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励表彰方案大全(21篇)
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指导我们的行动,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方案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奖励表彰方案篇一
各村、县派驻单位、学校:
为隆重庆祝第31个教师节,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全面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胡玉芬等6位受县表彰的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陈倩等12位受镇表彰的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镇广大教育战线工作人员要向他们学习,以教书育人、科教强镇为己任,认真工作,为我镇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xx镇优秀教师名单
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9月9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二
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殷鸿雁参会人员:
县上四大班子领导及分管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教育工作负责人;县属各部门、省市驻高单位主要负责人。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负责人,教体局机关全体干部,全县中小学校(园)长、支部书记,城区校园教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
筹备工作分工:
1.县上领导由赵书记负责邀请。
2.会标制作及悬挂:招生办。
会标:高台县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先进表彰大会(会场内)。
第30个教师节主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场外)。
3.参会退休老教师代表确定、会场座位引领:人事股 老教师座谈会会务筹备。
4.座签制作及摆放(主席台及参会区):办公室。
5.会场服务:青少年活动中心(茶水供应)。
6.会议签到及座位引导:办公室、督导室、基教股。
7.区域划分及座位安排:教研室。
8.荣誉证书及奖牌制作、奖品及退休老教师纪念品购买,并配合做好发放工作(待定):财务股负责(**个荣誉证、块先进集体奖牌)。
9.县委报道组由陈主席负责联系;会场音响、灯光,摄像及报道由电教中心负责。
10.受表彰人员座位安排(第四排开始);负责选一幼12名女教师引导领奖人员、递送奖品、奖牌,要求服装统一,并做好演练工作:安全股、职教股负责。
11.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着白色上衣,蓝黑色裤子。8:30准时到会场,办公室负责通知。
12.表彰大会。
主持词。
议程由田平负责起草,政府办审核;关于召开会议的请示文件会议通知表彰决定由张艳起草,两办审定并印制下发。
13.县长讲话由办公室起草,政府办审定。
14.优秀教师代表发言由张艳负责,做好人选确定、
发言稿。
审查、演练等。
15.局长教师节致辞由办公室负责。(所有领导讲话材料于9月5日前审定)。
16.会场安全及保卫工作:校安办。
17.影剧院联系:人事股。
18.9月8日下午全体干部到县影剧院布置会场,打扫卫生。
19.联系文广新局教师节前优秀教师代表事迹拍摄展播(待定)。
奖励表彰方案篇三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奖励表彰方案篇四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学校特制定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评审领导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全体行政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
二.表彰时间:教师节 三.表彰奖励形式: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四.申报办法:全体教职工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表彰类型中的(一)
(二)(四)(五)(六)不必个人申报,由学校根据评比条件并结合考核结果或群众推荐结果确定),不申报者不表彰。9月2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年级组或教研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人事干部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可自行复印。
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所获荣誉必须是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原则规定,本次奖励不重复(如一人获几项奖励,可发几个证书,但只发一份奖品。班主任量化奖励除外)。
五.表彰类型及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共分十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量化奖励获得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二)优秀教师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执行,原则上每个年级根据选票多少结合评比条件表彰3名(上学年初三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已受镇级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
(三)教学优胜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参评条件:所任教学科在学年末的统考中超市均分或比上学年进步较大。
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推荐,语、数、英三个学科每学科可推荐2—3名,其它教研组各推荐1—2名。
(四)教学目标达标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按照教导处制定的教学目标达标奖励办法执行。
(五)中考优胜奖:
具体标准和条件另行制订,在中考总结会上表彰。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在岗的非教学一线人员。
2、参评条件: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表彰3名,另临工表彰3名,(已受镇级表彰的不重复表彰)。
(七)班级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所有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班级工作集体),每个年级组可推荐1个班级。
2、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推荐:
(4)本班上学年末进行考试班级人均总分排年级前6名(初二年
级排年级前8名者)。
(八)先进教研组和年级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各学科组和年级组
2、参评条件:按已经公布的条件执行,教研组全校评选3个,年级组根据实际评选。
(九)先进备课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各备课组,
2、参评条件:按公布的评选条件执行,全校评选3个。 说明:本方案所说的年级、教研组是指20xx—20xx学年度的年级和教研组。
(十)教育创新奖
按低涌中学教育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20xx年x月x日
交表形式: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打印纸质表格后上交至学校办公室
截止时间:9月2号下午4点,过期不候
