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范文(15篇)
心得体会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和动机。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突出重点和关键。在以下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自己成长和发展的深刻认识和思考。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社区服刑是一种矫正手段,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被判处社区服刑的人们需要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从中汲取教训。为此,社区服务机构通常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汇报自己的心得体会。这篇文章旨在探讨社区服刑人员在汇报心得体会中的感受及其重要性。
第二段:社区服刑人员的感受
社区服刑人员在汇报心得体会时,往往会有种复杂的感受。一方面,他们可能感到难以面对自己的罪行和过去所犯的错误;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感到自己是在为自己的改变和进步而骄傲。汇报心得体会是一个机会,让社区服刑人员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感受,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段:汇报心得体会的价值
汇报心得体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复元过程非常有价值。通过汇报心得体会,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并且从中吸取教训。此外,汇报心得体会还可以帮助他们从更广泛的社会视角审视问题,并且提供向社会道歉和弥补的机会。对于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成员来说,通过汇报心得体会,他们也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想法和感受,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如何进行汇报心得体会
汇报心得体会的方式通常是面对面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面对社区服务人员或指导员时,逐个回顾自己服刑期间的重要经历,并从中总结心得和体会。此外,社区服务机构还可以组织一些小组讨论或研讨会,让社区服刑人员分享和交流彼此的心得体会。这种交流和分享可以激发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改造和复元。
第五段:总结
通过汇报心得体会,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从中学习,促使他们更积极地面对未来。这种汇报不仅对社区服刑人员本身具有重要价值,也对社区服务机构和整个社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实现真正的改变和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社区服刑是当今刑罚执行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旨在通过让服刑人员回归社区生活,参与正常社会经济活动,实现社会融入和再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汇报心得体会活动是一项必要而有益的举措,不仅有助于服刑人员审视自己的过错并寻找改正的途径,也为社区提供了一个了解服刑人员改造进程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将从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社区平台的作用、小组活动的影响、家庭参与的重要性以及改造目标的实现等五个方面探讨社区服刑人员汇报心得体会。
第二段: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200字)
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心得体会的汇报,可以梳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对自己的错误有更深刻的认识。在汇报过程中,他们回顾自己所犯的罪行,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这种反思有助于深入理解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而引发对改造和积极向上的渴望。同时,心得体会的汇报也是在公开场合站出来面对自己的过去,这种勇气和自觉表明了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态度。
第三段:社区平台的作用(200字)
社区平台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首先,它为服刑人员提供一个向社区公众和相关部门展示自己改造成果和积极进取的机会,使他们得到了外部的认可和鼓励,增强了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感。其次,社区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了一个直观了解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窗口,便于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进行评估和调整。最后,它也为普通社区居民提供了理解服刑人员并协助他们回归社会的机会,有助于改变对其的偏见和歧视,增进社区的凝聚力。
第四段:小组活动的影响(200字)
社区服刑人员往往通过参加小组活动实现心得体会的汇报。小组活动不仅仅是一种心理疏导和交流的方式,更是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体验,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从而促进他们的成长和改变。小组成员互相帮助、支持和监督,营造了一种让服刑人员感到温暖、关爱和归属的环境,这种关系有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恐惧和孤立感,激发他们积极改造的动力。
第五段:家庭参与的重要性以及改造目标的实现(400字)
家庭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第一线支持网络,家庭成员的参与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非常重要。家庭成员可以一起参加汇报心得体会的活动,包括发言和互动交流,以此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消除误解与隔阂。同时,家人的支持和鼓励是服刑人员重建信心、走向正途的重要动力。此外,通过家庭参与的方式,也能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效进行及时评估和调整,帮助他们实现改造目标。
总结(100字)
社区服刑人员汇报心得体会的活动是促进社区服刑改造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服刑人员通过汇报心得体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寻找改正途径;社区平台提供了一个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进程的机会;小组活动使服刑人员感受到关爱和温暖;家庭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至关重要。通过这些努力,希望每位服刑人员都能从汇报心得体会的过程中,走出罪恶,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第一段:引入社区服刑教育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通过参与各种教育和培训项目,获得道德和技能的培养,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这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有助于犯罪分子的心理矫正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服刑教育项目,通过亲身体验,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一创新的教育方式的巨大价值,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心态的转变 (200字)
在社区服刑教育项目中,我看到了很多犯罪分子的心态发生了转变。一些原本抵触和冷漠的人开始逐渐接纳外界的帮助和教育,主动学习和参与各种活动。这种心态的转变是社区服刑教育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给予他们理解和尊重,提供适应他们个人特点和需求的教育项目,我们帮助他们摆脱了消极的情绪和行为,鼓励他们重新审视自己,明确未来的目标。这种转变不仅影响了个别的人,更改变了整个社区的氛围和价值观。
第三段:技能的提升 (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还注重培养犯罪分子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开设各种培训课程,如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他们未来的社会融入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亲眼见证了一些犯罪分子在接受技能培训后变得更有自信,有能力找到稳定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他们自己的康复,还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再犯罪的可能性。
第四段:社会责任感的树立 (200字)
