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征管工作报告(模板15篇)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写报告以系统地汇报和总结所做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在写作中,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结构。以下是一些行业专家提供的报告范例,希望对大家的业务发展有所帮助。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一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20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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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对市砂石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砂石行业的经营和税收征管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征管建议,情况如下:
一、砂石行业经营现状
(一)生产规模。全市共有采砂船39艘,运输船66艘,均属个体户,一艘一户;砂石公司(厂)19户,均属个人承包或个体户,其中正常营业的有4户,主要是:航运公司砂石厂、江边砂石公司、铁桥下砂石公司、四码头砂石厂,其余处于半停业或全停业。
(二)产销方式。我市的砂石营销方式分三个环节,首先是拥有采砂船的纳税人在或袁河内挖采河砂石,销售给拥有运输船的纳税人,然后由运输船运至河岸销售给砂石公司(厂),最后是砂石公司(厂)销售到建筑工地(消费者),每道环节的销售价格均比上一道环节销售价高。
(三)年生产量及销售额。的采砂船全年产量约90万立方米,袁河的采砂船年产量约5万立方米,共95万立方米,其中砂产量约占60%(约57万立方米),鹅卵石产量约占40%(约38万立方米),三道环节的年销售额计算(政府限价为砂8.5元/立方米、石17.5/立方米):
第三道环节砂石厂按砂8元/立方米、鹅卵石17.5元/立方米,全年销售收入砂456万元,鹅卵石665万元,合计1121万元。
(四)年应纳税额计算。
1、资源税:砂57万立方米×0.5元/立方米=28.5万元;鹅卵石38万立方米×1元/立方米=38万元;合计应纳资源税66.5万元。
2、所得税按每道环节计算:(1)采砂纳税人152万×2%=3.04万元
(2)运输船纳税人636.5×2%=12.73万元
(3)砂石厂纳税人1121×2%=22.42万元
合计38.19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约11万元(增值税约114万元)。
(四)砂石行业的管理。管理部门较多,水利局砂石办公室管理采砂船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堤防管理局管理部分码头砂石厂,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管理河上作业和运输。
二、税收征管现状
由于砂石行业户数多,产销环节复杂,且均属个人承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季节性生产,销售价格不稳定,管理部门较多,征管难度非常大,在税收征管上基本属于漏征漏管户,目前已纳入管理的只有砂石厂和公司沙石公司两户小企业,砂石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745.42元,公司沙石公司定期定额征收,每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5元。前几年进行过多次清理,效果不明显,根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流失的税款约115万元。
三、征管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的砂石行业产销环节多,如果每道环节征收税款,纳税户难以承担,可以合并为一个生产环节和一个销售环节,生产环节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为拥有采砂船的;销售环节征收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为砂石公司(厂)。针对下一步市政府对砂石行业的管理将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情况,建议税收采取以下征管措施:
(一)由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征收。参照新干县的做法,即:将和袁河的采砂权进行拍卖,拍卖价包含税收(国税、地税),如果能够实现,地方税收可以一次收清。
(二)一体化管理。如拍卖不能实现,则实行砂石行业一体化管理,即:成立市砂石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砂石采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审批以及各项税费的统一征缴。
(三)委托代征。资源税委托水利局砂石办代征,运输销售环节地方税收委托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代征,其他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地税机关按实征收。
(四)砂石厂的税收征管由地税机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五)所有采砂船和砂石厂均必需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六)已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到属地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环节已申报缴纳资源税的证明。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三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1] [2] [3]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 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 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 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五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地方税务局全体职工热烈欢迎并感谢省市局各位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本局基本情况和税收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一、我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从事一线征管的46人。局机关内设政工股、政管股、计财股、办公室四个股室,下设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和**、**、**、***四个税务所。辖**个乡镇,***个行政村,辖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人。全县有纳税户****户,其中企业**户,个体户****户(其中共管户***户,纯管户***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户,**户非简易申报户。全县月均正常申报税款(含重点工程等)***万元左右,200*年市局下达我县地方税收计划为****万元,截止*月底,累计入库地方税收****万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增收***万元。二、税收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事关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为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管业务副局长任组长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对县委、政府和县级部门拟制定的有关涉税政策事项,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事前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监督、建议、把关。县局业务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查工作,基层机关强化了对乡镇制定涉税政策事项的监督和情况反馈。通过系统上下的齐抓共管,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落到了实处,堵塞了“政出多门,私自立法”挠乱税收政策的违法行为,提升了我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水平。近两年来,县局及各所均未发现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出台违反税法的文件和会议纪要,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
1.坚持依法公示到位。《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逐级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就贯彻实施问题,特别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材料的公示问题多次强调要求。各单位按照总局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在办税场所对应予公示的事项依法进行了公示。省地税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系列配套制度及程序、流程下发后,我局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及办公场所制作公示栏、电子屏幕播放等形式,将地税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了详细的公示,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纳税人散发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宣传手册》,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许可程序,掌握有关知识。
