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浅谈电子商务论文(案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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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一
1、研究背景
信息技术变革促进了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展和深化,商业发展模式也不断地被打破与重塑,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步入互联网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互联网时代发展,电子商务的定义也在发展变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设的wpii认为从信息通信技术在商业中的应用来看,可以将商务活动分为5个层次: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technology)商务获取:已经有机会在商务活动中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商务应用:在商务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独立的标准、信息检索、数据再利用、信息处理等;电子商务:已经可以开展的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自动交易;广义的电子商务: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买卖交易;狭义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买卖交易。oecd认为随着信息技术与商务的融合,电子商务将集中于第4和第5个层次,即广义的电子商务和狭义的电子商务。oecd对狭义的电子商务额定义为:互联网交易是指工商企业、家庭、个人、政府或其他私人组织之间经由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是通过上述网络订货,但付款和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交付可在线或离线进行。
从狭义电子商务定义分析,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步入互联网时代,过去商业的竞争是区域小范围内的竞争,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急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已转变为全球化大模式的竞争,多数企业认为电子商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一定要通过互联网走线上线下的融合。近期,国家也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推动互联网产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发展,鼓励传统行业采用全新视角,把各种迥然不同的渠道整合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一体化经济发展新模式。
2、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地位及特点
2015年,在全球经济困难和挑战之下,东莞的“莞式反转”已经到来,东莞通过强化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生产总值首次正式迈入“6000亿俱乐部”行列,gdp达到6275.06亿元,同比增长8%,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实现有效转型升级。东莞市经济运行稳中有升的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经济活动,在各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东莞电子商务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是否找到了自己的新定位?我们有必要对东莞电子商务现状进行调研。
本次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研将根据省内地级城市企业电子商务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保证电子商务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统计上对电子商务的界定使用狭义定义。该定义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统计活动中被普遍使用。
我们首先对全省的各类企业进行抽样,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抽样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目的性原则:以课题研究目的为依据,从研究问题出发,最有利于资料收集;
2)可测性原则:尽量保证概率性和随机性,保证统计推断的能够进行;
3)可行性原则:具备实践可行性;
4)经济性原则。
在抽样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全省21各市法人单位总数的数量作为抽样的比例。为考虑到抽样的代表性,我们按照各市法人单位的数量的比例来进行抽样,确保抽样企业的数量与全部法人单位数存在合理的比例系数。
保持抽样的企业总数为第三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总数的1/100,这就保证了全省21个市企业数量的合理比例,不会存在由于抽样不合理导致的市际比例失调。
我们将通过网络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全省的这10726家企业进行调查。但由于部分企业不配合,调查的应答率为72.6%,共有7787家进行了回复,仍有部分企业是没有任何电子商务活动的。本文数据都是通过网络发送报表或者电话访问的方式取得的,并将这些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用于相关分析研究。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有电子商务销售活动的企业有1670家。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6.6%。深圳、广州、东莞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数位列前三,分别为447家,396家,161家。东莞紧居深圳、广州之后在全省21个城市中排名第3,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占全省调查的有电子商务的企业数的9.6%。
全省全部调查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1300.8亿元。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位列前三,分别是569.7亿元,489.1亿元,44.5亿元。东莞位列第四,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为40.8亿元,属于全省前列。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为866.6亿元。深圳、广州、东莞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位列前三,分别是451.7亿元,295.2亿元,23.4亿元。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通过本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是952.1亿元,广州、深圳的自营电子平台销售的金额非常突出,名列前2位,分别是458.9亿元和341.1亿元,共占全省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金额的84%。东莞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金额是25.5亿元,名列第3,但和广州、深圳差距明显,销售的金额仅是广州的5.6%,深圳的7.5%。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金额328.5亿元,深圳、广州、佛山、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是145.2亿元,98.3亿元,22.0亿元和13.8亿元。东莞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的33.5%。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销售金额114.5亿元,广州、深圳、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排名前三,分别是33.6亿元,29.9亿元,17.9亿元。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销售金额82.4亿元,广州、深圳、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排名前三,分别是49.3亿元,18.7亿元,7.9亿元。
3、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回顾过去,东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前景十分明朗,但在信息日渐透明的互联网时代,共享信息经济的模式诞生,全球的经济体系正在发生急剧的变革,商业模式不断地被打破与重塑。因此,东莞电子商务在发展历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阻碍因素,研究其发展现状,规划其发展趋势迫在眉睫。电子商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资源配置的重要变革力量,“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展望未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对策:
3.1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创新体系的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宏观运行数据的采集、跟踪、监控与分析,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分析及预测工作,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遵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律,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核心,加快建设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主体的重大区域创新园区、平台和载体,积极构建“创新核-创新轴-创新网”的创新体系;根据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部门间协调联系为电子商务企业简化办事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补助、供地保障、贷款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措施效率最大化。
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应当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交易双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和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科研机构、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的自律准则,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因此,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健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网上信用等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安全、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互联网产业形态的电子商务,为解决人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应注重长远的人才战略布局。可以通过聚合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和知名企业的优势资源,创新人才培训与培养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建立实训基地和开展实务培训,打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通道,重点培养既精通商务又熟悉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电子商务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高端人才。实现国民就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鼓励创业,实现以创业促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由之路,政府部门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动,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3.4深化大型骨干企业、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推进电子商务在传统优势制造业中的应用,提高电子商务在大型企业的普及率,充分利用东莞在3c、服装、玩具等制造业产业集聚优势,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在企业内部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广度和深度,加速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将电子商务应用于客户关系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将企业电子商务系统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整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本土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垂直细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相比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基础落后、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独立发展电子商务能力差,东莞市应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信息服务作为起点,吸引企业上网,并逐步向网上交易、结算服务等深层电子商务业务拓展。
3.5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细分平台及服务产业,面向特色产业或区域的全程化电子商务服务
未来电商服务从板块式经营模式向细分市场模式发展,更加符合和贴近当地生活习惯的本地化电商模式将会层出不穷,要发展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可以充分利用东莞市众多专业镇各具产业特色的优势和制造业基础实力雄厚的优势,鼓励具有产业特色的优势的企业与电子商务对接,围绕电子、电器、制药、五金、制衣、包装、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旅游等特色资源,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和电子商务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和新应用,不断优化商业模式,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模式融合发展,区域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将会得到满足,从而深化专业镇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无纸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空间的虚拟性,使得数据电文的自动交易可以在无人控制的环境下进行,这也使得它对交易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看看下面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论文吧!
[提要]在不断推进相关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合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在21世纪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许多学者开始重新讨论普通合同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适应性,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成为世界各国法律研究的重中之重。鉴于电子商务体系的复杂性与所涉范围的广泛性,本文从细处着眼,集中分析电子商务中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一)书面形式问题。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捷以及数额较小。但口头合同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故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合同仍为合同当事人广泛采用的方式。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中使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差异很大,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可被视为书面合同,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数据电文有以下特征:(1)数据电文的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其依赖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2)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是调取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子枪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的文字来表现。
数据电文的上述特点与传统上法律对书面文件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要将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照搬到电子商务中是根本不可行的。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贸易法会在起草《示范法》时,采用了一种称作“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此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对合同的作用,以确定通过电子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例如,书面文件可以启到以下作用:提供的文件可以识读;文件可以复制使当事人均持有同一份文件的副本。以书面文件的基本作用为依据,联合国贸易法会在《示范法》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
新加坡《交易法令》第7条也规定:“在法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书面形式,或规定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后果的情形下,如一项电子记录所含信息可以调取已备日后查用,则其应被视为满足了该项要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规定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我国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与要约邀请。该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解释了要约邀请的定义之后,该条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告都理解为要约邀请,该条随后特别指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应都视为要约邀请,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也有人主张应都按要约处理,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信息比较完整,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有人倾向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解决,根据按照交易的性质,他们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销售实物、销售软件、网上服务。这种观点主张:在第一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在后两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
因此,我们主张,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去寻找。根据前引第14条,这一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两大法系对要约及承诺的撤回均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的,该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都规定有些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已有的立法(譬如《示范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法令》)来看,似乎都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有人认为:数据电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撤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但也有人主张,“法律贵在严密,即使要约能撤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应完全否认这种已得到广泛承认的合理权利本身。只要要约人的要约尚未获得承诺,应允许其对要约作出重新安排”还有人认为:应视采用的电子通讯方式而定。
笔者认为,由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注意予以区别。因电子传输的速度很快,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技术上不易达到,即要求撤回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但对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要约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可撤销的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并没有马上答复作出承诺,此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只要要约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通知在对方答复之前达到对方。但若受要约人使用了自动回应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要约自动进行回复,则要约人可能无法撤销要约。笔者以为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成立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就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确定了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相应地确定了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准据法的确定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因此,合同的成立应以承诺来作为判别标准。对于这个问题,大陆法系是采取所谓“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坚持了“到达主义”的传统。
联合国《示范法》无意在此问题上与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任何一方相冲突。该法回避了对承诺生效的时间作出直接规定,而仅仅是给数据电文的发出与到达时间设定了标准。如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因此,联合国《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采用的是“发送主义”。然而,在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上,该法则采用了“达到主义”。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a)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b)如收件人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为收到时间。上述做法也为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所完全采纳。至于承诺生效到底是以数据电文的发出还是以其到达为准,《示范法》根本没有涉及。立法者显然是想把这个问题留给各国的国内法去规定。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联合国《示范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受到地点。就本法的目的而言:(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电子商业示范法》,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据解释,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特有的情况,即收件人受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此规定是在法律事实上确定一件不易反驳的推定。若另一项法律(如有关合同订立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根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应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不同于普通交易的特性,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是值得肯定的。
二、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中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应当承认:格式条款对于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原则上应肯定其效力。但是,问题正如前引观点所指出的:它“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譬如,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旦通知即生效。
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事先接受其完整内容要到承诺做出以后方可知晓的协议。还有的网站对于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免责内容根本未以醒目之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凡此种种,均有可能对相对人利益构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可以预料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所谓的“格式之战”将会愈演愈烈;相应地,对商业网站的格式条款的规制和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将会是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不过,令人欣喜的是,我国《合同法》已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这些规定尽管是针对普通商品交易而作出的,但其原则、精神应当认为,对于电子商务仍然是可以适用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政法论坛,.4.
