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案例14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书籍和资料,拓宽自己的思路和见解。以下是一些我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失业是每个人都不想面对的问题。但是,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工作,我们都无法控制失业带给我们的影响。为了应对失业带来的损失,我们可以考虑购买失业保险来保障我们的生活。然而,一个良好的失业保险机制要依赖于内部控制的优化,而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达成的。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观点,希望它们能够帮助更多人理解失业保险内控方面的体会。
第一段:什么是内控?
内部控制是组织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的目标是根据组织相关的风险,以获得合理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资产用于正当用途,同时还能捍卫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信誉度。因此,失业保险的内部控制是与之相关的一个方面,它可以保障该机制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第二段:失业保险机制需要内部控制的支持
失业保险机制具有抵御突发事件的功能,对于离职者而言,这是一种安全感。另一方面,失业保险机制也需要严格的内部控制来保护其合法性和透明度。独立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是失业保险机制的根本,而这正是内部控制对其的支持将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
第三段:失业保险机制的内部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失业保险机制的内部控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独立性:内部控制要遵循独立的原则,即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与福利分配有任何关系,他们的职责就是确保有效性和合法性。
2.合规性:内部控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失业保险机制的合法性。
3.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需要满足组织的风险管理要求,以保证操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完整性:内部控制应该确保资料信息的完整性,以及运营过程的准确性。
第四段:失业保险的内部控制需要注意的事项
失业保险的内部控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完善的流程,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完整的文件记录等。
2.工作职责的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并培训定期更新员工的业务和操作技能。
3.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建立知识产权辨别系统等。
第五段:结论
失业保险是我们应对失业带来的行业损失的重要武器。其内部控制是其保障的核心,因此,在建立失业保险机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其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合法性、透明度、风险管理和完整性是其基本原则。只有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才能为失业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题为“失业保险经典讲座”的培训班,对于这场讲座,我深感受益匪浅。讲座主要介绍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以及如何正确申请失业救济金。下面,我将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失业保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讲座中提到,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救济,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困境。在现代社会,失业不仅对个人经济造成困扰,更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如贫困、犯罪等。因此,失业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讲座强调了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听完语言详实的讲解,我对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条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首先,失业者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限的劳动者,并且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时间。其次,失业者要积极主动地寻找适合自己岗位的工作,并确保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最后,失业者不能处于不适于就业或不愿意就业的状态下。通过对这些条件的明确,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如何符合条件,才能顺利获得失业救济金。
第三,讲座强调了正确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程序和方法。讲座中详细介绍了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报到登记、职业介绍和岗位推荐等。更为重要的是,讲座强调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要保持诚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额外利益。同时,讲座还告诉我们,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成功与否不仅与个人的努力有关,还与政府的公平和透明度息息相关。因此,在申请过程中,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牢记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遵守申请规定,确保申请的成功。
第四,讲座中还强调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虽然失业保险是一项有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讲座提醒我们,面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和经济形势,失业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讲座中提到了几个应该予以重视的问题,例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否过于保守,是否应该增加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帮助措施等。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只有注重改进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最后,通过这场讲座,我不仅了解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申请流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诚信和公平的重要性。面对失业的困难,我们应该积极寻求帮助,努力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同时也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诚信的方式牟取私利。只有坚持诚信和公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帮助。
总之,这场关于失业保险的经典讲座,使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场讲座,我也明白了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申请方法。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提醒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相信,在深入学习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我们将能更好地应对失业困境,走出困境,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人们越来越注重知识的获取和经验的积累。而报告心得体会作为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理解到了报告心得体会的价值和必要性。以下就此主题展开我的思考和分享。
一、报告心得体会的定义和特点
报告心得体会,简单来说,就是将自己的学习和实践经历进行总结和反思,并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传达给其他人。其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具有个人特色和主观性的表达方式,既能反映作者的理解和感受,又能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此外,报告心得体会也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方式进行,如演讲、论文、日志等。
二、报告心得体会的价值和作用
报告心得体会不仅是一种表达方式,更是一种学习工具和思维方式。它能够促使我们对学习和实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反思,从而加深我们对知识和经验的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体验和心得,我们也能够汲取他人的智慧和经验,扩大我们的视野和认识。此外,报告心得体会还能够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使我们更加自信和有说服力。
三、如何撰写有效的报告心得体会
有效的报告心得体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首先,需要明确写作目的和受众对象,确定好传达的内容和意图。其次,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研,深入了解主题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信息。然后,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和分析,将自己的体会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最后,需要注意文体和语言的准确性和精练性,提高写作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四、报告心得体会在实际中的应用
