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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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守灵吊唁和丧葬程序繁杂,陈规陋习多,治丧周期长,丧葬费用大。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工作宗旨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原则,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成立了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确定了殡葬管理员,确保各个环节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印发了《xx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完善了殡葬惠民政策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凡城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市民政部门补助x元,县(市、区)补助x元,共发放补助x人x万元;
属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为城乡“三无”人员提供免费火化安葬,共减免x人x万元;
到政府指定的集中吊唁场所治丧的,每起发放补助x元,共发放x起x万元。
三是加快殡葬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财政资金x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xx万元),社会资本投入x万元,建成县级以上公墓x个(其中经营性x个,公益性x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
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x个(其中建成x个,在建x个),基本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县区全覆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治丧、根除城区殡葬扰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实施“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市殡仪馆和万花、川口殡仪服务中心将建成投用。
四是发挥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紧盯清明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家庭追思、网上祭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2016年印发了《关于倡导在城乡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目前全市共成立红白理事会x个,覆盖率达到x%。
五是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市政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公职人员、后普通居民”的原则,积极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丧葬观念,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摈弃丧葬陋俗,努力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殡改氛围。x县被省政府划定为火化区;
x已申报,待批复。目前,全市每年火化遗体x具左右,火化率6.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殡葬项目建设阻力大、推进难。殡葬项目属于“人人都需要,人人都嫌弃”的特殊项目,周边群众对此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运营难。我市“一馆三中心”项目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启动以来,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邻避效应”无法消除,时常发生村民阻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二是殡葬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殡葬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丧事活动习惯于在自家院落或住宅小区进行,期间燃放鞭炮、鼓号奏乐、扩音演唱等活动造成的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时有发生。
三是殡葬行业价格管理不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公墓、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无依据等问题长期存在,对规范行业收费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屡有负面反映。
四是殡葬执法机制不健全。以风水先生为首,部分殡葬用品黑销售、民间乐队、专业行乞、非法殡仪车、私改礼炮车等参与的产业利益链盘根错节,通过纠缠、刁难、套路、捆绑推销等手段,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且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导致取证困难、整治难度大。
三、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措施
今年,我市将殡葬服务业收费管理机制改革纳入全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市殡葬服务业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核心,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舆论引导和行政执法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和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7日修改印发了《xx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将集中吊唁补助资金改为现场发放。尽快制定《公墓运营管理办法》《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县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的第一行政管理责任、村(社区)的社会治理服务责任和基层殡葬管理员作用,不断加强丧葬扰民、违规建墓、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殡葬执法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对接协调,尽快完成殡葬执法业务移交工作,理顺工作机制。
二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先公益、后经营,以公益为主,以经营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殡葬建设项目。对尚未开工建设殡仪馆和公墓的县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快推动实施;
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指导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规范、安全运营。特别是加快“一馆三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因素,力争按期建成投用。预计今年年底,城区殡仪服务场所可投用吊唁厅45个,为群众提供免费和大中小厅不同层次选择。
三是加强殡仪服务价格管理。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消费实际情况,参考省内同等规模殡仪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依据运营成本核算制定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加快审批流程,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后执行,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定价收费行为。目前已完成殡葬服务项目价格和万花临时吊唁场所临时定价专项调研,《xx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印发。
