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案例15篇)
总结的重要性和作用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评估自己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行业和领域,对于我们写总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一
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了做好迎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街道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6个行政村均成立了以支书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照党委书记、主任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进行前期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成员确定工作、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工作、成立合作社工作等五个阶段的工作,保证我街道的工作进度与质量。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评估总结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评估总结工作方案。街道依据省产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制定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方案,明确评估总结总体要求、评估内容、操作程序、方式方法、时间节点、基础保障等,推动评估总结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召开评估总结动员会议。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评估总结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按排部署评估总结工作。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业务人员对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评估总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稳妥开展评估总结工作
,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必要时由街道产改办派驻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和跟踪整改工作。三、加强检查推进评估总结工作
由街道产改办组织人员到各村开展抽查,每个村抽查一个组。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村产改领导小组工作汇报。
(二)查看资料。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按排部署到完成任务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四、评估总结工作取得成果
(一)证书印制、颁证工作。街道各村已全部完成登记赋码,提交提供村组股权证书信息资料,由市产改办及时与投标公司衔接完成证书印制工作,等待发放股权证书。
(二)按照《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将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所有资料都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制度性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面临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按照惯例进行管理,很多资产明确、村民认可的财产没有文字材料证明,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去证明。
2、操作性的问题: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够了解,这项改革工作比较新颖,专业知识性强,加上我街道行政村、人口较分散、涉及面较广,在数据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9月启动以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扎实有效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推进情况总结于后。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组织好、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与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工作人员一线抓的工作格局。
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调动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农民群众听得懂、易领会的专题宣传片,在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5天的滚动播放。二是组织5名科技人员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利用农牧民群众畅坝集会、召开村民大会之机,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讲解了国家、省、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目标和方法步骤。三是制作悬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横幅xx幅、标语xxx条、宣传手册xx册、告知书xx张。四是20xx年x月x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全县2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农业副乡长和农经员?名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共计xx余人参加的县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题会。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就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村两委全力配合技术公司做好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宣传面达100%,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邀请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讲解理论知识+互动”的方式,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范围、数据收集、现场核实、公示、报告整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对143个村两委、村会计及25个乡镇左右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副乡长、农经员等共?余人开展了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政策界限,熟练掌握了操作规程,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四)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25个乡镇143个村、4个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经清查,全县村级资产实有总量4.1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16亿元、农业资产79万元、长期资产3.7亿元、固定资产3.4亿元、无形资产1元;负债实有总量0.25亿元,主要是产业扶持基金;所有者权益3.93亿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巩固清产核资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二)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在清产核资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和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四)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三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四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
(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规章制度。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年度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
(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
(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公布账目,接受本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8〕14号)和《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永平镇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培训、分策实施、清查核实、审核批复、结果公示等阶段,按时保质完成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自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永平镇在县产改办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业服务中心克服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时间紧促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县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并分组分批到村到组到户进行现场指导;各村成立由村委班子任成员、驻村工作队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村组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任务质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30个村的村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次;发放《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永平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汇编》、《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300余份;召开群众会450余场,进行现场宣传、政策讲解答疑。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县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永平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期、具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数据项目、基准日期等问题,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资产总计为240747659.1元,其中流动资产12471372.87元,农业资产62580098元,长期资产320000元,固定资产165375368.4元,其他资产820元;负债总计为174672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31527元,长期负债为11520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40747659.1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637831.4亩,其中农用地为1496649.3亩,建设用地为141127.1亩,未利用地为55亩;四荒地为968亩,待界定土地320亩,林木面积25568.6亩。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初步形成。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结合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打破了固有利益模式,全面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重新估价;对已灭失的不良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通过清产核资和债务化解,真正摸清了全镇农村“三资”家底,让群众心里更加明白,使发展集体经济的劲头更加充足。
三、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动力不足。个别村组干部群众没有认真领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意义、目的和方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创新不足。
二是村组记账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资金账目清查较为困难。部分村组由于记账人员新老交替,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人员不熟悉往届村组财务账目情况,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较为吃力。另一方面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人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三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县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国土部门所填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组填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且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四是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时间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冲突,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五是部分村组现金日记账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账目混乱、漏记、群众有异议等,处理较为困难。
