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执行异议心得体会(案例1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思路。读完这些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你会对总结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近段时间的组织学习,使我认识到了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提高执行力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班干部,我如下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一个部门的成功是要靠出色的执行力来作保证的,提高执行力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也就没有发展力,历史的发展证明:执行力抓得好,职工队伍就充满朝气和活力,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执行力抓得不好,干部职工队伍就缺乏朝气和活力,事业就会受到挫折。真正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好,提高执行力是关键。作为一名党员班干部,我如下心得体会:
而来,满意而归,提高单位对外的窗口形象,这也是提升效能,提高执行力的核心所在。
二、必须努力学习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使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以前自已的学习态度还不够端正,忽视学习的重要性,缺乏理论知识的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还不够扎实。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思想。工作方法有时不得体,科室工作有的方面还管理不到位。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提升效能,提高执行力,就是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名党员,不能按一般群众要求自已,以后我要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把思想统一到“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的理念中来。业务上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认真细致的做好做实各项工作,以较高的水平投身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来,以自已的实际行动践行提高执行力”的要求。
三、一定要加强政治敏感性。开展“两项活动”,说明各级领导对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加强文明执法教育非常重视,这也说明当前政府各部门勤政、廉政、善政做得还不够,特别是“天门城管事件”发生后,更是引发了全省、全国大讨论。可见,提高行政执行力已是刻不容缓。
四、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学习阶段的每一个环节。
五、一定要结合实际学习。学习时要注重反思,结合实际提高“四个服务意识”,即提高服务基层意识、提高服务行政相对人意识、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意识、提高服务消费者意识。要学以致用,落实在行动上。
六、一定要通过学习统一思想,达到团结稳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的.谣言不传,多做实事,作为一名党员,我要以这次以“提高执行力”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为契机,提高认识,继续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我县县经济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自已。
八月二十八号下午,我校会议室里座无虚席。从香港请的著名教育专家于兆兴亲临我校,对我们进行了西点执行力的讲授。通过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深深的感到做为一名老师,如何从事本职工作和目标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一、要有团队意识
执行力就是按时地、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或提供结果的能力,学校管理也是这样,虽然大家部门、岗位、职务各异,但是目标是一样的。执行力心得。“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个人的成功必须建立在团队先赢的基础上,因此,团队里的每个人都要付百分之百的责任。
二、要有目标意识
我们锁定目标,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做。未达目的是要反思,想出办法并反思,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三、要有责任意识
1、坚守承诺
做人要诚实守信、一若千、尽职尽责。
2、结果导向
平共处,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一旦锁定目标就要不达目的不罢休。结果很重要,过程也很重要。执行力心得。
3、决不放弃
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我们要迎难而上。在面对批评和指责的时候,我们要摆正心态、虚心接受。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教学工作中去,学以致用才是最重要的。
通过这次学习,认识到提高执行力的五个方面:一、从自我做起。二、主动面对问题。三、工作无小事。四、拖延是恶习。五、老好人要不得。
希望通过这次学习,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渐强大,能力提高,与学校共同发展。
x月x日,在公司安排的培训活动中,主题是“真正的执行”。来自xx教育的老师,声情并茂的给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培训课。非常荣幸能参加这次培训,通过此次课程,让我受益匪浅,感慨良多。
特别是让我明白了执行力是与每一位员工都息息相关的事情,企业的成功与否,不光在于决策层的战略眼光,更在乎于大家执行的力度,做一个有执行力的人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化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责任思维——执行的基础
作为一名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必须具有“责任思维”,简而言之就是要“以身作则,身教大于言传,把“我”当做一切问题的根源”。
都说责任重于泰山,没有责任感的团队是没有战斗力的团队,但企业里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做事应付不主动,出问题没人承担,同样的错误持续发生。
我的理解就是要勇于承担责任,发现错误先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这不只是管理的学问,也是对做人做事的道德品质要求。只有让我们的团队形成了良性竞争环境,不去互相推诿责任,才能真正成为和谐进步的精英团队。
二、成果思维——执行的灵魂
——重视成果,而不是结果!