四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等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倡议党员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宣传引导作用,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定期督查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召开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合力。出台《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夯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导“xx市周易研究会”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及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坚决查处非法利益链群体和扰乱殡葬市场的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创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局面。计划今年年内,在城区范围开展禁止违规吊唁行为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城区殡葬扰民问题。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二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市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守灵吊唁和丧葬程序繁杂,陈规陋习多,治丧周期长,丧葬费用大。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工作宗旨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原则,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成立了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确定了殡葬管理员,确保各个环节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格局。
市政府印发了《xx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完善了殡葬惠民政策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凡城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市民政部门补助x元,县(市、区)补助x元,共发放补助x人x万元;属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为城乡“三无”人员提供免费火化安葬,共减免x人x万元;到政府指定的集中吊唁场所治丧的,每起发放补助x元,共发放x起x万元。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财政资金x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xx万元),社会资本投入x万元,建成县级以上公墓x个(其中经营性x个,公益性x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x个(其中建成x个,在建x个),基本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县区全覆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治丧、根除城区殡葬扰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实施“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市殡仪馆和万花、川口殡仪服务中心将建成投用。
紧盯清明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家庭追思、网上祭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2016年印发了《关于倡导在城乡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目前全市共成立红白理事会x个,覆盖率达到x%。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市政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公职人员、后普通居民”的原则,积极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丧葬观念,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摈弃丧葬陋俗,努力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殡改氛围。x县被省政府划定为火化区;x已申报,待批复。目前,全市每年火化遗体x具左右,火化率6.5%。
殡葬项目属于“人人都需要,人人都嫌弃”的特殊项目,周边群众对此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运营难。我市“一馆三中心”项目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启动以来,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邻避效应”无法消除,时常发生村民阻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群众“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殡葬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丧事活动习惯于在自家院落或住宅小区进行,期间燃放鞭炮、鼓号奏乐、扩音演唱等活动造成的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时有发生。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公墓、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无依据等问题长期存在,对规范行业收费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屡有负面反映。
以风水先生为首,部分殡葬用品黑销售、民间乐队、专业行乞、非法殡仪车、私改礼炮车等参与的产业利益链盘根错节,通过纠缠、刁难、套路、捆绑推销等手段,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且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导致取证困难、整治难度大。
今年,我市将殡葬服务业收费管理机制改革纳入全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市殡葬服务业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核心,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舆论引导和行政执法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7日修改印发了《xx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将集中吊唁补助资金改为现场发放。尽快制定《公墓运营管理办法》《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县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的第一行政管理责任、村(社区)的社会治理服务责任和基层殡葬管理员作用,不断加强丧葬扰民、违规建墓、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殡葬执法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对接协调,尽快完成殡葬执法业务移交工作,理顺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先公益、后经营,以公益为主,以经营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殡葬建设项目。对尚未开工建设殡仪馆和公墓的县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快推动实施;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指导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规范、安全运营。特别是加快“一馆三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因素,力争按期建成投用。预计今年年底,城区殡仪服务场所可投用吊唁厅45个,为群众提供免费和大中小厅不同层次选择。