[2]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问答.中国商业出版社.
[3]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政法论坛,1999.6.
[4]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三
伴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兴起,电子商务法正在逐步完善,如何在电子商务领域更好地规范参与者的行为,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一个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网购热潮使得网购立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网购立法的迫切性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拉动了网购平台的发展,淘宝双十一购物狂欢节销售总额达到1207.49亿元人民币。网购狂潮为人们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时也诱发了诸多纠纷、问题。网络购物市场隐藏的矛盾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逐步凸现,产品质量、服务承诺等问题都已经成为了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网络环境下交易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因此有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执法过程中所面对的困境颇多。
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遭遇的欺诈情况非常普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成为了当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网络购物活动中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贸易秩序成为了网购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从立法的需求角度来讲,网购立法的需求度非常高。
2网购立法的问题分析
当前,网购立法建设的速度相对较为滞后,因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网购立法至关重要。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网购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立法速度相对较慢
电子商务法中的网购立法仍然处于一个建设阶段,尚未完成整体的建设。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立法主体在整个网购立法活动中相对较为被动,对于相关问题的敏感度、立法积极性相对较低。从某种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立法行为被动性非常明显,立法速度远远跟不上问题发现的速度。
当前,立法主体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了解不足,在立法的实际过程中无法把握真正的问题所在,在法律条款的内容设定中强调中对于关键点把握不足,因此部分内容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规范程度不足。
2.2内容杂乱,体系庞杂
现有的内容主要是散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针对网络购物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因此相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整个内容杂乱的弊端非常明显。
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商务立法中的网购立法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立法体系来进行建设,大量的内容散落在其他体系中,并且针对同一问题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由此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2.3消费者安全权保障力度不足
法律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是根本的价值与意义之一,但是当前对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存在明显不足。安全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安全权信息中已经涵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人身安全。当前,部分网络商户私自出售客户信息的情况非常严重,由此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4公平交易难以实现
当前,虽然整治网购中不正之风的举措从未间断,但是公平交易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极大的问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扭转,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困境重重。
当前立法在公平教育方面虽然制定了相关原则、规定,但是实际的执行能力却非常有限,由此造成的'问题也非常的明显。
3完善网购立法的对策
针对当前网购立法存在的问题,完善网购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3.1加快立法进度
立法的进度关系到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立法部门对于整个网络消费市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深了解,强化对于网络消费市场的关注力度,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发展进行科学的预测,对其中的问题保持敏感度,才能够发挥网购立法应由的效率性。
立法部门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整个行业的发展的实际价值,将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作为整个行业进步的关键,提升立法部门的责任意识、保障意识,推动立法的进度。
3.2理顺网购立法体系
针对当前杂乱的内容,需要对现有的体系进行必要的梳理与整合,为网购立法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关部门要对于现有的立法内容进行梳理,對于整个内容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存在的规定相悖、规定漏洞进行必要的整理与规范,由此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对于存在的漏洞与不足要进行及时弥补,为网络购物是市场的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增强立法的实际效力。
3.3注重权益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反映出了当前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电子商务领域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模式,由此所需要纳入保护范畴的内容也不断增多,要将个人信息安全作为一个重点,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梳理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法律保护的信心。
3.4建立公平交易新秩序
网购立法要突对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当前经营者的行为,由此形成对于整个市场的关注、引导力度。建立公平的交易新秩序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紧紧围绕网购立法的内容进行管理与落实,突出行业的发展规制,实现长远的影响。
4结论
网络购物作为改变人们生活的模式,由此需要完善网购立法,发挥网购立法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力,将网购立法的完善与发展作为规范整个市场发展的关键,增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石晶,刘霜晴,张健铨.网购侵权现象之立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12).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四
说起中国的市场营销,人们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家电业了,海尔、tcl、创维、美的、格力等等品牌,基本上是家喻户晓;而且大学商学院的课堂上,也总是以这些企业作为成功的案例进行教学。家电作为中国最为市场化,也开放最早的行业,其本身的发展史就是中国市场市场化改革的缩影。家电业的市场营销的水平,也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企业的营销水平。但是,我们不得不说,中国家电业的营销也许走进了一个困境,这个困境不是单一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许是最聪明的单个企业集合在一起,造就了最笨的行业特征。这在经济学上叫做“合成谬误”。
如果我们把每一个家电企业的年度销售目标加在一起,就会发现,如果每个企业都实现了这个目标,那么整体行业的市场容量可能会翻番,为了实现这个整体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必须要求每个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主要的营销策略,所以家电业是年年促销,越促销越亏损,我们以微波炉为例,本来就剩下两家主要的企业,美的和格兰仕,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是企业得到的经营结果仍然是以微利或者亏损。彩电业也有类似的特点,当每家企业以抢夺对手的市场份额为主要营销策略时,全行业的亏损也是必然的结果。针对家电业的这种奇特的竞争困境,我们必须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竞争性思维向价值创造思维转变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近二十年来的家电竞争会发现,中国家电业的成功主要是营销的手段的成功,各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造就了家电业的规模化集中,也造就了大批的营销精英。但这种营销手段主要是建立在竞争性思维的基础之上,这既是行业同质化的结果,也是行业同质化的原因。如果你问中国的普通消费者:tcl、创维、长虹有什么区别,我想人们除了知道他们是做彩电的品牌,可能根本无法区别他们。也就是说,一向以营销致胜的家电企业,竞争了二十年的结果却是无差异的消费者认知,这可能是对中国家电营销最大的讽刺了。
家电业的竞争已经不是国内竞争,其水平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的水平,其思维方式也代表了中国企业的基本思维方式。
那么,如何实现竞争性思维向价值创造思维的转变呢?这是中国家电企业应该也必须思考的问题。
2、精于战术,缺乏战略思维
仅从营销战术入手,是改变不了中国家电的营销现状的,只会在更加精美的促销方式上让所有企业越陷越深。这种战术性的思维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投机”。什么时候我们的企业人学会了以最“笨”的办法来思考市场时,我们才会走出家电业的困境。什么是最“笨”的思维呢?比如:“想获得高的收益,必须要有高的投入”,而不是是总想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高的收益”。
也有人研究这些年“美的”成功。如果想说“美的”这家企业有什么值得学习的,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美的在营销投入产出上从不做脱离实际的幻想。他们知道要想战略性的获得市场的成功,就必须有战略性的投入和战略性的亏损。“不投机取巧”才是企业成功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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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五
实现对整个业务流程,电子信息处理,包括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的所有活动。它的核心是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信贷业务系统的命脉,所有的商业活动都进行了信用基础。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交易已成为最有效的手段,为客户,扩大销售和经营规模。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经济,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其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是很常见的,在我们的社会在各个领域的信用缺乏,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合同。
