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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论文篇一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健全,形成了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模式并存的局面。而受到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仍成为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是,现代住宅在室内空间布局及细节处理上普遍存在着适老化设计缺失的问题,给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不符合现代居家养老发展趋势的需求。因此,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出发,探索居家养老室内空间的适老性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人的身心特征
老年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各大系统的生理机能逐步退化,而老年人生理机能的变化也必然导致其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1.感知与运动系统衰退感知系统和运动系统的衰退是老年的主要生理特征。感知系统衰退表现为老年人自身的视力、听力、嗅觉、触觉、记忆力等功能的降低。如对色彩、声音等敏感度的衰退。运动系统衰退主要表现为行动不便、肢体运动不协调,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自主活动能力下降,给自身及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心理状态的变化老年人心理状态的变化既有源自生理变化的直接影响,又有情感的特殊需求。由于生理能力的降低,导致老年人更趋于群体活动,与人交谈、被人认可的心理诉求越来越强烈。在追求认可的同时,也出现一定的自卑心理和自闭心理,呈现心理健康的隐患。
二、居家养老室内空间设计理念
现代住宅的空间设计往往仅是满足一般性的建筑规范要求,然而对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关注度则存在着诸多不足,导致室内空间设计的适老性较差,并未真正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特点及需求出发去对空间进行布局规划。因此,只有从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着手,对空间设计理念加以细致研究,才能真正营造出符合老年人身心需求的居住空间环境。
1.老人优先原则。老人优先原则首先表现在强调户型规划中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征,具体通过空间的位置、区域面积的规划、不同类型空间的划分、自然光源与人造光源的布置等要素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来实现。优先原则正是基于对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充分尊重与理解,在户型布局与室内空间规划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也围绕着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这一根本方面而展开,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真正主体来对待。老人一般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弱势使其在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且对周边环境的适应性相对较差,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好。如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老人则更为偏好相对安静的环境,而良好的采光、通风同样也是老年人居住空间环境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要素,它们都对提升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老年人的独居住宅还是三代合居的室内空间,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方式和不同需求,将优先原则贯穿于空间规划设计的始终,才能营造出符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空间环境。
2.无障碍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作为空间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它为特殊人群在空间中的活动提供了重要安全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运动系统逐渐衰退,身体活动的灵活性不断降低。因此,无障碍设计原则对于老年人使用空间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师在进行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时,既要充分考虑到老人在室内行动的安全性,又要保证老人在进行一些简单活动时的舒适性和便捷性。在设计中一般会涉及到安全保障、尺度设计、路线规划等问题。首先,就安全性设计而言,应保障老年人主要活动区以及各区域间的过渡界面无高差变化,有些现代住宅的户型空间为了追求空间样式的变化,往往都会采取带有一定高差的设计模式,虽然这样的设计手法可以尽可能使空间样式更加富有变化,但对于有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在其设计过程中对于高差的处理需要特别谨慎,以免日后在使用过程中给老人的日常行动带来不便甚至发生摔伤等危险。其次,就尺度设计而言,则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运动能力逐渐衰退所带来的问题,而有的老人是通过借助轮椅等特殊器械在室内进行活动,这些都需要预留好足够的弹性空间,以方便老年人在室内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自主活动。另外,对于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应提供相对宽敞的空间,以便于老人在空间中的进出。就活动路线规划而言,应保证各功能区域间的过渡顺畅,区域间的联系通常以直线为宜,这样既可以尽量减少行动路线交叉所带来的干扰,又可以保障安全并避免过多运动给老人体能上带来负担。
3.空间独立性原则。特别针对于三代合居的家庭来讲,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又要兼顾家庭成员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如年轻人多喜欢热闹的环境,而老年人多偏好于较为安静的生活环境,有的老人还因身体上的不适需要静养。同时老年人的睡眠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相应减少,而自身活动能力的降低也使老年人较少参与年轻人的休闲娱乐活动。此外,老年人尽管在情感上对子女有所寄托,但生活上依然希望能够自理。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在方便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因生活习惯上的不同所带来的潜在矛盾,又能促使老年人肯定自我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4.交互设计原则。强调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要使双方的生活空间完全隔绝,特别是对于合居户型设计而言,在保证空间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交互设计原则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于合居的户型空间设计应特别注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相对公共性较强的空间,如客厅、餐厅、小庭院等,这类空间老人、子女可能同时使用的频率较高,双方在空间中的互动性较强,在设计中应考虑便于老人与子女在同一时间段内对空间的共同利用。其二,对于私密性较强的空间而言,虽然其在使用性上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且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的可能较低,但在保证区域相对独立性的同时,户型中的不同区域间应便于联系,以保证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得到及时照顾。
5.空间节约原则。该原则特别是针对三代合居的家庭而言十分重要。由于合居家庭成员较多,在空间设计过程中并不能一味通过面积的扩充来满足功能上的需求,在空间格局的规划上,既要满足整体功能区域的尺度要求,又要有效地将零碎空间加以高效利用。这样才能提升空间的整体质量,节约有限的资源。
三、居家养老室内空间区域设计解读
1.客厅与小庭院设计
客厅与小庭院是居家养老空间中供老人进行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在三代合居的空间设计中,这两个场所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供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因此,在设计时除保持基本的空间特征满足一般使用要求外,还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身心特点及日常的生活状态。如空间格局的布置、装饰材料的选用、色彩的搭配表现及庭院植物的种植都可以首先从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着手进行合理的设计。很多现代住宅带有类似庭院样式的小型户外空间,可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种植,从而使老人能够接近自然并可以自己动手从事一些简单的园艺活动,有效地改善老年人的生理机能调节自身的心理状态。
2.卧室空间设计
卧室是老年人休息的场所,而有些行动不变的老人可能大多数时间都需要在卧室静养。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将会对老人的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影响。首先,从色彩设计而言,色彩能够改变人对物体形状、尺度和位置的感知。其不仅形成不同的视觉效果同时对使用者有强烈的心理影响。老年人卧室中的色彩宜采用白色、灰色等作为主色调,避免大面积使用多元色彩和带有强烈对比度的色彩。对于房间中的指示和向导则可以使用一些相对醒目的色彩,以便激发老人对色彩的感知,引起他们的留意。其次,在装饰材料的选用上宜采用防滑性能较好的木质地板及环保型涂料,以减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空间环境所带来的污染。第三,在老人卧室的设计中,要保证空间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效果,注意自然光源和人造光源的结合,确保老人身心健康和日常行动的安全。