奖励表彰方案篇五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全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举办教师节表彰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仅供参考。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学校特制定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评审领导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全体行政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
二.表彰时间:教师节 三.表彰奖励形式: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四.申报办法:全体教职工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表彰类型中的(一)
(二)(四)(五)(六)不必个人申报,由学校根据评比条件并结合考核结果或群众推荐结果确定),不申报者不表彰。9月2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年级组或教研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人事干部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可自行复印。
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所获荣誉必须是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原则规定,本次奖励不重复(如一人获几项奖励,可发几个证书,但只发一份奖品。班主任量化奖励除外)。
五.表彰类型及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共分十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量化奖励获得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二)优秀教师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执行,原则上每个年级根据选票多少结合评比条件表彰3名(上学年初三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已受镇级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
(三)教学优胜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参评条件:所任教学科在学年末的统考中超市均分或比上学年进步较大。
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推荐,语、数、英三个学科每学科可推荐2—3名,其它教研组各推荐1—2名。
(四)教学目标达标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按照教导处制定的教学目标达标奖励办法执行。
(五)中考优胜奖:
具体标准和条件另行制订,在中考总结会上表彰。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在岗的非教学一线人员。
2、参评条件: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表彰3名,另临工表彰3名,(已受镇级表彰的不重复表彰)。
(七)班级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所有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班级工作集体),每个年级组可推荐1个班级。
2、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推荐:
(4)本班上学年末进行考试班级人均总分排年级前6名(初二年
级排年级前8名者)。
(八)先进教研组和年级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各学科组和年级组
2、参评条件:按已经公布的条件执行,教研组全校评选3个,年级组根据实际评选。
(九)先进备课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各备课组,
2、参评条件:按公布的评选条件执行,全校评选3个。 说明:本方案所说的年级、教研组是指20xx—20xx学年度的年级和教研组。
(十)教育创新奖
按低涌中学教育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20xx年x月x日
交表形式: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打印纸质表格后上交至学校办公室
截止时间:9月2号下午4点,过期不候
一、目的:充分利用教师节的契机,大力弘扬忠诚教育、师爱为魂的良好风尚,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弘扬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增进师生感情;全面展示何店教育形象,激励全体教职员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学校教育和教师个人的提升和发展,推进学校工作。
二、主题:教育的幸福,无尚的荣光
三、时间:xx年九月十日
四、与会对象:全镇教师代表,受表彰的教职工,何店一中六、七、八年级师生
五、形式:晚会
六、活动环节:
1、开场舞蹈:旗开得胜
2、播放视频短片
3、献给教师的祝辞
4、表彰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并颁奖
5、独唱《感恩的心》
6、表彰优秀班主任、先进管理/服务工作者,并颁奖
7、领导讲话
8、新教师亮相发言
9、合唱、合影
一、活动安排
1、时间:20xx年9月9日下午第三节课
2、地点: 五楼会议室
3、参会对象
学校全体在岗教师
4、主持人:胡丽丽 冯海霞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会顺利举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先慧
副组长:杨光明(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组员:全体行政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宣传组、后勤组。
三、各组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协调组
负责人:胡丽丽
工作职责: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制作好会标,拟写教师节表彰大会方案及下发学校教师节活动通知,拟好大会主持词,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布置好会场。负责活动司仪。
(二)宣传组
负责人:冯海霞
工作职责:审定获奖教师代表(夏磊、周海燕、张雪梅)获奖感言及本次表彰大会的信息报道。
(三)后勤组
负责人:兰先兵 赵林江 米晓波 吴巧玲 程廷光
兰先兵负责荣誉证书等相关物品的采购及现场音响设备的调试及做好表彰大会活动经费预算、准备好获奖教师奖金。
赵林江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
吴巧玲负责颁奖词呈现、音乐准备及播放。(欢迎进行曲、教师礼赞、颁奖音乐)
米晓波负责颁奖时的引领及荣誉证书、奖金的发放。
程廷光负责会场桌子的摆放。
四、其他准备工作
(一)表彰公示
由胡丽丽负责按时对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二)讲话准备
1.由夏磊、张雪梅、周海燕发表教师获奖感言
2.校长致辞由胡丽丽负责准备。
3.教师颁奖词由夏磊负责准备。
五 、活动程序
活动开始播放相关音乐《欢迎进行曲》。
活动过程播放音乐《颁奖音乐》《教师礼赞》
1.主持人宣布庆祝大会开始。
2. 杜校长致辞。
3、副校长杨光明宣读《广安区东方小学关于20xx年教师节表彰20xx—20xx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年级组长的决定》。
4、校领导给获奖者颁奖,主持人致颁奖词。优秀教师由赵林江、吴巧玲颁奖、优秀班主任由黄金芬、米晓波颁奖、优秀教研组长由杨光明颁奖、优秀年级组长由杜先慧颁奖。
5、获奖教师代表发言。(顺序为:张雪梅—周海燕—夏磊)
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一、时间:20xx年9月10日15点30分
二、地点:校体育馆
三、大会议程:
(一)宣布拉萨江苏中学庆祝第29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开始。
(二)德吉卓嘎副校长宣布颁发拉萨江苏中学20xx年度获奖教师名单并颁奖。
1、第一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央珍)
(1)先进教育工作者(5名):
普布仓决 布次仁 小德吉 马文娟 钟玉兵
(2)优秀党员(4名):
金宗 王蕊 次仁央洛 张树香