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消费实际情况,参考省内同等规模殡仪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依据运营成本核算制定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加快审批流程,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后执行,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定价收费行为。目前已完成殡葬服务项目价格和万花临时吊唁场所临时定价专项调研,《xx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印发。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等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倡议党员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宣传引导作用,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定期督查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召开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出台《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夯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导“xx市周易研究会”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及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坚决查处非法利益链群体和扰乱殡葬市场的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创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局面。计划今年年内,在城区范围开展禁止违规吊唁行为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城区殡葬扰民问题。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四
去年11月,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确定津市市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这既是对津市市的期待,又是对津市市的考验,更是推动我市殡改走向深水区的重大改革实践。下面,从三个方面汇报有关情况。
1、从治理层面看,力度越来越大,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政策方面,近年来中央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里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德推出了《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足见各级重视程度之高。综合治理政策方面,今年中央1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强调要改革殡葬陋习,通过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思想高站位,落实好十九大精神,“治陋习,树新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治理。
2、从试点层面看,先期条件具备,必须创新才能赢得先机。我市历经30多年殡改,已步入常德和全省先进序列。这次全国殡葬综合改革,全省仅确定四个县市为试点,我市就位列其中,说明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对津市给予了高度期待,这既是对津市过去几十年殡改工作的肯定,又希望津市通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为全国、全省殡葬改革提供更多可借鉴、能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同时,通过先期改革试点,我们可以更多地获得上面政策、资金的倾斜与支持,有效地解决目前我们殡改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难题。
3、从改革层面看,上下有共识,必须趁热打铁,全力以赴。这次综合改革,正处于由传统殡葬向“节地生态环保文明”新理念新时代转型的关键期,试点为期两年,必须完成九项改革目标任务,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而且难度高、压力大。
我们要通过市委政府高位推动,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要围绕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有效解决殡葬领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办事业单位动力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要通过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殡葬监管执法力量,实现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有效监管。要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和相关殡葬信息化标准规范,构建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在线服务能力。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强制火化区和火化区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要健全全域绿色殡葬机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和引导人们积极参与。要建立完善散埋乱葬、青山白化“治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改善农村社区环境,促进“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建设。
我市历经32年殡葬改革,虽然开创出了城市火化区殡改工作的新局面,但按照上级的要求、法律的规定、发展的趋势,还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城乡殡葬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历经30多年发展,我市殡葬改革形势不容乐观,目前重城市、轻农村的失衡问题凸显。在殡改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市镇村普遍还存在“地中坟”“田中坟”“屋边坟”等乱埋乱葬现象,与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形成了很大反差。在强制火化区扩面问题上,我市与四川眉山市、广东廉江市、湖南益阳市等城乡全面实行强制火化的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困局之中。
2、生态殡葬滞后问题。生态殡葬是新时期殡葬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市殡葬还是传统的“一墓一碑”的白色墓葬模式,与“公园化、景区化、生态化”的公墓建设要求相距甚远,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水葬等不占地、少占地的生态葬法与形势发展要求、省十三五规划还有很大差距。
3、建设发展瓶颈问题。一是规划瓶颈。在过去的规划布局方面,至今没有对城区墓葬区进行长远的城市规划和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要求,节地生态安葬率2017年要达到45%,以后逐年增长2个百分点的要求,规划建设中长期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已刻不容缓。二是规模瓶颈。刘家山公墓始建于1993年,当年由林场划转山地面积仅300亩,建设起点低,规模小。历经城市火化区20多年集中安葬,目前墓葬空间所剩无几,即将陷入无墓可葬的窘地。三是管理瓶颈。现有殡葬服务机构由于职工身体偏差、文化偏低,加上管理方面原因,与设施现代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市场化的要求反差越来越大。
4、农村殡葬习俗梗阻问题。在我市广大农村,还部分存在殡葬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烧香化纸、扎烧纸屋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纠偏治陋任重道远。
