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范文(16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目标进行审视和评估,找到实现目标的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在撰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避免以偏概全、主观臆断等错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现在,请大家阅读以下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共同进步和提高。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安质部开展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大雅线三标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成立了以项目经理龙晓春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于11月20日—12月10日对本项目现场安全工器具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安全工器具是施工作业人员的重要安全保障,如果质量不合格,保管不善,使用不正确,均有可能对使用人员照成伤害。本次隐患排查工作以“六查”(查管理、查采购、查试验、查配置、查保管、查使用)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安全工器具采购、配置、检验、使用、报废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排查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并予以及时消除,排查对象包括在本工程现阶段广泛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二道保护绳、安全标识牌等。通过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本项目部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使用水平,促进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规范化、彻底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存在。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施工八队二班组使用的二道保护绳比较陈旧,已不适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整改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破损、磨损严重的二道保护绳按报废处理。安全合格的登记造册,并对需新添置的上报计划需求单。
2、施工三队三班组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带的保养维护不到位。整改措施:对安全带应设置专人保管,在不使用时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地方。使用完毕后进行清理,保养,维修,记录。
3、施工七队一班组安全带使用不规范。整改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工器具重要性的认识,培训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技能。
对本次专项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本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并开展专题总结会,使本次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总之,安全工器具是电力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管理和维护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而每一位安全工器具检查管理人员更要具备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技能到位的工作精神和工作品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现场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二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三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严禁孕妇及12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四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学习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是我对其怎样识别和使用有了了解,加强了了解程度,对以后的使用过程中能够很好的应用。
(1)需求识别:每年一季度,安全监察部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工作性质与可能的危害,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识别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试验:变电管理所(检修)对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试验后,试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一个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试验报告为止。
(3)保管:报废、未经试验、逾期未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明确标识并与正常使用的分开存放;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模块内建立相应台账,对领借用、检查、检测、报废进行系统化管理;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
(4)检查与维护:安全监察部每月通过安全工器具管理模块适时信息和现场跟踪,对各部门(单位)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使用、试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5)报废: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继续使用,到安全监察部备案,作为添置安全工器具的依据。安全监察部核实相关手续办结后通知使用班组注销报废安全工器具台帐。
(6)记录保存:各使用部门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培训等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1)绝缘安全工器具:验电器、绝缘操作杆(绝缘棒、令克棒)、绝缘夹钳、绝缘罩和绝缘隔(档)板、携带型接地线。
(2)一般安全工器具:登高板、脚扣。
(3)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保安线、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垫、绝缘梯、安全帽、安全带。
通过学习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处于安全状态,杜绝因工器具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带来的风险。了解了防护用品对我们的重要性杜绝因工器具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带来的风险,减少安全工器具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六
未佩戴防护用品,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的情况。有时候因为疏忽大意,有时候因为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但是,每一次未佩戴防护用品的经历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自己的心得体会,以及如何更好地防范各种风险。
第二段:情景再现
在我自己的经历中,有一次是在厨房里切菜时忘记戴手套,结果手指不小心被切伤了。还有一次是在清洗卫生间的时候没有戴口罩,结果呼吸道不适。这些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佩戴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第三段:防护意识的培养
从这些经历中,我明白了,完善的防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当我们有足够的预见性,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来避免危险的发生。此外,我们也需要自己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例如固定时间更换口罩、定期处理卫生用品等。
第四段:防护用品的选择
除了关注防护意识以外,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的性质,我们应该选择对应的防护用品。例如,当我们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理时,应该戴上特殊的手套和口罩;而当我们需要面对切割或磨削物体时,则应该选择较为坚固的手套以及护目镜等。正确地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也为我们的工作效率做出了贡献。
第五段:结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防护意识和防护用品都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对自己的安全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为对危险的不了解而陷入被动。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安全环境,养成护具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及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更加轻松地面对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风险。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七
我们都知道,在各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正确认识并佩戴防护用品是必要的,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然而,时常有些人忽视了防护用品的重要性,没有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极大的危险。今天,我将分享一下我的“未佩戴防护用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背景描述
在我的工作中,经常需要接触各种危险化学品,每次使用前我都会佩戴好防护口罩和手套等。然而,在有一次我忘记佩戴防护用品而直接接触到化学品,这导致我的眼睛和手受到了伤害。这次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只要稍有疏忽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危险。
第三段:对于佩戴防护用品的理解
佩戴防护用品并不仅仅是规定和条例,更是对我们自身健康和安全的保障。通过佩戴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后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在进行电焊、高空作业等高危活动时,佩戴好防护帽、工作鞋等,能够有效降低事故的危险性,减少受伤风险。同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也可以防止污染环境,将潜在的危险因素降到最小。
第四段:未佩戴防护用品的后果
未佩戴防护用品的后果往往令人无法承受,有可能造成身体受损、财产损失,甚至会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在建筑行业中,经常出现因未佩戴头盔被掉落物砸伤而导致的死亡和重伤事故。由此可见,佩戴防护用品是维护我们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关系着我们自己、他人和整个社会的福祉。
第五段:结语
总之,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佩戴防护用品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它代表着我们对自身安全和责任心的认知。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佩戴防护用品的必要性,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为自己、他人和社会的福祉建设多出一份保障和贡献。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八
劳动防护用品知识讲座(22)听力防护用品(下)
耳罩耳罩是两只能覆盖住耳廓的壳体,用弓形连接件连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声对人体听觉的影响.为了加强耳罩与佩戴者皮肤接触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适度,在壳体的周边包覆着内装有泡沫塑料或液体的密封垫,其表层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弹性.同时,要求它能够更换,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对皮肤无刺激性.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
作者:杨文芬陈倬为作者单位: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9)分类号:关键词: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九
供电公司为期一周的内部培训结束了,此次培训,我们系统的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电力法律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干知识,感觉自己收获颇丰,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在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同事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团队的协作精神是我们工作取胜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都离不开整个团队的协作,一滴水,只有融进到大海中才不会干涸。
平时要及时反思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存在的题目,努力进步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从而能更好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增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作为一位电力工作者,把握电力方面的专业知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把握,才能更好的做好工作。
这次培训的内容丰富,情势多样,效果明显。通过各位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的精辟论述,使我们开阔了视野,进步了思想熟悉,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和气力。
电力事业是布满阳光的朝阳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忘我奉献,勇于创新的企业,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构筑一道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进取,为电力事业美好的明天唱响青春的主旋律。
通过学习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是我对其怎样识别和使用有了了解,加强了了解程度,对以后的使用过程中能够很好的应用。一、学习安全工器具......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近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一
1.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员工
3.1个人防护用品
5.1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评估
5.1.1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5.1.2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1.3 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前的评估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评估。
5.1.4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本站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相关资料应集中在本站处存档。
5.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5.2.1 采购课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人事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2.2 加油站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5.2.3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本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3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5.3.1 加油站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5.3.2当员工上班工时低于170小时标准工时时,加油站可根据实际工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需站长批准后执行。
5.6.1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局限性,培训资料由加油站或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提供。
5.6.2 加油站站长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6.3 员工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发生有破损或老化现象时,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反应给站长。
5.7 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及罚则
5.7.1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挪用、丢弃或占用有个人防护用品,如被发现将视为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处理。
5.7.2 加油站应对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配戴或不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6.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1上岗员工必须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的要求,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相关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4、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及发放记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四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五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
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篇十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按新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