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务合同新规定(案例16篇)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范围。在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纠纷。注意查看合同条款中的注意事项和重要细节。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船员出境证件的管理,便利海员办理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以船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第三条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海事机构的海员证管理分工和管辖范围由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海员证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以下称“申办单位”)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的船员申办海员证。
第五条船员取得海员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持有《渔业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应符合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四)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担任拟任职务的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七)无下述情形或行为:1、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2、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负有肇事责任;3、不履行水上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4、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5、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6、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7、未按规定交回海员证;8、不履行船员职务,且无合理理由;9、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10、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第六条申办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公司;(二)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三)配备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的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四)具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和船员证件申办人员。为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的非航运单位不适用本条(一)规定。经所在地海事机构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报主管机关备案,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取得编码的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申办海员证并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的《办理海员证批件》由交通部出具。
第七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三)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四)《办理海员证批件》;(五)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六)《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七)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八)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九)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提供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十)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再次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可免予提交第(二)、(六)、(十)项所要求的材料。船长及负责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需持有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需提供明确的出国任务证明文件;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船员需按规定提交其加盖“适用于港澳航线”签证章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海员证遗失、污损,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按规定为海员补发或签发海员证。
第九条海员证有效期(一)海员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二)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的海员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三)海员证的签证页已签满,可直接到海事机构申请换发。(四)补发或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海员证不予补发或换发,并应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
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持证人可凭其原海员证和所在船舶的船长出具的证明,向就近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海员证只允许办理一次有效期的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船员的责任(一)船员执行任务回国后应将海员证交回该证件的申办单位保管,海员证遗失或污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报告,污损的海员证应及时交给申办单位;(二)船员应向为其申请海员证的申办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三)船员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不同单位申请办理的海员证。
第十三条申办单位的责任(一)申办单位应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申办单位应妥善管理已取得的海员证,对所申办的海员证负有管理责任,对船员动态进行跟踪并保持记录,建立船员档案;(三)申办单位负责收缴、销毁过期海员证,并登记造册向海事机构备案,为船员出具缴销单;(四)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期满或解除的船员,原申办单位应收回海员证并在一个月内送交签发机关注销;(五)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发生变更,申办单位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海事机构报备;(六)申办单位管理的海员证如有遗失、污损或失去控制以及所管理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事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污损的海员证交回海事机构后,方可申请换发海员证。(七)单位应保证申办资料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海事机构可终止或暂停受理申办单位的办理海员证申请、注销以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的海员证、必要时报请主管机关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一)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或获取海员证;(二)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海员证;(三)按规定应交回的海员证未交回且无合理理由的;(四)未按规定跟踪船员动态,对所属船员去向及证书状态不明;(五)遗失或损坏海员证后不按规定报告;(六)派出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刑事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七)船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起民事、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意外死亡、失踪等事件,隐瞒不报,申办单位有管理责任的;(八)管理不严,海员证遗失数量较大,滞留不归的船员数量增多,发生偷渡活动等;(九)申请海员证过程中有不正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于海员证声誉的。(十)不按规定报备和公布相关信息的,向船员乱收费的。
第十五条海事机构应对第十三条(三)、(四)款和第十四条(一)款需缴销或注销的海员证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缴销或注销;。
第十六条海事机构应对所辖申办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审。内容包括:公司现状、劳动关系或管理协议、船员档案管理、船员动态跟踪管理等。海事机构如发现申办单位法人资格或者相关经营资质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应当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应当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的编码。
第十七条海事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授权办理海员证业务,严格按照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签发海员证的程序和要求,统一按主管机关颁布的《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按交通部《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申办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出境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的《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继续有效,港务监督局164号文同时废止。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二
银行卡年费新规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率,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二: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2016银行卡年费新规五: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39%;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三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50元。
4、行驶中拨打手机,记2分,罚5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6、超速驾驶,按超速时速的百分比分别记3分、6分、12分。
7、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虽不处罚却很危险。
[2015交通法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四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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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五
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又一次引发市民的关注。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一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
闯红灯一次记6分。
[交通违章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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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六
1、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2、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3、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4、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
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哈尔滨市交通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七
“丁零零,丁零零!”上课铃声响了。我们坐得端端正正地,等待着老师的到来。只见班主任贺老师手里拿着一本英语书,迈着大步走了过来。
贺老师走到教室门口时,神情严肃的对同学们说:"我宣布一个新规定。如果有人表现不好,我规定不报一个人的名字,要报就报一桌的名字,所以同桌同学要相互管好。"
不愧是优秀班主任呀,还想出这一招。
不过,这回我可惨了,你要知道我的`同桌可是一个一等一的‘顽皮鬼’呀!我这次自认倒霉,就尽力吧!果然不出所料,段同学一开始这给我添了个大麻烦,上课时,当老师让同学们站起来时,别的同学都桌子上睡大觉。这也算了,幸亏我机灵,伸出手把他的铅笔盒立起来,挡住他的这副"丑样"。谁想得到,就在这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问好声中,他还发出"呼噜”声。这可让我无可奈何,我只好以最灵敏的反应,用手捂住他的嘴巴,不让他发出声音。
