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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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一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二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三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小学生模仿力很强,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行为举止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提醒我自己,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此,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作为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学生是个不成熟的人,正在快速成长的人,学生犯错在所难免,面对学生的不足,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持正面引导,让学生自觉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改正。多开展集体活动,让每一个学生在活动中培养集体荣誉感和自信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课堂中有所收获,有所成长。就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地向优秀教师吸取教学经验,时刻进行教学反思。
有人说,是“忙”还是“忘”,关键取决于心的位置。只有把全身心的爱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关注学生、关注教学,提升自己。
作为教育工作者,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教师法》为我们规定了方向和标准,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五
新颁布的《保密法》为我们在当今新环境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供给了有力的可靠的法律保证。
我们一向认为,做好技术、资料保密工作,zui根本的是要增强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员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职责感。为此,应结合《保密法》的贯彻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技术人员进行以《保密法》为主要资料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系统地宣传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重点保密教育。保密工作要全党重视、全体员工重视,涉密较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员工尤其应当重视。所以,除了应坚持以《保密法》为主要资料的保密教育外,还应采取学习内部保密规章制度,开展泄密案例活动,实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保密教育。针对部分科技人员对国内外科技领域窃密,对科技保密工作缺乏必要知识的情景,应组织收看有关电视录象片,选学《保密工作》刊登的科技保密知识等做法,增强科技保密教育。
经过我们一系列深入细致的保密教育工作,技术人员的保密观念和职责感明显增强。以往经常和随处堆放的报纸、杂志等混在一齐的钻井地质设计、技术数据以及工程资料等,如今被分门别类地收集到柜子里,并分类分项地造册登记,技术资料实行职责人管理,取出查看和完整回收由专人负责验看和记录。这样既提高了工作的速度和效率,又使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管理变得有序和安全。
二、开展保密工作竞赛,推动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上水平
为了提高保密观念和职责意识,我们一是开展竞赛活动。经过竞赛,到达促进单位技术人员争创保密工作新水平的作用,同时对活动成果做出公平、客观的评价,给予必须的鼓励。二是进行周期考核,考核中应严格本着标准、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最终有效调动各级技术人员争优创先的进取性和能动性。以上是对本单位技术资料保密工作的几点不成熟看法,有待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检验,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
三、健全保密制度,严格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的政策性很强,按照zui新《保密法》的要求,过去一些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所以我们应把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做为贯彻实施《保密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抓好保密制度的建立。按照《保密法》和有关技术资料保密要求,对原有的文件资料保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文件管理标准、干部保密规定、技术人员保密工作办法,宣传报道保密制度、技术秘密保密规定等制度,还要对网上办公业务的保密做出规定。使今后的技术资料文件保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六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七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教师法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幼儿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八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九
2019年10月1日,建国70周年阅兵式,让人印象深刻。阅兵式观后感专题:为大家提供阅兵式观后感相关内容的文章,以帮助大家更快的找到所需内容。
阅兵式观后感1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打响了中国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x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革命的新时期,标志着中国新型的人民军队的诞生。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以“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因为有了你们,生命从此变得坚强和美丽;因为有了你们,人们不再担心、害怕,和哭泣,因为有了你们,一切都因为有了你们,生活才变得美丽。今天是八一建军节,在此,请让我祝你们节日快乐!最可爱的人!18岁,正是美好的青春年华,你们扔掉了一堆时髦的打扮,换来了那身军装,报名来到了绿色军营。
军人是坚强的,他是大山;军人是宽广的,他是大海;军人是飞翔的鹰,从天到地都充满他战斗的勇气;军人是奔腾的豹,每一步都洋溢他生命的气息;军人是歌,把真爱播撒每一寸土地。从懂事到如今,我依然这样看。只要听说一个人是一名兵或者曾经在部队呆过,我就会肃然起敬!军营,一个磨练人意志的地方,是很多人向往的地方。因为你们的飒爽英姿,所以军人是很多人崇拜的对象。
20xx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早早的我就守在电视机前准备观后20xx年的大阅兵,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
世界上最快的超级跑车,百公里加速度在1到2秒;而火箭固体发动机的加速性能,则是按毫秒来计算的。六十毫秒的时间里,点火、产生高温高压燃气、再通过喷管喷出来,产生的动能,可以将几十吨甚至上百吨重的火箭瞬间托起来,送入云霄。
这台直径达三米的固体推进发动机,是中国自主研制出的迄今直径最大、装药量最大、推力最大的两段式对接固体发动机,用于未来的中型运载火箭的助推发动机。这样的技术难度,没有第二台国产固体发动机可以比拟。
由于可贮存、爆发力和机动性好,固体发动机多被用于战略战术导弹。因此,固体推进剂,被称为“改变游戏规则”的技术。只有在这一领域跟上对手,祖国的和平与安全才有强大力量保证。这壮丽燃烧奇迹的背后,是一个又一个默默奉献的传奇故事。
我们的国家,才是我们最大的家。守卫我们的我、国家的家、人民的人,是每一个中国人存在的重大价值和意义!阅兵式观后感2今天,是20xx年9月3日,在这一天,祖国妈妈迎来她60岁的生日。在这个寓意深刻的日子,首都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
了,xx主席坐在阅兵车上,朝士兵们的方向驶去。士兵们个个都整齐的排列在长安街的两旁,受主席的检阅,人民的检阅。
阅兵完成后,14个徒步方队开始接受阅兵分列式。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特种兵部队。他们穿着迷彩服,一个个抬头挺胸,大踏步从天安门城楼走过。他们留下的一个个脚印,会让中国人引以为豪!
