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举报核查情况报告(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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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一
根据##省xxx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闽统办〔xx〕44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安排各县(市、区)对本级以及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村(居)农村统计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7月21日,市xxx专门组织各县(市、区)农业统计人员在##市召开全市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总结和复查部署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的总结汇报,拟定了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复查方案。7月22—23日,市xxx###副局长亲自带领由8人组成的复查组分赴###市和##区开展复查工作。从各级各地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基层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更加重视,农村统计基层基础条件较大改进,基层统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我局历来重视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初以来,积极探索抓好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认真筹划针对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培训资料编印、授课人员抽调、受训学员划分批次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在认真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南统[xx]44号),对各县(市、区)的基层规范化建设开展考核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度农村统计工作考评体系。
7月初,省局通知下发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召集有关科室人员安排部署,并及时下发了《##市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南统[xx]55号)。各县(市、区)xxx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安排检查工作,全市从市、县到乡、村,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全面展开,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xxx同时对本级农村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自查。我市及各县(市、区)xxx精心策划,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和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全面系统的开展自查。从全市10个县(市、区)、137个乡(镇、街道)、981个村(居)自查情况来看,检查数据总数万笔,查出错误数据2224笔,自查差错率。其中计算错误763笔,指标含义不清710笔,其他类型错误751笔。自查涉及农林牧渔产值统计、农林牧渔生产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以及其他农村统计调查内容。
自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开展。各县(市、区)对本级的农村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检查,并安排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对本乡(镇、街道)及各自辖区内各村(居)的农村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各乡(镇、街道)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xxx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省、市xxx文件要求开展了重点抽查工作。
(三)随即抽选,交叉复查。在各县(市、区)全面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市xxx7月21日,召集各县(市、区)农村统计工作人员在建阳市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的总结交流,并通过抽签的形式随即抽选四名县(市、区)统计人员参与市局复查组,再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两个复查对象:延平区xxx和武夷山市xxx。市局检查组随后划分两组,于7月22—23日分别对延平区xxx和武夷山市xxx开展交叉复查。市局检查组成员首先对两个县级xxx本级内业开展全面检查,并分别抽选延平区南山镇、夏道镇和武夷山市五夫镇、新丰街道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选南山镇的长春街村、夏道镇的徐洋村、五夫镇的五一村、新丰街道的五里村进一步对村级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复查。
从复查的两个县(市、区)和四个乡(镇、街道)、四个村的情况来看,复查共检查数据总数万笔,查出各类型错误31笔,复查差错率。其中计算错误14笔,指标含义不清8笔、现场核实错误2笔,其他类型错误7笔。错误大多出在农林牧渔生产统计、和乡、建制镇基本情况及村基本情况统计等报表内容。
(一)统计队伍人员不稳定,变动频繁。在目前的人事管理体制下,乡(镇、街道)没有设置统计编制,乡级统计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常因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需要而被调整和调动到其他工作岗位,造成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基层统计业务不熟,制度执行不力,数据质量不高。村级统计人员常因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变动等原因而变更。经调查了解,延平区20个有农村统计报表任务的乡(镇、街道)20xx年以来乡级农业统计人员更换10人次。基层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影响了农村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检查发现,部分乡镇领导认为农村统计数据对于本乡镇的具体工作缺乏参考价值和实际作用,统计工作只是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一项硬性任务,在乡镇财力、人力等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统计工作难以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工作只是满足于一般的布置安排,对统计工作条件、数据质量等关心不多。
(三)统计调查经费难落实,严重紧张。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普遍偏紧,乡镇没有统计编制,因而没有配套资金。据了解,全市大部分乡镇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解决统计工作经费。经济条件稍好的乡镇基本能够及时给予报销处理,条件较差的乡镇正常的业务开支都难以报账。另外,由于村帐镇管,村级经费更是紧张,多数村级统计人员没有工资补贴,村级报表很多是靠乡镇统计人员的面子和个人交情促使其完成。
(四)基层统计工作任务重,人手不足。从县级xxx来说,我市各县(市、区)都只有一名从事农村统计的工作人员,而且邵武市、武夷山市等县(市、区)农村统计人员同时兼做其他专业,由于人手不足,时间紧张,任务较多,部分县市对乡镇的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难以安排;对于乡镇一级,统计工作人员一般身兼数职,随着统计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普查、调查任务不断加重,许多乡镇统计人员越来越感觉到力不从心,疲于应付;村级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村级统计员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同时要应付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时间和精力不足,积极主动性不够,数据质量意识不强。
(五)乡村台帐欠规范,资料不齐。实地检查发现,各乡(镇、街道)基本上建立了分村台帐,但各地台帐格式五花八门,装订方法各种各样,甚至个别地方帐表不分,台帐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模式。村级统计常因换届或领导变动而变更统计人员,由于种种原因,统计历史资料的交接存在缺漏,造成基层统计资料连续性受到影响。
(一)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是要壮大基层统计队伍。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支持,改善基层统计人员的待遇,增加对乡、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二是稳定乡镇统计人员。尽力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明确乡镇统计岗位,理清乡镇统计人员身份,做到专岗专责,确保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和村级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提高他们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让群众和各级领导更深入的了解统计,基层统计工作才能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可和更有力的支持。杜绝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可以采取省级培训到市县级,设区市培训到乡镇级,市县级培训到村级。定期或不定期得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基层特别是乡、村两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不断提高。