这节课后来他的表现的还好。可这还只是开始呢,以后的每节课我可得小心点了。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八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对已纳入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网吧实施消防安全审核新规定。
检查时,应当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网吧,要先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然后实施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库的;设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与居民共用一个出口的网吧不予审批。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九
2017年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如下:
一、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凡进入北京市六环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办理进京证,换言之,如未办理进京证,则外埠号牌车辆不能在北京六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
二、已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三、外埠号牌货车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载客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说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车、大巴车、中巴车、面包车等,都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
1、对于外地号牌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的6点到24点,不能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如果办理了进京通行证,每天0点到6点可以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如何申领”安检证“呢?有如下四种方法:
一、到派出所申领
个人申请。车辆驾驶人到属地派出所出示本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乘车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
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申领《安检证》的,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领人需出示本人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需要出示护照、签证证件(免签入境的除外)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到城区街面警务站申领
目前城区街面警务站只受理居民个人车辆申请,由申请人出示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乘客身份证。
四、进京河北号牌小型客车可通过下载安装手机app办理电子《安检证》
3月17日前,有进京需求的河北号牌小型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的驾驶人,可通过下载安装“交警在线”app办理电子《安检证》(目前只支持安卓系统手机)。申领人员需提前1-4天申办电子《安检证》,电子《安检证》的有效期为自发证时间起3日内有效。
群众办理电子《安检证》后,途经检查(警务)站时可选择“已检车辆专用通道”通行,在没有安装快速通关前端设备的检查(警务)站,驾驶人可向执勤民警主动出示手机中的电子《安检证》,经执勤民警核查后快速通行。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
(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4、探望出国留学,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8、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知密度较高,掌握政治、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从事过机密性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纪检、检察机关认为存在影响出国(境)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二、出国(境)时间
(一)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休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
三、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四、出国(境)审批程序
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以党组织名义向区委打因私出国报告,区直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负责人需先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再报经区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其他科级干部需报经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区委组织部申领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连同党委(党组)请示、个人申请、邀请函、领导签字等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三)经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出具出国(境)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出国(境)前和回国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回国后十日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向批准机关报告。
(五)党员因私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在由基层党委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后,同非党员公民申请出国(境)一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本着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观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和对“”的态度。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要重点审查,并征求保密机关的意见,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出国(境)人员的申请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严防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签署是否同意出国的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印章,发生问题要追究单位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级党组织和审批部门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审核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上报的审查材料和备案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五)党员干部出国(境)期满返回后,要在半月内将护照或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其中在职科级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护照(通行证)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六)对党员干部,在因私事出国(境)中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者出走、滞留不归的,要由干部所在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一
一、可“自主报考”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
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五、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七、16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千万记住,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八、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十一、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十二、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十四、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十五、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注意: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二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3、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下面是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三
无证驾驶的含义
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榷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四
今年高考将在三天后举行,考生们正进入最后的复习准备阶段。记者昨天从市招考办获悉,今年我省高考有一些新规定。市招考办提醒考生一定要熟知这些规定,从容应考。
外语考试须提前15分钟入场
6月7日下午3时至5时是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外语考试先考听力,考前15分钟,监考员发答题卡,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随后发草稿纸,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同时进行试听,这期间,考生要调整状态,做好听力准备,如果不断有考生进入考场,不利于考场安静,不利于其他考生调整心态。
因此,今年规定外语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否则不准进入。市招考办提醒考生,考前需先到考场“踩点”。
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罚规定》,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考生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另外,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位的,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在考场上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接传答案、抄袭或被抄袭、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被认为是雷同卷或携带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开考后60分钟方可交卷
今年高考对考生交卷时间作出重大调整,最早交卷时间由原先的开考后30分钟调整为开考后60分钟交卷。有关部门表示,做此调整主要目的是防止早出考场者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据了解,现在违纪作弊大多利用了现代信息化手段,如bp机、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而且出现了集体违纪舞弊等事件。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今年高考考生交卷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
[关于高考的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五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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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是醉驾?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六
现在学车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对于驾校新规定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驾校新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2、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选驾校-报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拿本-新手上路。科目一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根据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考试内容: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二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间隔10天以后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三考试内容:包含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6项驾驶技能。
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加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20xx驾考试卷一共有50道题目,主要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考试全部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考场制作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驾驶证(具体领证时间以考场出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