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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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
xx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一、事情经过
20xx年10月14日上午10点,申请人王巧莲在路上因骑车不慎摔伤,导致左侧锁骨骨折,双腿大面积擦伤,右脚有一约5-6厘米长2-3厘米深的伤口。于上午11点50分到达商丘市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急诊医生进行清创缝合,于下午3点左右转入骨二病区,于16日上午进行锁骨固定手术,19日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回家约一周后感到身体不适,26日出现全身乏力、咀嚼无力、抽筋等症状,于29日下午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科确诊为破伤风,后转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在分院治疗5日后,出现左腿疼痛、肿胀,经医生诊断为左腿深静脉血栓,后转入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外科治疗。
二、院方存在问题
1、关于破伤风。
第一,破伤风疫苗注射应在首诊时注射。当时急诊医生进行清创、缝合、包扎,伤口的情况只有急诊医生了解,按照操作规程清创、缝合后应根据伤口情况立即判断是否注射破伤风疫苗,我母亲的伤口深且污染严重(伤口内有泥土及杂草),完全符合注射破伤风疫苗的要求,按照预防破伤风的原则应尽快,一般在门、急诊处理伤口后立即注射。从查阅相关资料来看,当前绝大多数的医院门、急诊对开放性创伤的处理,注射破伤风类的疫苗已成为一项常规。按照首诊负责制,无论什么原因,处置破伤风的措施都应在急诊病历上反映出来。
第二,院方解释对破伤风是我们没有住急诊外科。破伤风疫苗注射与入住科室没有任何关系,疫苗注射按照常规应在门、急诊注射。关于入住科室,在这里说一个细节问题,当时急诊医生在申请人的儿子去办理住院手续时,电话联系申请人的儿子(有通话记录),急诊医生问:你办理好住院手续吗?申请人的儿子说:还没有,我正在排队。医生说:你母亲的骨折手术近日排不上,最快也得一星期以后,你考虑一下怎么办?当时申请人的儿子考虑:一星期后做骨折手术肯定不行,我母亲也承受不了这样的痛苦。于是申请人的`儿子返回急诊找医生商量怎么办,看看能转到骨科进行骨折手术。上述说明急诊医生知道病人在哪儿,也能联系到病人家属,病人从首诊到出院一直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没有离开医院,医生的责任心哪去了,只能说医生从开始就没有处置破伤风的意识,从而导致申请人感染破伤风。上述种种原因表明,院方应对破伤风负全部责任。
2、关于深静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形成经常发生于手术后、骨折术后、术后静卧等。一是申请人骨折术后,院方没有采取任何预防血栓的措施;二是破伤风发病造成术后静卧,也是血栓形成的一个原因,两者叠加效应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如没有破伤风,申请人也不会长期静卧,申请人患深静脉血栓的风险会降低很多,如果院方采取预防血栓措施,申请人患深静脉血栓的风险也会降低很多。上述两个原因,院方均存在过错,所以院方应对深静脉血栓负主要责任。
治疗不当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医疗规程的行为,给患者及家人的身体、精神、经济上造成极大伤害。
最后,我想大家对破伤风的危害和产生的后果应该十分清楚,可以想到申请人所承受的痛苦,大家也应该明白,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也是不可逆的,希望各位领导和院方能站在患者的角度来考虑,充分考虑患者所承受的痛苦,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及我们合理的答复!
请求事项:
一、请求商丘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医患纠纷。
二、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损失108397.65元。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七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八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
联系方式:187440*****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 ,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性别:女
年龄:岁
单位:
职业:
住址:x市x区x小区120幢35号
被申请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x市路x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市x区x单位,从事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
二、王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
因此我认为: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提请复议。
xxx
日期:xx年年xx月xx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x
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细则
探究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答辩状的格式样本
最新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
2016行政复议答辩状范文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细则全文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一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__号。
被申请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__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__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__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性别: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联系电话:___。
被申请人:__,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时间: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三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
联系方式:187440*****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四
性别: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说明:本文书供当事人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使用)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乔*性别: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六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如何处理好医患纠纷。如何打赢医疗官司。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关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与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同意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与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与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推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与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与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与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靠。需要护理依靠的时间。是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与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能够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通常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假如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能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者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能够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与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与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与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与xx省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与合理监督。患者能够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与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受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通常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同意法院与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存在
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与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同意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假如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与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与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的,律师能够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假如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能够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假如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能够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者某种器官被截肢或者摘除,或者尽管没有被截肢或者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假如定上残,就能够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通常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假如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能够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与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假如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假如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假如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xx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xx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八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案由:因对______(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龄______、职业__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二十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