在工作中,我们总是花了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却做不到预期的效果,也许在这过程中披荆斩棘,经历了无法想象的艰辛,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成果是企业抵抗金融危机的唯一出路,企业是靠成果而活,但很多员工都满足于做任务,做苦劳,却提供不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你强调什么,员工的焦点就是什么,企业的结果就是什么,员工不提供成果,企业承担后果,甚至是死亡!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要提升执行力,就必须学会在遇到阻碍时不找借口,而是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最终让企业受益的方法。关注过程,强调结果,这是每一位管理者都应该学会的事情。
三、狼性思维——执行的精神
——企业要有合理的提升淘汰机制,能人中的首善要大肆表彰,能人中的首恶要坚决拿下。
中国人重感情,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忍责罚做错事的员工。残酷市场竞争告诉我们:优胜劣汰,不进则退。人进步是因为危机感,但企业却经常存在稍有成就就躺在功劳簿上一动不动,碰不得更管不得的现象!
奖罚分明是对员工最公平公正的待遇,要帮助员工打破小富即安的思想,引导员工向积极上进的工作情绪,迫使员工进步。我认为狼性其实就是人性!
四、高标准严要求——执行的操作
——要想成为行业第一名,首先要把标准达到第一名,标准决定水准,凡事以第一名为目标。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段话的深刻含义,郭老师专门给大家播放了关于海尔集团的一段视频,在观看这段视频的同时,让我震撼,甚至几度哽咽。在那种困难的年代,需要一种什么样的魄力与百折不挠的精神,才能让海尔人最终突破自我,最终成为一家国际化的大型企业。这一切让我深深的感觉到,一流企业有一流标准,三流企业则是三流标准,俗话说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得其无,所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理念是奠定一个企业成功的基础,企业员工只有在每个岗位、每个部门、每个团队都高标准严要求勇争第一,才有可能成就企业的领先地位。
我们要想得到客户的认可,首先要百倍于客户来认可自己,与自己的事业、产品。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同事在工作中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有一种只求过得去的思想。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的目标和要求就难以实现。
五、感恩心态——执行的永续动力
——感恩父母、感恩老板、感恩下属,感恩周围的一切人和事。
很多员工都是为钱工作而意识不到感恩,其实一个人如果不知道感恩就没办法在这个世界立足,一个企业如果不知道感恩也不会有太多企业跟他合作。感恩才是执行最强大最持久的力量,感恩父母、感恩领导、感恩员工,懂得感恩才会付出真心付出爱,为爱工作,工作终将圆满,心在一起企业才会更强更大。
持续二小时的培训会,老师讲的很生动煽情,会上掌声如雷。通过这次培训,让我感觉到作为公司的一份子,要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实现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双赢。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二
申请人:梁_____,男,汉族,__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_____。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_____、汤_____、何_____和武汉_____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_____栋_____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_____与申请人梁_____、王_____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____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三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 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20xx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张**律师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四
注册地: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__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年初搬迁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____________,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__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五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六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鄂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月×日。
异议申请人(案外)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异议人(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争议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3.本案执行裁定书。
4.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异议问题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在实践中深切感受到执行异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对执行异议的探索和研究,我逐渐领悟到了其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执行异议是一项需要高度耐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执行异议是诉讼中的一个分支,需要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处理。在执行异议过程中,尤其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对执行案件的原始资料和程序进行核对,以免由于疏忽或错误导致后续的执行工作出现问题。此外,在处理执行异议时,还需要与被执行人充分沟通,了解其异议的理由和意见,并积极与其协商解决方案。只有细致入微地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异议问题。
其次,执行异议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在执行异议过程中,法律是我们的根本指南。只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案,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执行。同时,我们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要客观地听取被执行人的异议意见,并进行合理评估和判断,不为任何利益或压力所左右。只有依法公正地处理执行异议,才能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执行异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对于执行异议,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司法途径,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决。比如,可以通过在执行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寻求案件的和谐解决;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取更多相关证据,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执行异议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和改进,积极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案。
再次,执行异议处置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异议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处理执行异议时,要尽量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诉求。同时,还要提高当事人参与案件解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使他们能够理性面对异议问题,积极参与到异议处理的过程中来。
最后,执行异议是推进法治的重要一环。执行异议是诉讼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正义的体现。只有通过积极处理执行异议问题,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执行异议的过程中不仅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更是为了促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
