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相邻权调解协议(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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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一
我们要正视纠纷,那就需要去解决纠纷,其中调解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行政调解概念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我国学界对行政调解的概念历来具有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观点: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客体,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对行政纠纷的调解。
另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主持者,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调解。
本文作者偏向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调解具体应当界定为:双方当事人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说服、引导等方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
这一界定既体现行政调解的特点,又与人民调解的概念规定相区分。
(二)行政调解特征
1、行政调解在调解的主持者上具有特定性。
行政调解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凭借其管理经验,以中立的第三人身份解决纠纷诉讼外活动。
既不同于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调解,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人民调解相区别。
2、行政调解在调解的程序上具有灵活性。
行政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纠纷选择不同的程序,减少因法律规范滞后、程序刻板导致个案处理结果合法不合理的`情形。
3、行政调解具有非强制性。
当事人的自愿是行政调解的前提,行政调解程序开始、运行直至结束,都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行政主体对于当事人只能劝解和引导,并不能强制干预。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行政调解,对调解方案也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我国现行行政调解的制度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行政调解的高位阶的综合性立法,除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少数几部专门性规定外,大多数规定零星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
(一)授予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权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对于两类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的自由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是对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二)行政调解效力的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多规定调解自愿,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协议达成后是否有相关的行政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协议,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例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但并未明确效力的具体内容、可否强制执行等。
根据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民事纠纷调节后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仅具合同效力而无强制拘束力。
若一方当事人反悔,该调解协议就无任何意义可言。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协议的效力,《若干意见》规定:“调解书经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民事争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但仍需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制度评价
在制度设计上,行政调解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的不明确,救济机制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行政调解难以有效地发挥它的制度功能。
具体表现在一下五个方面:
第一,设定上的随意性。
行政调解的相关条文的法律层级较低,设立的程序不严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第二,行政调解的范围不明确。
容易造成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调解的工作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能导致将不能调解的行政纠纷进行调解,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争议拒之门外。
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三,行政调解的效力不明确性。
效力的不明确性是行政调解的一个先天缺陷就,这种不明确性导致行政调解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更无从实现其价值。
第四,基本程序的缺失。
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调解程序性的规定非常少,大多从实体层面出发,相关的规定也只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中稍有涉及。
最后,行政调解的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失。
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机制的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也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岌岌可危。
四、完善行政调解的措施
一是加快有关行政调解的立法,完善行政调解的制度构建。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行政调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做出详尽的、专门的、完善的规定,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
有关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效力层级不一,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常常出现效力冲突。
而且现行的规定大多都规定的不叫粗陋,给实践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是理顺行政调解的运作程序,使行政调解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行政调解程序与严格的司法程序相比,相对较为宽松,但决不能不要求依照程序运作。
四是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
将行政调解的案件范围用法律明文确定下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最大程度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经办人/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经办人/代理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施工造成甲方损害,甲、乙双方对此事实予以确认,经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鉴定甲方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邻权之规定,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赔偿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权人在建造、加层、修缮等房屋时,应与相邻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碍相邻方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通风和采光及眺望。
第二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
乙方通过支付赔偿金(或修复)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修复)。
支付赔偿金方式为 。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或修复)后,乙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的,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在同一日盖章、签字的,以最后盖章、签字日为生效日。乙方由代理人经办的,代理人签字视为乙方盖章、签字。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撤销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的妻子章__________与被告于20__年4月18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其中双方就20__年4月1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简要说明,由其原告赔偿被告计76万元整。20__年4月27日吴江交警大队做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原告现认为签署该协议时吴江交警大队尚未对交通事故做出认定。且原告认为该份调解书明显显失公平,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四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父亲: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母亲: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对乙方进行人身侵害,并拍摄乙方裸体照片,邮寄给乙方未婚夫,涉嫌罪。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致乙方与未婚夫原定的结婚计划被取消,乙方还要向其未婚夫赔偿彩礼。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乙方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乙方原定结婚计划落空给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于xx年xx月xx日地订立本调解协议。
