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模板16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需要充分准备和思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可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一
摘要:通常来讲,国际经济法在二战之后所得到发展的重点处理跨国商品的自由流动和资源利用等都与国际法有关联的一些问题,在最近几年当中,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受到全球进行关注的全新概念,同时,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已经广泛认同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法当中渗透可持续发展属于现阶段非常关键的一个研究课题。
在本文当中,主要站在环境和贸易的视角,对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环境因素进行结合,探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所存在的关系,重点研究了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二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也是立法、司法、行政等社会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调整了经济生活中各种主体的行为,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有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经济法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资本家、劳动者、消费者、竞争者、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方。经济法通过法律的规范,明确了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规定了竞争者应遵守的规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使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晰化,为经济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经济法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也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现象。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反垄断法打击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商家应遵守的诚信原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再次,经济法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法通过对经济犯罪、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等的规范,保障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例如,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了规范等。经济法的存在,增强了人们对经济的信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法通过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合作等的规范,保障了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益。例如,海关法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规定等。经济法的存在,为国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还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任。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明确了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三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我说一下我对经济法的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 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 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 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 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 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 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 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 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 另一方为经营者。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立性、优越性和特定性等。他有其自身的独立特点,与其他法律不同;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离开了其他法律,他是无法独立生存下去的。他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他只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在社会中通过其作用而完善其不完备的地方,使得其越来越完善。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四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毫无疑问,学完经济法,心得体会是最多的。学习经济法,可从四大块来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无需多言,就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上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禁叹一声:“中国消费者维权艰难”。这并不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制定得不好,而是在中国“权本位”、“官本位”的体制下,法条根本实施不下去。鉴定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由商家说了算;大的企业如若动用国家公权力来对付消费者,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另外,法律暂时还没有规定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难以找到商家,得不到赔偿。
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法律条文上好像也区分得不好。窃以为,传销区别于直销的地方在于,传销本质上是拉人头骗钱,传销组织会严格地限制人身自由和进行洗脑。传销无疑是一种经济邪教。
学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大的感受是,比较有趣。尤其是对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感兴趣。仿冒商标、虚假宣传,还有商业诋毁都十分地有意思。譬如,“康帅傅方便面”与“康师傅方便面”、“秦山牌图钉”与“泰山牌图钉”谓之仿冒商标;“高露洁牙膏14天让你牙齿变白”、“黄金搭档送女人今年20明年18”谓之虚假宣传;“购买惠普,连想,连想都不要想”、“南孚电池1节等于其他电池6节”谓之商业诋毁。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生活中也遇到过,震惊全国的任晓峰、马向景盗窃金库案,亦由此铺开。
一般来说,反垄断法应该是经济法的核心了,但却是最难学的了。美国、日本、德国制定得比较完善,中国没有国外完善,但国内外都一样,反垄断法是高度概括、专业性强、不容易理解的,需要具备相关经济学、金融学、科技等知识才能读懂。譬如,我在学习中遇到一个情况:一个企业占了多少的市场份额,才算作垄断?答案不确定,需要经济学的'知识才能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独占也并不一定构成垄断。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最大的特征:不确定性。又譬如真实的案子: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一审落槌,广东高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广东高院认为,把短信、手机电话、邮件、新浪等考虑进去,腾讯qq未构成垄断。另外广东高院把竞争的相关市场放大到全球、亚太,因此认定未构成垄断。这些都体现了反垄断法运用时候的不确定性。正是因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搞得懂,所以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只出台过一个“相关市场”的司法解释。
经济法比较重要,它关乎身边的大小事,也关乎市场经济。总得来说,经济法内容比较多,颇为充实,但挺系统的,还是要认真地把经济法学下去。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五
毫无疑问,学完经济法,心得体会是最多的。学习经济法,可从四大块来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无需多言,就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上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禁叹一声:“中国消费者维权艰难”。这并不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制定得不好,而是在中国“权本位”、“官本位”的体制下,法条根本实施不下去。鉴定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由商家说了算;大的企业如若动用国家公权力来对付消费者,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另外,法律暂时还没有规定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难以找到商家,得不到赔偿。