接下来的是装备车的巡游。一部部武装车从长安街驶过,例如有:两栖战车、99式坦克、武警装甲车……还有飞机梯队:空警20xx预警机空警200轰6h战机……它们都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现在,我们的国家真是越来越强大了!
个省的花车,让人感到了开革解放30年的巨大变化。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劳动模范的花车,这上面所站着的人都是工作勤奋,为工作献出了自己的一切的人物。在此,我向他们致敬!
中午12点半,这场国庆巡游结束了。让我最难以忘怀的,还是那14个徒步方队,因为,他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为这次表演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都是好样的!阅兵上的武器,也让我深深地感觉到了,祖国的变化,是多么的大。从以前的“xx”,到今天的东亚强国。我为我的祖国而骄傲!!
阅兵式观后感320xx年10月1日,金秋的阳光洒满了庄严的xxxxxx广场,上午10点,镶嵌着国徽的礼炮齐放,上百名国旗护卫队员伴着雄壮的国歌,护卫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上天空。接着,我国领导人xxxxxx主席乘坐检阅车出xxxxxx,过金水桥,检阅受阅官兵。
“同志们幸苦了”,“为人民服务”。
三军将士的回答响彻云天。
检查完毕后,领导人xxxxxx发表讲话,随后阅兵式分列式开始进行,本次阅兵式共有14个徒步方队,车辆方队30个,战机编队12个,受阅人员总计4732人,受阅枪械总计3305支;海、路、空三军依次在xxxxxx前展示了各自的武器、方队,走的那么整齐,不愧是中国得核心力量!中国研制得核武器也初次与大家见面,这次阅兵式有许多兵队和武器是与大家初次见面,这是一次盛大的阅兵仪式。
六十年里中国变得强大了,中国人站起来了!我们仅仅用了60年的时间,远远甩掉了“东亚病夫”这个耻辱的称号,并且我们用实力证明了我们不是东亚病夫!,到了今天的东亚强国!我为我的祖国骄傲、自豪!新的《中华交响曲》将在我们的手里演奏的跟加精彩,更加辉煌。就像李大钊期望的那样:“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正气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现!让华夏神州五千年的雄健国魂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生”
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阅兵式观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阅兵式观后感19月3号,爸爸一早就打开了电视,说今天有大阅兵的现场直播。10点钟,大阅兵正式开始,我慢慢的被吸引了,被那些老爷爷老奶奶的革命精神吸引了。当年,他们为了抗战,流了好多血,吃了好多苦。被今天的三军战士所吸引,他们迈着雄赳赳,气昂昂的坚定步伐,展示了我们军队,扬我军威,壮我国威。还有各种战车,各种战机,都真的很让我们感到自豪。还有,在现场观看的各行各业的"人们,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劳模,为我们的生活都做出了贡献,很是让我羡慕,值得我们去学习。
我做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和骄傲,今后我们要更加珍爱和平,努力地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阅兵式观后感2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这句话是阅兵式上说的最多的话了,同样,我们也记在心中,让我们铭记历史,走进阅兵式。
阅兵式的军人们,他们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排练的那么整齐漂亮,他们付出了多少泪水,汗水啊,在阅兵的那一刹那,他们的付出都得以回报。他们忘记了所有的艰难,但记住了那一刹那的激动,高兴。我想对你们说:你们辛苦了!