2.坚持 “一窗对外”到位。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确保税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高效、便民,我局改变以往税务审批事项中由管理机构、管理员、服务厅多头受理、责任不清、要求不明、管理混乱的情形,统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窗口”,统一制作“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标识牌予以明示,所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由该窗口管理人员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申请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购票资格审核和印制企业衔头发票2类税务行政许可35起,其中本局许可34起,代市局受理1起。所作许可,均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服务周到,纳税人反响良好,检验了队伍,展现了税收执法水平。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理减免税
1.认真落实市局“一表式”“限时制”审批,畅通再就业绿色通道。从200*年4月1日起,我局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对再就业税收优惠实行“一表式”审批,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实行由大厅统一受理,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管理组核实,对经营的真实性负责;专门责任人员把关,对具体政策的适用性负责;单位集中上报,对报批的整体质量负责。为夯实责任,各相关人员受理、审核、把关实行签名制。大厅受理后对资料不全的,要在5日内一次通知纳税人补齐;资料齐全的,在5日内上报。县局在7日召开减免税委员会,上会集体审定,对符合条件,公示3日后无问题的,予以审批。确保在15日内完成全部审批事项,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截止10月底,我县已累计批准***户纳税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其中:服务型企业1户,200*年审批50户),有***位下岗职工已享受到再就业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地方各税****元(其中:营业税****元,个人所得税****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元;200*年减免***元),累计减免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元。
2.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今年,我们认真执行减免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了3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万元。落实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万元。另外,对信用社继续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对铁矿、有色金属等按减征后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征收的政策及其他各项减免税规定,都能严格遵照执行。对各种减免报批事项,县局坚持集体审定,逐级把关,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
(四)加大普法力度,搞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途径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服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鉴别能力增强了;因涉税事项进行政策法规咨询的增加,找领导投诉、评理的少了。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都能按法律规定去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强化税干的业务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鼓励税干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短训、讲座、研讨;县局每年度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年度实际,实行按季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根据统一要求强化学习培训;利用每年的春季干部工作会议和季度所长讲评会议,进行税法知识和税收业务培训、辅导;坚持定期集体学习,共同研讨、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将单位职工学习教育和业务抽考成绩列入创评考核,要求个人业务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2篇,每篇不少于500字。通过坚持不懈的强化业务学习,全体税干的业务技能大大提高。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中,全局参加考试的48名税干全部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200*年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中,我局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今年8月份全市举行的业务大比武中,我县再次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并有8人考进前50名,获得全市业务能手的称号。全体税干已较好掌握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我县的征管质量和业务工作多年来一致获得市局好评,名次靠前,多年来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虽然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但我局仍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另一方面,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税收执法工作。
标情况,纠正偏差,二堵征管漏洞;年终帐务认定,汇算清缴,三堵征管漏洞;稽查年年排查,内查外调,四堵征管漏洞;建立工程税收历史档案,跟踪追查,五堵征管漏洞;强化日常检查督管和考评考核,追究失职和违规行为,六堵征收漏洞。对包北高速公路延用“事前书面告知”的形式,向每一建设施工单位告知其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并应具体报送哪些资料;继续采取“事前界入,事中监督,适时严查,严格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征,季末计价,清算清缴”的方式加强管理。对其他各工程积极落实源泉控管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加大与发包方、承包方联系,严格建档,跟踪监管。全县已对**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双卡一台账”管理。由于高速路的隧道主体建设和引水工程年初已基本完工,加上高速路原由铁路部门计价监管今年改由高速路管理部门自己直接监管,交接手续和计价争议纠纷造成大半年处于半运营和停运营状态,致使今年1-10月重点工程实现税收只有393万元,比上年同期684万元减收291万元。在矿业税收管理上,针对我县矿业发展现状和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本年度我们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讨制定了“**县矿业税收管理办法”。为了促使矿业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我县对矿业税收下达了专项考核计划,实行重奖重罚。止10月底,矿业实现税收***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2.扎实开展落实税收政策情况监督检查。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我们对外加大税法宣传,对内提高执法素质,同时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基层机关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监督自查,县局按季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为了使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真正查出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促进征管工作,我们在检查前都作了周密安排。实地检查中,尽可能拓展检查面,在深查和细查上下功夫,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个别指出、会议通报、书面限改等方式指导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处罚和责任追究,以引起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戒。今年的监督检查,共检查个体户300余户,检查企业50余户,同时对一些重点管理事项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和自我纠错,增强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3.加大稽查力度,严格执行税法。今年我县稽查部门以矿山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为重点,突出执法性稽查,先后检查了**矿山公司、**矿业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单位。目前已稽查18户,查补入库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处罚款**万元,入库率和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100%,处罚率按户次达到100%,按金额达到20%。执法准确率、程序规范率、档案合格率达到了100%,整体稽查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4.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加强欠税管理。为确保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及时贯彻落实,我局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对欠税上报时间、公告范围、统计、公告部门进行了统一要求,设制了《地方税收欠税统计底册》,建立了欠税档案,确保《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截止目前,我局已对13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告,建立了《公告欠税登记底册》,强化清欠管理,维护税法刚性。5.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重大税案审理。我局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理。200*年度,对稽查局提请审理的**县国土开发公司、*****隧道指挥部、**县路桥工程公司3起未足额缴纳税款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查补税款及罚款共计*****元,其中:税款*****元。税款及罚款均已收缴入库。200*年稽查局共查处税案24起,经重大税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案占稽查案件的12.5%,达到了重大税案审理制度的要求。