(四)要进一步完善报表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完善。在具体操作中应充分考虑到基层情况,简化统计指标设置,避免指标重复,不随意增加乡村基层工作负担。检查过程中,许多同志反映农业生产报表中的蔬菜、水果等报表指标设置过多过细,在实际执行中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障;另有部分县市同志提出农村统计报表适合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指标数据,尽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消相应指标的全面报表,一方面有益于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减轻乡村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任务。建议省局编制新的报表制度时予以适当考虑。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二
学籍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稳定教育秩序,建立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要求学籍管理员对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必须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熟悉学籍管理的具体细节和流程,及时掌握学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力求正确、及时、无误。
20xx年3月,我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次核查,现就核查问题总结如下:
在接受核查任务后,学校随即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读省文件精神和中心校核查工作思路。各位教师也对学籍核查工作献计献策,会上确立了以校长为核心的核查队伍和主要负责人,并全力投入到核查工作中。
我校共有学籍数149个,其中在20xx年春学期转转出两人:分别为二年级的张晓东和六年级的张贤锋;有学籍而不在校的学生有16人,详细去向及信息见附表,现实际在校学生131人。
在排查后,学生的错误信息为零。六年级的杨梦琴由于身份证号被他人非法使用,而未能成功上报身份证号,根据省文件精神,现更改使用其父亲杨安俊的身份证号。
由于学生数多,教师精力有限,再加之学生家长外出和部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不配合,从而很可能会导致学生学籍信息的细小误差;学校教师资源不充足,不能实现专人专管。但我们坚信,经过我们的努力,学生学籍会更加的完善与准确。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三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通过对我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数为4,115,元,清查数为4,112,元;负债总额账面数为3,元,清查数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数为4,112,元,清查数为4,112,元。
我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确认资产损失共元,主要是:流动资产损失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损失元。
我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情况:确认资产盘盈共元,主要是:流动负债盘盈元,其中:其他应付款盘盈元。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
收成本,作损失申报处理。
2、资产盘盈原因:资产盘盈主要为其他应付款盘盈1笔,金额共计元,盘盈原因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已逾期3年以上,经查阅账簿等资料,该笔账形成于3年以上,因是多年来累计扣取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故无法确定具体年份,现该笔账已不需要支付,也无法退还给职工个人(无法确认到具体职工明细),形成实际坏账,作盘盈申报处理。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
1、资产损失证明材料:记账凭证及原始附件,单位作出的专项情况说明。
2、资产盘盈证明材料:其他应付款-公积金”科目明细账,单位作出的专项情况说明。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我单位委托湖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单位的资产损失、资产盘盈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其审核后的情况如下:
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审核后的资产损失共元,主要是:流动资产损失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损失元。
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情况:审核后的资产盘盈共元,主要是:流动负债盘盈元,其中:其他应付款盘盈元。
(五)单位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处理预案。
我单位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核销处理。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四
一;加强学习、不断求索
学习是明确政治的方向,提高能力水平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所以我更要刻苦学习,不断求索,努力进取,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我。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注重自己的形象,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从小事做起,把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是广大群众服务的起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充分发挥党员模范的带头作用,在群众的心目中真正做到做一个廉洁奉公好带头人。
二;尽心尽职、无私奉献
作为一个村妇女干部,妇代会就是广大妇女的代言人,是妇女同胞们的知心朋友,多关心关心姐妹们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也是我们村级工作中的一道感情的桥梁和纽带!要经常深入到她们中间去倾听她们的喜怒哀乐!妇代会工作就是妇女同志们的贴心人,对她们的来访要热情接待,使她们个个愁着来笑着回,让她们真正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我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余,利用业余时间带动周边的姐妹们组建了一支乡村“健身舞蹈队”在乡妇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还走出述职述廉报告了这穷山沟,参加了县文化局举办的“新农村、新形象、新农民”秧歌大赛,这个活动既强身健体又丰富了乡村的文化生活。
三;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作为一个村报账员,首先要做到先清正才能廉洁,报账员的工作是要做到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合理的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一个农村最基层的党员干部应要达到的基本要求,相信科学,反对xxx,对不法分子的行为要敢于作斗争。在群众中起到典范作用。在管理财务方面不乱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始终坚持以德服人,清正廉洁的原则,。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10月中旬,根据市_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我委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城市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依据_、省政府有关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于xx年7月批准成立了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挂靠市政府办的正处级单位,履行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城管局下设市城管执法支队,为科级定向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人。xx区、xx区、高新区也分别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景观环境整治成效显着。截止到9月底,共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陋建筑20多万平方米,拆除户外广告5600余块;完成了12座桥梁、14公里河道栏杆及主干道路、大型建筑物、城市出入口的亮化工程;在中心城区开展了绿化景观整治工作,种植各类苗木2100万株,完成今年确定绿化任务的102%;在主城区开展了国庆花展活动,共摆放大小主题花坛80余组,摆放各类花卉40余种350万盆(株);对xx两岸等楼体实施了_穿衣戴帽_工程,完成既有建筑改造217座,粉刷墙体万平方米。
(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开展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共清理露天烧烤90余处,责令整改、规范经营商户350户;积极开展倡导文明养犬活动,制定了《中心城区开展倡导文明养犬活动方案》,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开展了建筑垃圾遗撒专项整治行动,下发整改通知书800份,查扣违章车辆18部;严肃查处违章建设行为,共检查在建工程65项,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57份,发现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35项;开展马路市场、流动摊贩集中整治行动,累计规劝清理游商、游贩和占道经营11000人次。