3.卫生间空间设计
老年人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灵活性都处在逐渐衰退阶段,动作反应较为迟缓,因此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应选择操作简单的设备。盥洗盆、坐便器、淋浴设施等都需要根据人体工程学中的相关尺寸进行安放布置且需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以便于老人的日常使用。卫生间应安装坐便器,方便老年人坐姿如厕。坐便器两侧应设置扶手,可帮助老年人从站姿转变为坐姿。坐便器前要设置防滑垫,坐便器适宜采用自动冲洗、电暖、除臭等功能。淋浴空间应较为宽敞,方便老年人转身、移动、沐浴,并根据老年人的行动路线设置扶手放置淋浴座椅。如使用浴缸则需要特别留意浴缸材质的防滑性,浴缸边缘离地350-400㎜为宜,适合方便跨越浴缸和坐在浴缸边缘出入,浴缸一端应留有400㎜宽的坐浴台以便于老年人使用。另外,卫生间中可使用便于调节水温的杠杆式水龙头或自动水龙头。热水龙头应用色彩予以明显标识,以免老年人操作不当而烫伤。
四、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持续发展,居家养老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因此,真正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主体,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对不同功能空间进行细致的设计规划才能营造出真正符合老人所需的居住环境,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
伴随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87%,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87%。其中,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由老年独居户和老年夫妇共同居住户构成的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为31.77%,比20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8.94%。
一、城市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是指养老经济供给、养老服务来源及养老地点上所具有的特征与存在形式。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成员(如配偶或子女)提供养老资金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养老机构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
二、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中的互助服务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思想,在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早有体现。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到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鳄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互助养老的思想渊源。
(一)搭伴养老
搭伴养老的实质是男女互助,具体是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生活方式。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由于财产制度、亲子关系、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障碍,老年再婚之路困难重重。
(二)轻老互助
轻老互助是指年纪较年轻的低龄老人与年纪较年长的高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方面的帮助;而等到低龄老人成为高龄老人之时,再与比他更年轻的低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接受下一代的低龄老人为其提供的养老方面的帮助。如此代代循环,成为一种可持续的互助养老形式。
(三)精英与大众互助
精英与大众互助是指精英老人和大众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精英老人带动大众老人,大众老人支持精英老人,实现养老过程中的互动与互助。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祟托认为,精英“就是那类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具有最高指数的人”。
(四)邻里互助
邻里互助是指在空间距离上住得比较近的几家老年人结成互助小组,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相扶相携,共同面对和解决养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大都腿脚不便,活动区域相当有限,基本限定在以自家为中心的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因此,距离自己最近的人往往是自己最常交往的对象,也是最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自己帮助的人。
三、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中的智能服务
1991年,美国麻省理土学院的kevinash-ton教授首次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人类从此步入了一个“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的高科技时代。物联网是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rfid+互联网)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一)生理指标监测
进入老龄阶段以后,反映人体健康状况的各项生理指标都开始偏离正常水平,机体自身对致病因子的抵抗能力和免疫能力随之减弱,整个机体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建立在物联网基础之上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智能服务,首先就要对空巢老人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以防止身体健康意外状况的发生。为此,可以通过将体温、血压、心率、心电、血糖等传感器植入老年人可穿戴的服装、腕表中,对空巢老人的各项主要生理参数进行随时随地地监测,同时将传感器连接到zigbee模块,形成生理指标监测感知节点,将监测到的各项生理参数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智能养老平台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zigbee协调器与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节点相连接,构成一个星形结构内部网络,并可通过internet实现与外网的通信。
(二)人身安全监护
由于老年人身体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呈现出不断衰退的趋势,对外界环境的感知能力和适应能力随之降低,对危机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随之钝化。例如,老年人极易发生跌倒,可以在空巢老人穿戴的衣服、鞋子里植入三轴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及脚底压力传感器等跌倒传感设备,并将各种跌倒传感设备与zigbee模块进行连接,生成意外跌倒检测感知节点(霍宏伟、张宏科,)。各种跌倒传感设备将采集到的空巢老人意外跌倒数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zigbee协调器,并通过以太网卡及gsm/gprs模块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意外跌倒的实时监护。智能养老平台一旦发现空巢老人有意外跌倒现象发生,立刻通过gps/agps进行定位,并联系相关人员前往提供帮助或救护。由于一人独居或仅与老年配偶共同居住,空巢老人在家中也极易发生各种人身意外。因此,可以在门口的对讲机内植入摄像头和语音芯片等图像和声音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接生成可视对讲感知节点,采集来访者的图像和语音信息,方便空巢老人通过以上信息对访客进行识别,确认熟悉或安全后再为其开门。在房屋内部的不同角度、位置可以植入相应的意外发生传感器,如厨房植入可燃气体传感器、浴室植入水温传感器、房间植入温度湿度传感器、门窗植入玻璃破碎传感器、地板植入跌倒传感器、床边植入坠床传感器等,此外还有幕帘式红外防盗探测器和火灾探测器等自动报警系统,并将以上传感器与zigbee模块相连接,形成相应的意外感知节点,采集空巢老人的意外发生数据信息,通过zigbee协调器发送到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人身安全的实时监护。
(三)养老服务远程呼叫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人日常生活的自我照顾能力日常独立生活能力日益下降,对他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生活服务需求的.种类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生理功能的老化,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日益受到限制,依靠自己逐个找多样化的服务十分不便。空巢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所需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疾病看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通过智能终端上的相应按钮,在家中向智能养老平台发送服务需求信息。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空巢老人智能终端和服务平台的对接,对其服务需求做出应答,采用gps/agps技术对空巢老人进行定位以确定其具体位置,然后根据距离远近和服务类型为其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并采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来对服务人员的身份进行自动扫描识别,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可靠,为空巢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住宅设备远程调控
