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侵权心得体会大全(15篇)
心得体会的撰写要求我们积极思考和总结,从中提炼出对自身有价值的收获和教训。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自我反思和批评,对自己的不足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一
专利是创新的产物,对于保护创新和鼓励创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利侵权问题也随之增多。当一方认为其专利权被侵犯时,他们可通过起诉对方侵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专利侵权庭审充当了仲裁者的角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近期的一次专利侵权庭审中,我有幸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说明专利侵权庭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专利侵权庭审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专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律师会互相辩护,提出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同时,法官和陪审团会对各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评估和决策。这就要求参与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在我参与的这次庭审中,争议的专利涉及到复杂的技术细节和领域,对于律师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第三段:强调专门代理人的重要性
在专利侵权庭审中,专门代理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专门代理人是针对专利问题具备专门培训和背景知识的律师,他们能够在庭审中提供高水平的指导和支持。专利律师就像一支关键的队伍,他们熟悉专利法律,了解庭审的程序和要求,并有能力有效地辩护和保护客户的利益。他们的出色表现和专业能力对于庭审的胜利至关重要。
第四段:谈及庭审的挑战和必要的准备工作
参与专利侵权庭审需要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律师需要对案件的每个细节有深入的了解,并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应对庭审中不断出现的质询和挑战需要律师具备灵活和果断的应变能力。同时,与律师团队和客户之间的紧密合作和有效沟通也是庭审成功的关键因素。
第五段:总结庭审的意义和现实意义,展望专利侵权庭审的未来
通过参与这次专利侵权庭审,我深刻认识到庭审对于实现公平、公正和保护创新的作用非常重大。庭审不仅仅是一场争论和辩论的过程,它代表着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保护创新的机制。随着科技和创新的不断进步,专利侵权庭审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增强,需要参与者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挑战。
总而言之,专利侵权庭审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际意义。它要求参与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以及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专业律师团队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在庭审中提供高水平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参与庭审的律师也需要具备灵活和果断的应变能力,因为庭审中会遇到各种挑战和质询。通过参与专利侵权庭审和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我们能为保护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出贡献。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侵犯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违规行为。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分享我的侵权心得体会,以此提醒和警醒大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段:认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并不是一种自发的错误,而是一种有意而为的行为。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抄袭、盗版、侵犯商标权等。抄袭是指未经授权的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学术界和文学界尤其严重。盗版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复制商业软件、音乐、电影等作品并非法销售或传播。而侵犯商标权则是指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来生产、销售或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段:后果严重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也会给侵权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严厉的法律制裁。当侵权行为被揭穿后,侵权者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被罚款、停业、拘留等后果。在先进的信息技术时代,一条侵权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极快,被揭发后,侵权者草率的行为也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导致形象和声誉的损失。
第四段: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要想摆脱侵权行为的束缚,就必须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以此作为自己的发展工具;我们应该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正确的观念引导,才能在学术、文艺、商业等领域中实现知识产权的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
第五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项孤立的任务,它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法律、政府、企业、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角色。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从自身做起。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的学术标准,拒绝抄袭和剽窃;在生活中,要教育他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共同营造公正、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结语
侵权行为是一种不良的现象,在现代社会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愈加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只有坚守侵权底线,才能在知识交流与创新中实现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发展。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三
专利是指发明者对自己的技术发明所获得的一种专有权利,而专利侵权就是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专利权利的行为。在当前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专利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给企业及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正确应对专利侵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认识专利侵权
首先要明确,专利侵权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在面临专利侵权问题时,我们应该认真梳理涉及到的专利技术、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涉及到的商品、涉及到的地域范围等所有相关事实,并尽快联系律师,聘请专业人士来鉴定专利技术的真伪。
三、预防专利侵权
在预防专利侵权方面,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规措施:
1.及时申请专利,把握专利技术的先机;
2.定期对专利进行维护,如缴纳年费等;
3.加强对技术信息的保密,防止权利被窃取;
4.了解专利法律等法规,及时与专业人士沟通学习。
四、处理专利侵权
当我们面临专利侵权问题时,要遵循以下步骤:
1.详细搜集所有涉及到的事实与证据;
2.了解法律法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积极与侵权方或证明其不是侵权方的相关企业沟通;
4.如有必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
五、总结
专利侵权问题的处理不仅考验了个人的智慧,更需要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在处理专利侵权问题时,保持冷静、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意见,这些都是预防和应对专利侵权方面的有效措施。最后,呼吁社会各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共建良性发展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一个创新者或企业家,在创造出独特的产品或服务后,你肯定希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样才能够确保你的创意不被侵犯。其中,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即使你拥有了专利,也不能避免专利侵权。本文将会分享给你我的一些专利侵权心得体会。
段落二:识别侵权
