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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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一
甲乙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达到如下协议:
1、事情经过: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因与甲方产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员在甲方上班工厂门口等待甲方下班,准备给甲方“教训”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厂被打,故电话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厂门口后,当即与乙方及乙方召集来的朋友产生口交,双方打架。后甲方叫来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为当时甲方仍在厂里,不敢出来。)将乙方打伤。现制定本协议,针对该伤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权利请求(索赔),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鉴于事故发生甲乙双方之间均存在主观过错并且乙方所受到的伤害轻微,乙方愿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报案,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给予终止侦查且建议不移送起诉。
5、因甲方认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认罪态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赔偿的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谅解书给甲方,以便建议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为乙方争取缓刑。
6、如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不宜撤案,甲方应自愿投案自首。后如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则乙方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投案自首,争取谅解,并尽可能的向检察院、法院提起谅解意见,以尽可能的让甲方得到免予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缓刑处罚。
8、甲乙方双方均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后应和平相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产生纠纷与口交,保证不再发生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
9、甲方已经积极主动支付赔偿款,并且当面向乙方进行赔礼道歉,已经取得乙方当面谅解,乙方对其伤害行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二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标题、首部和尾部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较难的是协议书的正文部分,就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绍及达成的协议内容的表述。正文要求简练,对纠纷的经过需用与有限的文字表达清晰、完整,达成的协议内容更是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所以,要写好协议书的正文,制作一份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笔者认为需做到“四要”。
叙述当事人的纠纷情况,相当于写一篇简短的记叙文,其要素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五要素。有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明确,但也有些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大多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而地点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绍。事情的起因、经过是纠纷情况表述中的难点,既不能遗漏关键细节,又要注意用词的灵活性,若不注意叙述的方式,有可能当事人一方因用语原因不愿意签字,导致前功尽弃。所以,在写这一部分时,既要讲求原则,又要注意用语的尺度。从调解的角度讲,纠纷发生的结果一般是指双方不能和解,申请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或调委会发现后主动要求调解,当事人接收调解。
逻辑要清晰,就是把事情发生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层意思连贯,不能跳跃几层意思进行叙述。若逻辑不清,则给人一种突兀感,如“住在楼上的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了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湿,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经了解… …”我们可以对这段叙述提出如下疑问:1、李某是否对造成的损失提出了赔偿要求?如果没有,不会产生纠纷。2、如果李某有赔偿要求,张某按其要求进行了赔偿,也不会产生纠纷。3、如果发生纠纷后他们自行解决或调委会没有主动进行调解,又何谈经调解达成协议?因此这段叙述不妨改为:“被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记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湿,以致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各种损失共××元,被申请人认为不合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申请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协议书内容要求简短、精炼,对其用语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几行字的叙述中有多处术语错误或多个错别字,这份协议书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一是要术语准确。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准确的使用术语既可以节省笔墨,又可以避免误解,若术语运用不准确,不仅词不达意,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如“抚养”和“扶养”、“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用混了可能引起误解;“订金”和“定金”的法律含义更是相差甚远,用混了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二是要拒绝方言、俗语。作为具有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管放到哪里,都要让人看懂字词、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话,不能使用方言、俗语,如“不搭界”(无关系)、“价钱太大”(价钱高)等方言,让他人读起来摸不到头脑。
三要杜绝错字、别字。在协议书中要杜绝错别字,是制作协议书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采光”写成“彩光”,“赡养”写成“瞻养”,“道歉”写成“道欠”等。
所以制作完成后当事人签字前,调解员要认真通读协议书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应出现的问题,若有错误要及时改正,真正达到通过制作协议书解决纠纷的目的。
协议书既要内容合法,又要逻辑严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内容合法是协议书的关键,内容不合法,逻辑不可能严谨,该协议也不可能有效。操作性强要求文字准确、解释唯一,现实中可操作,如“被申请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通过本调委会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损失的补偿”。明确了给付的双方、标的及其性质、时间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若写成“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请人,有可能钻支付时间表述不明确的空子无限期拖延支付,从而引起新的纠纷。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三
协议甲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协议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因xxxx年04月25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于xxxx年x月x日在中山市交警支队三乡大队,由xxx警官主持,甲方沈xx、刘xx,乙方崔xx、刘xx共同参加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一次性赔偿死者xx死亡丧葬费、亲属生活补偿费和经济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减去已支付的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再行支付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字之当日,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帐户汇入人民币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并由甲方出具收讫赔偿全款收据;该壹拾贰万元必须在签字当日办妥,否则该壹拾贰万元视为对甲方的预付款,甲方有权依法索赔。
三、因本次事故的发生,系甲、乙方过失行为所造成。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甲方承担次要责任,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且乙方已经最大限度地积极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为此,取得了甲方谅解。在乙方如数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赔偿款后,甲、乙双方因该次交通事故涉及的民事赔偿事项全部了结,甲方不再因此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其他赔偿要求。
四、对于乙方刑事责任问题,甲方表示:在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尹xx的刑事责任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从轻、减轻及适用缓刑等宽大的处理结果。法院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刑法处罚,甲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为一次性解决该次交通事故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自愿协商一致而订立,无任何一方强迫、威胁另一方等行为的干预。并且不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即时生效,对双方即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公安(交警)、司法部门及保险机构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交警部门意见: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五
甲乙丙三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故发生打架事件,造成三方各有受伤但甲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化解矛盾,三方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三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对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补偿甲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赔偿包括了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承诺全额得到此赔偿金后,不得再向乙方及乙方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3、甲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方所有法律责任。
