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发电机采购合同(汇总12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保障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平衡各方的利益,避免给任何一方带来不公平之处。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合理解决。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华容县注滋口镇(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叁仟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伍万叁仟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二
出租方:_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或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项目柴油发电机租赁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_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柴油发电机租赁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
第三条 租赁时间
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依照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租赁起始时间:发电机组运至现场,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租赁费用(以甲方工程部及商务部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现场租赁不因甲方停工等情况计停租赁费。
租赁终止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租赁方式:本租赁的设备包含主机及其他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等(配带一桶200升燃油,燃油费另计),且由乙方配备熟练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本租赁设备的使用主要为备用。
禁止租赁此机械设备期间,乙方再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且甲方不得转租。
出租期间的机械设备由乙方配带的操作人员每天定期检查检测,保证此些设备在紧急使用时能即时正常运作使用;租赁的设备及操作人员须完全根据施工现场甲方的指令使用和管理。
另乙方承诺为甲方备留一台100kw型号的柴油发电机,若甲方需要须在2小时达到施工现场,并立即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现200kw机型长期备用定义为同一台发电机每月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七天(即168小时),且最短租赁时间达三个月。
双方商定,春节施工现场停工期间,甲方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限为一个月且不计租赁费用。
第四条
合同暂定总价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
75kw机型 元/月/台,(大写 ),
1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2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3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4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后期使用阶段若不需操作人员常驻现场,则其综合单价在原有基础上扣减人工费20_元;其单价变化时间由双方现场确定。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75kw机型 元/天/台
100kw机型 元/天/台
200kw机型 元/天/台
300kw机型 元/天/台
400kw机型 元/天/台
上述机型使用时均从第二天开始计租费;
另进场前需各配带一桶(200升)柴油(费用由甲方负担);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为短期连续使用单价,非备用时单价。当短期租赁超过10天不再计取进出场费用,但其租赁费应从第一天使用开始计取。
合同价款的说明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满足甲方随时使用(包括一段时间的连续使用)等方面的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围内所涉及的人工费、运费、安装费、辅材费、劳保费、食宿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含燃油费)。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 付款程序:双方商定,甲方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当月20日前上报前三个月完成工程量明细表、进度款申请表等甲方所需资料,并经项目各部门签字确认后送至项目商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方式付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 支付,其它30%(为资料、工期和安全保证金)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分包方每次领取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机打正式发票,并携带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的账户信息。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 进场前乙方配带的每桶(200升)燃油的费用在租赁期满结算,依照进场时的燃油市场价无息支付。
第五条 依工程的需要,需提前退还租赁的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积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租赁的机械设备。
甲方因工程的需要,需延长其所租机械设备的租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与乙方联系,依据工程需要情况与乙方协商办理延租手续。甲方对所租机械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 甲方提供现场警卫及工地内消防设施。
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住房(被褥、床铺等生活用品除外),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按时支付租费。
提供合格的燃油。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
甲方接洽*、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设备操作运行开始前一星期向甲方提交一份现场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简历表及操作证书和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操作说明等有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和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内容。
负责自身使用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运输、装卸,并卸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及保管工作。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电机维修或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性能变化、操作维修人员的失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事故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要求,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的指令进行。
明确乙方操作人员代表,与甲方进行对接,且保证现场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驻现场。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乙方应对其雇员行为的错误或疏忽负责,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操作人员,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重新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时间为准。
签订合同时,如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则乙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其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承诺均与甲方无关。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与甲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并承诺其出租发电机为节油型发电机。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可租赁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输出端与甲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
发电机组须配备四个燃油桶,备调换使用。
第八条 达到 市文明工地称号的标准;且无死亡及重大伤残事故发生。
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负责。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进行更换。
第九条 保险
乙方应对其出租物和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费用。当乙方的人员或出租物(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出现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无论其是否需要,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租赁物,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的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引起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5000元,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如果乙方租赁物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定期或及时检修保养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在一小时内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月租金作为违约罚金。索由于另行租赁产生的费用。
甲方应按照承租物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与裁决
本合约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深圳市宝诚新*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机械编号数量操作人员发电机
第二条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3-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3-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4-1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一个月内平均使用时间最多不超过28天)。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工天元收取租赁费。设备工作按大班计算一天,不足12小时按1天计算租赁费。加班按从下午6:00到次日6:00计算1天,不足12小时按1天计算租赁费。时间以操作人员统计为准。甲方如需要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0.5-1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4小时(市内)。
4-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4.2.1.设备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含当日)。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4-2-2在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设备租赁计费时间。
4-2-3设备退租时,承租方须提前3天向出租方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3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设备调试后正常发电则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计费,设备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设备调试正常发电后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初交纳或签认一次设备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赁费人民币_____元、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提前完工,租金不退。