首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识别侵权行为。有时候,侵权者使用了你的专利,却没有付你专利的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侵权。在此情况下,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通知侵权者,并要求他们支付专利使用费或停止侵权行为。这个时候,你可以寻求专家以及专利律师的帮助。
段落三:讨论解决方案
除了识别专利侵权,你还需要考虑解决方案。在这一点上,就需要寻求更多方式去解决问题。这个时候,你可以考虑与侵权者和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与他们解决。要注意,和解可能会对你和侵权者都有利,因为法律诉讼可能会耗费很长时间以及大量金钱。
段落四:寻求帮助
在处理专利侵权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寻求专业帮助。首先,你需要寻找专业的专利律师。这样可以确保你的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文书都是正确合法的。同时,也可以确保你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此外,你还可以寻求专业的侦查机构来帮助你识别侵权行为。他们可以帮你发现使用你专利的人或者公司,然后帮你做出适当的反应。
段落五:总结
专利侵权是一个非常严肃而也复杂的问题。要从中获得胜利,你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学会识别侵权行为,以及确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你能够做这些,那么你就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为你的创新事业赢得成功。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五
侵权行为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到企业之间的商标侵权,小到个人的肖像侵权,都随时可能遭遇侵害。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了解侵权心得体会,既能为我们自身权益的保护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也能让我们对于侵权行为有更深入的认识,方便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段:侵权的基本概念
侵权是指一个人因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侵害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带来法律上的损失。侵权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民事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权及人身权益;刑事侵权主要是指故意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盗窃等。
第三段:侵权行为的处理
当我们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一方面可以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先行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民事侵权,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属于刑事侵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诉讼。
第四段:预防侵权
正确认识侵权,预防侵权也是我们的责任。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多做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尽量规避偏差;第二,注意著作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遵守市场准则,做一个守法合规的公民;第三,维护个人的隐私权,提高对于安全防范的意识。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预防侵权的发生。
第五段:结语
总而言之,了解侵权心得体会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合理的法治社会!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六
侵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在学习和研究侵权法的过程中,不仅对法律的原则和细节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也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秩序有了新的思考。以下是我对侵权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法的第一步就是确定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课堂上,老师经常强调用“合理人”的标准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这让我明白,侵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一个相对理性的标准为判定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有时会受到情绪和个人立场的影响,可能会以主观意愿为出发点,而不是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一个合理人的标准的引入,可以帮助我们更客观、公正地认定侵权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法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但光有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损害的结果。在法律中,我们通常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三个方面:过错、实质损害和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我发现,要想使侵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实质损害和因果关系。只有三个要件齐备,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律追责,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需要我们依法甄别证据,推定因果关系,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可以说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司法工作。
第三段: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
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分为违法行为责任和过错责任。这两种责任形态在法律效果上有所不同。作为违法行为责任,法律规定了可以不经判定而直接产生责任的侵权行为。而过错责任则需要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实质损害的基础上,由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判定。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侵权行为责任形态处理起来的难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对于违法行为责任,我们应该能够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日常行为准则,避免因为无意识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人的损害。对于过错责任,我们需要更加慎重和审慎地处理自己的行为,时刻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利益而造成法律责任。
第四段: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
侵权行为的认定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而赔偿则是对侵权行为损害的修复措施之一。在侵权行为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联系法律规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确定侵权责任。在赔偿过程中,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实质损害进行适当、公正的赔偿。赔偿既是对侵权行为的弥补,也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人、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因此,在侵权法的学习和应用中,我们既要注重对行为的认定,也要重视赔偿责任的履行,确保被侵权人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实质损害的赔偿。
第五段:侵权法的启示
侵权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规范的集合,更是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和规范。侵权法的学习让我明白,我们作为人,每一次的行为都可能关乎他人的利益和权益。当我们在做出某个决策时,应当深思熟虑,想到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尽量避免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主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共同建设和谐法治的社会。
总结起来,侵权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形态的理解、赔偿责任的履行以及侵权法的启示,我对法律的意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同时,我也明白了个人在行为中应当依法遵守,主动尊重他人的权益,以和谐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七
