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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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一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__元;(上述费用总计:__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__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二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年__月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元,又在同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约定____年__月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以上借款被告未能归还。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__年1月3日计算至20__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__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是有发生,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内容仅供参考。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汉族,某某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经理,住某市某区莲宝路10号院10号-1908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杨村自然村22号,身份证号:
上诉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代 理 人: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x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五
申请人孙某,女,生于1974年9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xxx市x区xxx街桂花大厦3单元8楼2号。
被申请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xxx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662774662l。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生于1968年9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钟鼓楼街56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809061810。
被申请人蒋某某,女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7197007100560。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xx)川190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xx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24%算至付清之日止)。
2、支付保全费1320元、立案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三项共计6220元。
3、被申请人未按期给付,按按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2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1320元二项的延迟履行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以在恩阳开办工厂缺乏资金为由,在申请人处借款20万元,约定了资金利息。借款交付后,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后被申请人等避而不见,一直推诿。无奈,申请人只有向贵院起诉,起诉后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xx)川1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给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网上追逃,同时,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出申请,做出了财产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六
原告:姓名:,性别:_,民族:_,出生年月:_年_月_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_,民族:_,出生年月:_年_月_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元及该款利息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_年_月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元,并承诺于_年_月_日归还欠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归还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_年_月_日。
附:证据及来源。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七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又在同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八
(性别)。
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九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xx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xx元;(上述费用总计:xx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xx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__元;(上述费用总计:__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__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二
性别:____;。
年龄:____岁;。
民族:____族;。
工作单位:____;。
联系电话:____;家庭住址:____被告: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岁;。
民族:____族;。
工作单位:____。
联系电话:____。
一、判令被告____立即归还原告_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____(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____万元,余下欠款____月___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___月____日)到来后,原告____向被告_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___月____日)已过,被告_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三
性别:____;。
年龄:____岁;。
民族:____族;。
工作单位:____;。
联系电话:____;家庭住址:____被告: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岁;。
民族:____族;。
工作单位:____。
联系电话:____。
一、判令被告____立即归还原告_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____(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____万元,余下欠款____月___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___月____日)到来后,原告____向被告_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___月____日)已过,被告_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四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五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向原告借款____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____元,现还有____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六
原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七
指南: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出借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其主张的债权受法律支持。出借人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时效抗辩的权利,得以对抗出借人行使债权,出借人最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
第四条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
指南: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指南: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指南:借款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从新计算两年。
第七条借款人如何主张诉讼时效
指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分期履行的债务该如何计算时效
指南:借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九条一般管辖
指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特殊的一般管辖
指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借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协议管辖
指南: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与被告的确定(诉讼主体)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资格认定
指南: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第十三条出借人为多人的情况
指南:出借人两人以上的共同债权,仅一个或者部分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出借人为共同原告,但明确表示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借款人为多人的情况
指南: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五条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指南: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五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第十六条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才是有偿
指南: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指南: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以下简称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超过四倍利率就是高利贷。
第十八条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指南: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第十九条如何计算复利
指南: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据确认的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
第二十条逾期利息的计算
指南: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与逾期利息的关系
指南: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指南:我国的违约金以补偿原则为主,以惩罚原则为辅。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不当得利
指南: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者违约金超过司法保护幅度为由,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具有合同的约定,很难认定为不当得利。
六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指南: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意的,借贷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履行
指南: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出借人可以选择不履行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践性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出借人实际履行才生效。没有生效当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七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指南: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举证不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款项交付凭证的不足
指南:出借人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借款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出借人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
第二十九条有借据而没有款项交付凭证
指南: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可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
民间借贷纠纷的论文篇十八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__年1月3日计算至20__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__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