报告心得体会在实际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例如,学术论文和科研报告需要进行充分的总结和论证,以传达作者的研究成果和思考成果。企业管理中,也常常使用报告心得体会的方式进行团队建设和知识分享。另外,在个人成长和发展方面,报告心得体会也是一种很好的提升方式,通过学习和反思自己的经验和体会,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五、报告心得体会的未来发展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报告心得体会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需要不断丰富和拓展内容和形式,适应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注重技术和平台的创新,不断提升写作和表达的效率和质量。迎接未来,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报告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思考能力,为自己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报告心得体会作为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具有多种价值和作用。我们需要充分理解和应用它,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思考能力,不断推动自己和社会的发展。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的经典讲座,让我对这一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这次讲座中,我听到了专家们对于失业保险的介绍和分享,也听到了一些被失业保险帮助过的人的亲身经历。这些内容给了我很多启发和思考,让我对失业保险制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这次讲座,我了解到失业保险不仅是一项政策,更是一种对于个体生活保障的责任与担当。讲座中,专家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使我明白了这一制度是为了照顾那些意外失去工作或因经济原因无法找到工作的人们。失业保险为这些人提供了一定时间内的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度过失业期间的难关。这种社会责任感令我深感敬佩,也让我对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多的信心。
其次,讲座中分享的一些实际案例让我感受到失业保险给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其中,一个失业者分享了他失业后得到失业保险的经历。他说,失业保险的补助使他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工作,不再为生活担忧,同时也给了他更大的勇气去追求自己的职业目标。这个故事让我深受启发,意识到失业保险不仅仅是提供补贴,更重要的是给失业者一种心理上的支持,让他们能够重新振作起来。
再次,讲座中提到了失业保险的核心理念是“帮助求职”。专家们向我们介绍了失业保险制度中包含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内容。失业者可以通过这些服务获得更多求职的技能和资源,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这种为求职者提供全方位帮助的理念令我深为赞同,也让我意识到失业保险不仅仅是提供经济支持,更是给予失业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此外,我还了解到了失业保险为整个社会带来的福利和优势。讲座中,专家通过数据和研究报告,向我们展示了失业保险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稳定的积极影响。失业保险使得失业者重新获得经济来源,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减轻政府的负担以及减少社会不公。这些结果使我深信,失业保险制度是一个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总结起来,这次经典讲座让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认识到,失业保险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一种对于个体生活保障的责任与担当。失业保险的实际案例和培训帮助使我领悟到这项制度给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失业保险为整个社会带来的福利也让我深信,这是一项对社会经济稳定和谐有着积极贡献的制度。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我更加珍惜和支持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我相信,在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的保障下,失业保险将继续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的讲座,该讲座丰富了我的知识储备,让我对失业保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这场讲座中,专家们通过多个案例向我们介绍了失业保险的具体运作方式和遇到的问题,使我对个人和社会在失业保险方面面临的困境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从这场讲座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讲座的一些体会。
首先,这次讲座向我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政策。专家们通俗易懂地解释了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他们解释了失业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流程,并且特别强调了保险金的调整和付款标准。我深感,这些知识不仅对失业者有指导意义,也能让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保障意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通过对失业保险的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的职业生涯,并在面临失业时做好准备。
其次,讲座中的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失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专家们围绕实际案例详细解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办理手续的繁琐程度。我了解到,在某些地方,申请人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并进行复杂的审核流程,这使得办理手续非常复杂和耗时。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问题。专家们表示,目前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失业者的失业前工资进行比例计算的,这很可能导致某些高薪行业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些案例揭示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让我重新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
同时,讲座还提醒我们注意一些常见的失业保险陷阱。专家通过案例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失业保险欺诈行为,并给出了应对建议。他们指出,有些人利用虚构或者伪造的失业情况来骗取失业保险金,这不仅损害了系统的公平性,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参与失业保险制度,一旦发现有人从事欺诈行为,应积极举报。
讲座还深入探讨了失业保险与就业市场的关系。专家们指出,失业保险的存在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失业者的经济压力,并有助于他们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然而,当前的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系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专家们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失业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只有通过综合措施,才能实现失业保险与就业机会的良性互动。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失业保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其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失业保险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帮助失业者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工具。作为个人,我们应当增强保险意识,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未来的失业做好准备。作为社会,我们应该完善和改进失业保险制度,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综上所述,这次讲座让我深入了解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也使我更加明白了个人和社会在失业保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案例的讲座,深受启发和感悟。在这里,我想分享我在这个讲座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首先,这个讲座给我提供了一个详细的失业保险案例分析,使我对失业保险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案例中,介绍了一个叫李明的本科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实际情况。李明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提出了申请失业保险的请求。这个案例通过详细的分析说明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等。通过听讲和和讲座中的讨论,我对失业保险的各个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讲座中的讨论还让我认识到,失业保险不仅仅是一种对失业人员的经济救济,更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讨论过程中,参与者们广泛交流了对失业保险的认识与看法。有人认为,失业保险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给他们充足的时间去找工作。还有人认为,失业保险制度的落实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这些讨论提醒我,失业保险不仅仅是一个对个人利益的关注,更是一个对整个社会长远稳定发展的责任。