答辩人:深圳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xxx,男,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专利侵权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答辩人购买他人产品,并不知道产品是侵犯他人专利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案侵权主体应该是制造者,而不是经营者。至于制造者是故意仿冒或者制造产品雷同,被答辩人应该对制造者追究责任,而不是对不知情的经营者或消费者主张权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请求对象错误,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停止侵权,答辩人不存在继续侵权,因为答辩人没有再购买和经营该产品。没有对答辩人造成侵权,该项请求不能成立,致于其提出的'50万元赔偿和各项费用的赔偿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所以不是赔偿的义务主体。
以上答辩,请求人们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深圳xxx
xx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一月十一日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八
侵权法作为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学习侵权法的过程中,我对其内涵和应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侵权行为往往导致受害人的权益受损甚至被毁,而侵权法可以通过赔偿等方式,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侵权法的实施可以打击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更加安心和公平。
其次,侵权法是平衡公民权利与社会利益的重要工具。虽然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但这些权益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和约束。在侵权法中,法律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有一定的限度,这种限度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此,侵权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滥用侵权规定对社会造成过大的负担。
再次,侵权法强调了责任与义务的平衡。侵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范围,并要求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法中,责任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责任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受害人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平衡使得侵权法的实施更加公正合理,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受害人履行自己的责任。
此外,侵权法的实施需要法律机制的支持。侵权法作为一项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规范,必须在法律机制的支持下才能得以实施。法律机制包括判例、合同法等,这些机制为侵权法的实施提供了操作的规则和标准。同时,在侵权法的实施中,还需要法律机构的支持和监督,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审判和处理。
最后,侵权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对法律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难以界定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侵权法需要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新问题进行规范和界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侵权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职能部门配备、法官专业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来解决。
总的来说,侵权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平衡公民权利与社会利益、强调责任与义务平衡的法律工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学习侵权法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侵权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看到了侵权法在不断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我相信,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侵权法的实施将会更加有效,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九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是什么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
专利权被侵害后,如果提起侵权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那么,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怎么起算呢,专利侵权诉讼提起后,...
一、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1、证据收集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以专利无效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
侵权法作为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熟悉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研究侵权法并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侵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权利平衡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追究原则以及合理限制原则。权利平衡原则要求侵权责任的界定要均衡地考虑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利益;法益保护原则强调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责任追究原则则要求侵权行为人要负起法律责任;合理限制原则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一些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了解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各类侵权行为时,更加客观地评判事情的性质和责任的归属。
其次,具备侵权行为分析的能力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在处理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分析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即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且是否给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其次还需要分析侵权行为的类型和侵权人的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例如,对于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选择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赔偿诉讼;而对于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选择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通过深入分析侵权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侵权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侵权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通过了解这些法律后果,我们能够更好地评估自己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避免维权成本过高或维权效果不佳的情况。此外,还需要知晓维权时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最后,侵权法的学习和应用需要通过实践来不断完善。纸上得来终觉浅,需要通过实际案例的学习和实践中的总结才能真正理解和应用侵权法。通过参与侵权案件的调解、诉讼等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侵权法的灵活性和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对当事人的需求和背景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能够巧妙地运用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在侵权案件中更好地发挥侵权法的作用。
综上所述,侵权法心得体会印证了侵权法在维护个人权益、保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了解基本原则、具备侵权行为分析能力、了解法律后果以及通过实践的不断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的侵权行为,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全社会而言,侵权法的理念和原则的普及和贯彻也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一
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会伤害到他人的自尊和尊严。在我与他人的交往和生活中,曾遭遇过一些侵权行为,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的痛苦和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下面,我将分享我对侵权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侵权