2、第二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加央欧珠、布次仁) 优秀班主任(12名):
樊瑜 边巴卓嘎 尼片 扎西 德央 德吉曲宗 强曲 加措 袁霞 阿玛努 顿珠
3、第三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德吉卓嘎、小德吉)
(1)优秀教师(9)名:
李维林 刘嘉 卓玛次仁 多吉贡布 白杨 王海燕 杨天军 刘三仝 塔木曲
(2)优秀骨干教师(2名)
普布措姆 西洛
4、第四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加央欧珠、次仁央洛)
(1)师德标兵(6名):
拉巴卓玛 多不庆 罗旦 边巴普赤 边巴卓嘎 旺修
(2)优秀后勤工作者(5名):
中德吉 旦巴 格桑曲珍 王伟 大曲珍
5、第五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德吉卓嘎、昌决)
拉萨江苏中学20xx年第xx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奖指导教师:
次仁措姆 边巴普次 赵建媛 小德吉
6、第六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钟玉兵)
三等奖:郭心强 次吉 格桑卓嘎 刘俏 布益西 朗杰卓嘎
7、第七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德吉卓嘎) 教学成果奖:
(1)获20xx年中考成绩突出的教师(7名):
布次仁 措姆 德吉卓嘎 加措 巴央 西洛 巴顿
(2)优秀教学进步奖(2名):
扎西央宗 马生芳
(3)校级优秀说课奖(1名):郭心强
(三)优秀教师代表发言: 刘嘉
(四)党支部副书记、学校校长发言: 葛颖
(五)请学生代表为老师敬献哈达、全体获奖老师合影留念。
(六)宣布拉萨江苏中学庆祝第29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到此结束。
奖励表彰方案篇六
三、大会议程:
(一)宣布拉萨江苏中学庆祝第29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开始。
(二)德吉卓嘎副校长宣布颁发拉萨江苏中学20xx年度获奖教师名单并颁奖。
1、第一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央珍)。
(1)先进教育工作者(5名):
普布仓决布次仁小德吉马文娟钟玉兵。
(2)优秀党员(4名):
金宗王蕊次仁央洛张树香。
2、第二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加央欧珠、布次仁)优秀班主任(12名):
樊瑜边巴卓嘎尼片扎西德央德吉曲宗强曲加措袁霞阿玛努顿珠。
3、第三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德吉卓嘎、小德吉)。
(1)优秀教师(9)名:
李维林刘嘉卓玛次仁多吉贡布白杨王海燕杨天军刘三仝塔木曲。
(2)优秀骨干教师(2名)。
普布措姆西洛。
4、第四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加央欧珠、次仁央洛)。
(1)师德标兵(6名):
拉巴卓玛多不庆罗旦边巴普赤边巴卓嘎旺修。
(2)优秀后勤工作者(5名):
中德吉旦巴格桑曲珍王伟大曲珍。
5、第五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德吉卓嘎、昌决)。
拉萨江苏中学20xx年第xx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奖指导教师:
次仁措姆边巴普次赵建媛小德吉。
6、第六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钟玉兵)。
三等奖:郭心强次吉格桑卓嘎刘俏布益西朗杰卓嘎。
7、第七批上台颁奖教师名单:(颁奖:葛颖、德吉卓嘎)教学成果奖:
(1)获20xx年中考成绩突出的教师(7名):
布次仁措姆德吉卓嘎加措巴央西洛巴顿。
(2)优秀教学进步奖(2名):
扎西央宗马生芳。
(3)校级优秀说课奖(1名):郭心强。
(三)优秀教师代表发言:刘嘉。
(四)党支部副书记、学校校长发言:葛颖。
(五)请学生代表为老师敬献哈达、全体获奖老师合影留念。
(六)宣布拉萨江苏中学庆祝第29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到此结束。
奖励表彰方案篇七
成绩优异学生的决定
各年级、各班:
在xxx—xxx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涌现出一批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敢于争先,成绩优秀的同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同学们奋发进取,争创佳绩,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期中质量检测中成绩优异的高烽燕等35名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望全体学生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优秀奖、进步奖名单:(共计35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八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我校于9月7日下午5:20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20xx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先进集体”、“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三十年教龄的教师”给予表彰,并号召广大教职员工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出新贡献。
本次表彰大会由杨淑芬副校长主持。大会共有四项议程:
1、xx校长宣读学校上报凯里市级优秀名单;
2、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教师”证书;
3、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班主任”证书;
4、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工作者”证书;
5、x校长x颁发校级“先进集体”奖状;
6、xx副校长颁发“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证书;
7、xx副校长颁发“三十年教龄”证书;
8、xx副校长颁发20xx—20xx学年度班主任聘书。
1、xx老师代表“优秀班主任”发言;
2、x老师x代表“优秀教师”发言。
xx校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向获奖的教职工表示祝贺,向老师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勉励大家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全面的质量观、正确的人才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扎实的工作、丰硕的成果回报社会,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奖励表彰方案篇九
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
一年来,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隆重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庆化学校等26个“全市先进集体”、窦兴文等2名“全市功勋校长”、田巧荣等9名“全市功勋班主任”、陈丽娟等53名“全市教育名师”、段兰峰等11名“全市模范校长”、李波等47名“全市模范班主任”、安永建等95名“全市模范教师”、苟永刚等15名“全市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发扬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激发和带动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要求,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关心教师生活,尊重教师劳动,支持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自我发展,在全市上下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娄祥武等13名运动员代表安徽省参赛,取得了3金1银1铜共5枚奖牌,位列全省第一,为安徽省取得全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娄祥武“芜湖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周吕鑫、吴莎和娄祥武主教练孙岸“芜湖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对以上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二、给予获得银牌的运动员周吕鑫奖励人民币8万元。
