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住房合同备案证明(案例15篇)
合同可以对商业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摊和规避。在合同编写中,尽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过多的法律术语。7.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保证质量和效果。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以下是搜房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程序等的介绍,数据仅供参考。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二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二、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解除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四、合同备案的主要业务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二)解除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四)配合产籍科查询有关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六)将购买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进行出售登记
(七)统计商品房备案信息
(八)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五、手工备案时限:为十个工作日,目前合同备案及解除合同备案都是免费办理。
六、常见问题: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七、业务发展情况: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八、近三年的业务量: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九、房产趋势预测: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
通知书。
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
买卖合同。
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八)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96年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20xx年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20xx-20xx年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四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相关阅读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五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市房管局网站还提供了一份合同备案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六
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七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区路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所有,自愿出租
给。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元,用途。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领备案表人(盖章):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八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九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有些时候会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来证明已经备案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咨询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三、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一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二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三
石家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出租的.房屋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准备哪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
二、哪些地点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新华区
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86952337
桥西区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
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裕华区
地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053
开发区
地址:天山大街副69号,诺亚人力资源院207
电话:85095018
三、租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查看身份证明与房产证明
租房者要注意查看房主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确定所租住房房主的有效身份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的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租房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这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3)用途和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屋修缮责任;
6)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
7)违约责任;
8)纠纷解决方式;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关税费等费用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都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权责明确,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
3、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
4、违章建筑;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注:
《办法》中所提到的城市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才算合法,租赁合同才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四
当事人提出申请―管理所收文―管理所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变更时,需按合同登记(备案)的要求出具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所重新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篇十五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