个体的老龄化是一种全面的老化,既包括生理功能的老化,如体力的下降,也包括心理功能的老化,如记忆力的衰退。由此导致了老年人行动不便,并且经常丢三落四。为此,可以在空巢老人家中安装由单片机、继电器、红外发射模块等组成的住宅设备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构成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采集住宅设备开启与关闭的相关数据信息。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与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构成了一个星形网络,相关数据信息可以经由无线网络技术发射到zigbee协调器。然后,由智能养老平台的核心一一嵌入式web服务器连接zigbee无线收发模块、gprs通信模块和以太网卡形成的网络层,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和加土,并将处理结果发送到各个智能养老平台的各个智能终端,不仅让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实现对空巢老人家中住宅设备开关情况的实时监控,而且让空巢老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终端对住宅设备进行任意调控,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家庭养老论文篇三
一、我国老龄化背景与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在人口老龄化时代,如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服务需求是继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又一难题。截至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38亿,占总人口的10.1%。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可以预见的是人口老龄化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与我国相伴,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事实上,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正与高龄化、失能化、城市化、空巢化、少子化形成“五化”并发的态势,进而放大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照料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专业机构的照护资源可及性与可得性严重不足。这都意味着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进入一个急剧增长期。除此之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或者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换言之,无论是从需求满足还是政策供给上看我国养老问题的挑战不仅来自于收入补偿的养老保险,更多的来自于养老方面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更多面临“由谁来照顾老龄化中国”的问题。“服务”或将取代“资金”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国学界一直关注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相关问题,但是近年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似乎已进入瓶颈期。本文将梳理自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检讨现有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该领域内理论或经验研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以期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研究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二、现有研究取得的进展
以上述数据为基础,本文将具体分析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中国版图,以明确现状,分析趋势,并把脉未来研究方向。社会养老服务,核心在“老”,即为老年人提供迎合其需求的服务,老年人既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因而,了解并分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首要环节。国内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各自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入手,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有层次的、异质性的、复杂的多元需求体系,而老年服务需求的满足是一项包含内容众多、涉及政府和社会等部门的系统工程。养老服务需要从满足全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去构建一个为全部老年人提供均等、有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系统,要从服务供给、服务输送、服务利用的整个过程出发,考虑如何调动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作用。老年人服务需求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包含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此外,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满足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趋势总的来看,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养老服务研究“成绩不小问题不少”,在经历了近几年平稳较快发展之后,我国养老服务研究也逐渐进入瓶颈时期,研究的规范性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其一,现有研究的数量大于质量,简单重复劳动较多,一些研究主要局限于现象和经验的'描述,一些研究倾向于宏观体系构建,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阐述的研究偏多,缺乏微观深入分析,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本质属性、供给匹配程度、应对过程基本规律的归纳和分析偏少缺乏理论框架和必要的数据支撑,导致理论的解释力和结论的说服力都大打折扣;其二,现有研究中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和可以对话的研究框架,缺乏跨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说各话”,无法建立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共同体;其三,一些研究借用西方理论,以国外相关实践做比较研究,研究多为验证西方理论或直接用西方理论解释我国现实,但对其适用性缺乏客观检视,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理论阐释框架较少。基于此,我们必须反思进而重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家庭养老核心地位丧失,人性关怀与精神慰藉缺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重视政策制定而忽视执行效果、重视机构建设而忽视使用效率、重视潜在需求而忽视有效需求;养老服务“居住分化”弊端凸显,服务效果与效率不甚理想,这些都是造成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滞后的几个顽疾。
其中,制约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居住分化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重点应该向满足老人需求的照顾与护理回归,其本质在于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而非出于政绩考虑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以及养老服务以居住地为圆心的现行供给方式,应当也必须明确的是,居住方式与老年人功能状况以及服务需求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养老服务能够实现有效整合递送,那么老年人将在两种现有居住方式中真正实现自由选择。在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层面,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应从“局限性、防御性的补缺型福利模式”走向“普惠型社会保护模式”,基于此,明晰多元主体在社会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让政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让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形成“吸纳式合作”关系;让社区真正成为发挥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者,规划、资金的落实者,并为各组织机构提供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我们认为,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社区居家养老整合模式将会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服务的必然趋势,这种整合模式可以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实现以社区为“基站”辐射带动家庭和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将分层化的养老服务“链接整合”进网络化的递送体系当中,按照老人个性化需求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递送,必将使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家庭养老论文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养老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泉州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府扶持、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困境。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之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要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11]泉州晚报.泉州市泉港区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eb/ol].