侵权不仅仅是在商业活动中的盗版和侵犯商标权等行为,也包括了在日常生活中的诽谤、侮辱、抄袭等种种行为。了解侵权的定义和形式,是避免自己成为侵权者或者受到侵权的第一步。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各项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
第三段:尊重版权和知识产权
在数字化时代,违反版权的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下载盗版音乐、视频、软件等,不仅侵权,也剥夺了创作者的合法利益。我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但后来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只是因为法律规定,更是因为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杜绝盗版行为,选择合法的渠道获取作品。
第四段:抵制诽谤和侮辱
在网络社交时代,诽谤和侮辱行为变得更加猖獗。我曾经目睹过一位朋友受到他人的诽谤和侮辱,这对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因此,我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诽谤和侮辱言论,尽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同时,也要敢于站出来为受害者发声,维护一个公正、友善和和谐的网络空间。
第五段:保护隐私和名誉
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擅自散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不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的名誉。同时,如果我们受到侵犯,也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处理。维护好个人的隐私和名誉,是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总结
侵权不仅仅是单纯的违法行为,更是摧毁社会关系、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劣行径。通过对侵权的了解和认识,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抵制侵权行为,并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名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和尊严的待遇。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二
原告:沈存正,男,52岁,住天水市合作巷北园子9151号。
被告:天水市电器厂(下称电器厂)。地址:天水市秦城区莲亭路59号法定代表人:李鸿清,厂长。
沈存正发明了“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于1985年7月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986年1月1日,沈存正聘请电器厂厂长李鸿清为专利实施人。1986年5月13日,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经天水市秦城区经委批准,由沈存正及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下称联合体)。经召开成立大会,产生了联合体章程。章程规定,联合体由沈存正、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总经理部设在北京,是“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的唯一合法实施人,具有法人资格;效应带由电器厂和沈存正开办的福音厂两家生产,效应带磁芯由天水橡胶厂生产;各成员和专利持有者均应维护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不得向联合体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提供“场效应治疗仪”和效应带的技术、工艺资料及零部件:“场效应治疗仪”的商标由联合体统一注册、印刷,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翻印;专利权人从整机销售中每台提取专利费1元,从效应带销售中每条提取0.12元,由各厂交给总经理部,总经理部与发明人每季度结算一次。后因资金不足,联合体未成立,故未进行注册登记。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已依章程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沈存正对此未提出异议。
1987年12月10日,中国专利局授予沈存正“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授予后,沈存正与原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未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各成员单位继续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由于总经理部未成立,专利费未统一收取。电器厂从1987年至1991年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费共计74100元,其它厂家未支付。为此,沈存正向其它厂家发出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未见回音。
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供给郑州华盛工贸公司治疗仪的效应带2000条,供给兰天机械厂9700条。《甘肃日报》1992年2月5日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对此,沈存正认为在被授予“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权后,始终未与电器厂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向华盛公司和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超出了本人默许的范围,电器厂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结清专利使用费,并由电器厂赔偿经济损失,登报声明道歉。
电器厂辩称:本厂为“场效应治疗仪”的试制、销售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是沈存正同意的该专利技术实施人,有聘书及收取专利费为证。向华盛公司销售效应带是售后服务;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是因为沈存正首先违反联合体章程所致,故本厂的行为未构成专利侵权。电器厂在答辩中还认为,此纠纷属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不是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均在天水市,本案应由天水市法院管辖,故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提出管辖异议。
「审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电器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认为专利侵权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2年5月21日裁定:驳回电器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电器厂不服此裁定,以本案不属专利侵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有“电器厂进行专利侵权”的请求,故应作专利侵权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由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电器厂所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待审理后才能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1992年6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沈存正所诉专利侵权之诉讼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后,与电器厂等单位产生了联合体章程,该联合体虽未依法成立,但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与沈存正并无争议。“场效应治疗仪”发明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后,双方对实施该专利技术未订立正式的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继续使用该技术,并至诉讼前一直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应认定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是经专利权人沈存正认可的,双方只是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现沈存正诉电器厂侵犯专利权,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6月23日判决:驳回沈存正的诉讼请求。
沈存正对此判决不服,以其没有与电器厂订立正式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已构成专利侵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电器厂答辩认为:本厂实施该项专利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是为了售后服务和施行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订立的协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进一步查明: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销售给华盛公司效应带2000条,是电器厂配套销售后,应顾客要求的售后服务,未超出销售范围。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9700条,是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1986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协议中规定:“电器厂可安排一定数量产品支持兰天机械厂发展。”故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的销售行为,应视为沈存正所允许。据此,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正确,沈存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8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评析」。