对了,阅兵式还有我们山东人的骄傲呢,三军仪仗队女队长程诚,她带领女队员,与男队友一起编队训练,她以超常的精神和意志加班加点训练,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她是我们永远的骄傲!
xx年,光辉岁月弹指挥间,xx年,中华大地沧桑巨变。20xx年,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她的xx岁生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饱经战争沧桑与落后苦难的中国人民终于重新站起来了!中国像一只巨龙一样,以一个大国的身份重新屹立于世界东方!
国庆,总给人们带来喜庆,带来诗意,带来遐想,带来憧憬,更
带来希望,而今年的秋天,非同一般,更不寻常。在这美好的季节,共和国每一平方公里的热土都浸透着欢欣与幸福,流淌着甜蜜与歌唱。十三亿华夏儿女以豪迈激越的歌声放飞金色的理想与玫瑰色的憧憬,放飞坚如磐石的信念与对伟大祖国赞美的诗行。
古老的长城挺起不屈的胸膛,奔腾的.长江翻卷晶莹的浪花,千里草原回荡深情的马头琴声,拉萨林卡正传来牧民奔向小康的欢歌笑语。于是,我看到祖国辽阔的大地上,华夏儿女于天地间引吭高歌。欢庆祖国母亲60岁的生日,以共和国儿女的名义,向祖国致意,为母亲祝福。
祖国,您如一叶希望之帆,从共和国开国大典的隆隆礼炮声中驶来;从神州7号飞船遨游太空的喜讯中驶来;从城市改革振兴的蓝图和乡村富裕文明畅想曲中驶来。于是,我看到春风吹进亿万扇幸福的门窗,听到了“春天的故事”响彻华夏大地。辽阔的海疆飞驶英雄的战艇,西部边陲又腾起冲天的火箭。漫漫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有过辉煌,有过挫折。勤劳勇敢的中国人在三代领导人和党领导下,众志成城,排除万难,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振兴中华,壮我国威”的经济建设。
升完国旗后,就是各种方队的走场了。他们服装整齐,迈着整齐的步伐的步伐向人们证明自己努力的成果,及时烈日毫无遮挡地晒在他们身上,可他们丝毫都没有动摇,依然坚守自己的岗位。
了。可他们风彩不减,依然可以看到他们意气风发的模样!
作为压轴出厂的女兵阵队,终于惊艳亮相!她们穿着整洁的制服,她们就是白衣天使——战地医生!她们不像战士们一样坚毅,有着超强的体魄,不能上前抗战杀敌,但她们可以在战士需要救援时尽其所能地帮助他们!
白鸽、气球飞向蓝天,为湛蓝的天空添加了一份生动,添加了一份美丽!
篇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观后感
阅兵式观后感观后感
2019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以及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一边是承前的历史,一边是启后的未来。作为中华儿女倍感振奋,同事深深领悟到国力强盛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继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生的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1939年9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从欧洲到亚洲,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先后有61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作战区域面积2200万平方千米。战争中军民共伤亡7000余万人,损失达5万多亿美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国际上称作第二次中日战争,是指20世纪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抵抗日本侵略的一场民族性的全面战争,持续8年之久。
纪念大会和阅兵式的主题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据了解,抗战胜利日阅兵是新中国历史上第15次大阅兵,阅兵的意义主要是为了让我们不要忘记历史以及前辈们的奋战精神。作为中华儿女更不能忘记历史,就拿圆明园来说吧,圆明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去参观的人自然是被震撼极深。人群中有愤怒,有痛心,愤怒当年英法联军禽兽般的暴行,痛心这被烧毁掠夺的绝世园林。然而,大多数人恐怕是一时的感情冲动,离开园林后便将一切抛之脑后,照样我行我素。若是这样,那圆明园只能又徒添一声叹息。如今我们要想在世界强国有一席之地便只能崇尚科学,广纳百川,以伤疤作为警钟,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虽然现今中国已有些成就,而要赶上发达国家,还必须得靠新时代的我们发奋图强,继续努力,确保国力强盛。
而今,试看浓密的树木合抱着圆明园,像是在守护一个残缺的梦,这个梦曾经器宇轩昂,曾经光彩夺目。中国梦,是属于我们的梦,我们的梦,一定是跌宕起伏却又精彩满程。
9月3号。今天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共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正义之战胜利的日子。
当年抗战的胜利播下了独立.自由.和平的种子。经过时间长河的洗礼,这些种子早已在历史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而今天正是检验这些果实的时刻。
训练有素的军队踏着整齐划一的步伐前进,没有指挥,可所有人的动作却是惊人的一致。
“咚---咚---”锵锵有力的脚步声像是音乐一般流进每个人心中。这声音不普通,它是胜利的喜悦之声,是和平的安宁之声。
空中梯队,米秒不差。
在湛蓝的天空中。护旗方队:直升机下方飘扬着用先烈们鲜血染红的红色国旗,军旗。
紧随其后的是由20架直升机在天空中摆出“70”纪念字样编队飞行,让大家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视和平。还有七架飞机拉开七种色彩的烟幕。那场面,很是壮观。看到这里,我的鼻头不禁泛酸,眼眶润润的。
阅兵式纪念,不仅是为了警告那些罔顾事实,篡改历史的人。还为了提醒我们:铭记先辈们的牺牲,铭记如今和平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
让我们懂得,凝聚我们的力量,共创祖国更美好的明天!