再次,讲座中的案例分享不仅仅是对失业保险政策的解读,还涉及到了对求职者心态的引导。在案例中,李明在失业的过程中曾陷入了沮丧、迷茫的情绪。但通过朋友的帮助与鼓励,他从挫折中走出来,积极面对求职的困难,并最终成功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求职过程中的挫折与困难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必须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实力与价值,才能真正走向成功。
最后,通过讲座的分享,我还了解到了很多关于职业规划的知识。在案例中,李明通过实践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并且找到了一个适合他的岗位。这个案例告诉我,职业规划是每个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要实现自己职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探索与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职场中取得成功。
总结起来,这场关于失业保险案例的讲座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收获。我不仅对失业保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学到了对求职过程中的心态与职业规划上的思考。我相信这些经验和教训将对我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帮助我更好地面对职业挑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样地,我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分享,能够给更多的人带来帮助和启发。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失业保险的经典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仅对失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就讲座中的几个亮点,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在讲座一开始,主讲人就强调了失业保险的意义,他说:“失业保险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劳动者不受意外情况的伤害。”正是因为这样的保护机制,我们才能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实际上,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这种社会化的保障模式既能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的负担,实现了双赢。因此,我深刻认识到失业保险对于保障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讲座亮点之一是对于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讲座中,主讲人让我们了解了何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以及如何进行申领。他告诉我们,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发放完毕、暂时未能找到新工作等。而在申领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资料,包括失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等。通过详细的讲解,我了解到了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程序,并深刻认识到了依法申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
讲座中还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主讲人告诉我们,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主要根据我们在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然后根据标准计算出实际发放的金额。此外,他还详细讲解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流程,包括填写申领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和发放等环节。通过了解这些,我对于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更加明白了用人单位和个体在参保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讲座中对失业保险的政策调整和改革进行了简要介绍。主讲人提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他强调了失业保险改革的目标是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制度效率。此外,他还介绍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改革举措,比如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扩大参保范围等。通过了解这些政策调整和改革,我认识到了失业保险制度不断进步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失业保险经典讲座,我深深体会到了失业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了解到了申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程序,掌握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机制。我还了解到,失业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中,为更好地为劳动者服务。我相信,只有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失业保险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关系到拥有就业的人们的切身利益。而在失业保险的运作过程中,内部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的公平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文将介绍失业保险的内部控制以及我的解读心得体会。
第二段:失业保险内控的含义
失业保险内控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和预防失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度建设、流程控制和岗位责任等。
第三段:失业保险内控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失业保险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内部控制要求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完善的制度保障、严格的流程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全面有效性的监督管理。
第四段:失业保险内控的建设
失业保险内控的建设需要重视,必须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开展风险防范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段:我的解读心得体会
在了解失业保险内控的过程中,我认为制度建设和岗位责任是实现内控的关键。制度建设必须明确规定、完善细节,同时也要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外部监督。也许我们不能完全消除失业现象,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来减少失业人数,保障他们的利益。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平和合法的制度和内控机制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的重要保障。
结论:
内部控制对于失业保险的运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保证失业保险的公平、合法和有效。为了实现内控机制,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合作与外部监督,健全制度和流程,完善岗位责任和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证失业保险的长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一)失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
*市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起正式建立,2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初创到稳步发展和继续向深层次发展的过程。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按职工标准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92年缴纳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95年依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每月交纳2元失业保险费,96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998年7月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调整为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交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交纳。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我市随之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未变。
(二)“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市在市、区、县都建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察北、塞北管理区失业保险工作未启动),20*年底全市参保职工37.6万多人。“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都有新的突破,新增参保职工5.5万人,失业保险费征收2.48亿元。“十五”期末同期初相比,年失业保险费收入增长2.5倍。新接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金支出较多,新接收失业人员44989人,为47253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共计1.8亿元,20*年有2898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底有19101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基本收支状况列表如下(2001年初基金结余4654万元):
