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员防疫协议书篇十三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防疫员防疫协议书篇十四

为了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和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乡动物防治领导组安排,对乡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确保完成20__年动物防疫工作,特制订本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熟悉动物防疫技能;

3、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到五个100%。(1)、牲亩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猪、牛羊及禽免疫密度100%(坚持集中免疫、月月补免);(2)、畜禽标识佩戴率100%;(3)、免疫畜禽免疫证发放率100%;(4)、免疫档案齐全,建档率达到100%,填写规范;(5)、血清抗体合格率100%。

1、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工作安排;

2、加强对动防工作的检查;

3、加强对动防人员的'技能培训及工作考核;

4、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市、区部门。

孤堆回族乡:

防疫员: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

动物防疫员防疫协议书篇十五

20xx年,包头市疫控中心在包头市农牧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强有力领导和科学指导下稳步前进,采取有力措施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药物资调运、集中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监测、消毒、扑杀等各项工作,达到了“内疫不发生,外疫没传入”的目标。

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生药物资管理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药使用计划,与自治区疫控中心签定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订购合同,并多次与自治区疫控中心、疫苗厂家和各旗县区联系疫苗、诊断试剂调拨事宜,保障了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疫苗质量,确保免疫效果,我们利用疫苗专用运输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疫苗全部发放到各旗县区,个别旗县区甚至直接送到乡级兽医站,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疫苗调拨下发工作。

20xx年,我市共组织调拨16种疫苗及其诊断试剂,共调拨疫苗4025.4万头份(毫升);共储备发放消毒药35.8吨,大型喷雾器5台,游标卡尺50把,解剖器械20套。

(二)动物免疫

1、制定了免疫计划、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布病防控4个实施方案,并对全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安排和部署。

2、组织召开春防、夏防、秋防工作会议。开展了春季、夏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20xx年的集中免疫工作于11月30日全面结束。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禽流感免疫禽类(鸡、鸭、鹅、鸽子等)1452.99万只;牲畜口蹄疫共免疫923.41万头只,其中猪口蹄疫免疫58.69万头,牛口蹄疫免疫47.09万头,羊口蹄疫免疫817.63万只;猪瘟免疫59.65万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90.65万头;新城疫免疫964.48万只;羊布病免疫333.67万只;牛布病免疫16.1万头;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羊349.71万只,累计补免羊49.91万只,共免疫羊399.62万只。

4、其它疫病免疫情况

羊三联免疫342.4万只;羊痘免疫353.3万只;狂犬病免疫3.757万只。

对达茂旗边境地区的动物进行了炭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三)疫苗副反应

20xx年疫苗副反应引起的流产、死亡现象十个旗县区均有不同程度发生,我市及时、准确地将动物预防免疫注射中出现疫苗副反应的情况逐级上报。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共免疫畜禽4940.03万头只次,疫苗副反应引起的畜禽流产、死亡数量共计2622头只。主要涉及口蹄疫、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病种,我市本着一切为了养殖户、真心服务养殖户的理念,及时自治区疫控中心、疫苗生产厂家协调联系,及时给予了补偿,养殖户减少了经济损失,防疫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四)流调工作和疫情监测

我市制定了《20xx年包头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免疫效果和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1、适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常规流行病学、紧急流行病学、专项流行病学、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我中心选定了10个旗县区的11个养殖场每月进行定点流调,流调的畜种包括猪、牛、羊、鸡,调查疫病的种类包括牛羊布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等9个病种,通过了解疫病发生、发展原因,分析防控效果。全年流行病学调查范围涉及10个旗县区,185个乡(镇)次,4800个村次,141482户散养户次,6425个规模场次,总共流调大小畜395.92万头(只、匹)次、禽469.69万只次、犬30429只次。

2、及时进行疫情监测

截止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包括市疫控中心监测):血清学监测671181份,其中布病监测648410份,抗体效价监测22771份,非结构蛋白检测2414份,病原学rt-pcr4536份。不合格的病种所涉及的旗县区给予全市通报,并指导其进行了重免。

(五)小反刍兽疫

年初自巴盟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我市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