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法律条文上好像也区分得不好。窃以为,传销区别于直销的地方在于,传销本质上是拉人头骗钱,传销组织会严格地限制人身自由。传销无疑是一种经济邪教。
学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大的感受是,比较有趣。尤其是对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感兴趣。仿冒商标、虚假宣传,还有商业诋毁都十分地有意思。譬如,“康帅傅方便面”与“康师傅方便面”、“秦山牌图钉”与“泰山牌图钉”谓之仿冒商标;“高露洁牙膏14天让你牙齿变白”、“黄金搭档送女人今年20明年18”谓之虚假宣传;“购买惠普,连想,连想都不要想”、“南孚电池1节等于其他电池6节”谓之商业诋毁。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生活中也遇到过,震惊全国的任晓峰、马向景盗窃金库案,亦由此铺开。
一般来说,反垄断法应该是经济法的核心了,但却是最难学的了。美国、日本、德国制定得比较完善,中国没有国外完善,但国内外都一样,反垄断法是高度概括、专业性强、不容易理解的,需要具备相关经济学、金融学、科技等知识才能读懂。譬如,我在学习中遇到一个情况:一个企业占了多少的市场份额,才算作垄断?答案不确定,需要经济学的知识才能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独占也并不一定构成垄断。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最大的特征:不确定性。又譬如真实的案子: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一审落槌,广东高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广东高院认为,把短信、手机电话、邮件、新浪等考虑进去,腾讯qq未构成垄断。另外广东高院把竞争的相关市场放大到全球、亚太,因此认定未构成垄断。这些都体现了反垄断法运用时候的不确定性。正是因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搞得懂,所以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只出台过一个“相关市场”的司法解释。
经济法比较重要,它关乎身边的大小事,也关乎市场经济。总得来说,经济法内容比较多,颇为充实,但挺系统的,还是要认真地把经济法学下去。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六
一、论文题目
国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规则研究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巨大引擎,近些年来国际投资呈飞跃式的发展,大量的资本流动带来了保护投资安全和自由化的要求。在此态势下,大量的国际投资条约(包括与投资有关的条约)的缔结也呈现新的特点:首先,国家之间包含贸易和投资等多元化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开始代替原本单纯的双边投资协定;其次,在wto议题受阻的情况下,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显得更加活跃;最后,发达国家为了避免因本国在劳工和环境的高标准要求,而在国际竞争在处于劣势,各种类型的国际投资条约开始关注投资与劳工、投资与环境的联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理念在发达国家起源之后,目前在世界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作为国际投资迅速发展例证的跨国公司,近些年来社会责任问题凸显。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践踏人权、无视劳工权利、进纳贿赂等丑闻频繁出现。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东道国的纵容和母国监管的困难,以及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条约的直接义务主体等问题,对跨国公司的的规范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的国际倡议,号召跨国公司志愿加入“全球契约”活动,履行国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从国际经济联系的角度而言,社会责任规则较早的体现在了国际贸易领域。为了保护公平贸易的需要,保证国际上的自由贸易的环境,一直是各国乃至各类国际组织(如wto)的经济目标之一。但是各国国内措施中一些保护环境和劳工的措施,是否构成阻碍贸易正常进行的“绿色壁垒”和“蓝色壁垒”,一直国际贸易领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发达国家也在推行一些单边政策,如美国通过“301条款”,欧盟通过普惠制措施,积极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其环境保护和劳工保护政策,避免发展中国家理由较低的`环境和劳工权利保护水平获得“不恰当”的国际贸易竞争优势。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之间建立法律联系是国际社会近些年来的发展结果。这种联系处于以下问题的考虑或推动:第一,由于国家间的法律、经济环境的差异,投资者在母国和东道形成了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的“双重标准”,并在某些东道国滋生了严重的腐朽,产生了较多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了社会责任运动的关注。第二,如同忧虑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对环境、劳工低标准要求的国家会获得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相同,某些发达国家也担心一些对环境、劳工要求不利国家反而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同时,东道国内投资环境是否腐朽也决定着投资的形式(如是否合资)、类型和流向国家的变化。第三,为了更好的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国际社会制定了大量的国际“软法”文件,体现了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
鉴于以上的背景,对与国际投资领域对社会责任规则的研究就显得极为必要。
通过本文的研究,试图达到以下的目的:首先,围绕当前国际投资中社会责任的三大热点问题(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和反腐朽),研究国际投资中对这三大热点问题进行规范的规则。从考察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入手,研究投资与劳工权利、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与反腐朽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责任规则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尤其是考察各种类型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对社会责任规则的吸收和演进,同时关注与投资相关“软法”规则中社会责任理念的体现,研究对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问题,在此过程中讨论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与履行投资保护义务的矛盾冲突问题。其次,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行“走出去”战略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本文对我国近些年来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单的考查,并对中国如何应对国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要求提出了建议。
三、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将国际投资问题和社会责任运动结合起来研究仅仅是近些年来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从前人研究的现有文献来看,研究的角度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对人权与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和反腐朽本身的研究,这些研究书籍汗牛充栋,自成体系,无论是教材和着作已经较为完善。
其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研究成果: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企业社会责黔禁学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包含范围、企业社会杯粉尧育一声责任的案例汇集,以及一些具体标准如sa8000的研究。这一部分包含的着作也是举不胜举。
再次,是对国际贸易领域中社会责任规则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贸易与劳工、贸易与环境的研究。如李春林:《国际法上的贸易与人权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版。李雪平:《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武汉大学出版社20版。李寿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版等等。
最后,对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的研究。由于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跨国公司行为规则的研究的着作也较多。但是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较为充分的着作是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版。该着作的第十一章就讨论了“跨国公司的国际社会责任问题”.