社区服刑教育还重视培养犯罪分子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等,他们逐渐认识到自己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意识到重新融入社会需要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一些犯罪分子在公益活动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他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为自己的过去做出弥补。这种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不仅对他们个人有益,也为社区和整个社会注入了一股正能量。
第五段:对社区服刑教育的理解与展望 (200字)
通过参与社区服刑教育项目,我深深体会到它对于犯罪分子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社区服刑教育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投入。我希望未来社区服刑教育项目能够进一步发展完善,为更多的犯罪分子提供有效的改造和教育机会。同时,我也希望社会能更多地关注和接纳那些经过社区服刑教育的人,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为他们创造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和环境。
总结:社区服刑教育通过心态的转变、技能的提升和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为犯罪分子的心理矫正和再教育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教育的投资和推广,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犯罪分子的再次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只有通过改造和教育,我们才能真正助其重回正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第一段:引入社区服刑教育的背景和意义(约150字)
社区服刑教育是指将犯人从监狱中转移到社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矫治、教育和管理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服刑教育的目的是让罪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它的出现使得罪犯能够更好地接受个性化的教育和矫治,并且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机会。
第二段:提出自己参与社区服刑教育的体验和认识(约250字)
在过去一年里,我积极参与社区服刑教育,担任辅导员的角色。通过与服刑人员的交流,我意识到很多人犯罪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生活中的困境和无助导致的。“一时糊涂,一时失误”是很多人的心声。在服刑人员的心灵教育和行为矫治中,我看到了他们的悔过和改变的决心。我们通过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努力将他们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
第三段:探讨社区服刑教育的优点和挑战(约300字)
社区服刑教育相比传统的监狱制裁具有明显的优点。首先,社区服刑教育能够更好地满足服刑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因为在社区中,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和教育资源。其次,社区服刑教育能够更好地促使服刑人员与社会接轨,提高他们重返社会的机会。然而,社区服刑教育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社区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服刑人员的多样化需求;有些服刑人员在态度上不够积极主动,对改变和学习缺乏动力;社区中也存在着对服刑人员的歧视和偏见,给他们重返社会造成困扰。
第四段:总结社区服刑教育的意义和价值(约300字)
社区服刑教育的意义在于为服刑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刑人员可以重塑自己的价值观念,并且为自己的未来做好规划。同时,社区服刑教育也有助于改善社会安全环境,减少犯罪的再发生。借助于社会的支持和资源,服刑人员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有更多机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第五段:个人反思和展望(约200字)
通过参与社区服刑教育,我深刻理解到每个人都应该给予错误者改正的机会,人是可以改变的。作为辅导员,我收获了很多满足感和成就感。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加理解和包容服刑人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我也希望社区服刑教育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投入,为更多的罪犯提供精准的教育和矫正方案,帮助他们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士。
总结:社区服刑教育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挑战。通过社区服刑教育,犯人能够得到更好的个性化教育和矫正,重新融入社会。这对于促进社会安全和减少再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给予错误者改正的机会,相信他们的改变和成长。社区服刑教育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投入,以更好地帮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迈向更好的人生。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段:
我参加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服刑社区项目,这段时间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个社区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技能和知识,认识了一些有着相似经历的人,并找到了新的生活方向。通过这个经历,我对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
在服刑社区中,我参与了一些社区服务项目,例如志愿者活动和慈善募捐活动。这些经历使我明白了慈善的力量和影响力。看到我所做的工作如何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我产生了真正的满足感。我开始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我可以对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段:
除了参与慈善活动,服刑社区还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技能培训课程。我参加了一些关于职业技能和个人发展的课程,例如计算机技能、沟通技巧和领导能力培养等。这些课程让我学会了如何有效地与他人沟通,灵活运用计算机来解决问题,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展现出领导才能。这些技能使我在将来的生活中更有竞争力,并为我找到一份好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第四段:
在服刑社区中,我还结识了一些有着类似经历的人。我们相互支持,分享自己的成就和挑战,并为彼此提供帮助和鼓励。这些人的故事让我深受感动,并让我更加珍惜并感激我所拥有的一切。我们一起度过了很多困难的时刻,但同时也经历了许多快乐和成长。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人性和坚持的道理。
第五段:
服刑社区的这段经历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在这里找到了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学到了如何成为一个对社区有所贡献的好公民,以及如何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最重要的是,服刑社区经历帮助我重新树立了自己的目标和追求。我决心回到社会后,努力工作,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总结:
通过参加服刑社区项目,我在心理和技能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成长。我不再是一个被囚禁的人,而是一个有希望和追求的人。我深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奉献,我将对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并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服刑社区的经历将永远铭记在我心中,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页。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第一段:介绍社区服刑人员的背景和汇报的重要性(约200字)
社区服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过让罪犯在社区中履行刑罚,控制、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安全。在社区服刑期间,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和社区居民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这不仅是履行服刑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验证罪犯改造成果的重要证明。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汇报心得体会,能够回顾自己的成长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加深对自身问题的认识,进而更好地适应社区生活,促进自我改造。
第二段:汇报心得体会的目的和意义(约300字)