1、思想引导。将以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引导,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津市先行先试改革为契机,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破除体制障碍、健全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方法、推进移风易俗的多元实现形式,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完成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作出津市应有的贡献。
2、原则指导。要按照以下四项原则,指导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实践,即:坚持机制创新、高位推动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可及原则;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
3、目标先导。到2019年,形成城乡一体,相互衔接、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城市火化区火化率达100%,公墓集中安葬率100%,生态葬比例达新葬墓穴的3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5%;农村强制火化覆盖四个乡镇的集镇区,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30%,实现乡镇殡仪服务“一镇一站”目标。
主要按照“二三四”的改革“路线图”,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九线突破”。
1、推动殡葬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在资源整合、要素组合、布局融合的基础上,结合殡葬与殡仪比邻而建的比较优势,通过推进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处的整体合并改革,建立新的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管理、一个团队运作、一个窗口办事、一条龙配套服务,实现精简、高效、优质运行的改革目的。
2、推动强制火化向城市规划区全覆盖。先期重点推进殡葬改革三个扩展覆盖,即:强制火化区由老城区向城中村覆盖、向城市近郊覆盖、向城市规划区覆盖,确保城市建设无殡改盲区、经济发展无殡改死角、城市规划区内无殡改空白。待城乡殡葬基础实施完备,实行城乡强制火化“一体化”目标。
按照“1+4+n”的殡葬发展布局,在三个层面抓好殡葬基础建设。
3、抓好市级华阳殡仪馆整体营运管理提质。完成投资8000多万元的市级殡葬龙头企业华阳殡仪馆整体搬迁营运,顺应殡仪服务市场需求,把握未来殡葬走势,探索智慧平台下的殡、葬、祭、宣,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党建先行、打造殡葬廉洁文化,塑造行业品牌,为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殡仪承载和服务支撑。
4、抓好镇级殡仪服务站整体创建提能。在先期投资1500万完成新洲镇、药山镇殡仪服务站建设的同时,2018年再投资2000万元启动白衣镇、毛里湖镇殡仪服务站新建,通过殡葬服务“以城带乡、以馆促站”,实现殡仪服务对所有乡镇集中区的全覆盖。
5、抓好村级生态公益性公墓扩建提效。梯次推进村级公墓建设,逐步拉动生态公益性公墓对农村村级的逐步覆盖。同时,带动农村新增安葬向墓区集中、历史坟墓向墓区迁移,彻底根治农村乱埋乱葬习俗。
突出管理提质、服务提效、品牌提升,在文化殡葬、节地墓葬、精细殡葬、网络殡葬等四维空间推进创新突破。
6、倡导殡仪文化开放创新。通过创建殡仪馆殡葬文化宣导基地、公墓殡葬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殡葬文化进街区、进镇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倡导厚养薄葬、节俭办丧,彻底改变重殓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封建习俗。
7、推进节地墓葬绿色创新。按照集中、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推进墓地公园化、景区化、生态化建设。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尽可能少占地的生态葬法,将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或集中存放。
8、优化精细殡葬管理创新。重点抓好“三纳入四创制”,即把殡葬工作纳入全市发展规划、纳入岗位目标管理、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创新殡葬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争先创优制度、奖惩激励制度,树立起殡葬事业单位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的良好形象。
9、探索互联网+服务创新。按照基层民政信息化基础建设“五个一”的目标要求,通过构建“大数据+殡仪”的信息管理与控制软件系统、语音即时播报系统、电子屏显系统,提升服务高效率、准确率、满意率。通过探索“互联网+殡葬”开放式服务网络,借助殡葬服务与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与智慧城市、智慧民政、智慧社区的嵌入发展,逐步推进殡葬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群众化殡葬服务。
按照申报、造势、试点、评估节点,绘制梯次推进“时间表”,分四步铺开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步:申报定制。制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夯实殡葬综合改革的实践基础。
第二步:全面动员。召开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实行全市殡改总动员,层层签定责任状,按照“一把手”工程的定位和“一票否决”的要求,大力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殡葬综合改革。
第三步:改革试点。按照市级领导包街道,推动殡葬改革向城中村覆盖;市级领导包乡镇,推动殡葬改革向集镇覆盖;部门单位包村居,推动殡葬改革向全域覆盖。同步,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交流、检查督查、印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政策协调、鼓励扶持和督促推动。
第四步:评估总结。结合两年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践,建立专题调研课题组,深度总结改革经验;建立殡葬综合改革长效机制,规范殡改责任、职能、考核、奖惩办法,确保殡葬改革永远在路上;按照时间节点与改革进度,定期向上报告工作,终期接受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评估考核。
要激活组织、管理、运作等要素,在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中实行“四张清单”全程保障。
1、在引领上,建立市级领导“包镇联村”办点清单。按照殡葬综合改革“一个镇街、一名市级领导、一支后援团队、一个改革方案、一套试点措施”的“五个一”一抓到底路径,建立市级领导“包镇联村”办点清单,明确具体任务、主体责任、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进度考核、成果利用等量化指标,确保殡葬改革抓到底、触到边、管到点、落到户、见实效。
2、在政策上,创制殡葬改革“规划制度”文件清单。市委、市政府聘请知名专业设计团队,制定《津市市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推行全域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政策支撑与制度保障。
3、在运作上,落实部门配合“层级履责”统筹清单。实行殡葬改革属地管理,明确镇街是殡改载体、推行主体、履责实体,对殡葬负改革执行责任;部门单位是殡葬改革协助、配合、参与的履责群体,对殡葬负有带头履行责任;政法和城管部门是殡改的执法主体,要跟进履行执法、执行、维稳、保安的责任;民政部门是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负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的经办责任。
4、在机制上,严格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奖惩清单。重点建立三张奖惩清单。
一是用人清单。将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履行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情况纳入市管干部用人机制,与干部升降去留挂钩、去评先评优评奖挂靠,用“逼”的手段压干部履行殡改“一岗双责”。