5-2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设备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5-3承租方须先支付给出租方押金: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整)。.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6-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6-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检修设备的时间在3天内,不扣租金,如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换机,但不承担检修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1-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6-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6-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6-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6-2-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6-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燃油及润滑油如需乙方代购,甲方需预付油费_____元。按石油公司当日牌价另加5%税金。市内每车次100元运费。塘沽每车次200元。零星送油每桶加15元运费。
6-2-6租赁期间,设备输出端与承租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租用每天_____元。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6-2-7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6-2-8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7-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7-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7-2-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7-2-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7-2-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设备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8-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8-3-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8-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设备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出租方单位:深圳市宝诚新*源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芬
电话:传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第三工业区
邮编:518106
承租方单位: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租赁设备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
承租方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租赁专项负责人联系表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四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 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______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______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 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______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处罚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总金额的5%赔偿。
2、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余额的5%进行赔偿。
十二、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三、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五
县财政局:
我局公安技术指挥中心自20xx年1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以来,现仍只有供电局一路高压电源供电。20xx年2月市消防支队对大楼消防进行了验收检查,检查组提出单电源供电不符合消防验收强制性条件款要求。2月28日,县供电局对我局用电进行检查,提出“应急电源方面,未配置自备发电机,按照浙经信电力305号文件要求必须配备”。为解决磐安县公安技术指挥中心双电源供电问题,确保公安指挥中心安全运行,需按照原设计要求购置柴油发电机组一台。考虑指挥中心工程项目申报市“双龙杯”等工作时间较紧,为了方便购置以利尽早验收。特此报告,要求自行采购柴油发电机组一台。同时,我局邀请县审计局、县供电局等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柴油发电机采购工作,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申请,请予批准同意为盼。
附件:公安技术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小组名单
磐安县公安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公安技术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小组名单
组长:陈金宝(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付为棠(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陈福堂卢彩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公安局)陈恺(县公安局)
陈雅青(县审计局)陈志伟(县供电局)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华容县注滋口镇(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叁仟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伍万叁仟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处罚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总金额的5%赔偿。
2、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余额的5%进行赔偿。
十二、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三、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七
乙买:xxx汽配销售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系人:张某
传真:0319—5688xxx
电话:0319—5986xxx
、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章):日期:
乙方(章):日期: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八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备注:该价格涵盖该产品的起苗费、包装费、运输费。
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打包严密不散不裂,亦做封底处理;
2、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主干侧枝无明显擦伤无折枝:
5、运输中应采用避荫网覆盖,保持水分。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按规范,用无纺布或草绳包装由供货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 产品的交货单位
4.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4.3 运输方式
4.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5.1 产品货款的支付方式:
5.2 甲乙双方选择第( )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剩余部分在 付清。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同前技术及质量要求,
2、对于验收中不合格苗x不予计量由乙方承担,经项目部联签字后则为合格苗x。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本合同所定的苗x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7.2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
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
7.3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要求、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8.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费用。
8.4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5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9.2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苗x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合同盖章名称一致,否则不予于付款。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法律仲裁。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盖章): 购货方(盖章):
负责人: 授权人:
电话: 电话:
____日期:____日期: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九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汽车南站货运部。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商品类型 麻核桃树码子 ; 附报价单明细:
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验收。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麻核头树码子、免费嫁接。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运费、嫁接费、后期保活维护费有。
第三条 付款 1、 2、 3、付款期:付款方式:在签约时,一次性给需方履约保证金元,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由需方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4、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四条 退换货
1、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和品种要求,供方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 商品验收
1、供方应保证树码的完好性及100%存活。
2、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
3、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2、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总经理: 总经理: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十一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打印机配件及耗材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同类商品价格进行调查以确保乙方供货价格不超过同期市场均价。
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应携带甲方所要求表格,并由甲方接收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两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2、甲方未在收货后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甲乙双方货款按年度进行结算,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明细单、发票),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从收到报送结算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乙方的货款。
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采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购货单位:高阳县供电公司 供货单位: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发电机采购合同篇十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
2、供货价款支付:
四、其它约定:
五、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
日期: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