围绕中央巡视x脱贫攻坚反馈超范围搬迁、超面积和各级审计发现反馈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对照检查,剖析原因,透视认识差距、工作不足和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务必于6月底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保证搬迁效果。
问三解三促进”活动,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到镇到点的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区移民办;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台账和增减挂钩相关资料,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4-5月)。5月底前全面启动安置点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配套工程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情况。对已经交付钥匙的安置点,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对已经实际入住的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6-11月)。对在建x三期工程,全面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全面开工建设,力争11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对10个已建成易地扶贫安置点,重点抓好配套设施完善提升,促进实际入住;对已实际入住的,推进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促进稳定脱贫,加快旧宅基地腾退。紧盯“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组织群众装修入住,进一步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促进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四)收尾完善阶段(12月)。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完善各类资料,总结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开展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聚焦“三率一度”,结合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年度搬迁安置工作全面达标。国土、移民办、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人社、财政、住建、扶贫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和后续产业建设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不反弹。(二)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处理好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发〔x]3号)要求,对标中省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后期维护,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问题监督等工作,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跟进后续措施落实。围绕加快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跟进落实群众产业就业帮扶措施,限期完成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深入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困惑和后顾之忧,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建立常规性监管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问题台账,分类施策整改,防止发生搬迁“后遗症”,全面提升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
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
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x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x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x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任务,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
(一)县城安置点:x二期、三期4020户,14245人,建筑面积313381平方米,投资67662万元。
(二)开发商代建:x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投资20520万元。x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34681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
(三)镇区安置点:x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72732平方米,投资15704万元。x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投资3434万元。x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x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x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
(四)中心村安置点:x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x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x(x)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10186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x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51106平方米,投资11034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56782平方米,投资12260万元。
(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
五、资金筹措(一)资金需求规模
按照x县“x”期间4510户1630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16460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
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
3、同步搬迁4910户16460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
(二)资金筹措
依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x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
3、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
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
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
六、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
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
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