二是诫勉清单。对殡葬综合改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实行市委、市政府分类诫勉谈话制度,通过“零距离”约谈、“面对面”诫勉,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问责清单。对问责考核末尾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把手”全市大会坐后排、会场发黄旗、登台做检查、领导点名批评,让履责不到位的单位领导坐不住、冒热汗、没面子,逼使真整改、真履责、真作为。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五
第6期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签发人:刘定军
倡导文明节俭 推进殡葬改革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六
我县自2018年6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殡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基本实现火化率100%。自殡改启动以来,截至4月底,全县共计死亡7611例,火化7610例,基本实现了殡改的初始目标。遗体火化已作为一项丧葬习俗深入人心。
二是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基本建成乡级公墓14处,建成墓穴5053个,建成村级公墓194处,建成墓穴21980个,保证了集中安葬政策落实。
三是治丧环境明显好转,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治理,殡改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在不断提升。主要作法是: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指挥长,县长为副指挥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统筹领导全县殡改工作。指挥部下设宣传、督查、执法协调、纪律保障、综合办公室等,明确了各级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乡镇村也分别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县情、民情等实际,相继出台了《宿松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宿松县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成立宿松县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宿松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宿松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起始时间、目标、任务等。全县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殡改工作,6月1日零时后城乡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二是建立了责任包保机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殡葬改革县干联系和县直单位责任包保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县干和县直单位联系包保乡镇;各乡镇也按县里要求,实行乡干包村,村干包组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村级殡改联络员,以确保殡改工作首战告捷。殡改启动后,各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单位迅速落实到位,坚持驻守在第一线,指导各乡镇开展殡改工作,保证了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签订了殡改承诺书。各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均签订了殡改承诺书,承诺带头执行殡葬改革,遵守殡改政策,包保直系亲属遵守殡改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县政府加大了殡葬设施投入力度。投入资金约1300万元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是拓宽并硬化了出入殡管所的通道。
二是修建了大型停车场。
三是兴建了六间告别厅。
四是添置了四台火化炉、骨灰粉碎机等设备。
五是新购置遗体接运车辆14部。
六是公开招标采购一批骨灰盒,免费为死亡的城乡居民提供一个300元的骨灰盒。去年底县财政又投入1400万元用于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我县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殡改启动前县物价局就对我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逐项核定,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均明确了收费标准。县殡仪馆也将殡仪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上墙公示,做到了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让丧属透明消费、满意消费。
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县、乡、村三级共700余人参加会议,对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4月25日县政府再一次召开全县殡改推进会,进一步落实殡改工作,要求自2018年6月1日零点以后死亡人员,一律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在殡改实施期间,《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电视台、户外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先后开辟殡葬改革系列专题报道,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殡改期间共发放殡葬明白纸30余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倡议书8000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一是积极开展对棺木市场的关停和棺木收缴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民政、林业部门配合,完成对全县所有棺木销售点的关停工作,原有棺木加工经营户110户全部停业,取缔违法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经营户6户,销毁迷信丧葬用品126具。同时,各乡镇对现有棺木造册登记,统一处置,截止2015年12月底共处置棺木28410副,发放补偿金约1700万元。
二是建立殡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了《宿松县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宿松县殡改工作程序规范》,确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手段和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了殡改各项工作流程,有效遏制了各种矛盾的产生,对于出现的几起遗体入棺事件,县、乡、村三级均坚持不懈的做好了丧属的思想工作,达到火化目的。
三是建立丧葬从业规范。县道教协会制定了《关于规范散居正一派道士活动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开展活动一次人数不得超过5人,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参与人员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有效减少丧户支出,切实减轻丧户负担。
四是开展治丧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殡改初期我县治丧环境的乱象,县政府于去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治丧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治理期间共发放《致全县人民一封信》30万份,张贴《整治通告》500余份,设置宣传标牌5块,先后曝光6起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共拆除灵棚2个,纠正违规行为120多起,处理违规当事人8起,处罚违规驾驶员6起,查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1起,有力震慑了违规丧葬行为。