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阻力和坏账欠款和银行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正变得越来越严重,在电子商务的新位置也不例外。此外,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信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经济交往,作为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这将是非常困难的,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将大大提高。互联网上的信息是虚拟的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在电子商务诚信主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难以保证。与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信用的要求较高,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必须加强信用建设。
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不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的不规范,不完美的,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信用体系。从电子商务的过程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信贷风险,每个交易对象也有信用风险。然而,在看到国外发达国家从电子商务的操作获得超额的利润,同时,我国盲目照搬国外的电子商务,没有考虑到实际国情,不考虑信用体系的现状中国,这么多的障碍,电子商务活动在许多情况下无法流畅运行。
我国电子商务的思想水平和社会信用缺乏的原因,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演变,社会的经济增长后的信用,信用的市场交易不发达,社会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在现实社会中,每一天,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信用卡诈骗及其他信贷问题屡见不鲜,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概念是人,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更多的防守比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六
跟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平台,已经经成为国家经济的主要增长点,电子商务已经经用10几年的时间,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细的旅程,特别是最近三年智能装备的不断更新,电子商务从b二b,b二c也渐渐进去了微商,电商,与传统商业模式相结合的o二o时期,然而物流作为电子商务各个环节中最薄弱的1个环节,虽经由了大逾越发展,但仍是不够完美,这就需要至关多的专业人材来弥补空缺,中职教育作为直接面向社会输送人材的1个首要渠道,教学法子的后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物流是随商品出产的呈现而发展的,现今社会,跟着电子商务的逾越式发展,各种物流组织也大范围的呈现。物流与电子商务是何种瓜葛呢?传统的观点是“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首要组成部份”。这类观点有它正确的部份但不全面,这是基于下列分析:
第1,电子商务自身就是在网上买卖商品以及服务,它自身最大的胜利是将商流转化为信息,并电子化处理。商品以及服务的所有权之间的转换即为商流,商流自身要靠物流来支持,所以有“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首要组成部份”的观点,然而物流与商流,自身就是相对于应的瓜葛,而不是支撑与被支撑的瓜葛。电子商务的本色内容就是物流与商流,简而言之,物流以及电子商务为对于应瓜葛。
第2,网络经济的本色是虚拟经济,它是将商流与资金流,转化为信息并电子化,把什物如商务、广告、定货、购买、支付等环节全体虚拟化,然而物流没办法完整虚拟化,它的自身是物品在空间上的交流,物流与电子商务瓜葛极其亲密,是“实”“虚”相应,而把“实”看成“虚”的1部份,是完整不恰当的。时期进步的进程中,物流与电子商务各自自身的矛盾,都需要对于方提供手腕来解决,物流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增进物流模式的更新,二者互相影响而创造新的经济模式。比如:顺丰等1大批物流企业,跟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壮大,现实中的卖家也由于第3方物流的发展而选择在淘宝等电子平台创业。
(1)教学内容着重理论,课堂教学环境后进
目前多数中职院校电子商务课程还在因循传统的教学理念,重视课本理论知识的讲授与灌输,疏忽实践能力的培育,学时设置太少,而理论教学比例过大,教学环境直接支配在教室,学生面对于的就是桌椅以及黑板,在这类纯理论教育的环境中,没有创建适量的电子商务氛围,没法调动以及激起学生的学习踊跃性,更不用说培育学生的专业技巧。
(2)教学法子以及观念后进,缺少实践知识
在实际教学进程中,良多学生反应课程理论性太强,实际运用少,教学进程不够主动。这是由于传统的教学法子以老师为中心,学生的学习兴致没有被激起,良多任课老师也是转型过来的,缺少企业实践精力,对于于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岗位缺少深刻了解,不了解电子商务企业的人材需求。
(3)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以为应采取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引导等行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按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管理岗位请求,以工学结合作为切入点,凸起职业能力的培育以及职业素养的养成。在具体施行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强化基础知识教学,然后创设情形引出工作任务,教师1边示范,学生1边模仿,在模仿进程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巧以及职业素质;通过校内实训以及校外现场教学与实习逐渐提高学生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布置教学任务,让学生按评价、改良、提高与思考的理念来完成。请求学生理解工作任务的内容以及请求,分析工作任务的目标,设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法子、步骤以及方案,让学生依照自己的设计以个人或者团队的方式去实现成果,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展开总结、汇报、评价、同享成果,并把学习的收成加以提炼,逐步构成本身的职业能力。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培育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生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并激起学生的创造力,匡助学生发掘本身优势。另外,让学生踊跃参加国家职业资历《助理电子商务师》以及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利用专员》认证考试;激励学生参加电子商务比赛,学以至用,培育学生在进入社会工作前的忧患意识,增添学生的技巧贮备。
(4)教师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更新技巧知识贮备
相干工作岗位,第2职业岗位肯定为物流企业的电子商务管理相干工作岗位,从而拓宽学生的就业选择,树立求职优势。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电子商务时,其实不具备支撑电子商务流动的现代化物流水平。物流业拥有起步晚,水平低的特色,为了适应电子商务时期物流配送行业的新请求,物流必需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鼎力培育既懂it技术又懂电子商务的网络经济人材,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的复合型人材,单独,陈腐的培育方式已经经不能知足时期的需求,要着眼于实际运作能力的培育以及操作经验的累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完美的培育方式,来推进学生的就业,为社会培育合格的物流人材。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七
所谓“流动性整合”,即信息、知识与传统商业流程之间的充分协调。企业电子商务的瓶颈正是在于对“流动性整合”的忽视,真正电子商务的实现必须突破这个瓶颈,建立和共享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以及员工之间的知识链,完成知识链与商业流程的“流动性整合”,否则企业电子商务只能局限于浅层次的应用。知识管理系统采用信息技术和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管理联接于客户、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知识链,实现知识链与物流系统的融合,完成企业的“流动性整合”,用知识指导决策付诸行动,再将行动转化为利润[2]。知识经济浪潮正席卷全球,对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浩如烟海,不知如何下手;信息孤岛林立,员工各自为战;决策过程缓慢错失良机;不能在最短的时间找到适当的人响应客户需求;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难以寻找;员工离职造成关键业务巨大损失……传统的信息技术无法应对这些难题,知识管理才是解决之道。
面对电子商务对知识管理的诉求,借鉴知名it企业在知识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得失,是探讨电子商务中知识管理策略的捷径。
ibm前任ceo郭士纳以“大象也能跳舞”作为其畅销回忆录的主题,郭士纳作为一个技术“门外汉”,受命于危难,却缔造了it史上最大的神话,短期内让步履蹒跚的ibm重新翩翩起舞,并成功地将ibm从制造商改造为一家以电子商务和服务为主的技术集成商。ibm能翩然起舞的动力中,知识管理的作用不可或缺。ibm的知识管理系统被称为e-workplace(电子工作环境),在ibm的“协作”环境里,项目经理可随时掌握销售人员的最新动态以及项目进程;如果员工有什么问题,只需提交一个“需求”文档,系统就自动将需求发送到该流程中的应答人员,这就是“需求分析”模块。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ibm的“专家网络”,直接向适当专家提问,把隐性知识挖掘出来整合到知识管理体系中去[3]。在日常培训方面,ibm设计了e-learning,直接推动式知识整合,系统对员工的角色、职务以及经历进行评估后将相应的课程提交给员工,并能自动跟踪员工学习进度。被美国《时代》周刊誉为“电子商务巨子”的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的高级阶段就是“电子商务随需应变”。这意味着不可思议的响应速度,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之间天衣无缝的整合以及先于竞争对手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营模式,并能够伴随客户需求做出相应调整。为此,ibm的知识管理从改变员工的沟通方式开始,建立一些整合的个性化工作区,最终企业进入随需应变的高级阶段,基于web的协作环境大功告成,可以连接任何应用程序以及外部环境。至此,知识管理已经上升到推动创新和组织转变的战略高度。
21世纪初,国内真正在实施知识管理的企业寥若晨星,中国惠普分公司是国内知识管理领域的先行者。20xx年,惠普的高建华被任命为中国第一个首席知识官,开创了一条新模式的知识管理之路。高建华认为知识管理的推动过程应先有文化,再有内容,后有系统[4]。“知识管理的本质是一个管理问题,it只是工具。如果没有实质内容,系统不就是个摆设吗?”因此中国惠普选择的知识管理模式一开始并不涉及大笔预算,而是从it以外的制度着手。中国惠普给每个员工配备了“科研记录本”;每种新产品最后都会形成一本产品定义,记录产品的来龙去脉;沿袭中国传统的“师傅带徒弟”进行隐性知识的传递;一切从理顺流程开始,举行流程规范大赛;成立70多个读书会;设立惠普商学院……。不可否认,中国惠普的知识管理在高建华的领导下一度风生水起,开拓了知识管理的新思维,然而,就在中国惠普和康柏合并期间,惠普的知识管理没有等到信息系统的固化就被提前搁置了。深圳蓝凌的邓文彪博士表示:在知识管理的实践中,惠普总部和中国公司的最大差别,就在于是否将所有的知识管理都紧密结合在具体业务中。邓文彪认为中国惠普的知识管理过多地从愿望,而不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凭热情和领导要求开展,而未成为员工自觉自愿的工作行为。邓文彪还对高建华的三段论提出了质疑,坦言没有及时导入it系统使对已取得的知识管理成果的固化丧失了时机[5]。高建华的箴言“知识管理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仍需留待后人去评说。。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电子商务中知识管理的对策可分为it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和柔性化管理(人文氛围)两大方面,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知识管理的基本战略:系统与人文。“系统战略”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信息系统,知识管理活动主要以系统化、文字化的资料、档案为主导,企业只要将获得或创新的知识加以系统化的编码贮存在数据库中。一般而言,这种战略多出现于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企业需要依赖于大规模生产来创造最大的效益。“人文战略”主要针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强调企业知识的社会属性。人文战略认为人是知识管理持续改进的关键,在社会关系占主要地位的软环境中,it往往被看作是管理工具而不是成功的本质因素。若企业内存在着大量难以言喻或只能通过个人心智模式认知的知识,就可采取人文战略。