总之,执行异议是一项非常复杂且需要高度责任心的工作。只有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异议问题。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异议问题,可以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异议问题不仅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从业者必须要深入研究和不断探索的课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执行异议工作,为实现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开门见山,介绍异议的概念和背景)。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一方对执行行为、程序或结果存在异议时,通过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制度。执行异议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也许执行异议就是我们面对困难时的一剂良药。本文将分享我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异议所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意识到异议的重要性(认识执行异议的价值)。
在执行过程中,当我们发现执行行为或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存在违法行为时,首先要有意识地意识到执行异议的重要性。执行异议可以让我们得到法院的介入和保障,纠正错误的判断和执行行为。一旦发现异议,及时提起异议申请,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实现。意识到执行异议的价值,才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第三段:积极准备和提出异议(筹划和实践的过程)。
在执行异议中,积极准备和提出异议申请是十分重要的一步。首先要深入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法律素养和知识储备。其次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找出存在异议的地方,并撰写详细、具体的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并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异议观点。最后,要结合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了解办理执行异议的具体程序,确保申请能够被及时受理,并争取取得积极的结果。
第四段:坚持异议过程中的理性和耐心(面对困难和挑战的态度)。
在执行异议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有时法院的裁决不符合我们的期望,甚至可能面临各种阻力和打压。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应保持理性和耐心。首先,要相信法律和公正的力量,坚信正义会战胜一切。其次,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寻求帮助的渠道。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耐心和冷静,不轻易放弃,通过不断申请和上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奋斗。
第五段:对执行异议的反思和总结(执行异议的价值和自我提升)。
通过执行异议的过程,我们不仅可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执行异议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和认知法律,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执行异议也是一次磨砺个人意志和毅力的过程,能够培养我们面对困难时的勇气和决心。通过反思和总结,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到执行异议的价值,并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得以应用和发挥。
总结:
执行异议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它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了宝贵的途径。积极准备和提出异议申请,并在异议的过程中保持理性和耐心,我们能够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法律和公正的保护。执行异议不仅具有实际意义,还能够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和个人成长。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分享,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执行异议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九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____)鄂1002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即案外人认为,自己对强制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排除标的物处分的实体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执行就会中止,因为执行中止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为赋予其救济方式,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即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晰具体的排除或阻遏对特定执行标的物民事强制执行的主张和请求,同时该主张及请求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是单独存在的,并且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判决、裁定没有直接因果关联。由此可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针对的对象目标是法院对特定执行标的实施的执行行为,案外人对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并无不同意见与看法,只是对法院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存在不同的认识与主张,目的是要尽力排除或取消对具体执行标的的各种执行行为与手段。因此案外人异议之诉有理由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仅产生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程序终结,并不影响执行依据其他部分的执行。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权利与执行行为的冲突,并不是审判程序所导致的,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对生效裁判确定的特定债务所应承担的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强制执行而形成的。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程序不存在重叠的情况,是法律为案外人提供的确权救济方式。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一
申请人:吴x,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x
20xx年7月9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二
申请人:何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xxxxx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三
申请人:
请求事项:
xx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案件中,贵院经过审查xxx公证文书,裁定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xx,系申请人享有担保物权之财产,该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终止执行该标的。
事实和理由:
事实:
理由:贵院执行案涉标的'将导致申请人在实体上丧失对执行标的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据法律做出裁定,终止执行案涉标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四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二o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五
申请人:xxx ,女,汉族,住,手机。
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 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异议心得体会篇十六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