一是通过积极争取、协调自治区和疫苗厂家紧急调拨疫苗425万头份,用10天时间完成了全市350万只羊的紧急免疫工作,后又累计补免新生羔羊和补栏羊49.91万只。

二是开展了两次抗体监测,抗体阳性分别达到95%和97%。

三是开展了为期40天疫情排查,排查养殖场户6万多个,涉及牛羊175万只。

四是成立了小反刍兽疫疫情应急处理组,并对应急预备队成员全部进行了培训。

五是及时启动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六是对反应举报、投诉事件进行了及时处理。

(六)边境地区动物疫情防控

加强边境地区达茂旗境内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巡查和排查,对达茂旗全境的牛羊用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联苗、炭疽进行了重点免疫,构筑了坚强的免疫屏障。主要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达茂旗境内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传入隐患。

二是强化免疫工作,沿达茂旗边境线建立纵深30公里以上的免疫保护带,构筑坚强的免疫屏障。去年全旗集中免疫涉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蓝耳病、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羊痘、羊三病10个病种,累计免疫牲畜423.67万头只次。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农牧业局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部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措施,严防境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把境外疫情传入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是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用,不断增强疫情早期诊断能力,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疫情。启动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七)布病防控

20xx年,我市的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继续实行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灭点、主动监测、灌服免疫、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一是我市先后召开布病防控专题会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辖区内的牛羊进行布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初步确定布病分布范围和流行程度。

三是开展了溯源灭点和主动监测。检测羊血清652438万份,检出阳性3371份,阳性率为0.52%,扑杀阳性羊3371只,拔除疫点337个。

四是及时分析、上报布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集中监测开始后,旗县区每周四上报监测、扑杀进展情况;我中心每月定时向自治区报告人间网报病例数、疫点数、监测、扑杀等情况,每季度对布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认真分析研究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及时调整防控措施。通过采取布病羊溯源灭点、主动监测和疫点规范处置等多种防控措施,防控效果日趋显现,全市羊布病疫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多数旗县区人间病例大幅下降,但个别地区疫情仍然有反复,畜间疫情存在范围广。

(八)马传贫考核验收

为实现20xx年包头市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规划目标,我市及时制定下发了有关包头市马传染性贫血考核验收事宜的文件。20xx年和20xx年完成了2次疫情监测,共采集血样1360份,检测全部为阴性。10个申请马传贫清净区的验收旗县区档案资料整理等验收工作准备就绪,在6月10日之前市里已完成对旗县区的验收工作并发放了市级验收证书。并将市、旗县区两级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上报至自治区兽医局,迎接国家、自治区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考核验收工作。

(九)马鼻疽防控

通过查阅、收集包头市防控马鼻疽的历史资料,结合6个有马属动物的旗县区的防控情况,完成了《包头市马鼻疽防控工作总结(1949年—20xx年)》。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行政区划概况、防疫队伍建设情况、马属动物饲养情况),马鼻疽病防控及验收情况(防控情况、验收情况、成果巩固),检疫及调运监管情况。并附有各旗县区20xx年、20xx年牧业年度马属动物存栏数,各旗县区马属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马鼻疽发病死亡情况(1954年—1985年),马鼻疽检疫情况(1949年—1985年)。现已将市级、旗县区级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上报自治区兽医局。

(十规模养殖场净化疫病申报工作。

我市完成了九原区茂盛种牛繁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创建场,包头市草原百盈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九原区梅力更养殖有限公司申请示范场的申报上报工作。

(十一)包虫病驱治检测工作

我市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包虫病监测驱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十个旗县区的34个办事处、50个乡镇、392个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重点对卫生部门提供的全国流行县达茂旗进行核实,采集犬粪20份,牛羊剖检肝肺250份,全部阴性。此外,其余九个旗县区采集犬粪180份,牛羊剖检肝肺1386份,也全部阴性。没有发现包虫病感染畜。

(十二)其它业务工作

1、承办包头市首届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9月份,市疫控中心承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包头预赛暨包头市首届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中获前3名的选手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晋升了高级工职业资格;获第4—6名的选手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晋升了中级工职业资格。

另外,取得竞赛前3名的选手代表包头市参加了自治区的复赛,分别获得了第7名、第8名、第10名的成绩,我市也荣获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2、防疫督查

一是防疫期间采取循环重复的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开展高密度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整改意见,快速落实防控措施。

二是组织并参加了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专项检查,并在规模养殖场、散养户采集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向旗县区进行了通报。抽调了多名业务骨干在春防、秋防结束后参加市农牧业局组成的定点督查指导组,对各旗县区的.兽医行政工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1、春、夏防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部分旗县区拖拖拉拉,工作不紧凑,严重影响了其它工作的进展。