6.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依法注销税务登记。我局认真落实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收缴证件,清缴税款和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注销;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期满后仍查无下落的,依据规定上报县局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今年,我局已办理正常申请注销税务登记24户,非正常户注销登记7户,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档案资料完整。
(六)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治税进程,经市局批准,自200*年7月起在我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通过严把“四关”,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奖惩机制,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
1.严把“制度关”。为了建立一系列符合我县实际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我局自4月中旬起,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摸底和反复修改、讨论,经集体审议并上报市局审查后,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一是在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时,结合实际确定了26个单个岗位和14个公共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其工作规程,尽可能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接轨,力求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疏而不漏;二是按照“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起“内外考核并举,奖惩结合”的分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三是制定《过错追究实施办法》,对过错行为进行精细分类,实行量化考核追究,体现公平。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入自纠机制,做到“有错必纠”,鼓励“自查自纠”,努力把过错行为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执法岗责津贴,建立权责挂钩、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的收入制度。
2.严把“落实关”。我县制定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召开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专题会议,对推行工作进行了系统周密部署安排。各单位依据《实施方案》,成立了税收执法考核小组,按照以事定岗、依法定责的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填制《岗位确认表》,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审批。全系统确定了54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26个独立执法岗位和14个公共执法岗位的职责,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岗责体系。
3.严把“考核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成效与否取决于评议考核。我局把评议考核作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评议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要求执法人员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过错行为。征收单位按月考核到人,重点考核内部执法行为,并向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考核报告表》和《考核结论书》。县局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按季评议考核各单位,向纳税人发放《执法评议表》,征求、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定期检查、抽查基层单位,监督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行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执法情况和水平。为便于考核,我局制定了各岗位的考核要点,要求各单位强化对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考核,允许结合实际,创新考核方法,确保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推陈出新。4.严把“追究关”。坚持有错必纠、究责到位。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4个月来,我局已累计对*人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处罚款***元。在受追究的事项中,**所一税干因计算疏忽多加收0.29元滞纳金,而受到责任追究,引起系统广大税干的高度重视,事实教育大家 “税收执法无小事”,使系统税干牢固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责任意识,督促税收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税收执法责任的实施,使征管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整,将更好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行4个月来,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征管精细化管理,将有力促进地方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高。
总之,我们在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化手段没有完全到位,致使考评考核工作主要依赖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统一性、规范性、完整性不够;二是执法责任制处于试点阶段,推行时间短,经验不足,有很多方面需待改进和提高。今后我们将扬长避短,巩固成绩,克服不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升我县税收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
二00*年**月*日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六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税收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现行税制是 1994年以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而制定的。当时虽然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但在税制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进行全面修定。在修定税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 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 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 多元,月均 160多元,远未达到 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 0.456。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 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 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 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于祖尧)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七
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