今年是我国建国的70周年,在国庆这天,阅兵仪式隆重开始,透过电视,我们看到整齐划一的解放军队伍和各类先进的武器装备,此时内心是格外热血沸腾的!
但在70年前,新中国成立的开国大典时,由于参阅的飞机太少,仅仅只有17架,为了让场面看起来壮观一些,周总理下令安排第一排的飞机飞两遍,让飞机在通过天安门后,再掉头迅速回到东门,紧接着后面的一组,再一次进入受阅航线。
如今,我们国富民强,大国崛起!当阅兵的飞机从空中划过,气势如虹,激起了无数中国人的心,飞机的轰鸣声更是代表了国家的力量,是力量的声音!因为我们的飞机现在要多少有多少,再也不用飞两遍了!一个国家的复兴之路,里面真的有太多的艰辛和不易。我们有幸生存在盛世,这是我们的福气!
70年新中国的风雨历程,成就了一个伟大的中国!今年的阅兵部队由徒步方队、装备方队和空中梯队这三部分组成,其中空中梯队展示空中作战新质能力和强大实力,我国的空军战鹰列阵在空中,中国的航空武器装备在这70年来所获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这体现的是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
每一次的阅兵都彰显着时代的特点,具有每个时代的不同风格,我们共同见证祖国的日益强大,看大国崛起!
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知道,不可不察也。85年风雨兼程,85载不屈不挠,85个岁月如歌。当日历退下七月的外衣,时光带领我们奔向欢腾的八月,在这欢腾的时日我们迎来了又一个建军纪念日,让我们为伟大的军人送上最真诚的祝福和敬意。祝愿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在世的老红军身体健康,祝愿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赫赫战功的健在的人民解放军万事如意,祝愿为保卫国家参加过中印战争的并且还在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的解放军生活更加美好,祝愿在中越自卫反击战中为保卫中国人民的尊严而战斗的同志表示谢意。更要为那些在各个战斗中阵亡的人民解放军表示哀悼!各位阵亡的英雄们,你们安息吧,我们的祖国正在日益强大,我们的祖国正在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正在日益富裕,这是你们希望看到的,也是你们希望得到了。
兵事以民为本,强国必须强军。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人民军队是祖国统一的保护神。“没有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1927年,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这一声枪响,震惊寰宇,唤醒了沉睡的中华民族。他们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压迫下挺身而出,在难以想象的困难与压力下试图挽救摇摇欲坠的中国,用基石般的身躯和磐石般的毅力谱写了中国漫长而艰难的抗争史。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八一南昌起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军队由少变大,由弱变强。到建国后,人民军队为祖国统一,领土的完整,政治与经济及民生的繁荣富强,蒸蒸日上,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历史不能忘记,人民不能忘记。那个时代虽已远去,但谁也不会忘记,是他们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和平年代。他们在面对死亡所表现出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将影响代代中国人民。八一,吹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号角,这雄魂的号角声将继续响彻中华大地,告之天地,告之全世界的人民!