目前,暂时还没有在国际投资领域全面地考察社会责任规则问题的专着。但在一些期刊发表的文献和博士论文中,开始研究国际投资条约中劳工权利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如魏卿:《国际投资规则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王艳冰:《国际投资规则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总结以上的研究,目前在国际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地考察社会责任规则对国际投资的影响问题,尤其没有系统地论述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与履行保护投资义务的矛盾与冲突的问题,也没有考察一些“软法”性质的社会规则对国际投资的作用。尤其是对投资与反腐朽问题的考察还基本属于空白。
四、本文的理论创新
通过上文的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学者的研究还没有将国际投资和社会责任问题完全地联系起来研究,研究的情况主要包括:单独的从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反腐朽本身进行研究;总体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考虑国际贸易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等等。即使研究国际投资中社会责任问题,也主要是研究跨国公司的角度出发,而忽略考虑国家的作用、国际投资条约的相关变化等问题。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
(一)视角的创新
与国际社会一直关注的贸易与劳工、贸易与环境的角度不同,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待投资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容易引起垢病的三个问题出发即:劳工、环境和腐朽,分别讨论如何推进相关社会责任规则在国际投资条约或与投资相关的条约、国内法中纳入和吸收的问题,并考虑国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其中的作用。
(二)研究领域和观点的创新
本文以“全球契约”为基点,重点考察了社会责任规则的三个重要方面即: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反腐朽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这三者与国际投资保护的联系与冲突问题。
在国际投资与劳工权利保护方面,考察了劳工权利保护的国际司法实践与冲突问题:不仅分析了wto体制下的劳工权利保护相关的案例,提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下对劳工权利保护案件一的管辖权和对劳工条约法律适用的问题。此外,还分析了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国际投资领域劳工权利保护的司法冲突和困境,并讨论了解决方案。
在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方面,不仅分析了国际投资条约对环境规则吸纳的演进和将来发展的动向,还考察了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标准。抓住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最新动向,对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研究表明了投资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
本文对国际投资和反腐朽之间关联的研究表明腐朽问题将影响投资的流向和形式,造成国际投资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化。但是国际投资条约对反腐朽规则吸纳仍然需要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认识。同时,就目前己有反腐朽公约而言,公约之间存在冲突,需要公约之间的协调,即需要对跨国贿赂的规范和管辖权问题进行重现审视,更需要注重反腐朽的多元化惩治手段。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资本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概述(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我国的立法)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国际立法概述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节国际商业惯例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作用格式合同的性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的撤回)
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
第六节风险转移
第七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保全货物)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的责任及责任期间承运人的留置权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
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索赔时效)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责任期间索赔时效)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追索)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第五章对外贸易的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法律责任)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
第六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立法及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许可证协议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我国法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规定)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概述《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借贷协议(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国际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的法律问题政府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项目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证券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国际物权担保)
第四节国际税法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八
在当今世界,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它不仅引导了市场经济的运转,而且保障了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经济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律的重要性
学习经济法律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应对各种经济和法律问题。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防止遭受损失。此外,经济法律的学习也能让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推动自身的发展。因此,学习经济法律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第三段:合理运用经济法律
学习经济法律,并不是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要将知识有效应用于实际中。企业在经营中,要合理运用各项法律、政策和规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对于个人来说,在与商家、机构或者其他个人交往时,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避免被侵犯或受骗。
第四段:遵守经济法律
遵守经济法律,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要遵循的基本规范。经济法律体系是维护经济稳定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如果我们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就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不能挽回的经济损失。遵守经济法律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稳定获得资金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保障。总之,遵守经济法律是企业和个人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五段:结论
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够有效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合理、有效地运用各项经济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从中获取更多收益。同时,遵守经济法律规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学习和遵守经济法律规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九
我在某某某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平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习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习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平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
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开,政府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
