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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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一
20xx年上半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积金监管处、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xx的总目标,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抓住改革新机遇,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归集扩面方面:上半年新增缴存单位2984个,新增开户职工9.34万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52.62%;截至6月末,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单位4.66万家,已开户职工191.78万人。
上半年归集总额73.97亿元,同比增长13.78%,完成年度考核指标52.46%,截至6月末,归集余额达398.29亿元。
2、支取方面:上半年提取总额44.71亿元,同比增长16.13 %,其中,购建修房支取17.74亿元,离开本市支取3.62亿元,离退休支取3.89亿元,委托还贷15.96亿元。
3、贷款方面: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766 户、64.65亿元,贷款发放额同比增长12.63%,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71.04%。截至6月末,贷款余额381.51亿元,个贷率95.79%。
4、增值收益方面:上半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05亿元,业务支出4.3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73亿元。
(一)以“稳中求好”为原则,推动公积金业务深化发展。
1.巩固扩面机制,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继续实施政府推动、宣传发动、信息互动、考核驱动、执法带动“五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收缴规模。一是市政府连续第六年以发文形式将年度扩面目标任务列为对各市(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县)、区再下达到所属乡镇、街道,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二是积极与各类媒体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持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关注度;继续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下基层送政策活动,有效加深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三是及时更新社保、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精准化的对比筛查,为增强扩面工作针对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加强与金融办、上市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和重点筛查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四是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定期通报归集指标完成情况,调动征缴工作的主动性。五是积极受理职工投诉,主动排查上门执法,加大对违规单位查处力度,督促单位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截止到6月底,中心共进行60次执法宣传,发出1754份催缴通知书,受理公积金投诉875起,其中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50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职工撤诉289起,单位补缴34起,结案323起,上半年受理案件数超过去年全年总量的18.4%。上半年,全市共累计督促502家单位为263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489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凸显政策优势,力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心坚持以民生保障为重点,以政策调整为抓手,主动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需求。中心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银行的合作,优化贷款业务办理程序,不断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于去年底制订出台了异地贷款政策,今年上半年已办理294笔异地贷款,放款1.13亿元,开具缴存证明768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政策性低息贷款的优惠。上半年,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贷款7514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40.04%,放贷金额22.02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4.06%;90平米以上住房贷款11252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59.96%,放贷金额42.63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5.94%,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由支持刚需为主转向刚需与改善并重,有力保障了多层次的贷款需求。今年上半年,公积金贷款住房18766套,总面积达208.12万平方米,发放贷款64.65亿元。
提取方面,中心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完善租房支取流程,简化提取方式,职工只需在网上申报预约,中心通过产监部门数据核查,即可完成租房支取。半年来,中心共办理无房房租支取4573笔,提取金额6264.41万元。今年上半年,用于购建修房、还贷、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的公积金提取额达35.61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9.65%。
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贡献率为147.4%,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3.落实上级要求,推出惠民新政策。根据三部委下发的银发〔20xx〕43号文件精神,中心于20xx年2月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惠及我市191.13万缴存职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根据四部委下发的建金〔20xx〕74号文件精神,中心结合我市实际,与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于20xx年6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xx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二)以“资金安全”为根本,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覆盖。
1.强化防控措施。强化公积金提取过程监督,通过与房产交易系统的联网互动,实时查询掌握职工的购房、贷款等有关信息数据,坚持“一查、二问、三核实”的原则,一旦发现骗提行为立即冻结帐户,对于情节恶劣的人员通报单位处理,大大减少骗提套提公积金事件的发生。执行“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银行、担保公司考核细则,督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加强对到逾期贷款的跟踪和催收工作。通过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不良贷款的产生,防止了贷款风险的出现。截至6月末,贷款逾期率为0.005‰,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
2.加强资金管理。在房地产市场加速升温和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双重影响下,我市公积金贷款持续增长,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资金使用率连创新高。为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中心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测算,实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安排,一是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中心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加强了对各分支机构的资金调度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资金调度管理,保证资金调度的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建立全大市的资金融通平台,各分支机构间相互调剂余缺,来平衡内部资金供求,改变局部资金充足、局部资金短缺的问题。20xx年上半年,机构间共调剂资金4.8亿元。
3.加大内审力度。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积金业务拓展不断扩充审计覆盖范畴,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一方面在规范日常业务运行上下工夫,有效开展月度审计工作,将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从严控风险点着手,突出风险防控,组织内控管理制度(归集)、内控管理制度(支取)两项专项审计执行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4.主动接受监督。按月向财政、审计部门、省监管处报送各类报表,自觉接受多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市纪委对于资金流向的监督;每年在《xx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xx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全面披露我市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等重要内容,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人员暗访,检验监督窗口文明服务工作成效,有力推进了中心的行风建设。