宏扬军队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和英勇善战的三大优良传统分不开的。从南昌起义的第一天开始到现在,中国军队一直在党的全面控制和指挥之下,军队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可谓责无旁贷的重要和必要,她是中国军队纪律的最高原则。实践证明,军队听党指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其他国家没有理由不尊重。其次,中共建军的目的主要就是要解救苦难的中国人民,因而中国的军队至今都称为人民解放军。中国军队如果不是服务人民,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就不可能在中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同时,军队的英勇善战,这是每个战士应当发扬的精神,英勇就是敢于战斗,不怕牺牲,善战就是要掌握好战术,才能取胜。因此,党和人民呼吁军队在发扬英勇善战优良传统的同时,也强调全军必须加强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适应新世纪的使命。
石,不愧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钢铁长城,不愧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不愧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子弟兵。
勿忘国耻,强国强军,早雪国耻,振我国威。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之际,有必要回顾我军成长的历程,对“中国革命为什么要走武装斗争的道路”等重要问题予以科学的回答,进而深刻认识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这对于人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走武装斗争的道路是中国国情决定的。任何国家的革命斗争采取何种形式、走什么道路,都取决于所在国的国情。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动军阀统治下的中国,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受着帝国主义的压迫;在内部没有合理制度,受着封建势力的压迫。在这样的国度里进行革命斗争,不允许也不可能开展很正式的斗争。再看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革命对象是武装到牙齿的敌人,反动统治的力量异常强大,十分顽固,决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
其次,没有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武装斗争贯穿于中国革命的全过程,而要开展武装斗争必须有一支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人民军队。没有代表人民利益的新型人民军队,武装斗争就无法进行,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人在血的教训中彻底觉醒,深刻认识到,没有一支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国人民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解放,没有人民的军队就无法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甚至人身安全也难以保证。要把以农民和起义官兵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能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党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和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的影响,在坚持党对军队
绝对领导这一原则问题上,仍存有一些模糊认识,亟待予以澄清。为此,应组织部队官兵结合建党____周年的学习。时刻注意时代环境变了,军队作为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工具这一性质始终不能变、所处地位变了,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永远不能变、发展市场经济,深化改革开放,“党指挥枪”的原则永远不能变。
真理激发理想,理想产生信念,信念激发意志,意志产生力量!让真理之雷,在我们头上轰鸣;让理想之电,在我们脑海闪光;让奉献之火,在我们心田燃烧!作为当代军人,面临着名与利,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物质、金钱与精神、理想的选择,但是,亲爱的部队官兵,当我们看到某些投机钻营者一步登天,踌躇满志地步出豪华轿车,在前呼后拥的人群中迈着方步,我说,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不必投去艳羡的目光。因为,穿着这身军装,它意味着我们必须少一点庸懒,多一份追求;少一点私情,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
进步、前途,历来是十分诱人的字眼。成才进而在自己岗位上有所作为,是每个人所共有的心理。停止奋斗的脚步,江河就会沦为一潭死水。那么,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队都是一所大学校。自古军营出人才,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战争年代所表现的文韬武略和丰功伟绩永远值得人民颂扬。无论在军队干一辈子,还是干一阵子都是可以成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在军队时间是长是短,只要勤奋学习和努力工作,都是可以干成事业的,有许多离开岗位的老兵深有感触地说:“短短几年部队生活,奠定了个人人生的基础。”这既是肺腑之言,也是军队培养人造就人的真实写照。
安居乐业的安定局面,十分珍惜今天富裕、安康、和平、幸福的生活!我们热爱和平,我们反对战争,但我们不惧怕战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居安思危,大力加强国防建设,全力支持国防建设!每一个中华儿女,都要肩负起祖国在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担当起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重任!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应该关心国防,关心军队,支持国家的军事建设!
“八一”建军节。让我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继续为建设强大的人民军队和富裕、文明、开放的新临洮而努力奋斗!值此“八一”建军节这一伟大的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深深的为他们祝福,深深的为他们敬意,并说一句:
您们是最可爱、最可敬的人,您们辛苦了。祝福祖国——万岁!祝福人民军队——威武,强盛,无敌!祝天下所有军人八一节快乐!为军政军民团结,?为各位首长、同志们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成功举行了14次国庆首都阅兵。今天,是中国第一次组织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阅兵。这彰显了我们对历史的尊重,也昭告我们对和平捍卫的决心。
今天,是一个值得世界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70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经过长达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宣告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完全胜利,和平的阳光再次普照大地。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虽然不在阅兵的现场,但是整个过程依然心潮澎湃,激动万分。没有老一辈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今天阳光普照的和平岁月。我们一定要珍爱现在的日子,不要忘记那段被侵略的屈辱时光。
习近平主席说,中国梦就是强军梦,强国就必须强军。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永远不会把自己经受过的悲惨遭遇强加给其他民族。这才是一个泱泱大国应该具有的风范,心怀天下,强大却有着悲悯之心。今天,13亿中华儿女都在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骄傲自豪万分,雄哉,伟哉,壮哉!