5.报验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三年一次。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一年一次。
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
4.部门配合制度。
5.遗证补办制度。
(三)违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使用登记证;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和簿籍。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凭证等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1.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抵触的,依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3.账簿设置要求。纳税人应按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特别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与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辅助账簿。
4.记账凭证使用要求。记账凭证应合法、有效。合法,5.账簿及凭证保管要求 6.税控装置使用要求。
7.违法处理。
三、发票管理 发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按照发票使用范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一)发票印制
(二)发票领购
(三)发票开具
(四)取得发票的管理
(五)发票的保管和缴销
(六)违法处理
四、纳税申报
(一)申报对象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纳税申报表或代扣缴税款报告表中,主要项目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证件、资料。
(三)申报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四)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子申报。4.银行网点申报。5.简易申报。6.其他方式。
(五)延期申报
(六)违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
五、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
(一)税款征收主要方式和适用对象
强的纳税人。
健全的纳税人。
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
代收、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负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向纳税人收取或支付交易款项的同时,依法从交易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规定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代征。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税等。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在市场、车站、码头等场外临时经营的零星、流动性税源。
(二)纳税期限与延期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税款减免
税款减免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或免税。
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要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之日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果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要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四)税款
(五)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六)违法处理
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行政检查。税务检查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四)税务检查的程1.选案。 2.检查。
3.审理。
4.执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八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对于国家财政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对税收征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税收征管不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和专业知识的工作。通过参与税收征管工作,我深刻体会到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难度,并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税收征管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税收征管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要怀有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够准确、有效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在我参与税收征管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责任带来的压力和动力。只有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够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出色。
其次,税收征管需要不断学习和专业知识。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在我参与税务工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税收规定和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我们必须保持对新政策的了解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税务工作者需要具备的重要素质。
再次,税收征管需要高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合作和沟通,需要与纳税人、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和协调。税收征管是一个系统性的项目,需要协同合作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在我参与税务工作的过程中,我明白了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对于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最后,税收征管需要诚信和效率。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准确地核算和征收税款,还要积极回答纳税人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高效率也是税务工作的关键。我们必须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总之,税收征管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和专业知识的工作。通过参与税收征管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难度,并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心得和体会。税收征管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断学习和专业知识,高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诚信和效率。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税务工作者的职责,推动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九
(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查重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五)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组织完备、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灵活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纳税服务基础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工作高度,实现新的发展。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
题目:《财政学》课程论文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学生姓名:周洋学号:
系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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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摘要