(三)以“创优高效”为宗旨,促进服务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中心坚持把创优服务、提升形象作为精诚敬业、竭诚服务的动力以树立“金管家”一流服务窗口品牌为目标,积极塑造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拓宽业务宣传渠道。利用xx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政策动态,做好在线咨询答复,上半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549条,答复满意率100%;继续发挥“12329”客服热线在为广大市民解决公积金业务问题方面的作用,上半年累计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44.21万个,总接通率为92.98%,满意率99.98%;惠山分中心利用微信订阅号推送各类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47条,点击阅读量为65030条,信息分享转发1877次。二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严格执行《便民服务行为规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员工着装统一、物品整洁、举止规范、服务高效;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考核评估,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省、市文明单位复核申报工作;江阴分中心全面实施站立服务,督促职工改进作风;宜兴分中心实行科长值班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锡山、惠山分中心通过晨会制度强化职工仪表仪容、服务语言、服务动作的标准化推广。三是优化业务办理方式。积极推广公积金网上缴存平台,20xx年上半年,新增网上缴存单位262个,网上缴存单位累计达8541个;加快推进银行网点建设,全市新增3个银行网点,共计开设银行网点53个,除了为职工提供就近服务外,还在周六、周日办理公积金业务;继续开展“公积金贷款审批延伸服务”,将公积金贷款的初审前置到受托银行网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今年上半年银行共审批公积金贷款3746笔;大力拓展小额托收业务,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对于新开户单位,一律要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另一方面,对已建立公积金账户但未办理小额托收业务的单位进行统计,按月分解指标到各汇缴银行,督促其协助中心共同推进。截至上半年底,全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有26150个,签约率为84.42%。四是推广短信通知服务。中心从新增职工入手,通过在《公积金变更清册》中增设“手机号码”栏,使新增职工从开户起即能享受到该项便民服务。同时,通过数据筛查,动员经办人员完善职工手机号码信息,不断提高短信通知服务的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95.71万人开通短信通知业务,短信覆盖率达到88.2%。
(四)以“两学一做”为抓手,推动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意见,对照规定要求全面进行自查互纠,加强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常态化,切实将中央、省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提高自警自省意识。二是制定中心《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邀请市委党校张鸣年教授为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讲座。四是做好干部廉政档案新建及更新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做好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积极参加“知党爱党兴党”网络知识竞赛、机关党员“微调研”活动、理论微故事征集活动、道德讲堂先进单位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组织参观xx市革命陈列馆,重温入党誓词,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韩国钧》,进一步提高中心党员的党性修养;开展慰问助学、国学讲堂等志愿服务活动31次,及时为盐城灾区捐款8100元;完成中心第二届党总支委员会及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参加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心党总支分别荣获xx市市级机关、xx市以及省住建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建立干部能上能下、高效激励的管理机制,今年上半年,共选拔产生5名中层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中心领导结构,增强公积金管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创新发展夯实基础;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团队执行力培训、赴武汉大学参加“苏锡常公积金系统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着力打造具备“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公积金团队。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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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种类日趋丰富,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省市率先探索应用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工作滞后,业务办理渠道少、标准不统一、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其它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在20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展服务渠道。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全面梳理业务节点,准确把握渠道特点,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服务渠道。抓紧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开通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中,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服务渠道。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类服务渠道要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现渠道信息共享,确保不同服务渠道协同一致。综合管理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要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运行安全。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或者设立工作机构,承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附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1月12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三
中心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针对以上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深入研习市委、政府提出的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合理增减信息公开栏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2.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内部互相监督考核以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双重督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挖掘深度,拓宽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最大限度实行公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四
发挥妇女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在全体巾帼文明岗中开展巾帼助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巾帼助跑示范行动。发动岗员们争做助力改革排头兵,为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推行“午间连续办、周六正常办、周日预约办”三连办、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部分业务网上申请等新型的服务方式,上门为300余家企业、海城中学残疾夫妇、蒲州街道卫生院、区公安局和二十五中坐月子的职工办理业务。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为100余名职工开展了延时服务。
二是开展巾帼助跑服务行动。设置巾帼咨询引导台,让办事群众进门有人接、办事有人领、咨询有人答,等候期间有凳坐、有水喝、有书看,有网“蹭”。组织岗员们开展“进广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楼盘”宣传助力“最多跑一次”志愿服务,岗长做客xx经济台“家在xx”、为xx市民主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益讲座、为群众提供了面对面、零距离的现场业务咨询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率,方便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三是开展“三大行动”助跑争先行动。在全体巾帼文明岗岗员中开展“思想大讨论、问题大排查、服务大提升”活动,从思想深处、主要行为表现方面进行自我挖掘、自我反思,进一步推动思想大解放,形成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相契合的工作状态、工作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服务优”的巾帼队伍。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五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电话:96166
2、江宁管理部
地点: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电话:52286084
3、六合管理部(六合)
地点:六合区延安路29号电话:57124172
4、六合管理部(大厂)
地点: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电话:57027702
5、浦口管理部(江浦)
地点: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电话:58882600
6、浦口管理部(浦口)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电话:58490916
7、溧水管理部:
地点:溧水县中大街48-3电话:57222220
8、高淳管理部:
地点: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电话:57336345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六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交路线:
1、乘坐297路、夜5路公交车到豪贤路公交车站下步行160米;
邮编:510623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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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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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12329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在线查询: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公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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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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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杭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最常见十问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答:职工因调动工作,需将资金转至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2、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怎样办理?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中心20号窗口办理。
3、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需办理转移吗?