汇报心得体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深入思考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并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为自己的改造进程寻找更好的方法。在汇报心得体会的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往往需要自省,思考自己的过去,找出问题所在,并寻找改变的方法。通过深入的思考和总结,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改造自己的方向,从而为将来的生活和社区融入做好准备。
第三段:汇报心得体会的准备过程和方法(约300字)
在进行汇报心得体会之前,社区服刑人员需要认真准备。首先,他们需要回顾过去的行为和生活,找出问题所在,并进行分析。其次,他们需要思考如何改善自己,思考如何化解内心的矛盾和冲突。最后,他们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行动计划,明确自己下一步的改动方向。在整个准备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借助书籍、心理辅导等方式,增加对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找到改变的动力和信心。
第四段:汇报心得体会的经验与收获(约300字)
通过进行汇报心得体会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获得丰富的经验和收获。首先,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问题,并能够找到改变的动力和信心。其次,他们能够通过向监管机构和社区居民做出真诚的汇报,建立诚信和信任。第三,他们能够通过参与社区活动,获得更多的社会交往机会,增加社会的认同感。最后,他们能够在心得体会中找到自己的文化身份和社会角色,从而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为未来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对社区服刑人员汇报心得体会的未来展望(约200字)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而言,汇报心得体会不仅仅是当前的任务,更是未来改造的基础。随着汇报心得体会的推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将会更加深入、全面。未来,社区服刑人员可通过心得体会,对自己的改造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自我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一员。
总结: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的汇报心得体会,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总结经验、改造自我,并为融入社区生活做好准备。这一过程的重要性在于,社区服刑人员能够通过自省和反思,找到改变自己的方法和动力。未来,汇报心得体会将会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关键环节,为他们的未来社会融入和复员创造更好的条件。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随着治安形势的严峻,社会对于刑罚的实施不再单纯追求惩罚,而是更加注重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社区服刑人员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是理解和尊重。社区服刑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教育水平。作为他们的社区服务对象,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理解和尊重他们的差异。通过与他们交流和接触,我们发现每个服刑人员背后都有自己的故事和有别于常人的生活经历。我们要以包容的心态对待他们,不去嫌弃和指责,而是给予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
其次是耐心和关爱。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在服刑期间面临着重重困难和心理压力。他们需要我们的耐心倾听和真切的关怀。我们作为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和需求。有时,他们只需要一个被理解的机会,一个温暖的怀抱,便能获得前进的力量。我们要将他们当作普通人对待,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让他们在社区环境中逐渐走向自我价值的实现。
另外是引导和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是被剥夺了自由的人,但我们不能剥夺他们获取知识和提升能力的机会。在社区服刑期间,我们应尽量为他们创造学习和发展的条件。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我们也要将社区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引导他们与正面人群交流互动,拓宽他们的社交圈子,同时也增加他们与外界联系的机会。只有通过引导和教育,我们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脱犯罪的恶性循环。
再次是监督和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化刑罚执行需要监督和评估的机制。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家属和其他社区成员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动态和进展情况。同时,我们也要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将他们的改造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以便对他们的表现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奖惩。监督和评估的目的是推动服刑人员的持续改造,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
最后是合作和共享。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需要社区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改造计划。只有各方的齐心协力,才能为服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爱。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享改造的成果和喜悦,构建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区环境。
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接触,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解和尊重的重要性,也体验到了关爱和耐心带来的影响。同时,我认识到引导和教育的必要性以及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性。合作和共享则是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保证和动力源泉。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真正帮助那些需要挽回的人,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社区服刑是近年来中国法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使得部分接受判决的罪犯可以在社区内服刑,以此减轻监狱的负担。但是,在社区服刑过程中,管理上的难点起始非常突出。本文作者通过了百余次实地检查以及与社区矫正人员深入交流,深入总结并体会到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之道。本文将在5个段落中,从不同角度,系统阐述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方面。
第一段 建立健全的信任机制
社区服刑人员不同于普通自由人,他们需要通过积极配合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计划,完成社区相关任务,并可逐步减轻刑责或最终免于刑罚。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在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时,要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共同制定矫正计划和任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矫正服务,建立链接和沟通渠道。在此基础上,社区服刑人员才能真正借助社区的力量,逐步融入社区,改善人际关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段 加强人员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应该设有专人管理,实行阳光制度,开展互助活动,加强巡回,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问题。同时,社区矫正人员还应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督查,并对经常触犯某些规定的服刑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纪律处分,避免社区服刑朝着危险方向回归。对于那些回犯罪道的服刑人员,要依法解除假释,形成最有效的震慑措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第三段 加强精神抚慰
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号召更多的"寄托天使"关注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犯罪的土壤之一,因此需要借助家庭成员,显身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精神抚慰、鼓励和支持。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应该经常参加志愿工作,书写心路日记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减轻压力、缓解精神困境,永葆做人的最好素质和道德。