六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由于上级工作经费未到位,镇财政较为紧张,未能支付村组、企业及个人的相关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永平镇各村组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完成清产核资报表。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处理集体资产和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盘活集体资产、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将成为永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今后我镇将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探索改革途径,全面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目标任务,并将改革工作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为永平镇的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永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六
县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会议精神,按照省财农(20xx)211号文件要求,对我镇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清理核实,摸清了村组集体承包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为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做好基础性工作,我镇的具体工作做法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核实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高度认识。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程序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工作需要,“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村、社区书记、文书参加的业务培训会,布置安排“三资”核实清理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清理对象、范围、时间等相关要求,明确工作流程。
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和参与作用。在摸底和调查期间,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了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做到了以村级自查、乡镇督查的工作模式,做到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深入村、社区进行调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镇清理核实工作小组协调土地、水利、农业等多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安排下深入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参与。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同时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地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以帮助社区村解决问题,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核实后的集体三资及时在村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7天。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清理真实全面。
“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镇严格按照要求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与其它部门紧密合作,加强调研指导、督促以及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实行责任追究,限期整改,补差补缺。
资金、资产的清理,以村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理。对资源性清理,在依据20xx年三资清理基础上,重点对资源性资产经营使用情况等作进一步核实。
2、此次全镇共清理出流动资产17。99万元,资产(原值)2257。67万元,资源2。9万,水面用承包土地清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后,召开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我镇在20xx年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已建成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平台,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同,核实三资总额,明晰了产权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了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摸清了村集体摸清了集体所有的“三资”结构、存量、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核实农村集体“三资”经营实体基本情况,为构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创造条件。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
租赁合同。
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八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准备。各村(居)在3月份成立由村(居)主任挂组长、“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应结合本村(居)实际,依据本方案,在3月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3月中旬开展工作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
3、资料准备。各村(居)在3月末要整理好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其他清产核资相关资料。
4、表册准备。表册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源清查情况登记表、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情况表等表。
1、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各村(居)负责填报组织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填列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情况调查表。
2、账面资产盘点。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账面资产的核查,重点开展以账对物,填列相关登记表。
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九
庙岔中心学校资产清查报告
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完成资产清
查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3月15日--4月15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对资产清查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xx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xx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xx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七)要求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有硬性规定,防止个别村以各种理由不设立村委监督委员会,同时,研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方式、工作职责、违规处理等各个方面做出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一
已清查债权34240万元,债务52018万元。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校验后及时上报市级审核后,准确完整地录入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建立了完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台账。
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未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未按程序核销。2.数据质量不高。由于各村文书文化水平有限,虽经多轮培训,但仍不能完全理解清产核资指标的意义,导致清产核资数据质量不高,存在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界限不清、登记不完全、债权债务不清等现象。3.由于此次清产核资账目跨度时间长,有些清查单位记账时没有写清明细,特别是一些村支书和村文书更换频繁的村,容易出现断头账,导致债权债务清查不够明晰。4.部分清查单位未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有的甚至出现档案资料缺失的现象。
三、
同时,组织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3.增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原始审核关口的把关作用。各级农业、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4.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不力或贪污、挪用、侵占、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叶章运汪聪单位:河南省固始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二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展,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视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展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工程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展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标准了资产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标准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展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根底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说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根底工作,对固定资产进展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标准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详细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那么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视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展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公司及公司工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工会对所管理的工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品及低值易耗品进展清查,已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20xx年4月22日至20xx年4月26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详细实施情况: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后,医院工会认真清查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对借出的进展收回、借用的给予归还,无法使用的资产和物品进展登记,严格履行报废程序。(四)经过认真仔细的资产清查,次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总医院工会共有固定资产14项,报废两项(因卡拉ok电视和多功能跑步机已损坏,无法使用,已按照报废程序处理),剩余资产12项。
总医院工会备品、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经认真清查,共有22项(详细明细见附表二、附表三)。
此次清查发现个别物品保管方法不到位,影响了使用寿命,经认真分析,已提出改进措施。
清查结果属实,同意报送!