经济法学是对经济法规则进行研究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学习《经济法学》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不仅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学到了如何运用经济法规则解决实际经济问题。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
经济法学是一门与经济紧密联系的学科,它对于每个学习经济或从事商务的人来说都非常重要。通过学习经济法,我们可以了解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市场经济法的立法过程等。对于企业而言,学习经济法能够帮助企业合法经营,了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从而避免违法操作和法律风险。对于个人而言,学习经济法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和诉讼程序,有效应对经济纠纷。所以,学习经济法对于每个人都是很有益处的。
第三段:学习方法与心得体会
在学习《经济法学》的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学习方法与心得体会。首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经济法学是一个很实用的学科,单纯地死记硬背概念是很难有所收获的,要通过实际案例来理解经济法的运用。其次,要注重法律文本的阅读与理解。经济法是一个法律学科,法律文本是我们学习的基础,只有深入理解法律文本的内容,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最后,要注重思考与讨论。经济法学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经济问题,我们应该积极思考并与同学们进行讨论,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第四段: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经济法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实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责任等。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经济纠纷和风险。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对于经济法的需求更加迫切。了解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能够帮助我们在全球市场中更好地竞争和合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学习《经济法学》,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消费者,了解经济法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我的《经济法学》学习经历让我明白了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深入学习经济法,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经济活动中,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一
概论课程在学习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为我们进一步深入专业课程提供了重要的学习基础,同时也是我们扎实基础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学习《概论》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概述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加强了对知识结构和体系的理解,据此我想从五个方面谈一谈对这门课程的体会和感悟。
1. 从总体上了解专业知识
《概论》作为一门介绍一门学科或专业知识的课程,它在概括专业知识这一方面“不求甚解”,但却可以在对整个学科的范围、分支及发展历程进行总体了解的同时,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培养了解、理解及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而且,《概论》还有助于初次接触专业知识的学生,帮助他们了解、选择和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从而为日后深入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2. 掌握基础知识的重要性
在学习专业课程之前,我们首先要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概论》正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掌握基础知识的途径。在学习《概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理解专业知识的结构与体系,更加深入了解并掌握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基础概念和理论体系,为学习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更好地完成后续学习任务。
3. 知识的解读和整合
在学习《概论》的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很多专业术语、理论和概念,但如果这些知识只是孤零零地存在,缺乏系统的整合和解读的话,那么我们并不能真正地掌握这些知识。在《概论》课程中,老师会对各种概念和理论详细解读和讲解,通过整合知识,使零散的知识点更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体系。
4. 提高学习方法
《概论》的学习过程虽然是概括和浅显的,但也需要有条理的学习方法才能全面掌握知识点。通过自己的学习,我觉得要想学好《概论》我们需要有选择性地学习,注重条理性和系统性,先学习概念后到理论,然后学习相关领域的前沿或趋势,这样可以更好地接受并掌握知识,以此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方法。
5. 学习激发智力与思维能力
《概论》虽然只是一门介绍性的课程,但也经常需要我们对讲解内容进行思考和分析,这种思考能够激发我们的智力和思维能力,从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掌握。通过对不同学科和领域的介绍,我们能够了解专业知识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从中汲取营养,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学术背景,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之,《概论》课程虽然是一种介绍性质的课程,但是对我们掌握专业知识和深入学习下一步的专业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学习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同时为我们后续的学习打下基础,同时也帮助我们提高个人能力和智力素质,还可以为我们更好地为职场奠定基础。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二
学习一门新的学科,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时间。当我们认真学习时,不仅可以掌握新知识,还可以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和收获。在本学期的概论课程中,我也有了这样的经历。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我在这门课程中的学习体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知方面的收获
在本学期的概论课程中,我学习了许多新领域的知识。我认为最大的收获是拓宽了我的认知和视野。通过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许多有趣的事物和新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颠覆了我过去的认知,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有限,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
第三段:方法方面的收获
在概论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学习方法。在过去我的学习方法中仅有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但通过本课程,我学会了更多更有效的学习方法。例如,通过阅读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多种途径,既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又增加了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第四段:团队合作方面的收获
在概论课程中,我们完成了许多小组作业。在团队合作中,我学习到了沟通、协作和贡献的重要性。我在小组中积极分享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倾听并接受其他成员的建议。在团队合作中,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完成任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第五段:总结
在这门概论课程中,我经历了学习的过程、认知的更新、方法的拓展和团队的合作。这些经历都是对我的学习与成长有益的。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中,这些收获会让我有更好的认识和更为有效的学术表现。同时,我认为,把这些经历应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也必将得到更加丰富和累累的回报。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三
学习“概论”的一门课程,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这门课程涵盖了许多不同领域的知识,如历史、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等等。在学习和探究这些领域的知识时,我深深感受到了学习的意义和价值。这一篇文章将分享我在学习“概论”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广度与深度的平衡
在“概论”这门课程中,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都十分重要。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领域的总体概貌,同时也需要探究其中更深层的原理和细节。这一点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学习其他课程或者进行其他的学术研究时,广度和深度的平衡是必要的。
第三段:跨学科的思维