第四段 加强扶贫救助
社区服刑人员当前大约处于结构性贫困状态,因此需要靠社会的各种力量,扶持其走出困境、完成社区矫正任务、重返社会。具体而言,应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扶助基金",成立"社区服刑人员救助机构",在人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举行教育讲座,组织紧急解决难题,共同营造"人人有爱、人人参与、人人有尊严"的社区和谐环境。
第五段 建设永不结束的社区矫正工程
如上所述,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路径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需要一整套管理机制。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学会从自身出发,从积极的角度看待工作,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同时,要注意观察法律法规的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正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规定产生了很大影响,社区矫正人员应该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总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问题非常复杂,需要同时兼顾到多方面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思想,及时解决困扰社区服刑人员的问题,帮助他们重返社区、回归生活并最终完成矫正任务。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第一段:引言(总述社区服刑的重要性)
社区服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管制和教育,以实现社会惩罚和矫正的目的。社区服刑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刑罚形式,不仅可以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更能为犯罪分子提供积极的改造机会。本文将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在社区服刑期间的心得体会,旨在启发更多的犯罪分子能够真正反省并改过自新。
第二段:社区服刑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社区服刑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社区服刑可以使犯罪分子真实地感受到社会的惩罚,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社区服刑能够保障社会的安全,将犯罪分子限制在社区范围内,减少了他们再次犯罪的机会。同时,社区服刑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方式,他们可以学习到更多有益于个人成长和社会融入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段:社区服刑的具体心得体会
在社区服刑期间,我切身体会到了社区服刑给我带来的改变和启迪。首先,通过与其他犯罪分子的交流和互动,我更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性。通过听取他们的故事和经历,我深感犯罪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努力不再以罪过伤害自己和社会。其次,社区服刑期间,我有机会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学习与培训,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并且更好地理解和尊重社会规则和价值观。最后,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他人合作,这些都使我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积极的参与估计。
第四段:社区服刑的影响与启示
社区服刑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以及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社区服刑使我意识到犯罪并不是唯一的选择,通过努力改过自新,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开始。社区服刑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对待与人沟通和冲突,通过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并寻求合作的方法,我更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发展。社区服刑让我明白,无论过去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只要肯付诸努力,就能够走上正轨,重新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社区服刑是一种有意义的刑罚形式,它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也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社区服刑,我深刻体会到了犯罪的后果和改过自新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每个犯罪分子都能积极面对自己的过去,努力学习和改造,社区服刑肯定能够对他们产生积极的影响,让他们焕发新的生活活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八)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一)李村镇社区矫正人员谈话记录。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周涛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必须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业化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观后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是我们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是具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他们进行歧视和排斥,而应该通过全面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重建信心,回归社会。在长期的社区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些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建立信任
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接触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关注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的家庭和社会背景。同时,我们也需要坚持原则,对他们的言行进行监管,确保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遵纪守法。
第三段:加强教育
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不仅仅是监管,还包括教育和帮助他们改变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推广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引导他们重建正念,培养正确的行为习惯。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段:提供支持
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得到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援助。例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协助他们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让他们感受到真正的关怀。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信心,帮助他们从心理上、行为上走出监狱。
第五段:建立联动机制
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我们需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合作协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这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形成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完成服刑过程,重回社会。
结束语: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提升自身素养,积极参与其中。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的使命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建信心,回归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社区服刑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xx我儿:
你好!