近几年*市大部分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结余呈负增长,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占总支出的71.6%,20*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95.8%。县区收入占全市收入的30%,支出占全市支出的60%,为了保证县区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市两级向14个县区拨付调剂金,5年共计调剂资金6982万元,其中12个县区依靠调剂确保发放。“十五”期末全市基金滚存结余4947万元,占全省结余的1.92%,在全省各市中*市向县、区调剂资金力度最大,基金结余最少。由于基金结余较少,20*年市级当年未向再就业拨付资金(预算600万元)。
20*年结余中含98年以前坏帐751万元,其中市级691万元、县区60万元,实际可用基金结余4196万元。县区可用基金结余924万元,其中蔚县、宣化县、桥西区三个县区结余725万元,占县区结余的74%,其他15个县区可用基金结余平均只有13万元。
*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至今二十年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以“言行谨慎、作风优良、仪表端庄、陈设整洁”为标准,自我约束,文明办公;为了尽快让失业人员心有所属,情有所依,制定实施《*市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始终在倾心为他们营造“失业人员之家”;为了使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发布实施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真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为促进*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十五”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共计支付1219万元,帮助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积极支持配合企业改革,有效支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资金5093万元,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对*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研究发现,失业保险制度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而言,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整个经济体制及就业体制改革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政策方面
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其权威性、强制性不够,削弱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法律—《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失业保险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
(二)参保征缴方面
1、失业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主要表现为:首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跟不上就业形势变化的需要,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失业保险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其次,目前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以下企业还未开展失业保险业务。最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至今没有将国家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成为制约人事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瓶颈”,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这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在就业中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也因为企业或单位有无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带来劳动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失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暂行办法》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滋长了少数单位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的获得不直接、不充分,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不能有效地推行失业保险登记制度。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不够。虽然失业保险费总量每年都在递增,但实际筹集过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大部分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出现失业保险费“不缴”或“欠缴”行为。少部分企业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费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单位和职工认为失业保险是“劫富济贫”,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认为:职工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交也是白交。另一方面是《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3条虽然规定加收0.2%的滞纳金,并且在26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整个罚则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法律制裁,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处。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层次较低。我省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以市级统筹为主,省级调剂为辅,而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态很不平衡,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苦乐不均,不少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绰绰有余,个别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总量年年增长,呈现过剩,而个别城市、个别县区由于失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造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不正常现象。
5、中断交费人数增加较快,缴费人数持续下降对基金征缴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加快,企业改制、破产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大量的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退休,造成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持续减少。
(三)失业保险待遇方面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界定模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实际操作中“非因本人意愿”难以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由于就业不充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工资太低等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这又与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初衷相悖。第二,一些垄断行业职工解除合同,获得高额经济补偿的人员,比普通企业安置费还要高很多,按理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社会稳定、行业利益等种种原因,仍为他们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第三,一般企业买断工龄、给予很低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由于和企业签订了自愿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偏高。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带有特别强的不可逆性,或者说刚性,标准确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后,要将其降下来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城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医保补助平均在450多元,对于象*市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给付标准偏高,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带来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不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愿意就业等经济和社会问题。
(四)管理服务方面