(五)城市环境卫生明显好转。坚持以定人、定岗、定路段、定标准为核心的_四定_责任制,不断提升路面清扫保洁质量,主次干道、重点地段实现了24小时保洁;加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认真落实_门前三包_责任制,制定了《xx市_门前三包_责任制实施方案》,先后三次开展了对辖区沿街商户_门前三包_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探索建立群众化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在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阻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的提高。
(一)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镇面貌_三年大变样_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对城市管理缺乏系统谋划和强力推进,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部分群众对城市管理认识程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职责界定不清,管理职能分散。_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_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市和区两级政府、区与街道、市和区城管局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城区街道和社区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现有部门的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城市管理涉及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养犬及停车场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造成职责不清,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城市管理功能。市、区城管局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难以实现对中心城管执法的有效指导和协调。
(三)规划控制不严,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尽管我市在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详细规划出台的滞后性,往往使规划中应遵循的原则、布局和功能得不到全面体现,特别是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市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随意停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缺位,执法力量薄弱。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市环卫等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新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我市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未进入政府序列局,人员工资和经费财政未实现全额拨款,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也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城市管理职能。市城管局及xx、xx、高新区三个区的城管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60名,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装备陈旧落后。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一些长效管理机制不能很好地落实。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不健全、不完备,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原有的若干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顺应形势,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和作业标准、环卫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市场化运作细则、城市管理的考核激励和统筹协调机制等等。原有的一些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居民养犬、露天烧烤、交通秩序等不能实现规范化管理,_门前三包_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健全城管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一级应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组织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有关事项。
(二)理xx市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真正建立起_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_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街、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把管理工作向下延伸到_末梢_,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_管理、服务、执法_三位一体的_大城管_格局,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组建完善新的市级城市管理机构,赋予其足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使其真正承担起城市管理的_牵总_作用,同时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解决目前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
(三)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问题,既要适xx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又要高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强化规划工作层级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坚决维护公众利益。
(四)完善基础配套建设。今后应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当前特别要对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转运站、公共绿地、休闲活动场所等进行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公共活动场所少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能充分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城市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平台。
(五)强化城管资金保障。应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要求,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城市管理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逐步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充实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工资、经费财政应全额划拨。
(六)推进城市精细管理。今后应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快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重点研究建立数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各类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作业标准、管理措施,从线到面、从面到点,建立可查询、可评价、有考核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实行管养分开,推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七)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情况所提出的要求,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八)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以人为本,与广大市民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互动,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与联系,使广大市民支持理解、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爱我家园、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深厚氛围。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六
贵溪市计生委:
你好,我们是贵溪市周坊乡岭脚村委会上岭村小组的村民,我村成员周丽英,未婚先孕先后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此事违反国策的情况下其父周同有(系村委会书记)让其入党,违反相关政策,请求市委组织部予以查处。我已撑握了部分证据和事实,现将具体检举事实如下:
1、周丽英于20xx年生育第一胎女儿名叫卢灿,当时周丽英并未与办理结婚登记,当然也未领取准生证,其行为已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次年即20xx年周丽英又生育第二胎男孩子名叫卢近,其二胎前后相距仅一年,又一次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其父周同有任村委会书记刻意隐瞒包庇此事,更有甚者还让其女周丽英于20xx年在其二胎刚生下时入党也违反了相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公民都应该遵守,周丽英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但村书记周同有以权谋私,于国家政策于不顾,肆意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为此要求市委组织部对此事于以查处,给村民树立一个榜样和说法。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七