家庭养老论文篇五
传统的养老模式存在效率低的情况,同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现代社会的老龄化情况较为不符合,为实际的改变这一局面,正面的解决老龄化日益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在传统的养老模式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现代养老的特点,提出新型的养老运营模式,降低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担以及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推动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以及稳定发展。
一、探究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这一问题不限定于我国,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当代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体质不断的强化,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的完善化,医疗保险体质不断的完整化,疾病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以及抵御,人们的寿命不断的增长,平均寿命不断的延长,同时我国在人口猛增的时期,提出计划生育,导致年轻人口的增长趋势逐渐缓慢化,这进一步使得我国与老龄化社会日益贴近。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原因就是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导致社会的各方面运作受到影响,劳动力也相对薄弱,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只有妥善的解决老龄化问题,进行有效的养老措施,提出可靠的养老运营模式,才能够实际的控制以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我国社会的运作速度进一步的提升。
二、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
新经济形势下的养老运营模式探讨需要结合老年人所处的环境,老年人的家庭状况以及老年人的特性进行划分,进行具体的适用的的养老运营模式提出。
1.社区养老运营模式
社区养老运用模式,适合于居住在社区的老人,现代社会城镇居民的居住单元一般都为社区,因此,针对社区建立养老运营模式是极为必要的。社会养老运营模式就是在每个社区都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休闲娱乐设施,如下棋室、老年运动器材等,同时给出足够的空间供老人聊天,老人打太极等,丰富老人的生活,同时建立相关的服务团队,定期对生活不便的老人进行走访,及时的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保证能够定期的对社区老人进行身体检查,进行基本护理,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疏解中心,来解决老人心理上的问题,以及通过聊天的形式来缓和老人寂寞的情绪。这样能够实际的保证社区内老人的健康安定,能够保证养老的质量稳步提升,能够保证老人体会到社会的善意,这对于社会的文明进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生活区养老运营模式
生活区即一个区域内人生活的范畴,在该范围内老人的数量相对较多,不能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的养老,无法实际的促进养老的质量提高,无法保证养老的正常进行,为实际的提升生活区的养老质量,采取的主要操作就是生活区养老模式运营,即养老院的构建。养老院这一形式在乡镇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口相对较为集中,并且社区小区概念相对稀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这对于社会养老的实施较为不便,并且无法及时的掌握每户家庭的养老情况,同时对于独居老人、病患老人无法及时的提供帮助,对于家庭养老困难的情况也无法进行及时的调整,而养老院是一个能够将这些老人集中在一个环境中进行集中看护,集中护理,集中提供帮助的地方。养老院能够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够给老人提供较为主要的医疗护理,能够及时的提醒老人作息时间,以及提供相应适合老人的娱乐活动,养老院针对老人所收取的费用极少,对于农村几近没有收入的独居老人病患老人而言是极为合适的,同时能够解除老人孤单的心情,以及防止老人独处出现意外没有人发现的情况出现。
3.高品质养老运营模式
社会针对收入良好,有经济基础的老人,建立相对符合的养老运营模式,包括老年公寓、大型疗养院、养老会所等,这些老人的特质就是收入相对稳定,或者有较多的储蓄,对于生活质量要求高的老人。这一养老运营模式,能够给老人提供属于老人自己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膳食的全面安排,保证膳食的营养以及易吸收,同时设立较为健全的娱乐服务体制,较为完善的心理咨询体制,环境良好优美,能够提供各方面的治疗,护理以及调理,能够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身心愉悦,针对老人进展的服务高质量,设置的娱乐项目高品质,老人能够在这一环境中享受以及进行自我的兴趣活动。
三、结语
新经济形势下的养老运营模式健全化,能够实际的提升现代社会的养老质量,能够实际的解决养老问题,对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化,社会的负担进一步减少有实际的促进作用,养老运营模式在新经济形势下讲求多样化,根据实际的环境以及实际的条件进行相应的确立,以及给予老人更多的选择空间,来实际的提升老人的幸福感以及老人的愉悦感,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家庭养老论文篇六
摘要: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最早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马上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他们更为严峻地面临着经济、精神、照料等诸多养老问题。我国独生子女大多是“政策性”独生子女,国家应当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给予经济、政策支持,同时,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个人养老应当共同成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主要方式。本文指出可以通过国家养老保障计划、异地就医制度、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子女养老和个人养老等途径解决我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责任;路径
自1980年我国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国城市中出生了数量庞大的“政策性”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引起了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的父母在老年之后面临着赡养、照顾等一系列特殊的问题。1976年至1985年这中出生的独生子女,被称作第一代独生子女。截至今年,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长到26至36岁之间,他们的父母正在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计划生育政策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影响
1、计划生育政策促使我国老龄化加速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预计到,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完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的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的比重不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的增加速度,尤其是我国城市生育水平显著下降,我国低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相对减少,加速了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庞大的养老需求对子女、家庭、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2、计划生育政策引起我国家庭结构变化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变成核心家庭,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民政部及中国老龄委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达49.7%。独生子女成家之后大部分选择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从上大学开始就长年不在父母身边,“中年空巢”成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现实。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之后,会成为大量的城市“空巢”家庭,这对其父母老年阶段的生活和保障产生很大的影响。
3、计划生育政策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421”家庭是许多“双独家庭”的真实写照,两个独生子女成家之后面临着四个老人的赡养和一个孩子的抚养,“8421”家庭在大城市中也不少见。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这些方面都需要独生子女大量的感情、精力及金钱付出,同时赡养多位老人对于大多数独生子女来说压力重重。特别是当老人生病失能之后,巨大经济和精力的压力更让独生子女难以承受。加之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加,独生子女在异地就业后,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更是少之又少。