你前段时间写回来的信,我和xxx已经收到了,本来是早就要给你回封信的,可是最近xxx身体一直不好,去老丁医生家那里打了七八日吊针也是不见好转,所以我才一直不有忙得来街上找人回信给你,拖到现在才写给你,还望我儿莫怪。兴山我儿,前两天晚上,xxx说她做梦见着你了,说是你在里边饭也不得吃饱,还要着人家打。这两天她一抬起碗来想着你就哭,不有好好的吃过一顿饭。我劝她好几回了,梦都是反呢!你在劳改队里样样都好好呢,我每回去瞧你,人家你们里面的队长(劳改队里面犯人对监狱警察的称呼)掺我说话也是客客气的,并且人家你们的队长还喊我不消拿钱给你,里边吃的用的都有呢!我这种和xxx说了,喊她不消挂着你,她也不听,催着我赶紧来瞧你,今日我来街上,xxx她还喊我买着几斤三线肉回去,说是要腌点萝卜丝,让我来瞧你的时候带着来给你,另外上个月她还喊我买了三十多个鸭蛋,腌好了,我和xxx一直舍不得吃,要留着拿来给你。
兴山我儿,从你被抓,到进监狱服刑改造,差不多有四年了,你有好多回写信来希望我和xxx妈能去瞧瞧你,不是我们不来瞧你,你认不得我跟xxx有多挂念你,每天都盼着你早点回来。我们也很想能够经常来瞧你,但是,这两年我掺xxx的身体越来越差了,三日两头的生病,前个星期我也感冒了两日,手上钱少也不有去打针,随便买了点感冒药吃吃,好倒是好点了,就是身上还有点酸。昨天晚上xxx都还和我讲,后天着赶七街了,让我请我家门前开农用车的老马来把她从山上撸(抓)来扭好的松毛草团拉去七街卖了么喊我拿着钱么坐着车来监狱瞧你,我说这点钱么要留着买米买药吃呢!还有我们吃的猪油也差不多要完了。可是xxx不得(不同意的意思),骂着叫着的要喊我赶紧来瞧你。
兴山我儿,出于目前家里这种情况呢,我就暂时不来看你了,等过段时间我们栽些萝卜卖卖,攒得点钱么又再来瞧你,希望我儿不要怪我们,今日呢我就先寄一百块钱来给你,这一百块钱是昨日你大表姐来瞧我和xxx的时候给我们留着买药吃的,我拿给你么,你自己省着点用,想吃哪样么买一点吃吃,还有你信上喊我们给你买的鼻炎康,牛黄解毒片,感冒清我一样给你买了三盒连你要的短裤也一起给你寄过来了。虽然我们不能来瞧你,你认得的,xxx她不能坐车,一坐坐车回来就要病好几日才会好,但是我们都很想你,希望你在里边好好地听队长的话,认认真真的改造,争取多减一点刑,早点回来和我跟xxx团圆。哦,另外xxx还让我跟你讲,喊你不消挂着我们,家里样样都好好呢!只消你在里面好好的改造就行了,兴山我儿,今日就掺你说这些了,其他的么等过段时间我来瞧你么又再说,你自己在里边多保重,别让我和xxx担心。
愿我儿:快乐平安,早日回家。
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