为了更好地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规定。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xxx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十九、对事故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事实不清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二十、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据《条例》第37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涉及两个以上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应当分别处罚。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八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校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安全工作中已取得较好的成绩。根据_4月8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落实_办公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95号),开教办[2003]5号文件要求,我校党、政、工、队负责人在于诗琼校长的带领下,于4月10日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现就我校安全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后:
利用每周校会、少先队活动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安全、健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全体师生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树立了师生对安全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麻痹思想。时刻将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形成“三位一体”(学校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班主任老师时时抓,全体师生配合抓)的安全工作格局,做到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都在全体师生的监控中,及早发现,及时排除。
加强寄读生的管导工作和自主管理工作,严格寄读生纪律、宿舍卫生和消毒工作。本期学生宿舍整体结构无半点安全隐患迹象,玻窗、电源开关、,学生用床完好;寄读生实行早、晚点名,时常清查制度,有事中途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老师书面请假。再在值周教师处销号(早、晚点名销号),寄读学生在学校寄读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注重督促饮食从业人员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已获得健康许可证)和食堂生熟食品是否分开,食物有无必要的防尘防蝇设施,堆放是否有序,购置物品是否有变质现象,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是否长期保持等工作。本期以来,无一例因吃食品影响师生身体不适或造成生病的安全事故。
党、政、工、队一帮人对学校教学、科研用房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检查情况表明:校舍结构无安全隐患迹象,整个电线路无破损,个别教室开关不灵及时进行更换;微机室、远程教育设备室用电总控设备设施安装及材料都符合用电要求,学生宿舍线路无乱拉接现象,学校自然室仪器,按规定要求存放,排列有序,无安全隐患。
1、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行乡政府、学校、社区三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形成校、社区、乡政府整合力量,全面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
2、本期由于注重了交通安全知识的讲授,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活动,进行了专项知识竞赛,增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形成了师生对交通安全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工作格局。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例交通安全事故。
3、校内治安工作。通过组织教师职工学习《治安管理工作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教职工相互理解,相互合作意识,到目前为止,教职工中无一例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无一例与社会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本期增添了领导班子力量,于诗琼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龙代文副校长任副组长。龙代文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员有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校主任教师。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制定了“中兴乡大生小学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兴乡大生小学学生‘一日安全’常规”,“中兴乡大生小学村校学生‘一日安全’常规”,把学校校长、村校主任教师、班主任老师确定为校、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确定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本期已召开主任教师、党、政、工、队负责人安全工作专题2次,中心校每周周前会,值周领导讲本周工作要点的第一点就是学校安全工作,让全体教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固然重要,但师生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总之,通过对学校安全的自查,尽管在前阶段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由于现阶段全国各地“非典”蔓延,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尤其“非典”防范工作,确保师生政党学习、工作、生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相信,通过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不仅可以取得学校安全工作的辉煌成绩,而且还可获得防“非典”无烽烟战役的胜利。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 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
第十三条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
第十四条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
第十六条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接谈来访人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第二十条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叙述,并作接谈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第二十一条接访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危险倾向的来访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举报电话应专门设立,对外公开。
第二十四条举报电话应保证有人接听。接听人应认真、耐心,并作好接听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举报电话为自动录音电话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及时听取录音、保存录音和整理录音。
第二十五条对电话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涉密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八条信访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者。
第二十九条初步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条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来信,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三十二条各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