二、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责任分析
1、国家责任
我国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大多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政策性”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家庭为了国家的发展放弃了自己的生育权力,国家有责任帮助家庭由于计划生育而可能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有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以发放养老补贴为主要形式的尝试。如6月1日上海市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6月1日郑州市实施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这些补贴保障力度较小,并且限制只有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才可以享受,远远不足以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需求。
2、家庭责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都肯定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和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于老人的心理慰藉是其他养老方式难以实现的。子女在照顾老人时,也有一定的优势,如了解老人的生活习惯、由于对父母的爱照顾格外尽心尽力。但是独生子女能够提供给父母的养老资源是非常有限的。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独生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多,平均到每位老人身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很有限。二是因为独生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很难对父母进行日常生活的照顾。因此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照顾的缺位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主要困境。
3、个人责任
我们不应当把老年人看做没有自理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完全需要他人照顾的人群。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步入老年之后最初若干年里都是健康的、能够自立生活的。社会学中把老年分为老年初期和老年后期,处于老年初期的老人身体基本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不需要有人经常在身边照料,子女可以以提供精神慰藉为主。还有部分城市老人在退休之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种选择既填补了老人退休之后的心理空缺,又成为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从经济上来说,城市老年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的,退休之后有固定的养老金,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是完全足够的,甚至有些老人还会接济处于供养孩子阶段的子女。因此在老年初期,身体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有能力依靠自己来满足自身的基本养老需求。
4、社会养老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必然较长时期处于“低标准、广覆盖”的水平,家庭保障的功能在逐步弱化,个人的自我保障也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必然会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化养老包括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基本模式。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低价购买或免费获得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如送饭、陪护、洗衣、康复训练等,它保障了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养老的心理需求和保持原来人际圈的社交需求。机构养老是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居住,获得护理、食宿等服务,需要交纳规定的费用。机构中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更具有专业化,能够满足老人心理、生理等各方面需求。全国老龄办的调研结果显示,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的意愿。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愿意进入到机构中养老。
三、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路径分析
1、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经济保障计划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加大现行省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的力度。采取一次性补贴和长期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既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的奖励,又能使其长期生活受到保障。根据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差别补贴,将独生子女就业与否、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有养老金或退休工资等因素作为差别补贴的依据。根据城市物价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生活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进行税收减免,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2、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主要包括刷卡就医和即时结算。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刷卡就诊和购药。其次,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缓解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时间长、负担重的问题。这将从根本上保障独生子女的父母跟随异地就业的子女进行异地养老时看病就医方的方便快捷。
3、加快社区居家养老配套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促进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并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在社区中配置老年服务和娱乐设施,如建设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娱乐中心、老年图书馆等。进行利用社区医疗资源创办医疗服务机构,如老年护理中心、家庭保健指导机构等,满足老年人小病和保健康复的需求。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老年人照顾服务业,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提倡社区互助养老,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去帮助其他老年人,累计服务时间,在他们年老后也能够获得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
4、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养老机构的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老年建筑规范设计手册》要求设计建造养老机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增加具有护理、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培训和考核,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关注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多组织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针对老年人年龄特点设立特殊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如老年痴呆症患者服务等。
5、加强独生子女养老责任
加强独生子女的“孝观念”,明确其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养老观念的变化不应改变子女对于老人的关心和支持。独生子女应当给予老人经济上应该力所能及的供养,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鼓励独生子女尽可能与其父母就近居住,政府可以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如买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如果独生子女与父母距离确实较远,鼓励子女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常回家看看,从精神上给予父母寄托和慰藉。
6、强化独生子女父母自主养老观念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通过锻炼、保健、娱乐活动、业余爱好等方式保持自己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延长自己的健康年龄;有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再就业,充实老年生活、获得自我价值,减少对子女的依赖和精神依赖。
参考文献:
[1]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j].河北学刊.(5).