五是建立了集中整治长效机制。将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持之以恒的抓下去,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将每月查处的违规事件通报到各相关部门,严加查处。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我县治丧环境有了显著改观,在城区范围内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殡改秩序明显好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负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宿松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县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以内)四项免费,殡改启动1年内的死亡人员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一个,自行购买骨灰盒可补贴300元。一年以后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依然享受此项免费政策。两年以来,惠民工程共计支出728万元。
一是充实殡管理所服务人员,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新增服务人员45人,确保了殡管所的正常运行。
二是抓好服务人员的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通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丧属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将殡葬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虽然我县殡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宣传不够深入,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风、封建迷信、公墓入墓率不高等现象依然存在。殡改后部分群众家庭支出不降反增,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二是少数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入公墓安葬方面畏难情绪较重,认为只要火化就行,对殡改工作认识不到位。
三是群众思想有所回潮。近期农村多地流传即将放弃殡葬改革,恢复土葬,严重影响殡改推进。
我县殡管所始建于70年代初期,其房屋均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经县房产部门鉴定老房全部属d级危房。尤其是火化车间已连续使用四十多年,屋顶横梁,因常年遭雨水浸泡和白蚁的侵蚀,已出现裂痕和空洞,常常出现垮塌,严重威胁职工及丧户的人身安全。且殡改后,每天火化量大,最高时一天火化60具,每天聚集在殡管所人员都是几千人,现有场地及设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殡改需求。
殡改实施以来,虽然总体上完成了各项殡改任务,但部分地区乱埋滥葬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殡葬用品仍在制作销售,(如:大理石棺、小棺木等),这与当前集中安葬、厚养薄葬的殡改宗旨不符。我县虽然成立了殡改领导小组,但没有成立殡葬执法队伍,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
殡改后,为解决殡管所人员紧缺,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了45名员工,工资为4万元/人·年,扣除五险外,每人实发约2300元/月,但殡葬行业为特殊行业,工作对象特殊,工作环境脏、乱、差,心里阴影大,且全年无休假,工作时间无规律,尤其是我县有“看日子”火化等特殊的风俗习惯,经常需要晚上2、3点就要接运遗体,按八项规定的要求,又不能发放加班费等补贴,造成3位工人辞职,留守人员积极性也不高,长此以往不利于殡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
二是引导群众集中安葬,提高入墓率。当前各乡镇均已建成了公益性公墓,具备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条件,但由于群众思想观念等原因入墓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公墓安葬和骨灰堂、骨灰墙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梯度安葬方式,制定出“有奖有惩”的政策措施,将思想工作与行政措施有机结合,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率。
三是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安葬。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保持全县火化率100%,确保无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
针对我县殡管所基础设施陈旧,房屋破旧的现状,建议在现址改扩建殡管所,将县福利院与救助站整体迁出,现有土地和房产全部划归殡管所。福利院和救助站整体划归殡管所后,殡管所整体面积扩大到130多亩,可有效拓展殡管所空间,充分利用现有荒地、废地,解决殡管所后续发展空间的问题。福利院和救助站现有建筑设施齐全,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新建殡管所,仅需新建火化车间、告别厅及辅助设施,将现有建筑直接改造为办公楼、职工值班室、职工宿舍等,充分节约建设资金。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制作违规丧葬用品的歪风。
二是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由村主要负责人牵头,以自然村落为单位,选择威信高、思想开明、公道正派、信息灵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担任成员,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和乡镇的指导下,拿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丧事操办标准和流程,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指导丧户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各地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报告信息,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殡改工作持久实施。
三是适当提高职工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定,允许殡管所职工发放加班、值班补助,取得合法的报酬,以便更好地服务殡改;殡管所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开展一些特色服务来解决经费的不足。
四是继续加强对道士从业人员的管理。宗教事务局要发挥道教协会的作用,采取教育引导、协会自律的方式,引导道士超度亡灵,达到既满足人民群众祭奠哀思、慎终追远的风俗习惯,又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进一步细化管理和问责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
一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的,一律进入公墓安葬,不请道士、乐队。
二是以县人大、县政协名义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发挥他们在殡葬改革中树文明新风、破丧葬陋习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由总工会等主管单位向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获得者发出倡议,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带头执行入公墓集中安葬政策,以模范促改革、以先进带改革,推动殡改的落实。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七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3、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3、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八
1、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2、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7、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8、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9、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11、禁止装棺再葬!