目前,我国的税收的征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协作不够、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务欠缺等问题,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因此必须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与税务稽查,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并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支撑点,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字:信息化、服务化、专业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改善,gdp一直保持8%以上的持续稳定增长,这为税源扩大,税收增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增速加快13.2%,增速较快的部分原因是2009年基数较低。其中,2010年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2.5%,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税务系统圆满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稽查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 31.3 万户,查补收入 1192.6 亿元,入库 1176.1 亿元,入库收入超过 2006 年-2008 年 3 年入库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比 1985 年全年税收总额还多。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有以下问题。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没有发挥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个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是市场分配的缺陷,这种缺陷市场本身无法解决,需要由政府主要运用税收原则来予以解决。并且税收的公平原则强调按收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相同收入水平的人应相同纳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应不同纳税。依据税收的公平原则,社会上的富人占用了较多的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这些人税收负担能力较强,也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然而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的是竟是工薪阶层,排第二的是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等。并且依据中国的财税专家分析,我国每个农民的税负要远高于城里人,城市里低收入者的税负也要高于城市里高收入者,我国最高收入户的税负差不多是世界最低的。
三.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为解决这些问题要:
一.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税源监控职能一分为三
强化管理职能,负责所辖纳税户的征收以及检查管理职责,并由征收局承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和零散税收的税收征收任务。对已办各种经营证照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管理局着重强化巡查职能,充实调查科调查力量。对已办税务登记证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或失踪以及有拖欠税款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稽查局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并由稽查局承担相应区域企业、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任务,稽查局各业务科采取行业管理或划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结合的控管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二.树立服务管理理念。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
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四.实现税收的信息化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
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
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结束语: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与改革创新,对我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国富民强具有正大影响。而税收的征管关键在于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刘志城.《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2、徐忠艳、刘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财征》。
3、谢贤星、杨喜凡著.《面向21世纪纳税与征管》,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面,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长期的从事税收征管工作,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以1200字的篇幅,就税收征管的重要性、我所从事的工作及其难点、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以及个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等方面阐述我对此主题的见解。
第二段:税收征管的重要性(200字)
税收征管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税收征管除了为国家提供经费支持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征收税收来调节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税收征管面临着复杂的市场状况和日益增长的纳税人群体,因此对于各级税务部门来说,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和创新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第三段:我从事的税收征管工作及其难点(300字)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我主要从事纳税人的登记、核算以及税收的征收工作。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和高要求性。首先,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与更新,税务干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其次,在日常的税收核算和征收中,遇到纳税人的不合作和逃税行为也是常有的事,这需要我们有较强的沟通和应对能力。此外,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是当今税务部门的新挑战。
第四段: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300字)
衡量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标准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可以从国家财政稳定、纳税人合规率、税收征管成本、公平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首先,国家财政稳定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目标,通过提高税收收入,确保财政的预算执行。其次,纳税人合规率反映了税收制度及征管措施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高合规率有助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减少逃税行为。另外,税收征管成本和效率的提高,能够减轻政府运营的负担,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段:个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200字)
在多年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体会和思考。首先,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紧跟政策的变动,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对新技术的应用保持开放态度。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与企业和纳税人的沟通与互动,增加纳税人的参与感和满意度。最后,注重税收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高质量的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总结(100字)
税收征管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税务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沟通和应对能力,注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效和社会效益,为实现国家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三
根据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纳税人和原永年县国家税务局、原永年县地方税务局、磁县国家税务局、磁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事宜
(一)税务登记在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从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调整为:
4.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坐落在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以和平路为界,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和丛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邯山区地方税务局。
务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三)税务登记地在原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林坛镇、南城乡的纳税人,从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郸冀南新区国家税务局和邯郸冀南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办税地点变更事宜
(一)原邯郸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自2016年11月1日起更名为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二),与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一)共同为辖区内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宜。
邯郸丛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冀南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分别办理相应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相关涉税(费)事宜。
(二)邯山区、丛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统一到邯郸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具体办税地点见附表)。
请因调整税收征管范围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于2016年11月1日起,携带原税务登记证,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信息的变更并履行纳税义务。
2016年10月28日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四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制度的基础,不仅仅是政府征收税款的手段,更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管理方式。多年来,我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与体会,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总结。
首先,税收征管要注意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税收征管的目的是确保税收的来源和合法性,同时可以促使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对纳税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宣传教育,纳税人可以了解到纳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布税收最新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关的纳税知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支持。宣传教育不仅是对纳税人负责,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手段。
其次,税收征管要严格执法的原则。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税收违法行为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也容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因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执法团队,加强案件的调查和稽查工作,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有效地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和公平。
再次,税收征管要注重纳税人的服务体验。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其满意度和体验感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环境和服务品质。同时,税务机关应该注重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听取纳税人的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提升服务体验,税收征管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实施。
最后,税收征管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一环,必须注重自身的管理和建设。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这对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税务机关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筑牢廉洁税务的防线。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和协作,共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税收征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的收入。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注重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优化服务和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的目标,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五
与传统的“税收信息化”提法不同的是,电子税务侧重于税务职能的网络化、电子化和虚拟化,它的主要对象是面向各纳税主体;而税收信息化主要指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内部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活动协调运作的目的。可以说,电子税务既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收信息化的高级表现形式。电子税务的成功实施必须以良好的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为支撑。其实,“电子税务”并非全新的话题。我国的《“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5月1日实行的新《税收征管法》在总则中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这使电子税务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二、实施电子税务的意义
(一)显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实施电子税务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税务能显著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主要表现在:(1)电子税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可以让纳税人随时随地通过电脑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通过网站获得税务机关的相应服务,既节省了报税纳税的成本,又可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事务。(2)电子税务使得税款征收和税款划解从传统的手工化、纸面化操作向电子化、无纸化转变,由新颖的电子化票据代替传统的纸面实物票据,这必然会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3)实施电子税务必然带来税务档案的电子化。电子化税务档案既能保证纳税档案的完整、系统,又能让税务人员按其不同的需要极其方便地调阅。如可以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不同税种、纳税人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生成不同的税务档案,供调查、研究使用。(4)电子税务的实施和各种税收征管软件的运行,必然会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公开,更好地实现法治税”
实施电子税务对于促进税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然会利用互联网这一重要的信息发布工具,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职能、组织机构、办事规程等,公众既可通过网络了解各种涉税事宜,也可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监督、举报税务人员的作风和行为,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由原来的神秘、封闭走向透明、公开,成为阳光下的公正的行为。