三、给予获得铜牌的运动员娄祥武、主教练孙岸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四、给予对培养输送运动员作出突出贡献的芜湖市体育局、芜湖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授予芜湖市青少年体育学校“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为培养输送运动员作出贡献的芜湖市一中、狮子山小学、环西小学“竞技体育贡献奖”荣誉称号。
五、按照实际支付有突出贡献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标准,核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我市参加本次全运会的其他运动员、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输送该运动员的单位和在输送单位培养该运动员的教练员。
希望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勇攀高峰,再创佳绩,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体育强市而努力奋斗!
x年六月二十四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二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全面发展,推进新项目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等4名先进个人进行。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公司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兰州煜峰工业园有限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三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平凡工作岗位甘于奉献、辛勤劳动,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推荐评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提出表彰奖励。
工作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
(二)有关单位对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经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初审同意后,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公示。省级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四)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复审,并在全国公示。
(五)国务院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时可参考上述推荐评选程序,制定具体办法。
对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奖牌或证书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表彰奖励获得者按规定享受相应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邀请其参加庆典和重大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帮扶。
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表彰奖励的声誉。
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妥善保管奖章或者奖牌及证书,获得者去世的可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人保存,或者交由国家收存,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表彰奖励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等获取表彰奖励的,有严重损害表彰奖励声誉行为、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表彰奖励。
对被撤销表彰奖励的个人,应当收回其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对被撤销的集体,收回其奖牌和证书。
国务院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经批准后也可颁发纪念章。纪念章是荣誉性纪念。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士,本条例施行后去世的,可予以追授。
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等,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对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或者借表彰奖励活动收取费用的,以及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表彰奖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自20xx年月日实施。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四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xx学年,全校学生在“创优评优”活动中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在专业学习和各类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林学院2009级林学本科班等16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刘洋等89名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授予马淑梅等450名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邓玮等83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张贺等184名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校号召全校各班级和广大同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帮助其他集体和个人不断进步,为大力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xx—xx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20xx年x月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五
公司各部、西安研发中心:
为表彰在20x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员工,以此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由各部门推荐,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贾志敏等12名优秀员工和马月等4名优秀新人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部门提名的徐二虎等7名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一、 授予公司优秀员工、优秀新人荣誉称号名单
1、优秀员工(共12名)
2、优秀新人(共4人)
二、获部门优秀员工、优秀新人提名名单(除获奖员工外)
1、优秀员工提名(共4名)
2、优秀新人提名(共3名)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特此表彰!