也许,在和平年代我们无法跟老一辈战士一样上战场杀敌保国,但是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爱国,只要我们努力工作我们善待家人朋友同事陌生人,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我们就是建设中国梦的战士,我们一样也是国家的英雄!其实,换个角度来说,一个企业,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都可以作为一个国家来管理。《礼记·大学》里有这么一段话:姑侄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如果我们都能如此把自己做好,就可以让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昌盛,世界祥和太平,真正的远离邪恶,黑暗和痛苦。在这里真的很感恩可诺给了我们这样的企业和氛围以及平台,感恩在张总的带领下,让我们成长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我们用爱心做事业,用感恩心做人。我们努力让自己让身边的人让更多的同胞变得更美,我们一直也在为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努力奋斗!
加油,自己!加油可诺!加油中国!明天更美好!
篇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观后感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有哪些?回忆八一建军节的风雨历程,于硝烟弥漫中,于惊涛拍岸中,于骄傲感动中,我们的思绪不禁凝聚在一种精神上——“军魂”。一起来看看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欢迎查阅!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1我们常常会过春节、中秋节、清明节、国庆节……但是八一建军节,我想很多人都没有过这个节日,甚至不知道八一建军节的来历,那么,那我来说说吧。
我国每年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因此也叫“八一”建军节。其来历是: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首的委员会和贺龙、叶挺、朱德以及刘伯承等领导的北伐部队2万人。坚定的在江西南昌举行了武装起义,为此打响了中国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党_的第一枪,这也是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1928年4月,朱德和陈毅率领保存下来的南昌起义军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会师,并且正式组成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在1933年6月3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每年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了这个决定。从此,“八一”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
直到20__年,已经是人们度过的第__个建军节了。今年的建军节我是在病房里陪着爷爷度过的。我的爷爷原来也当过兵,所以他对建军节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每年他都要庆祝建军节,但今年是最特别的,因为他生病了,躺在医院里,“八一”建军节的那天,我带了好多好吃的去看望他,陪他一起度过这个特殊的建军节。爷爷那天非常高兴,脸上露出了从未有过的笑容,对于爷爷来说,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建军节,而对于我来说,这也是我第一次对建军节有深刻的理解。
今年的“八一”建军节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因为它让我真正理解了它的含义,而且还是在医院里度过的。
今年的特殊日子对你们来说有很多,但对我来说,只有“八一”
建军节一个。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2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告诉你们吧,是“八一”建军节。妈妈说要带我去参加建军节晚会。
终于等到了吃完晚饭,我的心早已飞到了晚会现场,迫不急待地出门了。下楼梯时,我好像在和妈妈比赛跑步似的争先恐后。大巴车载着我们来到了秦电武警一大队。我和另外一名小朋友下车后,东看看西瞧瞧,不知不觉跑到了后台的化妆间。我们俩好奇地拿起道具帽往头上戴。只听“咔嚓”一声,妈妈给我们拍了下来。
我们又来到了舞台旁,只见几位叔叔阿姨还在调试音响和灯光。舞台背景上写着几个醒目的大字“警_一家亲”,还有几位武警战士的图片,旁边还有跨海大桥的照片呢。我们急着喊:“快点开始呀!”