中国惠普的知识管理虽已偃旗息鼓,但不可一概以成败论英雄,事实上中国惠普提出的“一切以理顺流程开始”作为知识管理实践的起点并没有错。知识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要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创造价值的过程是业务流程,这个价值包括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只有看到效益,大家才愿意去做。知识管理的实践无论是遵循系统战略抑或人文战略,都应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一般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流动是由资金流、信息流、物流3部分组成,而知识流的价值是通过价值流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先前提到知识与传统业务流程之间的“流动性整合”正是电子商务的瓶颈所在,这就要求树立基于知识流的企业流程再造(bpr)的理念[6]。企业知识链分为两类,即业务知识链和技术知识链。业务知识链指的是企业与外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建立的以具体业务为核心的知识链,包括仓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知识;技术知识链指的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技术文挡、经验总结等知识。企业资源经营是以“融合”为方向进行资源整合[7]。应该指出,尽管中国惠普重视业务流程,甚至专门举办流程规范大赛,但并没有真正做到每一项知识管理举措都与业务紧密结合。反观惠普总部的connex专家网络则满足了研发的实际需求,新的研发者在思考和设计中,大量地需要与专家(包括已退休的专家)进行请教和交流,以获取专家头脑中的隐性经验知识以帮助自己。所以connex才得以重视,并成功发挥其应用。由此可见,知识管理就应该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与中国惠普不同的是,惠普总部并没有专设的cko,惠普总部的知识管理最初由职能部门发起,如效果最为显著的“培训师交易站”,是由惠普教育组织的基层员工brucekarney建立,为的是解决教育者知识共享的途径问题。可见惠普总部的知识管理是“自下而上”推进,是基层员工出于具体业务需要及兴趣爱好,自发开创并且自觉推动的[8]。“自下而上”相较于高层领导“向上而下”地推进知识管理,优越性毋庸多言,但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管理模式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深深地印刻在国人思想意识之中。中国惠普采用的知识管理实施方式,适合中国国情。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企业文化的建设问题。几乎所有知识管理的理论家和实践家都认为:“知识管理为何如此难?难就难在文化。”“培育一个知识导向型文化是知识管理最重要的关键成功要素。”
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从文化入手实施知识管理,看似投入少、风险小,实则是从最硬的骨头啃起;知识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它要求具备一种整体的、动态的搭配能力,文化和技术必须同时进行创新,知识管理才能顺利实施。打造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的知识管理平台(it解决方案),是知识管理的技术支撑。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知识管理软件产品,如前文介绍的蓝凌就是国内km市场的佼佼者,国外如ibm、微软等it巨头不仅对知识管理身体力行,且都是km解决方案供应商。如ibm的lotus知识管理产品包括实时协作和网络会议sametime、基于web的项目知识管理quickplace、分布式文档管理系统domino.doc、工作流管理workflow、知识发现与专家定位系统discoveryserver、企业知识门户websphereportalserver等,涵盖了知识管理框架的各个功能模块。在商业智能(bi)方面,ibm商业智能基本体系结构包括3部分:数据仓库用于抽取、整合、分布、存储有用信息;多维分析全方位了解现状;数据挖掘发现问题,找出规律,达到真正的智能效果:预测将来。微软sharepointportalserver提供智能的知识管理门户解决方案,不但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建构企业知识门户,还可以同时整合储存在企业各处服务器上的文件、包括文件服务器、web服务器、exchangeserver、lotusnotes、决策支持系统等[9]。电子商务企业除了和专业知识管理厂商合作,也可自主开发本企业的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可采用b/s体系结构,选择sqlserver数据库,java开发平台,开发工具可选eclipse平台,ibm向开放源码社区捐赠的开发框架[10]。知识管理平台用于连接电子商务平台和知识共享中心、知识获取和检索机制、实时决策支持等模块。图1和图2给出了知识管理平台的体系结构和功能结构图[11]。
本文讨论的广义上的电子商务包括狭义电子商务在内的一切利用it手段开展的商务活动,广义电子商务也称电子商务高级阶段,即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高度整合,达到“随需应变”。知识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管理思路或者说是工作方式,其实从管理学的萌芽时期,20世纪初工程师taylor研究最合适的煤铲开始,公司治理就包含了知识管理的精神,但是知识管理直到今天才真正引人注目,得益于信息技术和商业环境的发展。因此,电子商务中知识管理的实施不仅仅要从方法论出发,还要利用it信息技术及时将知识管理的成果予以固化。反之,也不要一味以为知识管理就是购买相关软件产品或开发知识管理信息系统,应从具体业务出发,切忌削足适履、为了知识管理而知识管理。电子商务实质上是知识管理的价值体现,两者之间存在着协同作用,这两套看似不同的系统可以通过it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知识商务”。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历三种境界”。电子商务中知识管理的实践也正会有这种路漫漫其修远兮、上下求索、豁然开朗的过程。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八
如今的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是网络的时代。电子商务越来越火,大家了解电子商务的前景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浅谈电子商务论文分享,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人们正在试图将所有的行为都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是这个网络时代的新章节,交易从商场变成了网站,付款从刷卡和现金转变成了转账,电子商务近些年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
就目前我国的电商环境而言,未来的发展空间还是相当之大的,通常在网上进行消费的群体,大都是80后90后。未来网上购物会更加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前景非常的广阔。
在中国,有能力在网络搞营销的,大家知道的最多的就是淘宝,的确,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界的绝对老大!旗下的淘宝大家早就耳熟能详,20xx年,天猫商城横空出世,更是起了决定性的垄断作用,因为天猫更加规范,更加能够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天猫的门槛要比淘宝高许多。
在淘宝网上,同一款运动鞋从几十到几百都有好多的店铺在同时销售,孰真孰假难以分辨,并且多数的店铺都用的是同一个主图,大家根据图片根本无法辨别物品的真假优劣。而在天猫上,消费者就更能放心这些,价格不会相差这么离谱,入驻天猫的商家都要很高的门槛和相当可观的保证金才可以运作,为的就是杜绝假货,让追求高品质的人群在网上可以更放心的消费。
这里给大家提供一组数据,就能很明显的看清电子商务是以怎样的速度在发展了。经常逛淘宝的朋友一定知道“双十一”,双十一是淘宝20xx年开始在11月11号举办的大促销活动,在为期仅一天的活动中,淘宝创下了10亿的销售记录。20xx年淘宝的目标是要比20xx年双十一的销售额翻一番,达到20亿,但是结果是卖爆到50个亿,20xx年的双十一销售额直接达到了191个亿,在刚结束的20xx年双十一大促活动中,已经到了365亿成交额。这足以说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必然会愈演愈烈。
当然不是说网上购物只能在淘宝上买东西,还有很多的平台可以去消费,比如名鞋库、唯品会、拍拍网、京东商城,只是淘宝走在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前列。
在买家方面,相信大家都能体会这些具体的优势,省时省力这是必须的,还有就是价格的.优势,我们只讨论正品,和专柜一样的款式,在网上通常都能便宜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多样化也是其很大的一个优势,在现实中,要想买东西就得去实体店,并且可能逛很长时间都买不了,而在网上,只要敲击一下键盘,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都会罗列在你面前,你可以随便挑选,足不出户便可以买到所需要的产品。
在卖家方面,网上开店成本绝对低廉,在线下,店铺的消耗、库存的压力、员工的薪资,都是你所要考虑和计算的。而在网上,拿淘宝来讲,零投入就能让你做起一家店铺,只需要拿身份证照个半身像开通个实名认证就可以开店了。那么渠道从哪里来等疑问,这些淘宝早就解决了,天猫的供销平台,就是针对广大的淘宝集市店卖家推出的。在这里,有供应商产品的一切资料,和你能拿到的利润区间,发货是从他们的总仓发出,你只需要把他们的产品摆在你的店里即可,可以说一点风险都没有,库存和产品的详情都是跟他们的库存保持同步的,这即是所谓的一件代发。
就卖方而言,电子商务的弊端就是利润的微薄和竞争的激烈,由于网上开店的成本很低,并且门槛也不是很高,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在网上开店,由于店铺和商品太多,所以各个店铺之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所以很多商家都在打价格战,因此会把商品的价格尽量压低,由此导致利润也比较少。
相信大家都能看出来,未来电子商务必然会发展成主流,但是目前看似很迅猛的势头,也有好多弊端出现,价格战是线上市场最明显的缺点了,所有的竞争商家都在比价格,从目前来讲,基本就是阿里巴巴在垄断电商,其他的平台都很难与之抗衡,前段时间打价格战的京东,在淘宝20xx年双十一创下191亿销售额的神话后就不了了之了。
虽然目前电子商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相信以后会有更好的电子商务平台涌现出来,丰富我们的网络市场,有些小的平台虽然做的不如淘宝天猫那么大,但是他们却做得很好,比如名鞋库,他们的口号就是只卖正品的运动鞋,这样也形成了相当一批忠实的客户群。比如说唯品会,他们平时都是打烊状态,但每年都搞几次短促,在促销开始前会打足广告,引来流量,价格确实也非常的低,达到2折-4折,因为他们主要是帮大品牌销库存,所以价格有着绝对的优势。未来这些特色的平台想必会越来越多的。还有物流问题,目前的物流公司做的还不是很完善,派件员的素质差,拖件,丢件的事常有发生,而买家常会把这个气撒在卖家那里,其实卖家第一时间已经发货了,只是物流不给力。以上问题也是电商虽然发展的快,但是相应的制度不够完善所致,相信以后会越来越规范。对于线上销售冲击到线下的情况,也会逐渐改善,去实体店看好价格记住货号之后去网上买的现象也会减少,因为电商正在逐步的改善这种现状,对于品牌商而言,他们也会出台很多的相应政策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比如说,有些品牌他会提供两批产品,一批在专卖店卖,一批在线上专供。这样分的很开,对于两面的经销商都有好处,也对市场环境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1]彭云.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03.
[2]蔡燕聪.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20xx.02.
[3]洪亚龙.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分析[j].20xx.01.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九
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的商业界引起了巨大的波动,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是对传统商品交易模式的巨大冲击。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买卖双方不需要见面即可完成交易,而且相关的服务还比较完善,对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却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从而影响了发展的进程。本文对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子商务;制约因素;改善对策