电子税务对“依法治税”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的纳税义务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同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如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就可通过网络直接反映到税务部门,这样将有利于约束、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执法人员在电子税务条件下既要受到同一层面的执法人员从不同的执法环节进行的制约,又要受到来自上级机关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为,使得“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三)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税务机关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经济分析与决策任务。电子税务对提高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电子税务借助互联网的应用使税务部门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得到空前提高,使得决策信息更加全面、丰富;第二,在决策方法方面,电子税务既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获得大量定量、系统的分析,又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外部专家展开广泛的联系,使得头脑风暴法、特尔菲等常用的决策方法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现;第三,互联网为税务部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提供了极为顺畅、便捷的通道,既有利于税务部门在决策时集思广益,听取公众的呼声,采纳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又有利于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督税务部门的决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电子税务有利于纳税知识的普及和税收环境的改善
税务机关负有普及纳税知识的义务,改善税收环境也一直是各级税务部门长期努力的目标。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税务机关往往采用散发税务资料、办培训斑、面对面宜传咨询等方式,但由于传播面小、成本较高等原因,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实施电子税务后,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知识的宜传普及具有信息量大、成本低、传播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更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在不少税务网站可以看到“政策法规”、“纳税人信箱”、“举报与投诉”、“税务论坛”、“案例分析”等栏目,这些栏目对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有重要的帮助。纳税知识的普及、纳税意识的提高,必然使税收环境得到改善。
三、电子税务的主要形式
发展电子税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实施电子税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根据网络技术的优势,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笔者以为,电子税务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电子报税
电子税务的核心内容当属电子报税。电子报税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两个部分。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利用电脑、电话机等相应的报税工具,通过因特网、电话网、分组交换网和ddn网等通信网络直接将申报资料传送至税务机关,以完成纳税申报的全过程。电子申报借助于先进的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电子信息交换。电子纳税是指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在这一环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电子申报所提交的纳税信息,直接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专门的税务账户划拨税款,以完成纳税人税款缴纳的工作。
具体来说,电子报税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
1.互联网远程报税
互联网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的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并实现税款自动划转入库,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整个过程。互联网远程报税以互联网为载体,使得纳税人可以将填报的相关的纳税数据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快速地传递给税务机关,无需纳税人去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纳税申报,同时大量的纳税申报数据可以与税务机关的电子管理档案系统无缝联接,实现对数据的存储与管理。这种报税方式对企业或个人来说所需的投入很小,因为它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和一根普通电话线就可以了,而且,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报税的单位与个人基本都有相应的设备,并能进行相应的操作。
互联网远程申报对那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报表数据较多而且又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的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经济性;对一些收入较高、工作繁忙、又常身处外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理想的报税方式。
2.电话报税
电话报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电话,通过电信、银行和税务系统的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电话报税综合应用了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呼叫中心等技术,使得纳税人可直接通过拨打电话自助地完成报税事宜。与互联网远程报税相比,电话报税具有设备投资少、操作简单、技术要求低等特点,所以
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于纳税数额相对较少的“双定”纳税户。他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申报缴税义务,同时也可减轻税务机关的前台工作压力,节省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电话报税的缺点是交互性差,直观性不足,信息量也很小,缺乏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直接交流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使用面。
3.银行网络报税
银行网络报税是指税务机关与指定的代收税银行进行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纳税人(主要指个体双定户)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前到该银行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存储不低于应纳税款的资金,由银行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的最后一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划转入库,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纳税人可在每个纳税期满10日后,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完成申报纳税全过程。
银行网络报税可以充分发挥银行网络的资源优势,对各方都具有实际意义。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增加存贷业务的数量,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银行网络征收税款,可以大大减少自身的工作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对纳税人而言,通过银行报税,可以节省到税务机关报税的时间和费用,还可以减少在银行反复存取现金的差错。对“双定户”而言,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电子报税使纳税人真正实现了新《税收征管法》所要求的“自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与电子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报税方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都必须签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电子稽查
传统的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情况,各种财务账簿和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稽查对象并进行检查,以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实施电子税务后,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取纳税人所属行业情况、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情况、银行资金流转情况、发票稽核情况及其关联企业情况等信息,以提高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机关还可以与网络银行资金结算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等部门联网,共同构筑电子化的稽查监控网络,以加强和改善稽查工作。另外,税务机关接受群众提交的电子邮件形式的税务举报也将很寻常。电子稽查的主要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举报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活动的起点,群众举报是稽查选案的重要依据之一。传统的税务举报通常有口头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和传真举报等方式。这些举报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口头举报因举报人的身份暴露通常会使举报人产生心理压力;信函举报随着近年来民用信函业务量的逐年下降也深受影响;电话举报由于语言沟通及书面记录等方面的原因,其信息量和准确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传真举报需有专门的传真设备,应用范围受到制约。