20**年7月,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郝俊星带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同志,深入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及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通过座谈汇报、现场答疑、实地查看、变上访为下访等形式,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在厘清职责上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方面的变化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并通过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宣传手册和信访举报明白卡、更新宣传展板、基层宣讲、规范统一来访接待口径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六个受理、三个不受理”的认识。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创新形式。各地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和拓宽上创新形式,通过在街镇张贴宣传专项受理问题公告,构建区、街道两级视频“信访直通车”,创建“流动信访室”等形式,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全方位的信访举报平台。在来访接待窗口建设上不断改进。各地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信访接待室标识和展板内容、对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合理布局、配备安全管理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安装远程接访系统等,提升了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接访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包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从受理原则、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完善了信访举报在接收、登记、分流、处置、反馈、了结、归档,以及监督、汇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及时规范,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昆区建立“听、记、讲、问、谈、办、答”的七步走机制,确保全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青山区出台《街镇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纪(工)委信访工作的意见》;东河区实行划片联组工作办法,整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工作资源,解决信访力量不足问题;石拐区建立领导接访首接负责制,制定班子成员包联苏木、镇、街道工作办法;土右旗编印《信访举报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基层乡镇信访举报工作。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确保领导接访常态化
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落实定期接访、限时办结、包案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过程,变成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截至2018年11月底,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286批次316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48件次,正在处置69件,其中,谈话函询4件,初步核实58件,立案审查7件。共办结了结79件,其中,直接了结13件,谈话函询了结8件,初核了结53件,立案审结5件。共处分处理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
(四)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
2018年7月份,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要求及市纪委监委配套制定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带案下访,活动取得阶段成效。九原区纪委监委坚持信访案件告知、答复、回访等“三个面对面”办理程序,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跟踪回访;白云矿区纪委监委变“等线索”为“找线索”,开展以“进家入户贴生活、进店入铺接地气”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达茂旗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信访问题,采取定向专访、上门走访、定期回访措施深入农牧民家中调研走访;固阳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积案,打造“流动信访室”,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常态化,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定地点的“三不定”方式开展下访调研,将“上访变下访”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2018年1-11月,共有350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985次,走访372个嘎查村(社区)、走访群众2285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点101个。共梳理出信访问题194件,其中重复访89件,已通过下访解决98件,正在解决96件。下访发现问题109个,已解决81个。
(一)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微信”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采取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及时掌握办结情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成果,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第三,由于部分群众以达到自身利益诉求为目的,为了能够契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范围,有意给所反映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特别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举报人往往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达成,于是将原因归结为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造成问题类型界定和甄别难度增大。
(三)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首先,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仍然淡漠,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分配、危房改造、发放各类惠农补贴款等工作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弄虚作假、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四)纪检监察信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普遍存在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水平能力滞后的问题,对于如何通过信访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政治生态情况,从中发现规律、掌握趋势,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技术手段滞后,大数据技术基础建设支撑乏力,严重制约了信访分析向精准化、精细化、联动化方向发展;二是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信访分析只停留在对信访数据的基础汇总的初级阶段;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范围扩大,总量大幅增长,在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信访分办流转工作压力大,信访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侧重于日常信访工作运转。因此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的手段滞后、认识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凸显。
(五)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信访人员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变化等新政策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加之业务素质不够扎实,严重影响了信访举报受理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状态。二是基层纪检干部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能力素质与新形式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基层信访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办法不多,业务不精,例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接待口径不够规范统一,解释问题不够清楚明白,造成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和疑虑。