[2]乐章,陈璇,风笑天: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
[3]石燕:关于我国独生子女养老经济负担的调查研究—以镇江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10).
家庭养老论文篇七
一、我国社会迅速发展,家庭物质条件改善明显,然而,大部分家长过于重视文化教育,却缺乏心理教育方面的意识和知识,导致孩子很容易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
1、过高期望形成心理重压。
独生子女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对其寄予的期望值会比多个孩子的家庭普遍要高,本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望子成龙”的观念,加上只有一个孩子,自然就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未来的社会更成功,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地位,成为社会的成功者。于是,家长对孩子创造一切好条件来帮助他们成为人生赢家,给其最好的物质条件,为其争取最好的教育条件,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够达到自己的预期。有些家长甚至将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也加诸于孩子身上,而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心理情感需求和承受能力,这样就造成了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可是家长却没有及时关注到这个问题。
2.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心理习惯。
过于专制严厉的家庭教育,容易造成孩子胆小怯弱的心理习惯,但是内心深处却也有深深的叛逆心理。通常这种父母都比较强势,有些在社会上比较成功,因此他们迫切希望将自己成功的社会经验传授给孩子,而忽视了孩子的客观心理要求。过于专制严厉的家庭教育,剥夺了孩子的自由选择权,也压制了孩子的表达权,使得孩子默默承受和服从,从而堵塞了孩子心理情感表达和疏导的通道,损害其心理健康,很容易造成压抑,叛逆,懦弱,仇恨等心理问题。(2)过于骄纵放任的家庭教育,容易造成孩子自私,缺乏勇气,任性等心理习惯,即使这样,这种孩子心理依旧可能会感到孤独。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二代独生子女,整个家庭就围着一个还转,一切顺从孩子的意思,给孩子吃穿用都是最好的,几乎无条件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甚至把孩子从小学到大学,从儿童到以后学习,工作和成家立业的事情都给规划好了,家长几乎包办了孩子的一切,生怕孩子受到任何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不懂得尊重,不懂得感恩,心态上唯我独尊,无法跟同龄孩子正常交往,实际上也是心理孤独。
3.家长缺乏必要的心理教育意识和知识。
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家庭,除非其长辈(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父母)本身从事与儿童教育相关的工作,否则大部分家长都不太重视对儿童的心理教育,一方面是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毕竟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儿童的心理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很多家长都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有些家长尽管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也无法更好的对孩子进行心理教育。家长是家庭教育的引导者和执行者,既然家长没有意识和能力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的心理问题的产生也就不奇怪了。
二、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解析
由于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问题,大部分独生子女会呈现出独立意识不强,叛逆心理重,性格不太合群等心理特征,不过其思维较为独立,不少人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快。对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进行解析,有利于更好的了解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从而提出有效的心理教育建议。
1、富有自尊心,接受挫折的能力差,对负面评价比较敏感。
独生子女作为家庭的核心,自然受到万千宠爱,得到的表扬要远远多于批评,因此其自尊心特别强,然而由于缺乏社会真实历练,所以对社会竞争的残酷性认识不足,一旦遭遇挫折,就很容易灰心丧气,抗挫折的能力较差,并且无法忍受和理性对待负面评价。
2.缺乏独立性,对家庭和父母过度依赖。
家长为了保护孩子成长,很多事情都会为孩子代劳,不让孩子去面对那些难以处理的问题,这就使得不少独生子女没有机会去单独面对和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3.有较强孤僻性和脆弱性。
独生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家中没有兄弟姐妹,在家中缺乏跟差不大的亲人亲密交流的机会,因此心理会感到孤独,即使有邻居间的'小伙伴,但是其亲密程度和交往时间跟兄弟姐妹还是没法比的。此外,父母长辈等忙于工作,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独生子女成长,因此也增加了其孤独感,久之就容易造成孤僻心理。
4.容易产生逆反与任性心理。
独生子女家庭中,一个孩子就是唯一的希望,不少家长为了让唯一的希望在未来的社会更加成功,更有竞争力,通常会给其无法承受的压力和爱,具体表现为喜欢给他们安排好一切,用严格标准来强制孩子执行,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极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独立意识形成,叛逆心理更重。而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的宠溺也很容易把孩子养成任性的性格,因为他们从小就被呵护,缺乏对别人的理解与尊重,所以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更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忽视别人的看法,也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任性而为。
三、独生子女家庭心理教育对策与建议
独生子女群体最终要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成为社会主流。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对于独生子女的心理教育也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样将来走向社会独生子女群体才能逐步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公民。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心理教育问题,要从孩子本身的心理特征出发,尊重孩子的心理发展规律和心理情感要求。
1、要尊重生命规律,从孩子心理特征出发来进行教育。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他们有着自己的生命规律,父母要尊重这种成长的生命规律,不要去勉强孩子做他们不擅长的事情,不要试图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去改造孩子。父母要通过交流了解孩子的喜好与心理特征,然后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合理的引导。每一个孩子的情绪、爱好不一样,心理特质和需求也不一样,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的就是承认这种个性特征,尊重这些差异化的特点,不给孩子提过分的要求,不给孩子沉重的心理压力。千万不要试图培养完美的孩子,而应该把目标定位在身心健康上。