4、丙方系乙方的朋友,也在本次事件中受伤,乙方同意全额负责丙方医药费等费用,并同意给与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丙方声明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向甲方及甲方相关方追究此事。
5、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追究甲方及甲方相关方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将赔偿金交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公安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六
甲方:高______,男,汉族,(戴______之配偶)身份证:
乙方:钱______,男,汉族,(袁______之配偶)身份证:
20 年8月14号,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袁春霞不慎将戴桂华打伤,被拘留;经友好协商,现双方愿意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代袁春霞赔偿戴桂华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
该款在本协议签署时一次性支付。
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谅对方;
三、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双方再无瓜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该规定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为人民法院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实现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目的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若干规定》出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人提出,《若干规定》第15条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1条相抵触,其内容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无权作出与《民事诉讼法》内容相违背的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若干规定》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相悖。
有人之所以提出《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的观点,主要是混淆了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
一、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
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法院无从约束。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
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
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
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
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该法第90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第4项“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
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0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
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制作调解书”。
若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制作调解书和不制作调解书两种情形。
制作调解书属民事诉讼调解的一般规定,不制作调解书则属民事诉讼调解的特别规定。
此特别规定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三种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二是用概括的方式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尚需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一是强调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显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让其对自己的处分行为有足够的考虑时间和余地。
从而使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成为效力待定的“契约”。
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既不能显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也未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而是损害了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说明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都进行了处分,法律若不赋予其效力,还谈什么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送达给当事人之前,当事人可任意反悔,调解书便成为一张废纸,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还有何严肃性可言。
《民事诉讼法》之所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规定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是因为用列举的方式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案型,而概括式的方法可弥补成文法僵化和封闭的局限性,将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案型涵摄之中。
如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至4项亦用列举的方式,列举出4类8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4类8种情形远不能涵盖社会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该款第5项又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涵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除上述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以外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情形,从而使《婚姻法》调整夫妻关系具有更大的弹性。
《民事诉讼法》第90条中“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和“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应包括《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若干规定》第15条第2款“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其调解书的效力,并不是由当事人签收后方才产生的效力,而是依据当事人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而产生的效力,成为便于当事人履行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当下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们为尽早摆脱纠纷的困扰,喜欢以和解方式来化解矛盾。
然而,公众对和解行为的效力缺乏正确的认识,致使一些案件“和而不解”的现象普遍存在。
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效力分析
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是指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后,争议双方关于民事赔偿或补偿内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于诉前自行订立的和解协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只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其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未对其法律地位做出规定。
诉前的民事侵权和解,实际是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的自由过程,始终都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来实现。
诉前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表现形式,实际上是民事契约的缔结过程与结果。
民事契约行为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契约”的订立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又符合合同订立所具备的要件,故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效力的判断应以《合同法》的效力规则为准。
诉内民事和解协议效力分析
诉内民事侵权和解协议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至案件宣判前就侵权赔偿内容或其它债权债务内容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
由于诉讼和解行为是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而非单纯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也不是民事契约关系。
因此,《诉讼和解协议》的生效实际是以履行完毕为生效条件,只要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和解协议》视为撤销或失效,法院不能根据《诉讼和解协议》作为裁判的依据。
现行法律虽未对《诉讼和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强制力,但可以借助外部的法律手段,使之具有法律强制力。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由此可见,《诉讼和解协议》的效力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裁判效力,使之具有执行力。
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民事执行程序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作出变更或终止的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诉讼行为,执行和解协议也是一种程序性协议,不具有可诉性,也非民事契约关系,不具有民事合同得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由此观之,立法机关并未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暂时“冻结”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涉嫌伤害一案,甲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并经其同意,乙方作为受害人家属,本着抚慰伤痛、挽救失足的态度,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诚挚道歉及慰问外,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 作为给乙方的包干赔偿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依法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乙方就上述款项的内部分配处理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再对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诉求,也不会对本案案情或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宣扬及披露,否则,此协议按无效协议处理。