从通俗的层面上来讲,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活动过程,这种交易方式简单直接,避免了中间的很多环节。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通过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详细地了解商品的各种信息,然后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企业以物流的方式将商品送达消费者的手中。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所以电子商务运行的过程需要以网络为依托,如果网络基础较差,就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交易的过程中,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也是影响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是以网络的形式进行交易,所以就会存在企业信用的问题,这是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交易中的商品是以物流的形式进行运输,所以物流的服务水平会影响到企业的服务水平,最终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中,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后,有利于进行相应的改善,为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近些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较快,并且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由于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所以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安全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1.1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网络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互联网的基础设施状态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有直接的关系。近些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在技术和服务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这也是电子商务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足,所以导致在带宽、资费、信息以及数据传输速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1.2网络安全性有待完善
由于电子商务的一切程序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所以网络运行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因为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容易受到网络“电脑高手”的攻击,对企业机密和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造成威胁。在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中,会有很多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网络电脑高手会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威胁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会显示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络电脑高手可以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从而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活动,会对消费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1.3电子支付落后
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是完成交易的关键所在。虽然近年来许多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来进行电子支付,但这种支付手段还比较落后,还处于电子商务支付的初级阶段,且跨行支付还存在一定障碍,致使消费者在电子支付时面临许多问题。
1.4物流体系发展缓慢
物流是电子商务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重要载体,所以物流的服务水平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人们对物流的要求较高,需要物流能够安全、快捷地将商品运送到消费者手中。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运输的物品种类比较复杂,而传统的物流仓储、运输设备等都难以保证运输的时效和服务水平。尤其是部分企业还拓展了生鲜产品服务,对物流的运输条件要求更为严苛,目前还缺乏完善的冷链物流运输体系。现阶段,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都使用第三方物流企业,仅有少数具有实力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会有自己的物流。如果物流运输在时效性和服务水平方面达不到要求,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购物兴趣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对电子商务企业产生一定的损失。
1.5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因为电子商务中的所有流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而网络又具有开放性,跨区域的特点,所以一旦产生纠纷,很难对其进行处理。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出现的纠纷事件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解决途径,所以对我国社会的经济秩序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6技术创新不足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时间较晚,所以在技术方面还比较单一,缺乏创新,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还是以网络为主,在近些年才兴起手机支付。技术创新不足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技术对电子商务进行研发。
2.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条件,所以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就需要在网络技术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各大网络运营商已经开始实施了提速降费的做法,网络速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为消费者浏览网页提供了极大便利。资费的下降,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利用网络进行购物。提速降费是网络基础设施改善的基础,接下来还需要在服务质量、服务器、电子支付、智能卡和网络接入设备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改进设备的性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平台。
2.2完善网络安全性认证
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是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中有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应该加强对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过设置防火墙防止电脑高手的攻击,在进行电子交易的过程中,通过加密技术来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利用身份认证来保证支付的安全。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电子商务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网络技术来保证电子商务运行的安全性,从而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个人权益,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
2.3建立电子支付制度
我国应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卡支付制度,在充分整合各个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支付互通前提下,倡导消费者实行信用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支付工具。此外,我国还应该着力开发新型的电子支付方式,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
2.4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建设,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因为电子商务中的一切实际物品都需要通过物流送达消费者的手中,所以物流的服务水平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的物流体系比较分散,且运输条件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而我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多使用第三方物流企业,这就需要对物流中心进行改进,通过改建、联建、代建的方式对物流中心进行完善,从而实现物流业的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的经营状态,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5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涉及商户、银行、电信、公证、isp和消费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因此,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权威的认证机构,对其中引起的纠纷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维护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促使更多的人放心地在网上购物。
2.6加快技术创新速度
加快技术创新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便捷的条件,拓展电子商务的开发利用渠道和功能,刺激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更深的兴趣,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电子商务开拓了全新的交易模式,使得市场经营模式更加多样化。因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所以在运作过程中还有很多相关体系不够健全,对其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制约。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所以网络的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电子支付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物流业的发展也是制约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上的创新,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会越来越完善,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1]钟锦文.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问题及策略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xx(09).
[2]何春燕.我国现阶段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xx(11).