2.培养孩子的勇气与独立性。
现代教育强调体验,因此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要鼓励孩子去勇敢尝试,勇于体验,放开孩子的双手,让他们自己去自主学习和玩耍。独生子女吃苦的机会少,因此更要培养孩子乐于探索,敢于质疑的勇气,这样孩子以后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只有经历过意志的磨练,通过困难的考验,孩子才会培养坚持意识,面对困难才不会那么容易崩溃,而会有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3.教育孩子学会分享,学会交流与合作。
独生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成为家庭的中心,而父母长辈为了宠爱孩子,在很多时候都会顺从孩子的意思。这样的生活形成习惯之后,孩子就很容易养成自私利己的心态,从而不懂得如何与人分享,这对于其以后跟其他人相处时极为不利的。作为父母,应该多教育和鼓励孩子学会和家人,和小朋友分享东西,分享自己的食物和玩具,分享自己的心情等。这样他们才能交到更多适龄的朋友,也有利于培养起未来适应社会的品质。孩子的模仿能力是很强的,孩子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一方面可以让孩子迅速了解和学习其余孩子的特长,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合作的心理意识。这种分享和合作的快乐,更有成就感,而且有助于消除独生子女的心理孤独感。
独生子女的家庭心理教育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这些问题关系着整个家庭的幸福发展。对现代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不仅仅要给她们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他们的心理需求,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孩子成人,是培养孩子成才的基础。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心理教育,培养孩子乐于分享、勇敢诚实、谦虚友爱、讲究信誉、重视承诺等优良品质,有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全发展。
家庭养老论文篇八
家庭养老,是当下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意识到养老的重要性。本人也是一名家庭养老者,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对于家庭养老有了一些深度的认识和体悟。
第二段:建立家庭养老意识
养老是一件长期的、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面对的。因此,家庭养老是大势所趋。建立家庭养老意识,意味着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养老的重要性,并对家庭养老进行投入和规划。只有这样,在家庭养老时才会更加有计划、有效率。
第三段:重视家庭养老的过程与方式
家庭养老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过程。重视家庭养老的过程与方式,是养老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的原则。在对养老过程进行规划时,应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为老人制定合适的养老计划,包括日常护理和休息时间的安排等。同时,也要注重养老方式。选择一种适合老人的方式,比如家庭陪伴、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第四段:加强家庭养老的管理
家庭养老的实施过程中,养老管理尤为重要。家庭养老管理包括从护理、饮食、健康监护等方面入手,以保证老人生活能够在家中得到优质的保障。需要注意,家庭养老的管理也不能过于繁琐,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单而有效的管理。同时,要保证老人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爱护。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家庭养老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任务。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养老意识,对家庭养老进行规划与管理。同时,还需要注意坚持适当的养老方式和养老管理原则。家庭养老让我懂得了关爱,更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珍贵与无价。
家庭养老论文篇九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存款元;父亲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财产;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配偶:______
三子:配偶:______
长女:配偶:______
次女: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__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
赡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_______
赡养人签字: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家庭养老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思考如何提供最佳的关怀和支持。我是一个有幸经历了家庭养老的人,通过这段经历,我深刻地领悟到了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和交流。
第二段:改变角色与沟通(250字)
当父母渐渐步入老年时,我们面临着改变角色的挑战。我们从过去被照顾者的位置上升到照顾者的地位,需要主动关心和照顾他们。这个过程中,沟通变得尤为重要。和父母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担忧,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选择,而不是强加我们自己的主张。在家庭养老中,双方的沟通可以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照料父母的身心健康。
第三段:创造舒适的环境(250字)
为了让父母在家中得到舒适的照顾,我们需要创造适宜的家庭养老环境。首先,要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例如移除地毯等易滑的物品,安装扶手以便他们行动,为他们提供舒适的床铺和洗漱用品。其次,要保证充足的自主空间,让父母有自己的私密空间,减少亲属间的冲突和矛盾。此外,为父母提供丰富的生活娱乐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交和运动,有助于提升他们的体质和心理健康。
第四段:科学管理与关怀(250字)
在家庭养老中,科学管理和关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了解父母的身体状况,并与医生保持紧密联系。按时给父母服药、做身体检查,定期带他们进行健康体检,是重要的养老管理措施。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父母的心理健康,给予他们充分的关心和陪伴。我们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培养乐观向上的思维方式,让父母感到温暖和关爱。
第五段:发展社会化养老(300字)
作为家庭养老的一部分,我们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的发展。社会化养老是指通过社区的力量,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社区中得到照顾、关怀和支持。有了社会化养老,我们不仅能够减轻家庭的压力,也能更好地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我们可以积极参与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能通过社区资源获取更多的养老信息和服务。
结论(100字)