(一)完善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重复信访分散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快查快结处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切实做到“零拖延”和无积压,防止演变为重复访。对证据确凿、合情合理的多渠道多部门接受的重复信访举报快查快结,防止再次重复信访。二是落实化解回复机制。对于快查快结的信访举报办结后要及时反馈信访人;对于部分属实要对查实部分给予及时答复、对失实的要与反映人解释沟通、说服教育;对于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要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信访部门要在建立运行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信访台帐掌握信访举报的运行轨迹,对于重复的来电、来访及时给予答复,减少重复受理。三是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予以了结澄清,同时,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者要进行通报曝光,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对于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上访老户,其思想转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经常会反复出现,仅靠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多次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社区(村)的支持与配合,协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工作,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对于缠访闹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精准界定,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水平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实际、信访举报数量的激增、信访问题的复杂化等现状,要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扭住主责主业不动摇,进一步深化“三转”,扎实掌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界定好“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界定好“信访终结”的问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检举控告,界定好“土地征拆”和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村霸的检举控告等问题。建立集体研判协调机制,准确理解、甄别业务内与业务外、与“大信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和信访举报双向移送机制,明晰各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边界,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出台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严格办理程序,做好涉法涉诉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访件准确分流、妥善处置,做到业务内外分得清楚,相互衔接理的顺。同时,要利用好群众来访的好时机,特别是针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通过和群众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直接沟通交流,做好对新政策、新情况、新内容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到底“管什么事”“什么事不管”“我的事到底应该谁来管”,经过耐心解释疏导,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可能从政策、法律、情理层面作出统一规范的答复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简单粗暴、一推了之。必要时及时协调转送并督促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切实得到群众信任和认可,努力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变为宣传党纪国法的过程,起到解疑释惑、统一认识、凝心顺气的效果。
(三)跟进落实,为化解基层矛盾助力施策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走高的现状,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入手,同时通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将下访活动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伸;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上访变下访”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通过经常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多做工作,能够达到解疑释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显著效果。因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上访变下访”活动常态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乡镇苏木嘎查开展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定期回访,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详细了解基层群众反映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妥善解决。同时,结合当前精准帮扶脱贫工作,主动下沉入户,了解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三务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进督促,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超期办理、压案不查的,严肃约谈、通报、问责。
(四)强化认识,提升信访举报分析水平
信访举报是研判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晴雨表”“风向标”,信访举报分析是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基本要求,信访举报的分析水平体现的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价值。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能满足于“收收转转”的基本功,也不能满足于当个“统计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占据“政治生态分析师”的高点,把信访举报分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发现突出问题、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分析重点”做好政治生态把脉。一是重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化综合分析职能。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做到更细更实的分类登记汇总,进一步加强关键数据指标的采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开展综合分析。特别是有大数据应用实践基础的地区,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审视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分析等各环节工作,围绕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提出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分析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机制,同时建立分析成果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转化运用机制,把分析成果转化为合理建议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举措中去。
(五)加强培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要教育引导信访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特别要牢固树立保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技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针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流动快、新人多的现状,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显得尤为迫切。通过个人自学研学、组织集中培训、选派人员调训、集中交流座谈等形式,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尽快适应准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大数据运用能力。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一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20xx年5月档案升级以后,我局始终把档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机构改革以后人事变动,及时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档案鉴定小组进行了调整,负责日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质量。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但随着机构的变化,职能也日渐增强,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推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也大大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二是推行各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预先组卷,综合档案在接收时严格把关,认真逐卷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上交。到目前为止,我局综合档案室收集卷宗总数为11476卷,其中:综合档案928卷,会计档案178卷,土地管理专业档案10346卷,声像档案24卷,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坚持测量并记录库房温湿度,添置防虫、防霉药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编制了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严格按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建立了利用效果登记簿。