2、免疫工作不扎实,还存在漏洞,从监测结果看,部分旗县、部分病种抗体效价不合格,有的甚至是零,应引起高度重视。

3、补免、重免制度执行不好,上报结果不认真,好多都干脆不报,免疫档案和户口簿都没有补免、重免记录。

4、各类报表报送不及时、不认真、不准确,部分数据反复核对仍出现问题。

5、流调工作严重滞后,流调表填写不规范,流调结果分析水平非常低。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制定20xx年《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包头市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继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力度,组织实施好春、夏、秋三次集中免疫和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应免尽免。

3、制定科学合理的生物药品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疫苗、诊断液的计划、订购、发放、保存和使用。

一是建立生物药品使用管理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生物药品管理工作会议和生物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4、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保证免疫质量。实行集中监测、定点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集中监测时间为每一病种免疫21天后开始,对全市的所有畜种、所有病种的抗体效价进行监测。根据周边地区及我市的动物疫情形势,有重点的开展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或抗体滴度较低的进行重免。

5、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奶牛口蹄疫及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升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工作;采取集中流调和日常流调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春季防疫对全市所有牲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羊布病进行流调,为布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6、继续开展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灭点、主动监测、扑杀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

督促旗县区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xx”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和20xx年防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防疫人员及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降低人间布病感染率;每季度开展全市布病疫情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防控对策。

7、继续做好消毒工作,除加强平时消毒外,在春秋两季开展两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杀灭传染源,净化养殖环境。

8、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网络传输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的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机运行、专线上报,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管理,把疫情监测、诊断和报告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杜绝有疫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使疫情报告工作准确、科学、及时。除继续做好疫情快报、月报外,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表、疫情年报、疫情分析和汇总等工作。

9、强化对市、县两级化验室人员和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免疫、消毒、监测化验等相关技术水平和个人防护能力。明年旗县区化验室人员仍采取轮训方式进行培训。

10、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督查指导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动物防疫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对旗县区防疫工作部署、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1、加强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增强广大群众依法防疫意识。

动物防疫员防疫协议书篇十六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员防疫协议书篇十七

为加强动物卫生安全及人员安全,规范消毒程序,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根据《动物园管理制度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组织、安排消毒工作到位。

2、动物饲养场所饲养人员必须按照兽医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圈舍环境的消毒工作。

3、使用消毒液时应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及药物浓度。具体消毒剂和浓度由兽医院决定,兽医从药房领取消毒剂并按配比稀释后由各饲养班组长领取和下发。

4、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5、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使用无效或消毒效果模糊不清的消毒剂。

6、饲养人员进入圈舍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圈舍,禁止饲养人员相互串岗或将非本区物品带入圈内。

7、主要消毒措施: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消毒垫,消毒垫定期清洗并换消毒液,专人负责填表上墙。圈舍室内和开放圈舍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圈舍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墙面、栖架和运动场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或直接撒消毒剂,一般不用冲洗。动物水槽、料槽必须每天清洗,三天消毒一次。瓜果、蔬菜及设施工具每天清洗干净并消毒。全园区每季度安排一次大消毒。

5、主要消毒程序: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7、兽医做好消毒记录等工作。对消毒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消毒登记簿,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做到项目齐全;贮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保证消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8、消毒细则 常用消毒方式有:

8.1煮沸消毒法,试用范围:人工育幼料盘、水盘、奶瓶、毛巾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分钟到30分钟。计时后不得在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重新计算。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消毒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或保证每个部位都带有消毒剂溶液,作用半小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用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喷雾顺序线上后下、先左后右。禽类一般采用带禽喷雾消毒。带动物消毒不得使用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的消毒剂。不带动物消毒室内保持30到60分钟密闭后通风。

8.4熏蒸消毒法,适用于孵化室、种蛋、无动物备用笼舍等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由兽医人员进行熏蒸消毒的准备、消毒工作。室内必须清理干净使气体能到达每个部位。密闭24小时后通风,通风后未经兽医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室内。

8.5紫外线消毒法,适用于饲料室、室内空气、服装、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紫外线消毒动物和人员不得在现场,适宜消毒温度20度到40度,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为好。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6火焰消毒法,适用于圈舍及耐高温工具的彻底消毒及环境中寄生虫卵的彻底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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