家庭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任务,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为父母提供最佳的关爱和照顾。通过改变角色与沟通、创造舒适的环境、科学管理与关怀,并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的发展,我们可以使家庭养老更加顺利和温馨。同时,这也是我们对父母的一份回报,表达我们对他们无尽的感激之情。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被赡养人:___,女,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被赡养人___为权利人,要求赡养人儿子必须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必须执行,否则我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从本协议履行起,5家轮流每月一次从老大一家起顺序排列,每一家对我好与坏我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现金100元整。公历5号前付现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门10元不在其内)。
三、每年新春佳节每人500元,农历11月初10前必须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内)。
四、关于责任田地半亩权属归我___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归5家所有。
五、__地对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属物杨树25棵归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办后事在老大___家办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给___为占地皮钱。
七、以上本协议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谁违约本协议应罚款30000元(叁万元)。
甲方:
乙方: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三
家庭养老,是指家庭自行为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行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面临养老问题。我本人也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心得体会,想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养老前的准备工作
在家庭养老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很多。首先,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养老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涵盖老人的日常生活、饮食、健康等方面。其次,需要购买一些必要的养老用品,如助行器、防滑垫、防溢汤勺等。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雇佣一名护工,为老人提供更全面的养老护理服务。
第三段:养老中的技巧
家庭养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家庭成员有相应的技巧才能做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老人的饮食及作息习惯,合理安排老人的生活。在沟通方面,应该多关心老人的内心感受,积极与老人交流。在卫生方面,要注意给老人保持干净卫生的环境,以及定期洗涤老人的衣物和床铺。
第四段:家庭成员的分工
在家庭养老中,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分担一些养老的任务。例如,家庭成员可以轮流照顾老人,也可以按照各自的特长和兴趣分担不同的养老任务。重要的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需求,在保证老人身体健康和生活无忧的前提下,让老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第五段:总结
家庭养老不仅是一种亲情的体现,同时也是对老人一份关爱和回报。在养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一些技巧,合理分配家庭任务,最终达成老人安度晚年的目的。我们应该把老人的幸福放在心中,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四
在协议签定前由____来向相关所有赡养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员发出签定协议日期和协议书上大概的内容(以手机短信为准),并电话再次通知到当事人,未能在协议日完成签字协议人员将不再补签,作为完全弃权(即没有赡养的义务和不得继承被赡养人遗产。)
被赡养人:
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
自愿放弃被赡养人遗产并不参与赡养者,将不在此协议书上赡养人一栏签字,以此作为弃权的重要依据。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
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
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赡养人的义务:
1、赡养人应每月出资300rmb作为生活费用给到被赡养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须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帐,),特此新立一个帐户为赡养基金(帐号和开户行:)。时间:()
2、为了方便管理现推荐:为代表负责账务的管理与分配,推荐:为监督人,为赡养人的出资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赡养人全部的出资费用完全应用到被赡养人身上。
3、被赡养人特殊情况生病或住院时,所有赡养人都应共同出资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付。
三、被赡养人的生活安排:
1、被赡养人可选择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安排护工人员悉心照料,护工人员每月工资在赡养基金中支出,被赡养人及护工的日常开支在被赡养人的当月养老金中支出。
2、被赡养人可选择与其中任何一个赡养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赡养人的意愿选择为准,不得强迫或要挟被赡养人,在居住期间从赡养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给到赡养人的家庭作为辛苦照料补助,并可以在被赡养人当月的养老金中支出相应的费用(rmb),来作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包括正常的药品费)。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卫生整洁。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四、赡养人的受益:
1、赡养人作为被赡养人的子女有照顾老人的责任,同时也享有被赡养人遗产的权利。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条件的所有赡养人一起平分被赡养人的遗产(被赡养:)照顾老人表现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奖金。
五、赡养人不能尽到以上赡养条件的处置:
1、没有按时按期给被赡养人出赡养金的,(以诉第二条1为准),在按照规定日期没有按时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规定付款的时间30天内还不能交付齐差额款项的,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在被赡养人生病、住院期间要求所有赡养人出资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并在被赡养人出院(按出院日为准)一个月内还不能把应付的费用补齐时,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协议为有效协议,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