[3]梁雪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海峡科技与产业,20xx(12).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
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概况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欧日等国也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部分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
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2.2.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先于各国国内法的制订
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国制订国内法律,然后由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针对各国国内法的差异和冲突进行协调,从而形成统一的国际经贸法律。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跨跃性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即已形成电子商务在全球普及的特点,因而使各国未能来得及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跨国界的特点,任何国家单独制订的国内法规都难以适用于跨国界的电子交易,因而电子商务的立法一开始便是通过制订国际法规范而推广到各国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该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却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
2.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的特点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将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因而目前要使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气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加以不断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规为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规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目前只制订了“第一章货物运输”,该部分其余章节则有待内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该法于1996年通过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内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了补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这一特点是以往国际经贸立法中所罕见的,也是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相适应的。
2.2.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但电子商务本身并非同过去的交易方式相对立,而只是国际经贸往来新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重点在于对过去制订的国际经贸法规加以补充、修改,使之适用于新的贸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制订时并未预见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其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来。又如国际商会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订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来式的修订。
2.2.4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相对于传统立法更加繁多复杂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着特点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有效打破国际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对世界经济贸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电子商务中的国际化成分较其他贸易形式有所增加,这种特点决定了它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国际性。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制定时就自然会面临各国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的难题。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一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电子商务行业高速发展,由于受到全球经济紧缩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增长速度有所回落,在20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达到8.1万亿元,从市场结构来看,网络购物终于突破万亿元大关,跟同期相比还是有提升,然而b2b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主要因素在于年国际贸易增速有点回落,加上遇到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经济复苏缓慢,这些外部宏观因素制约内部环境因素。
当前经济环境对企业间电子商务行为产生较大影响,而b2b部分交易规模占电商整体八成以上,b2b市场规模在2012年增速放缓直接影响了整体规模增速。
电商行业讲进入到一个调整阶段,比如京东、苏宁、当当等综合性的电商平台在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下,开始向有盈利的市场开始推进,但不考否认阿里旗下的淘宝与天猫商城,依然会占据中国电子商务的绝对份额,同时20阿里巴巴的战略调整,是否会导致电商市场份额的调整呢?还是有待于时间来验证。由此可见垂直及细分市场的电商逐步壮大;其次,团购类(o2o)电商继续洗牌,行业排名将浮出水面。
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将进行新的一轮行业大洗牌,二三线中小电商原本狭窄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大企业将投入更大资金到电商行业,以此来不断地来壮大自身的市场份额。
从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的外延在不断的扩散,以金融产品、旅游产品、精品消费为代表的无物流电子商务将成为整个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金融产品中的基金业务、票务等细分市场经历了多年的积累,将会成为和传统渠道相抗衡的重要流通渠道。2012年,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地方经信委等监管单位都已经将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纳入“十二五”规划的范畴之内。作为驱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拉动gdp增长的新媒体经济典型模式,未来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得到更多政策资源的支持,而更多的国字头的企业也将进入这个快速发展的市场,成为现有领先企业潜在竞争对手。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二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也应运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被许多经济专家认为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有很大的发展前途,同时,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对管理水平、信息传递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安全体系的构建又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电于商务应用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是商家和用户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安全问题己成为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对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作一个基本的探讨。
电子商务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惊人的发展速度。但是,究竟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实际上,迄今为止,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世界贸易组织(wto)给电子商务下的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之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许多特点:
其一,电子商务是在公开环境下进行的交易,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
由于借助互联网,这就使得经济交易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公开环境下的信息公开,使所有的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其二,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数据的传递、编制、发送、接收都由精密的电脑程序完成,更加精确、可靠。
其三,电子商务是一种快速、便捷、高效的交易方式。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递通过网络完成,速度很快,可以节省宝贵的交易时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发展成为交易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商务也成为国际金融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经营模式,以后它还会逐渐地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部分。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它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目前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目前涉及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网络交易的有效性。通过网络,我们以电子形式取代了原先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网络故障、操作错误、应用程序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及计算机病毒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
2、交易过程的机密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交易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我们知道,原先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而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而且internet是一个更为开放的网络,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
3、交易的完整性。电子商务可以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许多人为的干预。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不可避免的意外差错或者是一些欺诈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另外,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而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
在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表面上看起来很热闹,但其实并非如此。根据我的了解,我国的电子商务收益不佳的现状有望改观,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安全隐患仍令人担忧。
1、目前网络安全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在我国,现在虽然有关于电子商务安全方面的产品数量不少,但真正通过正规渠道认证的却相当少。在近两年时间里,有将近二十家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产品申请认证,但最后能够认证通过却很少。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产品中有不少安全措施是从网上直接照搬下来的;另外,不少搞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厂商对网络技术很熟悉,但是对安全技术普遍了解得偏少,因而他们很难开发出真正实用的、安全性的产品来。
2、相关安全技术的强度普遍不够。现在,国内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虽然从整体来看其结构或加密技术都显得不错,但是这种算法受到了外国密码政策的限制,因此这些安全技术的强度普遍不够。这种技术用在企业与终端客户的交易方面还勉强可行,但用在企业与企业的交易上就显然不够。
3、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很大隐患。我们目前的一些相关于电子商务的网站普遍难以抵御黑客的攻击。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国内电子商务网站被攻击的事件报道得较少,但这并不表示我们的网站就牢不可破。这是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的网站本身规模小,对于黑客来说没有多少可攻的价值。而随着电子商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和发展,这个问题也将日渐突出。
四、主要针对措施。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主要安全隐患和主要问题,必将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它需要政府和所有参与企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首先,我们要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研究开发。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发展信息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的大力投资和宏观调控。同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安全,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方面一定要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不能全部依赖进口。因此,必须大力支持对电子商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其次,要普及信息技术的教育,培养信息技术人才。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三
校园电子商务在大部分高校都有实践和探索,很多都是昙花一现,也有部分一直在坚持运作。校园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通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有它本身的特点,本文浅析了我国校园电子商务。
校园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高校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优点。校园电子商务是基于校园网的平台,主要是服务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和老师居住比较集中,相对普通电子商务顾客的分散性而言具有服务区域性的特点。服务范围的区域性是校园电子商务的一个普遍特性,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契机。
1.电脑普及并且联网
高校既是知识密集的地方,也是电脑普及率最高的地方之一。大部分高校的校园网已经非常完善,网络使用完全免费或者费用很低,这都为电子商务的展开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2.消费群体稳定
大学生消费群体素质较高,容易接受新生事物, 特别是学生年龄正处在求知欲旺盛的阶段,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力军。大学生有许多共同的兴趣和消费倾向,消费商品较单一,企业很容易进行市场定位。
3.物流配送方便快捷
淘宝、易趣、当当等普通电子商务配送时间长,一般需要几天时间,并且成本较高。大学生居住在校园内的集体宿舍,分布非常集中,使物流的配送准确、及时,成本也大大降低。
4.信任机制良好
在校园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双方主要是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周围商家,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很容易受到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制裁,以及被周围舆论监督。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自然形成一种良好的信用机制,从而消除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
5.安全多样的支付手段
网络安全和支付风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校园电子商务可以采取货到付款,或者采用校园“一卡通”进行小额支付,从而避免或降低了在互联网上用银行卡支付出现被盗的.风险。
1.服务师生。
校园电子商务针对广大师生员工需要,为校园生活提供最大的方便。在方便教师、学生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可帮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便捷和高效,增强学生网上购物的兴趣和技能,同时可以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为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有不少大学生想勤工俭学,但毕竟学校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因此寻找有意义的勤工俭学是很多大学生考虑的问题。而校园电子商务拓宽了勤工俭学的途径,为部分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
3.为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提供实践平台。
校园电子商务可以为学生提供电子商务的实践环境,为电子商务理论教学提供了实习基地。如果在学校范围内建立标准、实用电子商务体系,将现代化商务理念和手段融入学生及教职工的学习生活中,使师生们身临其境地体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将产、学、研充分结合,就能把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4.为大学生开辟就业新门路。