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六
各年级、各班:
在—x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涌现出一批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敢于争先,成绩优秀的同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同学们奋发进取,争创佳绩,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期中质量检测中成绩优异的高烽燕等35名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望全体学生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优秀奖、进步奖名单:(共计35人)。
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表彰奖励意见,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二)基本原则。行政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项目本意见所指行政表彰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奖励、部门奖励和公务员奖励。(一)省人民政府奖励。是指省人民政府实施的、用于表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二)部门奖励。主要指省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的行政奖励。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表彰,表彰周期一般为3—5年。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省××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三)公务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此外,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确需省人民政府表扬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省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视为行政表彰奖励,不享受政府行政奖励相关待遇。完成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按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实施奖励不列入行政表彰奖励。
三、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条件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二)国务院已经开展的奖励,需要省人民政府比照进行的;(三)涉及民族团结、军政关系等,不便以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国家、省重点工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奖励对象及数量行政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自主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领域倾斜,向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的数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对象。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每5年开展1次。省先进集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其中工人、农民不少于受奖励总人数的50%,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8%,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2%。其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设政府奖励项目,奖励对象按照批准的数量执行。省人民政府给予的即时表彰奖励,奖励对象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具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二)部门奖励对象。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系统总人数在4万以内的,奖励人数控制在本系统总人数3‰以内;超过4万人的,掌握在2‰以内,最多不超过15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8%,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2%。(三)其他奖励对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的比例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以内。参评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适当降低。
五、主要程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
工作方案。
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开展;将推荐人选在工作单位公示;逐级推荐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对拟奖对象按规定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省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开展行政表彰奖励的可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二)申请开展部门奖励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由申办部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初审意见并牵头召开奖励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实行集中审核按批次定期集中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后省政府不直接研究各部门上报的表彰奖励项目申请。(四)申请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五)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要即时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办法审批。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有关要求(一)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负责行政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及时拟定行政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项目审核、对象审核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厅级以上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行政表彰奖励评选。确需参加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下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
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九
对工作努力的员工都值得表彰鼓励。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表彰奖励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在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个具备、两个完善、三个覆盖"工作目标。完成售电量6.4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5.46%,利润2556.65万元,全年电费回收上解率、市场占有率均为100%,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荣获公司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员工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全面发展,推进新项目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等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公司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兰州煜峰工业园有限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二十
各行政村、机关单位:
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较好地完成了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有效地推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全镇各项事业的热情,镇党委、政府决定,对xx党支部等8个先进集体、等4个先进单位、等3个先进企业、等22名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镇党委、政府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保持争先进位的锐气,以更高的标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当加快发展的排头兵。同时,希望其他行政村、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正视不足,寻找差距,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新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幸福清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清水镇获奖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二十一
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表彰奖励决定,供大家参考!
各教工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经各系(部)按相关条件评选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樊玫玫、范馨月、白忠臣、陈跃刚、刘艳辉、李丽勤、彭定涛七名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次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是我院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教学研究,是全院教师学习的榜样。希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教师继续努力,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贵州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贵州大学理学院。
各室、部、中心: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科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单位各部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以“三服务一加强”为主线,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以科普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为中心,改进作风,创新思路,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察,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普及部被评为20xx年度科协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金和奖牌;、三名同志被评为科协工作先进个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奋发有为,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再创新佳绩,为全县科普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1月22日。
一年来,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隆重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庆化学校等26个“全市先进集体”、窦兴文等2名“全市功勋校长”、田巧荣等9名“全市功勋班主任”、陈丽娟等53名“全市教育名师”、段兰峰等11名“全市模范校长”、李波等47名“全市模范班主任”、安永建等95名“全市模范教师”、苟永刚等15名“全市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发扬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激发和带动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要求,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关心教师生活,尊重教师劳动,支持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自我发展,在全市上下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