副组长:陈x
成员:周x丁x陈x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部室管理人员认真组织清查,原那么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我校召开固定资产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
2、各部室管理人员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根底,与各部室的资产逐一逐项核对,对帐外资产逐一登记,于20xx年7月31日前上报学校。
3、学校将各部室清查数据进展汇总,对各部室管理人员有帐无物资产进展再清理,对有物无账资产进展备案登记。
(1)各部室管理人员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借出的要有借出相关手续。
(2)设备标签书写标准,规格型号等以此次下发数据为准,按照编号一一对应粘贴在资产显著位置,粘贴牢固、端正。
(3)对资产的用途(教学用、办公用等)和使用状态(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盘亏)、存放地点进展明确填写。
(4)本次清查账目上没有的帐外物品要逐一登记,各个工程要填全。
(5)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将本部门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我校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我校所有固定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档建册,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记账流程合理标准,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不存在漏记、少记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减手续完备,没有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标准根底管理,强化经费监视深化效劳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三
我从事农村中学财会工作已有近十五年,亲眼目睹了农村中学固定资产管理的过去和现状,从管理方法到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可喜的变化,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我也进行了深深的思考:
近几年来,根据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已逐步开始走向规范化。首先固定资产处置日趋规范。根据资产报废程序及处置要求,报废的资产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经过这几年的实施,校园能做到按照程序操作,自行处置资产的情况基本杜绝。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率提高,固定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后,以资产的登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依据,资产的使用受到学校的重视,学校资产购置逐步趋向理性,校内资产闲置率下降。再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这是各方思想意识略有提高的体现。
(一)家底不清。
很多学校账实不符及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原因:一是保管人员更换时,交接手续不完善,造成资产的流失和账目不清。二是资产使用者之间的调整、存放处室的变更等没有按规范程序办理,造成账与实物不相符。账账不符主要原因:一是因工程的竣工决算未完结而没有办理验收入账工作,形成账外资产,部分属于行政调拨的房屋等资产,由于没有取得相关的调拨凭证或者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经办人,造成入账不及时、不准确。二是设备购置、验收、资产保管、财务核算各项责任人各司其职,相互不通气,造成入账不及时。三是财务核算科目与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存在脱节,使得财务核算无法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类别和数量进行,账账核对存在困难。
(二)管理人员水平低,无专业素养。
很多中学在安排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时,要么安排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综合能力不太强、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员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低,要达到管理的规范性难度较大;要么安排年富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兼职管理,但这些人员平时忙于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放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同样达不到管理的规范性。
(三)教学为先,固定资产管理领导不够重视。
领导的不够重视直接影响到农村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作为教育部门,教学质量是生存的根本,很多中小学校的领导都把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往往忽视了作为教育手段、工具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一些学校领导盘算的只是本单位的现金余额有多少,很少顾及固定资产余额,没有过问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利用情况,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评比达标,盲目攀比,不管有用没用,你有我也有,争购高档设备和仪器,有的重复购置,造成固定资产的积压。
(四)资产购置缺乏科学性。
近几年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农村中学对原有的教学楼、食堂以及电教化设备等大型硬件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修复、新建、购置,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学校的教学条件,以及为学校提供了较好的后勤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的.问题,同时由于各校固定资产缺乏统一的管理,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整体规范,资源共享,调剂余缺,物尽其用,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另外,很多学校不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购置价格昂贵但使用效率极低的设备,造成功能闲置浪费;加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不当,使用人员缺乏正确的操作知识,设备的使用寿命缩短,也形成浪费。更有甚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评比达标,不依照实际工作需要,甚至是盲目攀比,贪大求全。有些项目建设不从实际出发,花钱不少,作用不大,形同虚设。
(一)摸清家底。
一是设置资产的明细核算科目,使其与固定资产管理类别相符,加强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一对应性,便于财务账与资产账的账账核对。二是加强条形码的管理。扩大扫描机的配置范围,同时,建立资产跟踪、资产处室变更、资产处置等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信息化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三是进一步明确校园无形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核算,彻底摸清家底。
(二)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
领导重视是工作高效的保证。首先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采购、保管员、财务组成,避免推诿、脱节等现象,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并贯彻落实。其次要安排有能力、有水平的专职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注重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充分给予各种培训机会。再次建立固定资产的奖惩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奖评中,鼓励先进,促进后进,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除此以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全员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提醒管理员进行催还,对于维修次数超过计划数的资产设置报警,提高使用者的保管意识。
(四)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管理人员。
在学校应设置资产会计岗位,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员有专业知识的要求,至少要求有相关经验,如仓库保管或档案管理经验等。还要对资产管理者进行全面培训。建议国资部门将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程序、方法、要求作为培训的内容,并将培训内容编制成考核大纲,对于各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考核通过者持证上岗。
(五)科学合理的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学校要根据每年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为校园的资产管理者提供设施设备配备的建议和指导,将耐用的、实际效果好的设备介绍给学校,对效果不佳的、容易破损的、不易管理的设备不予接受申请,要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优化购置。(蒙城县赵集初级中学李兆军)
参考文献:
1、李亮华、胡兴华。《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2、史少华、徐伟侠。《论加强固定资产理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二章资产产权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
(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年度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
(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
(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
(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公布账目,接受本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大村镇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制定“清产核资三步走”计划,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培训、分策实施、清查核实、审核批复、结果公示等阶段,历时5个多月,按时保质完成全镇115个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走在全区前列。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组织基础,深入协调推进。