终于主持人宣布晚会正式开始了,我们几位小朋友挤在第一排。节目一个比一个精彩。尽管武警战士的歌唱得不如文化馆的演员好,但他们个个精神饱满。很有意思的是,其中三中队的小组唱结束时,主持人说道:“全体向右转。”结果五个人中居然有一个人向左转了。惹得台下一阵哈哈大笑。主持人也幽默地说:“瞧把我们战士紧张得都分不清左右了。”后来文化馆的叔叔阿姨也给战士们送上了精彩的文艺节目。
八一晚会结束后,到了车上,妈妈问我今天有什么收获。我模仿主持人的模样说道:“我们的幸福生活离不开武警战士,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保卫,我们才有了平安,他们同时还保卫了我们的核电。啊,真是了不起,请向我们的武警战士致敬!”引得车里的叔叔阿姨都笑了。
这真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八一建军节快乐!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3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举国欢庆的日子。
清晨,我便早早地起床了。脚步踏上了阳台,只见外面阳光四射,又是一个多么炎热的日子。但是,楼下的人们都在工作了,“嘟嘟”的喇叭声和车强大的引擎声到处都是,给人一种烦闷。
心中不禁纳闷:那么一个节日,为什么不放一假呢?难道就不能让人们好好地去为军人们庆祝吗?军人也不用去喜庆一下吗?烦闷至极中,传来了电视的声音。我来到了大厅,只见电视屏幕上正在播放一则新闻。这则新闻视频中,一位记者来到某部薛家岛驻军营地,一个叫苏杰的军医正在部队卫生所给前来就诊的老人打点滴。记者询问了苏杰:“为何要义诊呢?”“作为一名基层军医,老百姓对我的信任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苏杰说,“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回报官兵和百姓的信任。”
话罢,我不禁感觉有点惭愧包围于左右。无疑,我对这一重大的节日的理解是那样的肤浅。我关了电视,走上了阳台,眼神望着仍在努力工作的人们——对啊,这的确是重大的节日,然而,它的庆祝方法万万不是中秋节、端午节等这些节日去喜庆,节日固然是要庆祝,但是,民众的劳动不也是一种对军人的庆祝吗?它已给了军人无价的支持。那么在军人的节日里,军人们仍在工作,仍在为大众而不辞劳苦,那不也是一种对事业的付出?而这种付出正是对军人这伟大的形象的升华,难道说军人们在这么一个节日里没有好好地度过吗?电视屏幕上,红旗在天安广场上随风飘扬,在激昂的国歌声中,越飘越高。那红旗正是人民与军人的交汇,祖国的基础,在这个庄严的节日里,喜庆已不重要了,然而他们也正欢庆着,都用着各自的义务作为——建军节最宝贵的礼物!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4“八一”来临,我很激动,也很振奋。我是一个基层的党员,在党旗下宣过誓,便有了我一生的忠诚与信仰。我想,一心听党的话,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便是对部队的生日的纪念。
党安排我在公安战线工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我常对人说,我不信神,不信佛,就信党。党造就了我,我就要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不动摇,为人民服务一生不后悔。我的信念是:真情爱党,真心为民。
我的岗位在街街巷巷的居民百姓中。基层工作的实践使我觉得十分符合我们基层的实际。我的工作很平凡,但我觉得身上的担子很重。作为一个基层党员,我们代表党在一线为群众服务。我在工作中力求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因此,一天到晚,我感到充实而忙碌。最近,我的主要精力用于做练习者的转化工作。我给他们讲理想信念,讲科学道理,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入情入理。还别说,他们说我讲得实在,说得亲切,愿意听我的话。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辖区的50多名“”练习者已基本转化过来了。工作之余,我还照顾了1名老人和1名12岁的烈士的小孩,每月给他们30元钱,每星期看望他们一次,逢年过节给他们买点礼品。
这些年,很多地方都请我去演讲,我的足迹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接听众达21万余人。我用我的经历、我的体会告诉大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不是大道理,不是空头口号,而是每一位共和国公民实实在在的行动。我对我的同行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要有“五心”:工作要有责任心,处理问题要有公心,金钱面前不动心,为人民服务要有真心,百姓平安记在心。当然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党员、一个警察的基本标准。
门峡分行、中国移动三门峡分公司和市慈善总会等也现场捐款。我校幼师学生参与了歌舞节目的演出。由于二年级学生全部奔赴实习第一线,这次演出任务全部由一年级学生承担。辛苦了两位舞蹈老师,大热天一遍遍带领学生演练,最终效果还不错。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6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__周年来临之际,为激发全镇居民在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木兰镇以多种形式庆祝“八一”建军节。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武委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书记、民兵连长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双拥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2、深入开展慰问活动。镇武装部牵头,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进行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慰问三属、伤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21人次,发放优待金2200元。
3、召开庆祝建军周年座谈会。7月28日,镇党委、政府组织复员军人代表、现役军人代表、机关退伍军人代表30余人召开庆“八一”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们听取了镇党委政府今年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参会代表纷纷表示,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全力支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争做表率,敢为先锋,积极为“田园小镇、锦绣木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组织“八一国防习武日”活动。组织镇机关退伍军人、各社区民兵干部共70余人开展了“八一国防习武日”活动。通过此次习武活动,提高了全镇民兵干部的国防意识,增强了民兵干部战斗力。
再铸辉煌”的热潮。
一、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在辖区显目地带悬挂横幅,广泛深入开展以爱国拥军为主题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各个历史时期建立的不朽功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居民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
二、在7月29日,街道电影放映队的工作人员来社区特变小区,为大家放映了电影《生死狙击》,提前为大家带去了节日的欢乐和祝福。
三、在“八一”前夕,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7月31日下午,社区干部在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来到优抚对象隋西保家中,发放慰问品并带去了节日的祝福及社区的关怀。社区书记首先向他致以节日的问候,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和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他对本社区拥军优属工作开展情况的看法。而军属们对社区的关怀和帮助也表示感谢,将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革命传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8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_周年来临之际,为激发全镇居民在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_镇以多种形式庆祝“八一”建军节。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镇武委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书记、民兵连长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双拥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开展慰问活动。
镇武装部牵头,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进行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慰问三属、伤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21人次,发放优待金2200元。对20_年、20_年义务兵32名入伍家属发放优抚金133344元。
三是召开庆祝建军_周年座谈会。
7月28日,镇党委、政府组织复员军人代表、现役军人代表、机关退伍军人代表30余人召开庆“八一”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们听取了镇党委政府今年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全力支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争做表率,敢为先锋,积极为“田园小镇、锦绣_”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是组织“八一国防习武日”活动。