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电子邮件举报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既可传输文字资料,又可传输图像和声讯资料,使得举报内容更为翔实、可信。另外,电子邮件举报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举报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供举报材料,税务机关也可全天候地接收举报信息。同时,电子邮件举报者的身份较为隐蔽,一般不必担心身份暴露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有自己专门的电子邮箱,便于税务机关与其进行直接、专门的`联系,双方的沟通更为顺畅、快捷。
对税务机关而言,接收电子邮件举报并不需要专门的软、硬件设备,也不需要建设独立的税务网站,只要配备能上网的电脑,并由专人管理就能进行举报受理了。
2.税务网站直接举报
税务网站直接举报是与电子邮件举报既相类似又有区别的另一种电子举报方式。它是指举报者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网上举报窗口,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举报线索。这种举报方式已在一些建立起专门税务网站的税务机关中实行。
对税务机关和举报人来说,通过网站进行举报无疑具有极大的方便性和有利性。一方面表现在网上举报有统一的格式,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另一方面,网站举报通常具有举报结果查询功能,举报人有受重视和信任感。如南京市地税局的网上举报页面,举报人只要凭借税务机关提供的举报查询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网上举报的处理结果。另外,举报人还可以直接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邮件回复。
3.电子化查前准备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通常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除了准备必要的文书、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外,还要搜集、了解稽查对象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到有的放矢。
传统的税务稽查查前准备通常是调阅在税务机关存放的稽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如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资料等。现在,随着税收征管软件的运用,通常是先运用征管软件查询稽查对象的电子信息,必要时再调阅其纸质档案。这些都是税务机关内部存有的书面或电子信息,信息量是有限的,并且往往是滞后的。
实施电子化查前准备,税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稽查对象的网站,动态地了解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大量即时的信息。税务人员还可以登录稽查对象的相关行业网站,了解该行业的基本情况、相关指标的平均值,通过稽查对象与本行业的对比分析,以发现蛛丝马迹,为税务稽查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典型案件网上公示
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这个十分有效的信息发布工具进行典型案件网上公示,可以切切实实地为纳税人提供遵纪守法指导,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把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税务机关在运用典型案件网上公示时,一是要注意案件选取的典型性,尽量选择在当地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让纳税人尽可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有专业人员对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典型案例存在的根本问题,找出症结所在,使其他纳税人从中得到启发、受到教益。如厦门市国税局网站提供的案例公示资料翔实、典型性强,教育警示作用较大,具有借鉴意义。
(三)税收电子化服务
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由于受到人力、财力、场地等方面的限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在服务品种还是服务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与纳税人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利用互联网来改善税务机关的服务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不少已经建立起专业网站的税务机构,都把电子化服务作为网站基本的应用。如把税收政策法规、纳税资料、办税指南等内容发布在网站上,供纳税人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也有的税务机关在网上开设了专门的咨询中心,接受纳税人的各种问询,并向他们提供专业、系统、有针对性的服务。功能全面一些的网站还提供搜索引擎、资料下载、常见问题解答(faq)、网上发票查询、企业资信情况查询等服务。
四、电子税务在我国的发展
的纳税人通过internet接入上海财税网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后,选择、填写、提交相关申报表即可完成本次申报。在电子稽查方面,无锡市地税局设立了电子邮件地址为“ltax@”的举报信箱,专门受理电子邮件举报案件。在电子化服务方面,北京市地税局推出了“网上地税局”,它为广大纳税人和普通网民提供了大量有关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和办税手续、复议听证程序、纳税人权利义务等信息。在其他方面,南京市国税局于12月开通了远程网上发票认证,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同时进行即时或批量认证。企业自行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识别后,通过internet网络将扫描识别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就全国范围而言,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规划建设的“金税工程”三期,不仅涵盖国地税所有的税种和执法环节,还将与企业联网,从而为我国电子税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展电子税务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实施电子税务并不能一蹴而就。我国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不容乐观的情况,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税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存在信息孤岛,信息资源浪费严重;技术方面标准不统一,扩展性差;等等。这些方面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否则将阻碍电子税务的健康发展。
要克服上述存在的情况,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因为无形的互联网部分地代替传统的税务机构完成相关的涉税事务,对人们的观念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冲击。这当中既有不少税务工作人员对电子税务的发展意义缺乏认识,也有人担心电子税务的发展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所以,要成功实施电子税务,就应首先扫清观念障碍。其次是人才问题。电子税务属于高科技的范畴,不仅需要组织大量的高精尖的信息技术人才攻关,而且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质。而我国目前的税务人员队伍现状与这个要求尚有不少距离。大量引进人才毕竟不很现实,只有在适当引进部分高尖端人才的基础上,全体税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才是真正出路。另外,企业人员素质以及全社会人员的素质也需相应提高。再次就是投入问题。实施电子税务需要大量的投入,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对欠发达地区而言,这个问题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国税局近年来在税务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已超过5000万元,而正在建设的国家“金税工程”三期计划5年内投资逾60亿元。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各级税务部门想方设法、多管齐下地来筹集。最后还有个安全问题。税务部门的职能进入互联网,如果安全没有保证,电子税务就不能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进程中务必对安全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既要通过防止黑客攻击、限制用户的访问权限等方式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又要保证数据免受病毒破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不断地解决上述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电子税务将迎来长足发展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赵俊峰,陆海燕.电子税务初探[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
[2]蔡荣华.税务信息化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