我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加强档案建设。为全面正确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每年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建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二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现将xx公司近期信访维稳有关工作情况及全国“两会”期间有关维稳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xx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主要领导把维稳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会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和职工思想状况。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和分管领域,将抓维稳工作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维护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员工队伍管理,及时发现群众中苗头性问题,营造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影响企业稳定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首先,建立xx公司信访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期间涉及信访维稳应急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预防和处理机制,做到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值班考勤和信息上报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及时上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其次,融入地方维稳工作大局。加强与xx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了解地方维护重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措施,对地方严防严控对象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地方对处置信访和维稳工作的力量执法支持。再次,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稳评和风评制度。重大项目开展稳定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规避风险隐患,既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又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与_步调一致,及早谋划,精心部署,把信访维稳任务一件一件细化,责任一项一项明确,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和文化引导员工向上向善,灵活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不断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树立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疫情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广大职工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在岗员工签署志愿书x份,志愿坚守岗位,全力保障xx顺利开展。针对疫情封闭管理期间职工采购困难等问题,主动了解职工诉求,积极协调属地超市,集中采购,保障防疫及员工生活所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好工作群、微信公众号以及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政策措施,大力普及安全预防知识,及时发布疫情动态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科学认识、理性应对,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宣传发生在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持续释放“正能量”,形成团结一心,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重点关注广大职工情绪变化,印发《致xx公司全体职工的慰问信》,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在元旦来临之际,为一线坚守岗位职工送上关心与祝福,为员工准备丰盛跨年晚餐,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确保职工队伍身心健康、思想稳定。截至目前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和疫情负面信息传播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夯实责任。不断完善公司“大监督”工作机制,聚焦公司“十四五”规划实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从政策、决策、体制、机制、法制等源头环节加强管控,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审核把关、提醒督办等举措,做好舆情管控、疫情防控、合同合法合规审查、农民工薪酬保障、民营企业欠款清理等各项工作。
一是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信访维稳工作内容复杂多变并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公司人员较为年轻,信访维稳工作经验不足,缺乏一定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三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区纪委监委机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我镇整治信访举报工作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找准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立目标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等举措手段,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多元信访举报渠道,切实提升主责明确、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凝聚民心的信访举报平台建设水平。
重点整治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等六个方面存在态度不端正、研判不到位、分流不及时,处置不及时、不精准,监督不够务实、目标要求不实际、追责问责不够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针对突出问题狠抓落实整改,从精准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扎实规范办理信访举报、加大信访举报处置力度、认真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维护来访秩序、确保制度落实落地见效等六个方面着手,制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压力传导、落实责任担当、完善反馈工作要求等具体整改措施,边整治、边总结、边巩固,确保信访举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围绕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查找问题,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漏项,不走过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倒排工期改。同时,形成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围绕筛选、督办、审核等关键环节,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堵塞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漏洞,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提高受理工作群众满意度
我镇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旨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准确把握纪委检查机关受理范围,依纪依规判断举报问题性质,把检举控告受理好。对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三)深化和改进办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分流信访举报件。明确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件的处置,切实化解群众实际问题。要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强化质效,对群众反映的每一项问题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强化督办,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强化安全,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要求,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
我镇在受理办理环节,坚决整治办理信访举报件过程中发现的有价值信息未能有效收集,信访举报研判不精准、录入信息不完善、分流缓慢等问题。在处置管理环节,坚决整治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置,核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不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对发现的涉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问题听之任之等问题。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我镇由纪委书记带队亲自督查,强化过程监督。坚决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等检举控告的交办流于形式,监督检查针对性不强、运用监督检查结果不充分、整改促进效果不明显,对跑风漏气、拖延不办、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重视、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六)加强和规范交办督办工作。