12、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3、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1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6、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7、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18、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1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20、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1、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2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3、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4、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25、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8、禁止装棺再葬!
29、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3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3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32、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3、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4、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5、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7、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8、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9、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40、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41、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42、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4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5、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4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4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4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9、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50、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5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52、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53、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54、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55、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57、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5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59、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0、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6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2、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63、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4、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65、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7、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九
近年来,沂水县创新实施了以“惠民礼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逐步改变殡葬陋习,提升绿色殡葬和移风易俗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_年11月,沂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80个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努力,总结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殡葬改革“沂水经验”。
一、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礼葬”政策全覆盖
近年来,困难群体因丧致贫、因丧返贫现象屡见不鲜。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沂水县把殡葬服务作为公益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从20_年5月10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对城乡所有居民在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和公益性公墓安葬全部免费,将遗体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将普通火化炉全部升级为高标准环保火化炉,将县殡仪馆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和职工工资由县财政兜底,骨灰盒统一采购,群众不花一分钱就能办好“身后事”,殡葬改革全链条做到了全民普惠。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080户逝者家庭享受到“殡葬全免费”政策,户均减负3万元左右,为群众直接和间接节省丧葬费用5亿多元,节约土地600多亩、木材2万多方。
二、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了全县居民的`安葬需求。针对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经营性墓地价格昂贵、农村散葬乱埋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县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就近就便、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县国土、林业、规划、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规划选址审核小组,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小墓型、高密度、园林化”要求,以乡镇为主体建设,县乡财政资金全额保障,集中力量打了一场为期50天的公墓建设攻坚战,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10处,提供墓穴10万个,满足了全县群众10年的殡葬需求。
二是新去世人员实现全部进公墓安葬。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是对几千年大棺材下葬、起大坟头丧葬传统的挑战,为确保逝者全部到公墓安葬,保证公墓使用率,我们提前谋划,坚持疏堵结合,以正面工作为主、宣传引导为主、攻心说理为主,不一刀切、不强制、不搞平坟运动。督导_员、干部和企业家带头响应殡葬改革政策,不搞特殊化,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改。印发了《致全县_员、干部和企业家的一封信》《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殡葬改革的好处,自觉自愿到公墓安葬逝者;对部分一时难以转变思想的群众,由镇村干部和村红白理事会靠上做逝者亲属的工作,有的乡镇领导带着花圈参加群众的丧礼,用实际行动感化群众,让每位逝者都有一处“安身之所”,体面有尊严地走好最后一程。两年来,全县新去世人员进公墓安葬率达到100%,彻底杜绝了散埋乱葬。
三是公益性公墓管理形成一套完整工作体系。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发展,沂水县成立了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健全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县乡分别设立专门的殡葬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和公益性公墓监管,对每处公墓配备专门管理员,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开发了一套适合沂水特点的公墓信息化管理系统,把每位逝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了管理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十
1、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上半年(1-5月份)殡仪馆共火化遗体数2866具 ,其中减免特困群体及优抚对象万元,惠及群众551人次,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户。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整顿和规范各乡镇灵车驾驶员的殡葬服务行为,召开灵车驾驶员会议,不定期地对其安全、卫生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对丧户的上门服务工作。
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严禁土埋、套棺葬。
二、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
从领导班子做起,狠抓廉洁自律教育,注重个人品行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升。要求中层以上干部顾全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人员的定岗定位,不定期与职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确保人员的团结、稳定。组织领导干部到县区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对房屋、停车场等陈旧的殡葬设施进行修整维护。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引进了一台高档拣灰炉,计划前进服务站再引进一台。对告别大厅、收费大厅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对殡仪馆食堂转换管理方式进行内部职工承包对外营业。做好筹建殡仪服务中心的前期调研工作。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搞好职工团结,确保其思想稳定。在工作中,没有安全做保证的工作不能接,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不能干。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一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殡葬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禁止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
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弘扬社会文明、倡导殡葬新风。
严禁毁田毁林毁路修坟建墓。
节约丧葬用地,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
骨灰应存放在合法的公墓(骨灰堂)!