本案原告??“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人沈存正认为电器厂在生产、销售该治疗仪过程中侵犯了他所享有的专利权,其理由有两点:1.他与电器厂之间始终未签订法律规定的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此两点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等于说明电器厂的行为是违反此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该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此条规定,电器厂利用沈存正的“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及效应带,必须和专利权人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但双方之间自始自终都未订立过这样的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的行为是否因此而侵犯了沈存正的专利权呢?这需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来分析。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电器厂利用沈存正发明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应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从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后至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时止。在这一阶段里,沈存正将正在申请专利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当作专利技术,先行聘请电器厂厂长为专利实施人,实质是由电器厂进行试制、生产、销售和完善。后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由电器厂、沈存正及其他13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并产生了联合体章程。根据联合体章程的实质看,联合体的各成员都是“场效应治疗仪”技术的合法实施人。后联合体因故未能成立,但原联合体各成员已经开始利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上述这些事实,沈存正是亲自参与和知道的,应当认为是经过沈存正许可的。在此阶段内,电器厂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后一阶段是从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开始到诉讼前。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以后,原联合体其他成员仍未与沈存正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各自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因有前一阶段的事实,此时应由沈存正依法主张权利,即提出和实施人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请求。从各厂家收到请求开始,原许可的效力终止(原许可主要以章程形式体现,但章程因联合体未成立而不具有效力,只是沈存正并未因此而不许各厂家利用其技术生产、销售,应认为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各厂家如要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必须依法和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不订立而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的,其行为即侵犯沈存正的专利权。事实上,沈存正向电器厂以外的其他13个厂家发出了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通知发出后未见回音。所以,其他13个厂家如不与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而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他们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而对于电器厂来说,沈存正未向其发出这种通知,电器厂又一直在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沈存正也收取了专利使用费;并且从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可以看出,电器厂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生产、销售,是沈存正所默许的(包括原聘请专利实施人时的约定因素),只是沈存正认为电器厂的有些行为超出了默许的范围。从这些事实看,沈存正与电器厂之间有许可关系,只是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形式要件有欠缺),但电器厂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履行了基本义务,是符合专利许可关系的实质条件的。所以,在沈存正不积极作为(不向电器厂提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况下,一方面对电器厂的行为不加干涉,另一方面又接受专利使用费,享受了应有的权利,应当认为电器厂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从沈存正所诉的电器厂超出默许范围向其他人销售效应带这个问题来看,经法院查明也不存在问题。因此,在后一阶段中,电器厂也不存在侵权问题。
从法律规定的实质来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都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不经许可而实施(强制许可除外),必然构成侵权;许可的方式,从严格要求上应当是书面合同方式,但以本案方式许可的,从实质上讲是不违法的。所以,沈存正一方面承认默许许可,另一方面又以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为理由认为电器厂侵权,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二审法院驳回其诉电器厂侵权的主张是正确的。
但是,沈存正还有一个“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实际上未涉及,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显系不当。沈存正的这个诉讼请求和其诉电器厂侵权的诉讼请求,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请求,不能不加审理就以一个诉讼请求不成立而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侵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等于沈存正不能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许可权,包括选择实施人、实施地域以及许可的期限等方面的权利。实施人如违反实施许可合同的规定,专利权人就有权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本案在默许许可的情况下,因无许可期限的约定,专利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实施人停止使用其专利。所以,本案在沈存正明确提出要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法院又认定双方实际上有默许许可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对此作出裁判。
另外,沈存正还要求电器厂登报声明道歉,此是基于《甘肃日报》曾刊登过的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这个事实。对此,电器厂虽对沈存正不存在侵权问题,而不用登报赔礼道歉,但电器厂是报道的受益人,其有义务登报声明更正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因此,法院应就此点也作出判决。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三
侵权行为,指的是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严重而普遍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意识正在增强的社会成员,我对于侵权问题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侵权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人格的伤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体现,任何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和劳动成果。而侵权行为则意味着对知识产权拥有者的不尊重和背离社会的伦理价值。侵权者也许会因此获得一时的经济利益,但却失去了道义上的尊严和人们的认可。面对诸多的侵权案例,我们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做侵权者,也不做侵权者的帮凶。
其次,侵权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失。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常给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影响了他们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对社会的贡献。通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侵权者不仅窃取了他人的利益,也限制了原创者所创作作品的发表渠道和获得应有的回报。这样的行为将不仅使原创者在经济上受损,也会使他们对知识的创造失去信心和积极性,严重地阻碍了创新的进程。因此,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创新的动力。