我镇按照《方案》要求,还需加强对交办督办件的跟踪、指导、督查,对问题调查不完整、不清楚、不到位的交办督办件提出补充调查建议,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进行提示预警。要开展实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解决,督促交办督办件按期办结。要认真做好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工作,告知实名举报人信访件已受理,回复办理结果,并做好回复记录。
(七)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实。
我镇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提出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与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八)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镇通过总结和运用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规律性认识,用成功经验指导推动新的实践。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在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上下功夫,以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四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通过强化措施、严格标准、扎实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专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卷,其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科员×人。截止目前,专项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审核的×卷档案,档案资料记载与现有干部信息完全一致的×名,占总数的×%;其余×名干部档案与现有干部信息不同程度的存在差别,具体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年龄方面:出生日期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或存在涂改的×人,占总数的×%。经过三次信息反馈和重点约谈,目前已全部按规定予以纠正。
(二)工龄方面:参加工作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人,占总数×%。经过收集相关材料和反复论证,目前已全部完成认定。
(三)党龄方面:档案中有关材料前后填写不一致,需按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时间规范记载信息的有×人,另有×人档案中入党申请书缺失,需要补充入党申请书。此类问题占总数×%。经过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已全部更正和完善。
(四)学历学位方面:以能否提供正规学历认证报告为标准对中专以上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认定,需纠正干部学历学位信息×人,占总数×%。经过多次督促和约谈,目前已全部按照认定标准予以纠正。
(五)经历方面:部分时段经历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有×人,占总数×%。经过通知本人提供和收集相关单位证明和补充资料,目前已全部核实并予以纠正和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拟制方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高标准的完成专项审核工作,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专门抽调了×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和干部科一起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保证了专项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集中培训,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审核人员集中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审核标准、程序和要求。同时,注重强化档案审核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要求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建立专项审核工作责任制,对于因信息泄密和工作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标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制定了审核工作流程,先易后难,边审核边学习,通过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科级干部把关复审、分管领导抽查审核等措施,保证了专项审核工作质量。在审核过程中,对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页逐项地核对,对个人信息注重前后印证,努力做到事实准确,说服力强。对审核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纠正和完善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四)做好材料收集,完善档案内容。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对审核档案中缺少的重要依据材料逐一登记,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采取电话催补和专人查补等方法,解决档案缺失材料追补不及时的难题。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鉴别,剔除不应归档的材料,使归档材料真实可靠、手续完备。
(五)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日常管理。结合这次专项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档案利用、安全保密、检查核对、收集归档人员职责等制度,形成了一套方便快捷、规范科学的档案收集、整理、查阅、转递、核对等工作程序,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并做到制度上墙,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了《干部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转出档案材料登记簿》《利用干部档案登记簿》《档案传递登记簿》等各种登记表簿,做到了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工作有条理,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各级组织部门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基础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管档人员对档案材料的鉴别、整理和管理能力还不强,档案管理创新意识不够,专业技能不强。
二是档案管理的日常维护需要进一步加强。表现在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结合工作节点突击性收集整理资料多,日常性维护少,这样做的结果是往往由于时间仓促,收集到的材料来不及进行查证核实,使得档案材料的合理性大打折扣。
三是档案管理的工作机构需进一步明确。因受编制和职数限制,配备专门管档人员困难,需要上级在工作机构设置上予以明确,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待遇,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最大限度的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过程,也是我们不断学习和发现不足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不断强化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五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20xx年5月档案升级以后,我局始终把档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机构改革以后人事变动,及时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档案鉴定小组进行了调整,负责日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质量。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但随着机构的变化,职能也日渐增强,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推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也大大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二是推行各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预先组卷,综合档案在接收时严格把关,认真逐卷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上交。到目前为止,我局综合档案室收集卷宗总数为11476卷,其中:综合档案928卷,会计档案178卷,土地管理专业档案10346卷,声像档案24卷,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坚持测量并记录库房温湿度,添置防虫、防霉药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编制了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严格按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建立了利用效果登记簿。
我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加强档案建设。为全面正确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每年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建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举报核查情况报告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