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管中心克服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作人手不够、工作时间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区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镇村干部+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督导组”为组员的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各村成立由村“两委”班子任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建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的清产核资队伍;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对村“三资”、土地合同等全程跟踪;确立了镇级管理主体、中介机构服务主体、村级实施主体的“三位主体”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障了任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115个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记账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召开白条顶库与土地、资源、合同等专题会议3次,培训人次达3000余人;印发清产核资宣传横幅100余条,入户发放的《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大村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大村镇2018年村干部培训班培训手册》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10000余份。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统筹兼顾,扎牢政策口袋。
一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大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区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大村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具体产权制度改革年的清产核资数据为基准等问题,并签订《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115个村的资产总计为2038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96.545万元,农业资产13.27万元,长期资产589.1万元,固定资产12965.86万元;负债总计为753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584.62万元,长期负债为952.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844.05万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37万亩,其中农用地为21万亩,建设用地为1.46万亩,未利用地为9223.52亩;四荒地为3845.44亩;三是资源型资产合同清查结果汇总。共清查土地合同21607件,总亩数280669.8亩,涉及金额132118871元,装订档案126本。
二是创新重大事项审批机制,构建“特事特办”快速通道。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需核销的债权债务、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的清理速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需提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处理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由社区与分管领导签字,提交经管中心,由经管中心签订部门意见后,统一上报给镇主要领导签字,无需再重新组织重大事项审批会。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土地合同、资源清查,确保土地入户“最后一公里”。资源性资产尤其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一直以来是关系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社会繁荣发展的重大课题。自接到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后,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入手,为全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根基,多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农村土地问题进行谈论研究。分两批次组织召开土地、合同专题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对土地清产的重要性进行强调与部署,引起村干部高度重视。并请专业会计师详细讲解村资源性资产表的填报,务必要求各村的土地填报详细到户。经过这一系列提前统筹安排,我镇农村土地工作完成质量与总量均位居全区前列。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五是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清产核资工作中问题解析。
一是农村记账员队伍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全镇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建设,2018年6月,全镇新一批农村记账员选聘工作结束并全部履新。由于新记账员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员来不及熟悉村级财务就“赶鸭子上架”参与了全镇清产核资工作。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二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镇国土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镇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镇级国土部门所提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提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并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三是村级债权债务与固定资产等账目调整是否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对需要进行账目调整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经讨论发现,若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需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工作进度的落后。
四是村级现金白条顶库情况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制定难。
五是农村集体资产中在建工工程未及时转成固定资产,并未按规定进行计提折旧。
六是收入、支出的划分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应按照业务内容分别计入相对应科目。
七是发生的各项费用未按照规定取得合规的税务发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八是存在跨期费用问题,未做到当月发生、当月入账,且费用跨期时间较长。
九是往来款项应定期进行坏账清查,及时确认损失。
一是组织召开农村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针对农村新上任财务人员理论有余、实际业务水平不足的情况,我镇除定期开展全镇记账员工作培训会,成立了由“镇领导小组成员+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培训组,对业务水平不足的记账员“另开小灶”,以点及面,全面带动全镇农村工作队伍的学习积极性,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对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时间跨度大等问题,研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转出,剩余的按照购置年限,计算出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额,与账面提取的累积折旧额进行核对,调整其差异,改变随意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财务监管,成立镇级农村财务督导组,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成立“代管会计初审+代管中心主任复审+入账会计终审”的“三级联动”审核机制,抓本固源,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防错账入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付款票据管理,特别是对工程付款的发票按程序取得正规发票。
四是各村与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把资金支出关,尤其是土地收益金与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019年,经管中心将开展全镇巡查、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将责任细化到各村,要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上级有要求的要率先落实,同样的问题绝不再犯。
第一,开展专项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开展清产核资,目的是对集体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摸底清查,使得“三资”管理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符合国家、集体、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理顺了旧账、纠正了错账,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村级财务依法依规进行。通过清产核资发现,全镇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够规范,大力督促他们按照《会计法》和《大村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和村报账员管理,从而达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推进农村干部廉政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通过清产核资,提高了村财务的透明度,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廉洁自律、财经法纪意识,促进了基层的廉政建设。
第四,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给村民吃了一例“定心丸”。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与监督委员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张榜公布与确认,把清产核资结果向村民公布,听取村民的反馈意见,认真查处村民提出的问题,辩明了是非、消除了疑虑,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公开、倡导了公平,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