在传统行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网上创业无疑让面临就业的大学生们多了一种选择。
1.发展策略
以“立足高校,服务校园,关心校园生活每一天”为宗旨,采取“在线订购,送货上门”的交易方式。根据学校的特殊群体,以校园网为依托,参照目前流行的电子购物模式,建立一个适合校园需求特点的专业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学生和教职工在学校公共场所、教室、办公室及宿舍均可进行网上购物。
2.组建团队
组建有各方面特长和兴趣的学生团队,负责校园电子商务系统运转所需的网站管理、商品进货、物流配送、财务核算、宣传营销等环节的工作,并根据体系中各环节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3.商品规划
根据大学校园的特殊性,一般商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网上快餐
(2)网上超市
(3)图书音像订购、出租
(4)二手转让
(5)在线定票服务。
4.付款方式
目前在校园内以现金交易为主,可以采取货到付款,也可以采取账号预存款付费方式,但电子支付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5. 宣传营销
现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要让广大师生接受校园电子商务,需要不断宣传推广,以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通过宣传单、校园宣传栏等,在短期内提高网站的知名度。
目前国外校园电子商务已发展到一定水平,网上购物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等比较完善,为师生员工提供了极大便利。我国高校实施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过去几年,在我国高校内曾涌现出一批校园电子商务网站,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中有好多都已销声匿迹。目前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1.资金短缺
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学生如何筹集资金是一个摆在他们面前最实际的问题。而要社会向学生提供创业基金,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
2.团队问题
校园电子商务没有传统背景,它缺乏一个有经验、有大量时间精力投入的团队。就经营者自身而言,他们是一群大学生,这个团队热情很高但经验不足,并且还有学业的压力,导致他们并不能全身投入,学生技术经验也很有限,由于毕业离校,人员变动也很频繁,这些都会严重束缚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3.市场太小,缺少长远规划
尽管在大学校园里发展b2c电子商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校园电子商务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还受到缺少长远规划和市场空间的制约,因为毕竟一所大学里面的用户有限,即使大学生消费再高,消费量还是很有限的。市场空间太小, 没有规模优势,结果就是提供不了有竞争力的价格,无法吸引购买者,因而收益不大,利润有限。另外一些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也冲击着这一市场。更何况校园里还充斥着很多商家,因此竞争非常激烈。
4.消费习惯、信用问题
虽说和社会其他群体相比,大学生最愿意接受新鲜事物。但即便如此,大学生网上购物的习惯依然很淡薄。信用问题也是广大师生最关心的问题,笔者曾做过一个市场调查,大多数人表示在网上购物时最关心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因而在现阶段国内信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打造信誉度,可以说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关键。
在高校,大学生既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最大的上网群体,更是新思想接受最快、资讯传播最快的群体,他们正成为各类商家争夺的对象。虽然校园电子商务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对校园电子商务也日趋重视。现阶段校园电子商务正处在摸索阶段,主要从满足本校师生日常生活需求的角度考虑。而如何使各高校的校园电子商务能走出去,摆脱本校的局限,逐步实现真正的商业化,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更是研究的重点。
[4]张学锋:浅析校园电子商务[j].长春大学学报,2006(2):85~88.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四
在目前b2b电子商务浪潮中,国际贸易中b2b电子商务已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国际贸易数额庞大,发展潜力大,在这一领域的电子商务前景广阔。正因为如此,从去年以来,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迅速。从最早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到美商网、阿里巴巴、中国出口商品网、易成商务,以及最近的中国制造网、实华开、华商合纵网等,都想在这一领域抢占市场先机。那么当前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状况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到底怎样呢?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第87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北京互联网发展中心(bidc)开展了关于中国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趋势的抽样调查。
据北京互联网发展中心周一斌主任介绍,中国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现状和趋势较为乐观。调查中有4.5%的出口企业称已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有31.2%的企业初步开始,有28.7%的企业已着手准备开展,12.0%的企业已有考虑,只有23.6%的企业还没有考虑。这一结果应该说远领先于其它领域的'企业,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出口企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趋势的感受和认同相对来说是靠前的。
周一斌指出,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公司才有能力独自或联合开展国际间的电子商务,而众多的中小企业相对来说只能选择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这是一个最便捷最经济的选择。虽然现在全球电子商务环境尚未完善,但电子贸易的实践早已展开。本届广交会已被不少媒体描写为掀起了“网络风暴”,互联网成为广交会的第二战场。中国制造网、中国出口商品网、阿里巴巴在场外掀起了广告攻势。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中国出口商品网、实华开等都在广交会场内设立了专门的展台,努力争取客户。
调查表明,电子商务网站在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正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国内出口企业的触网率比较高,被调查企业中有42.6%已是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27.3%的企业正考虑在有关网站注册,只有30.1%的企业目前还无此打算。在注册的网站中,40.2%的企业是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注册,29.8%的企业是亚洲资源的会员,23.6%的企业选择在中国出口商品网注册,21.5%的企业在美商网注册,15.4%的企业在阿里巴巴注册。
根据此次被调查企业的综合感受和评价以及北京互联网发展中心专家的研究评测,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在竞争实力和未来潜力方面已分化为几个不同的层次,位于第一集团的是亚洲资源、中国出口商品网、美商网,位于第二集团的是阿里巴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位于第三集团的是实华开、中国制造网、易成商务和华商合纵网。其中被调查企业对未来最具潜力的电子商务网站提及率分别是:亚洲资源的提及率为35.8%,中国出口商品网的提及率为33.5%,美商网的提及率为31.7%,阿里巴巴的提及率为28.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提及率为26.5%,中国制造网的提及率为8.6%,实华开的提及率为4.5%。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五
随着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中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问题是电子商务面临的重要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从整体上主要能够分为两个方面:计算机网络和商业平台的安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的安全性、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数据库的安全性等。它的特点是在计算机网络本身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执行安全改善方案,以确保计算机网络本身的安全。而商务平台的安全包括商务平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商务平台中信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是诸多问题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个。为了促进电子商务更好更快的发展,更好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最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安全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和灵魂。在电子商务领域,安全信息化一向是一个主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促进电子商务的更快、更好的发展。然而,安全问题正在不断变化,所以解决安全问题的方法必须不断适应这些变化。本文经过研究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对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进行了研究,建立一系列的安全机制,引导商家与消费者更好的解决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电子商务信息化的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稳定,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电子商务的浪潮之中,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证明,在行动的范围内,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有待解决。我们的生活也更加的依靠于电子商务,所以,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建设所出现的问题得到了消费者、商家甚至国家的重视,并且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运营对信息化的依靠性逐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已经逐渐占据电子商务的大部分,所以安全信息化的建设对电子商务来说是有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将电子商务视为主要的商业模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逐渐出现。贸易商和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在交易中尤其重要,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所以对于我们来说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2、研究意义虽然电子商务带来了许多传统交易方式供给不了的便利,可是互联网技术快速的更新换代使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不断变化,所以我们需要经过不断进化的策略来解决电子商务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本文经过研究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来提出方案解决这一问题,以双重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安全与利益。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自21世纪以来,我国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发展,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支撑下,互联网的发展日趋成熟,电子商务稳步发展,逐步踏入人们的生活,并飞快地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能够经过互联网在网上选购自己所需要的东西。随着互联网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电子商务也变得越来越流行,所以需要我们创立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平台。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问题涉及面广泛,资料比较复杂,所以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来对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解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商家的利益,这样电子商务才能稳步发展。
2、国外研究现状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成熟,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地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所以,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也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的安全受到国家政府、专业人员以及普通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也比较发达,对于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国内也有着必须的差异。由于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时间早,所以电子商务出现的安全问题美国也比我们更早的解决。国外的研究相对于国内来说更加丰富,角度更加宽广,从各个方面保护了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中心的商品贸易活动;它也能够被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络上的交易和相关服务活动,即电子、网络和传统商业活动之间的联系。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更广,一般是指商业业务的开放网络因特网应用服务器,以推广商业活动和消费者、网上购物、在线交易和电子商务在线和所有行为、行动和活动,服务活动的综合金融活动是一种新的商业活动模式。与此同时,在线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方式,在进行在线营销之前,必须制订一个良好的在线营销计划,以促进该计划的实施。
(二)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客户能够完成过去很难完成的、最复杂的商业活动,不再受到地理区域的限制。例如,经过在线银行获得账户资金、研究信息等,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向客户供给的服务质量。在电子商务的商业活动中,有很多的资源用于发展和交流,灵活的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的需要,财政资源和休闲。
2、完整性:电子商务进程能够管理工作纳入处理交易、人工和电子数据处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揽子文件,以便不仅仅提高利用率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且rigour系统的运作情景。
3、安全性:在电子商务方面,安全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问题,是一个网络供给解决办法,酌情顾及安全的机制,例如签名的加密机制、安全管理、出入控制、防火墙、防病毒系统,除其他商业活动历来十分不一样。
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类环境的安全、基础设施的安全、系统的安全、逻辑实体的可靠性、安全性评估、安全服务、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的安全性、用户安全等。很明显,这些问题与环境有关,所以安全可靠性问题可分为技术性的和非技术性的。非技术安全问题能够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建立和完善安全意识系统;技术安全问题能够经过适当的方法解决,贴合安全系统的等级制度和电子商务协议。在电子商务中,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一旦被盗,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所以信息的安全性将是十分宝贵的。它是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的保障。它影响着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依靠,影响着电子商务将来的发展速度。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能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泄露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泄露主要是商业秘密的泄露。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双方谈判的资料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向另一方供给的信息,由第三方非法使用。小偷主要经过拦截和偷窃来泄露信息。
(二)信息篡改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篡改主要表现为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由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威胁和互联网的安全隐患,当窃取者掌握了信息的规律后,经过各种技术手段,在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被修改或删除,然后将信息发送到目的地,从而损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伪造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是经过网络进行,所以窃取者一旦掌握了信息的规律,就能够在传输过程中篡改信息。如果不进行身份认证,窃取者有可能伪造交易对手的身份,破坏交易,破坏伪造的信誉,或者窃取伪造交易的信息。
(四)信息破坏由于计算机网络本身就容易遭到恶意程序的破坏,随着计算机病毒的增加,互联网为病毒供给了良好的支持。不少病毒和恶意程序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作案”途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与文件在传播过程中被破坏。
(五)泄露个人保密保密对电子商务的双方都很重要。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和互联网安全风险可能是破坏保密的个人数据泄露。