组织镇机关退伍军人、各社区民兵干部共70余人开展了“八一国防习武日”活动。通过此次习武活动,提高了全镇民兵干部的国防意识,增强了民兵干部战斗力。
继续发挥民兵干部军民联系的纽带作用,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训练出一支在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社会维稳等方面,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民兵队伍。
2022八一建军节观后感心得体会9掐指一算,离开解放军这所革命的大学校已有三十多年了。每当回想起那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念与向往总能让人心潮澎湃。那时我们还年轻,充满青春活力,真的是有太多的美好记忆,太多的难以忘怀。军旅生涯确实留给了我一笔很厚重的精神财富。我们公司的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真不少。他们至今都保留着革命军人的优良作风。工作说干就干,办事雷厉风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普遍受到群众的认可。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新阁管理处对小区曾经当过兵的退伍军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在小区宣传栏张挂建军节宣传画让广大的业主对建军节的由来了解,感怀当今我们最可爱的人—解放军。
抚今追昔,我们一刻也不能忘记历史的深刻昭示,一刻也不能忘记人民的殷切重托,一刻也不能忘记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一声炮响,人民军队在战火中诞生了,中国革命从此揭开了崭新的篇章。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年代,我军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超乎寻常的革命毅力和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克服了无数艰难困苦,历经无数次浴血奋战,最终战胜了强大的敌人,夺取了全国政权,赢得了最后的胜利。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规定以“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继承革命优秀传统,弘扬革命精神,捍卫了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尊严,积极支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为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和社会稳定,为推动我国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雄辩地证明,无论是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都不愧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钢铁长城,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子弟兵。
事过境迁,回味无穷,三十多年弹指一挥间。如今我们不再年轻,但我们仍然保持着活力,也始终保留着对解放军这所革命熔炉深厚的情结。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发展、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八、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九、将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将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十、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一、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应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抄袭夹带、由他人冒名顶替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或者通过提供考试作弊的机器材、替人代替他人考试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款规定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相关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一
通过企业组织和我的个人学习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现将与大家共同分享。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首先要尊崇和执行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要不断确保宪法,在新时代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将新时期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写进宪法,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和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二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三
20__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国家监察法”)在第__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整个公权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员的监督。全国各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挂牌成立,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犯罪和预防犯罪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实现纪法有机融合,产生“1+12”的监察效果。
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及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将监察战略从行政机关提升到国家层面,监察范围从过去的行政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职责实现了从监察行政到监察公权的转变。
国家监察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助力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过去监察对象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等4类人员,现在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以前不是党员的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协警协勤等多类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处于监察盲区,特别是近些年接到群众反映村民小组长问题的信访举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该几类人员违纪但又够不成违法时只能按照各种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进行处理,处理时也不尽规范,不能让违纪人员心服口服,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可以将以前行政监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类对象进行了统一管理,清除监察盲区,实现监察全覆盖,强化监督预防,从根源上消除腐败,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违纪行为按照同一法律进行处置,可以提高处置效率,同时确保处置方式、过程、结果规范合法。
国家监察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突出了党对廉政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四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一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的工作状态就是一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体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阴的。”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这一点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的确,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面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身上所散发的自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他们看到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精神的滋养,对人境界的提升,从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不给孩子们树立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细节、注重无处不在的“小眼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