双方于此声明在协商过程中,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均已有完整、正确的认知和理解。本协议条款均属双方在此基础上平等磋商所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公平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乙方确认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次事故所造成伤势及日后该伤势可能的发展和后果均已有充分的了解,并清楚订立本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乙方系在慎重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自愿订立本调解协议。
甲方以方式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元,(小写: ),该款项对应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乙方赔偿彩礼等。乙方
乙方同意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前述甲方侵害、侵权行为向甲方及甲方亲属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派出所报案、提起诉讼、投诉、信访等等)另行索赔。双方达成和解。
如甲方未能按前述时间和数额及时、足额地支付赔偿款,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同意甲方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
甲方父母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父母支付上述款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捺印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为清洁文本,除签名外,任何手写增添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父亲:
甲方母亲: 签订日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五
以下就是房产继承纠纷调解协议书的相关回答。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六
甲 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 方:(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乙方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2、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4、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乙方一直居住,所以乙方自愿付给甲方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八
乙方: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xx死亡。20xx年xx月xx日,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xxx(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万元。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九
乙方(工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
甲方:叶______,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22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浙江省____________号。
曾______,女,公民身份号码:330322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浙江省_______________号(系叶______妻子)。
乙方:王______,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22____________,住址:浙江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李______,女,公民身份号码:330322_______________,住址:浙江省_______________号(系王______妻子)。
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甲方将在_______________号拆建房屋,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相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建房四至:甲方原旧房拆建,新建房屋整体向东面,即乙方方向迁移约1.5米后重建,并由原1层楼扩建至4层楼。甲方原旧房东面墙体与乙方房屋西面墙体相距约2.8米,甲方房屋新建后约1.5米。
将来乙方建房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今后乙方在现址上拆建或加盖楼层(不高于4层)及前方右方扩建,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建房,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建房的请求,在乙方建房审批时也无需甲方签字同意,即视为甲方已同意。将来甲方若将产权过户给第三方,甲方应告知第三方此条款,作为房屋转让的前提条件。
甲方建房时需柱桩基础施工,应保持乙方房屋安全,如在建房过程中对乙方房屋造成损害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包括鉴定费用等甲方应负责赔偿。今后乙方拆建时,需柱桩基础施工,也应保证甲方房屋安全,如在建房过程中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害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包括鉴定费用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另一方施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乙方: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一
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张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李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张________、李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张________、李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张________、李________的女儿张________由李________抚养,张_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张小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张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李________所有。由李________支付张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张________、李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张________、李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二
乙方:
因乙方要对自己房屋进行改建(重建),由于改建(重建)房屋与甲方房屋相邻,为便于甲乙双方对各自不动产的使用、处置,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改建(重建)的房屋滴水线与甲方房屋滴水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0公分,如乙方在建房中未执行该约定,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建房,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二、甲方将来对现有房屋进行改建或重建时,改建或重建房屋与乙方房屋之间的距离,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执行,(即双方房屋滴水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公分),满足此条件时,不论今后甲方修建房屋多高,开门或开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改建或重建提出任何异议,并应配合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同意甲方的改建或重建房屋。
三、如乙方修建的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涉及与甲方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及费用,法律责任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地役权登记及建房手续。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政府有关部门登记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的___与双方地界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的1#、2#住宅楼的主纵墙外皮距双方的地界壹拾伍米。该15米,权属归乙方,乙方可搞绿化、车道等使用,但不得建筑影响甲方采光的永久性设施。
二、乙方开发的东邻大道的五层楼房,北外墙同甲方相邻处不留滴水,甲方建房时也不留滴水。
三、双方各自施工时,应互相配合,不得给对方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规划局保管一份。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某次具体交易(要写明确交易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争议,在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三、本调解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本调解协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请求该会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确认。
四、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案的调解费用由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调解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双方调解费用的分担问题,根据协商的情况作出选择)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五
乙方: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邻权调解协议篇十六
赵,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