再次,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单靠法律的手段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提高普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尊重和保护。这需要从教育、媒体引导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着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应该有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制度保障,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最后,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自觉守法,还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作品时,要注意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授权,如使用商标时要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专利时要尊重专利权人的权益。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要加强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避免随意转载他人作品,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同时,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要在学习和科研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侵权是一种严重而普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发展。作为一个法律意识正在增强的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做侵权者,也不做侵权者的帮凶。同时,我们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提高全社会的侵权意识,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四
住所地:广东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xxxx)x中法民三初字第xxxx号,为明辨是非、明确权责,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特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发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根本区别,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不仅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诸多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在很多特征上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因而案涉产品没有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答辩人的制造销售行为不构成对被答辩人专利权的侵犯。
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技术特征对比原则,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重大的不同。
根据对比,不仅根本得不出案涉产品侵犯专利的`结论,而且恰恰反映出来案涉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产品,属于技术特征根本不同的产品。
因此,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的区别,没有全面覆盖被答辩人专利权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二、答辩人有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属于现有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答辩人经过调查取证,案涉产品的技术特征已经被答辩人所提交的证据所披露,属于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制造的技术。
而且该项证据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早于被答辩人的专利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同时,答辩人的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案涉产品采用的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答辩人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三、即便是退一万步讲,案涉产品构成侵权。
被答辩人在提出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答辩人认为,即便是案涉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答辩人并没有大量生产案涉产品。
由于该案涉产品的总利润极低,因此,答辩人生产的案涉产品并没有实际获利。
同时,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只是案涉产品的一个部件,即便是构成侵权,被答辩人索赔xxx万元人民币也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出的侵权指控和损害赔偿数额,既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因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请求法庭依法予以明断,以保护答辩人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侵犯其专利权及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专利侵权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发突出。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人们更加追求公正,也更加需要侵权法的保护。在这个背景下,我在学习侵权法的过程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学习侵权法的重要性和为什么选择研究这个主题
侵权法是法律的一大重要分支,它涉及到人们的基本权益和人际关系的处理。在日常生活中,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因此熟悉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我之所以选择研究这个主题,则是因为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想要帮助那些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受到伤害的人们。
第二段:对侵权法基本概念的理解
侵权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涵盖了很多基本概念。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赔偿等概念的内涵。侵权行为指的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个人隐私等;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如侵权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而侵权赔偿则是指对被侵权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对于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必将有助于我对侵权法的深入了解。
第三段:侵权法的现实应用体会
侵权法并不只是冷冰冰的学科理论,而是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法在现实中的应用。譬如,侵占他人财产、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都属于侵权法的范畴。而且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如网络侵权盗版、网络诽谤等。这些案例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侵权法在保护人们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第四段:侵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尽管侵权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现行的侵权法中存在一些条文的模糊、侵权认定不明等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执法力度不够、判决结果的不公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侵权案件的处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侵权法的体系。
第五段:展望未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侵权法虽然在保护人们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需要我们去努力完善。为了推进侵权法的实践和发展,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积极学习法律并运用法律的方法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侵权法的学习和实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的心得和体会只是学习的一小部分。通过对侵权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和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侵权法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展望未来,我将继续致力于学习和实践侵权法,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