禁止骨灰“二重葬”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破除封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建坟墓!
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禁止二重葬!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严禁送葬队伍在城区主干道抛洒纸钱、燃放鞭炮实行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提倡鲜花祭祖树立文明新风
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平坟后续管理严禁旧坟复垒重修、建设乡村公墓造福子孙后代
加强殡葬管理保护森林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严禁公路两侧葬坟修墓
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 《__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___市委办公室 __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吉办字〔_〕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安办发〔_〕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__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__〕43号文件已将__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__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__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__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__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__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__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工作计划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__年7月至__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__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__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三
根据《劳动法》、《劳动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_____
(一)有固定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_____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_____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 》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乡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村按照本辖区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本级将拟10亩左右公益性公墓;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
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2000元每穴;
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六)移风易俗。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红白理事会,由社区书记兼任会长,成员由3至5人组成。按照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葬。认真落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范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禁止占用耕(林)地安葬。根据《**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临民发〔**〕61号)精神,我县火化区划定范围是:凤山镇、小湾镇、大寺乡、勐佑镇、洛党镇所有社区及行政村,诗礼乡诗礼村、古墨村,新华乡新华村,鲁史镇鲁史村、永新村,营盘镇营盘村,腰街乡腰街村,雪山镇兴街村,三岔河镇明龙村,郭大寨乡郭大寨村。全县除火化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划定的遗体安葬区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二)加快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推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社区)骨灰堂、塔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点推进。要认真落实《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115号)提出的规划建设任务,到2020年末实现每个乡(镇)建成1个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遗体安葬区。具体目标为:**年完成凤山镇、勐佑镇、洛党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
**年完成鲁史镇、营盘镇、小湾镇、三岔河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雪山镇、大寺乡、诗礼乡、新华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腰街乡、郭大寨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乡(镇)要把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镇、村、组殡葬改革规划方案。根据已有殡葬设施情况、人口数量分布、葬式葬法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等殡葬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建成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殡葬服务设施,以满足城乡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安排建设资金50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30亩,由县财政根据当年规划建设任务列入预算。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市人民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农村骨灰公墓建设面积达30亩的,每座给予50万元奖励;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三)建立完善惠民殡葬奖励政策。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奖励政策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等,纳入政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深埋、生态安葬等)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五)加强法治殡葬建设。修订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县级殡葬综合执法专门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并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及人员问题,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教育并制止在公墓规划区外的田头、河边、路旁、山坡、村头等乱葬乱埋;
禁止修建活人墓(立生基),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违者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各乡镇要严格统一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碑的规格和标准(占地0.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1米);
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城区街道游丧、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现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六)充分认识现代丧葬文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和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教育引导规范城乡丧葬行为,推行庄重、节约的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丧事、祭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搭设灵堂、灵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要以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突出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36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1号)和《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办发〔**〕129号)精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五)严格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凤庆县纪委、凤庆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凤庆县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暂行规定〉的通知》(凤纪发〔**〕9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1.**年1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
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指村委会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含现任和历任)、党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
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云民福〔**〕49号)标准,在一次性给予1000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补助;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年1月1日起,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乱埋乱葬违法信息反映和正向激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反映信息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反映事项。其中,在死者家属报告前反映信息的(死者死亡6小时内),给予1500元奖励金;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业务员、信息员和包保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依法火化入公墓安葬劝导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安葬行为。经劝导拒不中止、纠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办公室协同处理,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公职人员、丧者家属给予依法处理。属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的,由镇纪委、组织人事办等部门按照县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违反殡改政策非公职人员,按照省、州、县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治安处罚条例予以追究责任;
对过劝导仍拒不执行火葬政策或进公墓及生态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火化、移入公墓或集中生态葬;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五)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次年专项会议上做出书面通报;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亡故人员信息由户籍管理地或现居住地有关单位负责亡故人员死后6小时内口头上报或电子信息形式上报,死亡补助政策和违法安葬事项8小时内告知,死亡书面证明12小时内上报。死人员名册和月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