二、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存入 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续(含亲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后,由刑警大队转付给乙方指定帐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之内容向 政法委员会及司法机关( 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 法院)出具《刑事谅解函》(共六份,其中两份由甲乙双方留存),该《刑事谅解函》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款项存入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确认后,由刑警大队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给上述部门。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提交上条所列之司法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 解决。
甲方: 乙方:
月 年日
年月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
甲方: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家属)
乙方:______(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______家属)
因______致伤______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______致伤______,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一
甲方:(肇事者),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时左右,甲方驾驶车,在__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圆整(元整)。
二、死者__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见证方: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二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
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
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属)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属)
因×××致伤×××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伤×××,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xxx2年4月×日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工伤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会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书,但是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协议的效力问题,经常有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或判决协议无效。
此种情形,不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也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加之从协议签署到起诉的期间可能时间较长,有些关键证据已经无法取得或灭失,使得另一方出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很好的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现就司法确认的适用归纳如下要点: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时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三、申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即提起司法确认必须是协议双方当事人且必须是共同提出申请。
四、如何申请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司法确认申请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调解协议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司法确认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可以看出,司法确认法院应出具裁定书。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这两个规定有矛盾的地方,实际操作中,关于是出具裁定书还是决定书,各地法院都有适用。
但是,只要是经过司法确认的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司法确认的优势
(1)可以适用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都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起到缓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社会作用。
(2)简化程序,节省诉讼资源。
司法确认事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确认,避免了起诉、送达、开庭、质证、辩论、判决等多个司法程序,不但节省的大量时间成本,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
(3)经济效益。
对于当事人来说,不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还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从而避免当事人走诉讼途径需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多笔支出。
(4)从实践中来看,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工伤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利于公司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了调解协议无效或变更的法律风险,有利于社会稳定。
从员工的角度,又能起到保障其合法权利的作用,遭遇公司不予给付或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是否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司法确认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本人认为以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司法确认。
如:工伤的赔偿款、人身损害的赔偿款等。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三
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独任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及基本情况:
审:经本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调解。你们是否同意本院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先行调解。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但是人在法庭上有以下权利、义务: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原告、被告对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案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主持调解,原、被告是否申请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有无异。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原告讲调解意见
原告:_______________
审:_______________被告同意吗。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减半收取________元,原、被告协商如何分担。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本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宣读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节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同意吗。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
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审:闭庭。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
身份证号: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年月日,甲方与乙方产生纠纷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二、上述款项于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条;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及其家属索要任何款项或赔偿金。
三、甲方对于造成乙方的`行为深表歉意,乙方承诺从此不再打扰甲方,不再与甲方有任何民事纠纷。
四、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放弃追究甲方伤害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对经济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完毕。
五、见证人对上述协议的签订与履行进行见证。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代理人签字或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人民币1251.36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遵医嘱返回医院复查时由甲方陪同复查,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七
甲方: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家属)
乙方:______(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______家属)
因______致伤______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______致伤______,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篇十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11月2日在上班时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元、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遵医嘱返回医院复查时由甲方陪同复查,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