学习“概论”不仅需要广度,而且需要跨学科的思维。我们需要将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这种能力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非常重要,例如环境问题、社会不公等等。正因如此,我认为在未来的日子里,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
第四段:批判性思维与价值观
批判性思维也是学习“概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对各种观点和理论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能够反思自己的一些价值观和信念。学会批判性思维,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变得更加理性和客观,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和观念。
第五段:个人成长与未来展望
学习“概论”对我个人的成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学术研究和跨学科思维的重要性;同时,我还提高了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探究能力。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并且运用这些能力去贡献于社会和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结论
在学习“概论”这门课程中,我从中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各种启示。我发现在学术研究中,广度和深度的平衡、跨学科思维以及批判性思维非常重要。这些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对于我的个人成长和未来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四
判断分析题:
1.(错误)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以各类组织为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2.(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诉讼保护的权利,即消灭的是胜诉权,不是起诉权,更不是民事权利能力,任何时候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不能被剥夺.
3.(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也有最高人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4.(错误)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且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正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6.(正确)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合资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7.(错误)从标的物的角度考虑,公司债券与股票无区别.
公司债券的标的物是货币,而股票的标的物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等,因此二者有区别.
8.(正确)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降价或降价销售鲜活商品的行为不屈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降价销售鲜活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商品的行为除外.
9.(错误)发明专利权期满,如果专利人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届满,其专利自然终止,不可以续展.
10.(错误)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暂停其执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暂停其执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从标的物的角度考虑,公司债券与股票无区别
补充回答: 简答题
补充回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4.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说明条款内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密.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得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等情况,就保密(法律规定的除外).
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6.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补充回答: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8.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继续追问: 判断分析题
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
2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
8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
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仲裁程序
5厂长(经理)负责制
6知识产权的特征
补充回答: 判断分析题1.(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诉讼保护的权利,即消灭的是胜诉权,不是起诉权,更不是民事权利能力,任何时候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不能被剥夺.2..(错误)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且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错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6.(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7.(错误)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管理关系: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依权对进入市场关系的主体,行为和客体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与检查,以维护市场竞争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秩序而形成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对市场主体,客体及进入市场的主体行为的管理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协调客观关系2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五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b.普通合伙人乙可以用机器设备出资d.有限合伙人丁可以用劳务出资。
b.招股说明书。
c.拍卖公告。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够独立订立的合同。
b.2011年6月25日。
c.2011年7月5日。
b.粉末状产品。
c.新药。
d.产品的新图案。
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不包括(b)a.自愿。
b.等价有偿。
c.诚实信用。
d.平等。
8.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对垄断所作的分类不包括(d)a.经济性垄断。
b.国家垄断。
c.自然垄断。
b.保持在售的产品质量。
d.不可以修改出厂日期
b.销售者。
c.营业执照的核发者。
d.广告经营者。
11.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为(c)。
a.30日。
b.60日。
c.90日。
b.10%。
c.25%。
b.转让无形资产。
c.销售不动产。
d.进出口货物。
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补缴税款的期限是(c)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5.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试用期内,劳动者预告辞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提前通知的期限是(c)。
a.3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b.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c.职工代表大会。
b.过错责任。
c.过失责任。
d.公平责任。
b.李四刚捕捞上来的野生鱼d.某房地产公司建筑的公寓。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b.公司分立。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e.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会计师事务所。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e.财政或税务部门。
b.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e.一方以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5.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b.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c.每次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d.续展注册次数不受限制。
b.瑕疵担保责任。
c.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
b.出具购货发票的义务c.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b.国有独资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
e.合伙企业。