(一)机密性作为一种商业手段,电子商务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它的信息直接包含个人、商业甚至国家机密。所以,确保电子商务的普遍推广是为了坚持商业机密,能够经过加密传输文件的方式来预防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篡改、删除和假冒。
(二)鉴别性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都可能是未知的人。所以保障交易双方身份真实性变得十分重要,需要寻找一种方法来对对方的身份进行鉴别。
(三)完整性与传统贸易相比,电子商务减少了许多人工干预,简化了贸易过程,并提出了如何确保贸易伙伴的商业信息完整性的问题。双方的诚信直接影响双方的交易和经营方式,维护双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
(四)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贸易形式,以电子票据代替了传统的纸张票据,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所以,我们必须防止和解决与网络故障、编程错误、设备故障和计算机病毒有关的风险,以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五)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指的是交易双方需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确认对方是本次交易的所称的真正交易方。
本文经过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的研究与挖掘,实现了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例如,此刻互联网具有安全隐患,技术方面存在漏洞,而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息泄露问题、信息篡改问题、信息破坏与伪造问题等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经过对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减少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经过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来确保交易安全,确保交易双方信息与利益安全。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工作需要构成体系,才能确保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安全,才能建立一个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然而,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工作需要很多的技术支持,需要过硬的计算机技术保障,精密的管理技术以及专业的法律团队来支持,构成完整的体系来完成对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我相信,在拥有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之后,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少,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的建设会发展的越来越强大,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信息安全会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子商务安全信息化中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5]李彦.电子商务环境下用户数据的安全管理研究[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2.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六
我们发现,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然经过二个发展阶段,正逐渐向第三个阶段过渡:最初,公司只关注业务单元级优化,即业务活动的部署和执行归属于企业中的不一样部门。在一种最极端的状况下,每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多个部门开展超多的类似工作,缺乏相互协作或知识共享;之后,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出现,当然也因为认清了业务单元级优化的缺点,企业开始意识到流程优化的必要性。跨越从前孤立的业务部门,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它通常作为新的技术潜力出此刻市场中,如“业务流程再造”(bpr),它包括一系列旨在降低成本的业务系统解决方案如供应链管理(sc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企业还可能透过推行六西格玛(sixsigma),全程质量管理(tqm)和iso9000等管理方法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此刻,随着全球化商业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开始关注从产业“价值链”出发,如何在整个企业层面上进行优化。在这个阶段,企业开始识别价值链中的专业化领域,把行业价值链上的部分功能外包给外部专家来完成,自我保留核心活动的绝对主导权,从而进入“战略合作”。
能够预见,随着商务交流平台向以行业为主体,以亚、美、欧为联合主角的第三代操作系统演变,公司将身处“行业集群”这张大网之中,利用全球化商业平台的低成本交易与多个外部专家建立连接。当然,这意味着他们首先得聚焦于自我的专业核心领域,不断进行组织改造,以便在彼此协作的行业生态系统中发挥作用。
趋势二:价值化服务
高价值的商品(服务)不能用于低价值的应用,这是“增值商业”中关于应用的定义,也是未来商业不变电子商务资料库)2/)"。)6%76#&4的定律。就像louisvuitton皮包,既然能带给高品质商品,就就应高额度收费,如果体现不出这一点,反而以低价、折扣吸引顾客,那么要维系高标准、高品质的产品就需要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这样只会是得不偿失,顾客最终也不可能得到持续满足的“增值”感受,产品如此,服务亦如此。
段不能是简单地陈列书的资料提要,而务必结合网络的作用以产生高附加值。
至此,我们能够断言,“增值商业”将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势所趋。它的核心是“增值”,主要表现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服务)价值,两者一不可,互为关联。“整合营销”是增值的关键,这对电子商务经营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它务必始终坚持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充分掌握其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之上,透过各种资源的结合关联,把客户整合到由信息商、供应商、销售商、配送商、服务商共同组成的一条龙服务(营销过程)中,做到将适宜的产品以适宜的方式带给给适宜的客户,并帮忙客户产生真正的、持久的价值,从而构成一种综合化、价值化的服务体系。
浅谈电子商务论文篇十七
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守法、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准则,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学者对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和表述不尽相同,从目前资料看至少有以下几项: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税收中性原则5)财政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社会政策原则8)平等纳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合理负担原则11)宏观调控原则12)征税简便原则1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14)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学者提出的上述税法原则虽然从不同侧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法的本质属性,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和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将税收的功能表述为税法的原则,比如“财政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税收的功能而不宜概括为税法的原则;概括性差,彼此间有重复,如“合理负担”“普遍纳税”“实质征税原则”“平等纳税原则”等体现的实质就是“税收公平原则”,“征税简便”恰恰说明了“税收效率原则”;混淆了法律原则的层次性,将税法的具体原则等同于税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适用于涉外税收法律关系的原则,是税法的具体原则,而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显不妥。
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在语言表述上应具有严密性和完整性;在主观上应与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致;在立法方面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或已经体现在税收法规之中,以促使税法的协调统一;在守法方面,税法的基本原则应便于人们把握税法的精神;在司法方面,税法的基本原则应有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是税法解释的依据。按照这样的标准衡量,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以为可将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二、税法基本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
传统税法的理论是建立在有形化、物质化的产品再生产基础之上的,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非中介化和无国界化特点使得传统税法理论的物质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因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上述税法4项原则也面临相应的挑战,在具体内容上必须赋予其新的内容,使其能够切实符合电子商务税收需要。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其基本精神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征税。
综观网络交易行为,其全部或大部分过程是通过无形载体进行的,但当事人交易的目的和效果均已实现,与有形交易的实质并无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交易行为属应税行为。在立法方面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必须明确,在执法方面要求征税机关必须严格地适用税法规定,排斥类推以及扩大性解释,依此,现行税法显然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但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最基础、最典型、最本质的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仍然要固守,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笔者以为,在税法对电子商务没有明确规范前,任何对网络交易的征税行为都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故此,在暂不立法开征新税或附加税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在进一步研究电子商务涉税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现行税法的一些概念、范畴和规则进行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从而达到对现行税法的修订和完善,以使税收法定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得到彻底贯彻和遵守。
(二)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收学者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水平保持均衡”。一般来说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强调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纵向公平指纳税能力不同则缴税不同。税法公平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的制定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属于应税行为。依照横向公平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同时,税法公平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也就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的税种,它只是要求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解决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问题。但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网站的赢利能力有限,从纵向公平的角度考察,两者在纳税能力上当前还存在明显差别,如同等征税则会延缓或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此可见,对电子商务征税但减征的措施应该符合税法横向和纵向公平原则,同时也符合我国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实际。
(三)税收效率原则
所谓税收效率原则,即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具体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行政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要求尽量使税收保持中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同时不要导致纳税人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为贯彻这一原则,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范时,应遵循中性原则,以免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平等地对待,而不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还是通过传统商务方式取得的。税收不应影响企业对市场行为和贸易方式的经济选择,而应,确保市场成为确定贸易方式成败的唯一力量。同时尽量降低纳税人的奉行费用。
税收行政效率要求国家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因此在制订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时要考虑到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促进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从而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如: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登记”“网上电子申报”“网上管理”“网上稽核”“网上自动退税系统”,以及网上宜传税法等等,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总之,电子商务对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影响,并不意味着税收“三原则”已过时,而是说明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础上的税收理论,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重新阐释其内涵及研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适用。
三、电子商务税法的具体原则
无论是未来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还是维持现有税制通过修订传统税法增加电子商务税收规范适应电子商务需求,毕竟这些规则建立在不同于传统有形交易的基础之上,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这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具体原则有哪些呢?本文试图做如下概括:
(一)促进和规范的原则
促进和规范是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两个方面,互为支持,互为影响,互为作用,互为制约。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将受到很大的制约。要改变这种局面,我国有必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现有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从而使税负明显轻于传统商务企业,使得电子商务成为天然的免税区,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税
收体系,才能最终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原为涉外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电子商务的“无址化”特点使得电子交易参与者具有多国性与流动性,无时空限制和地域之隔,使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法律规定来判断交易对象和场所、服务提供地和使用地等,导致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及所得种类的划分发生了争议。对电子商务应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税收主权问题,对此,国际社会上网络信息技术强国和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是净进口国,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理论与政策的国际协调,既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同时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三)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又称不偏重任何技术手段的原则,是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应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其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具体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中排除技术的影响,以确保税法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在相应的税收征纳环境建设中为技术的发展预留空间,不将某一技术特定化,以保证税法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结语:我国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理应在传统税法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和战略,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具体原则,为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框架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