答:中心自9月新系统上线后,没有本中心范围内的转移业务,只需原单位报停缴手续,新单位报新增手续即可。
4、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能办转移(转出)吗?
答: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无需办理转移。
如是转到外中心,则能办转移(转出)。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要核定金额并盖章)。
5、外中心(含省中心、七县市)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应怎样办理?
答:单位先将职工在本中心开好个人账户,然后到中心政策咨询窗口开具证明,再到资金转出中心办理。
6、资金转移手续能代办吗?
答:可以。
其中,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单位代理人代办:需在我中心登记的单位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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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房补贴是否需要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补贴是否需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
答:需要办理转移的两家单位如均开户,且均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在本中心不需办理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转移。
如住房补贴转到外中心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盖章。
答:职工在中心有两个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需填报两份《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其他手续见知识库转移业务第二点。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办理。
答:需要。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八
20xx年是“xx”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实现良好开局,全面开创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推动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中心上下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主动作为,下半年将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继续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完善与各有关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健全归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查机制;深挖扩面工作潜力,摸清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情况,采取举办座谈会、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引导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落实专人定时催缴提醒,加强对托收银行的培训与考核,保障资金托收按时到账;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调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规范窗口人员着装、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行集归集、贷款、支取三大类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柜员制,节省客户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贷款、支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合理调配资金,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各分支机构贷款业务正常开展,满足群众住房贷款需求,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限。
。下半年,中心将加快搭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综合平台,计划在今年改变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依托于企业网银的现状,正式启用中心自行开发、管理的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对公业务,同时,着手准备职工个人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网上申办功能,力争明年或后年网上对私业务上线。加快筹建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各项服务举措、重要通知及政策法规,实现“掌上公积金,零距离服务”的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加强落实整改;加强内部业务稽核,规范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审批管理,提高审计整改复查力度;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做好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提高系统故障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按规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党课及研讨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开展立体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体职工的业务素养。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九
一是畅通线上线下沟通机制。一方面认真关注淮南市政府网站的《市民心声》等栏目,对网民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提问,做到有帖必复,及时准确。牵手行风热线,与群众零距离沟通。另一方面中心业务科室多次走向街头、走进社区,向广大缴存职工现场介绍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扩大了公积金工作社会影响力,提升服务形象。
二是发挥新闻媒体公开职能。以中心主任李长安在2020年10月23日中国建设报发表的《淮南中心四举措提质量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为引领,呈现出从国家级报纸至本地日报的纵向全面宣传架构。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开展多期专版宣传,及时公布公积金重要相关事项,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中心领导带领业务科室负责人共6次走进淮南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宣传我市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以及解读公积金各项政策。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月31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十一
一是参照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要点,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2020年以来,中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行政权力运行”、“精准扶贫情况”“办事服务”“重要舆情收集与回应”四个栏目,门户网站日均访问量突破10000人次,为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同时,建立了淮南公积金群和归集群,使本公积金系统的职工和各缴存单位的代办员之间能互相交流。
二是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用信息化促公开。中心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利用微信、微博、自助终端、客户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网站、网上营业厅等多渠道全方位信息化手段提供公积金政策服务,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网上办事有效融合,拓宽了民众的信息获取渠道,也提升了中心的公开宣传力度。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汇报篇十二
一、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
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虹桥北路179号电话:86806995、86806629
锡山区管理部:东亭迎宾南路21号电话:88707945、88707945
惠山区管理部:无锡市广瑞路52号电话:82409233、82409233
二、无锡住房公积金电话
三、无锡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官网地址
答:/。
拓展阅读: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相关: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5)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