b.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d.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律制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3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行为。
32.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33.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该债务同破产企业所负债务的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均可不依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销该债务的权利。
3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35.林权:是权利人对一定森林或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统称。
3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时。
答:(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则不存在不合理危险;(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瑕疵产品可在消费者知悉的前提下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主要是“三包”责任加损害赔偿。
38.我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答:(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39.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斯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0.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1.案情:
张文与李武于2009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卖牛合同,约定:张文卖给李武一头母牛,价款为7000元。8月15日,张文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李武交付了该牛,李武向张文支付了购牛款7000元。李武将牛牵回家两天后,发现该牛是病牛。由于李武将该牛牵回后即与自己已有的一头公牛合养,致使该公牛患病。治愈该公牛,李武支付医药费900元。经查,张文明知该牛是病牛,却以好牛的价格卖给了李武。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李武何时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3分)。
李武取得该头母牛的财产所有权的时间是8月15日。依照《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会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8月15日张文将该母牛交付线李武之时所有权即转移。
(2)李武是否有权要求张文承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3分)。
李武可以要求张文承担病母牛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当担保自己出卖之物不存在瑕疵,否则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此,《合同法》第148条和150条作了规定。
(3)对治愈公牛支付的医药费900元,李武有权追究张文何种民事责任?(2分)。
对公牛患病花去的医药费900元,李武既可以选择追究张文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张文的公民权责任。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张文交付的病牛使李武原有的公牛染病,花去医药费900元,张文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受害方李武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张文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侵权责任法)要求张文承担侵权责任。
42.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胜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15%和5%。现在甲欲将其持有的60%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甲将对外转让股权事宜通知了乙、丙、丁征求同意。其中丙、丁表示同意,乙表示反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甲转让股权给戊的行为是否需要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4分)不需要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所说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而非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这是由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特征所决定的。
(2)假设甲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分)。
甲转让给丙是内部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不受任何限制,内部达成协议即可,不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3)假设乙、丙、丁对甲对外转让的全部股权都想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如何处理?(2分)。
首先,由乙、丙、丁三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计算题(本题6分)。
43.某公司退休职工王某2011年12月收入如下:(1)当月退休工资3500元;
(2)购买某公司股份,分得红利5600元;
(3)为其他公司设计产品,一次性取得设计费8000元;(4)购买彩票中奖一次,金额50000元。
(2)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20%=1120(元)。
(3)设计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4)购买彩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5)王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120+1280+10000=12400(元)。
经济法概论心得体会篇十六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和应用。在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对我未来职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思考,我对经济法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认识到了经济法学对我们的启示和挑战。因此,我在这门课程中获得的知识和体会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学习《经济法学》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还是个人与组织的经济交往,法律都扮演着监督、规范和保障的角色。通过学习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的规范,也认识到了它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这使我深刻体会到,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经济法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框架,推动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经济法学的学习给我带来了对法治精神的深刻体会。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经济活动中,法治精神的体现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更包括遵守契约精神、合理竞争、公正公平等方面。通过学习《经济法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与经济的密切关系,了解到了在市场经济中,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始终秉持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和合同精神,坚守法律底线,努力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再次,学习《经济法学》使我对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经济法学的学习者,我们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能够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学习《经济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了诸如反垄断法、环境法、劳动法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明白了企业和个人合规应对的方法和原则。掌握这些知识对我今后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学习《经济法学》让我认识到了法律道德的重要性。法律道德是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不仅要依法行事,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经济法学》,我进一步了解了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践行法律道德,保持诚信、公正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守法律道德,发扬优秀的法治文化,为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学习《经济法学》不仅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给我带来了对法治精神、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以及法律道德的深刻体会。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能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底线,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