1、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还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首先,失业保险基金不足,基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导致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不足。“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向再就业拨付资金三项支出占收入的97.77%,20*年达99.25%。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最后,由于培训、职介经办机构经费紧张,存在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问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2、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失业保险政策是集职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于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但由于信息化程度落后,很难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造成了基金的流失。统计手段落后,造成数据失真。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运作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保值增值更无从谈起。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不完善。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与社区居委会共用,办公经费空缺的情况很普遍,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认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部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制度保障。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无法可依,就会使失业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征缴困难、欠费普遍、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依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扩大覆盖范围,根本目的是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解除他们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与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鉴于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让所有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都参加失业保险制度。
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调整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环节,将失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用人单位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真实用工人数,并以此人数作为缴纳失业保险的依据,减少参保或税收的不足,均衡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维护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可开征社会保障税,用征税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确保基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并加强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浪费,而且还要运作好基金,让其保值、增值。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初财政预算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弥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财政预算,从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避免发生应急性“兜底救济”。
(三)合理确定享受条件、期限、标准
合理确定给付条件,严格审核领取资格。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失业给付受给者,有着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者;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非就业人员并积极要求就业的证据;失业前工作过一段时间,有过一定的投保经历;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原单位交纳一定额度再就业基金,防止用人单位随意的解雇劳动者,筹集再就业基金用于失业者重返就业岗位。由此表明,凡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或因个人过失被解雇者,或失业未在劳动部门登记者以及无故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分配、介绍工作者,不交纳再就业基金的,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待遇水平不能定的过高,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就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还只能是较低水平的、最基本的保障。对于提高津贴待遇问题,不可盲目从事,避免因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而影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出现保护水平过高导致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下降以及其他情况,对这个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待遇水平以维持失业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需要为准。
适当缩短给付期限,重新确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长的领取期限之一了,德国为12个月,阿根廷为16个月,巴西仅为4个月,就连瑞典这种高福利的国家,最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不过300天。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停止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者当年的失业时间将从4.3个月下降到2.8个月,可见,过长的期限不利于敦促失业者积极求职。过长的失业保险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心理冲动,降低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成本,延长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参考世界先进国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我国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以1年左右为宜。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
1、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2、立足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中,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动态跟踪系统,并提供失业保险及相关的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和信息传送网络化,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的全程化、个性化,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有成效的帮助。
3、将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要结合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申领登记、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要解决“由谁抓”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解决好“如何抓”的问题,把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与措施到位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
(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只是在设区的市实行基金部分统筹,省级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由于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力度小,导致因各地失业率不同而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或严重紧缺或大量储备的现象,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改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所处的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分散管理的状态,破除本位意识和狭隘的地方利益思想,树立失业保险基金全省一盘棋的战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范围和社会化程度,既可以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在各省、市、县之间的调剂使用,较好的解决个别地方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的问题,提高了失业保险机制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又有利于增强基金安全性,探索失业保险金保值增值的可靠途径,还可以提高中央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收支的可控性。
(六)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国际经验表明,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不仅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重返就业岗位的最有效手段,而且也是稳定就业,减少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的重要手段。
要围绕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困难加强管理服务,本着保证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准备就业有帮助的思路,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地方性政策,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和职介的基金,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再就业功能。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百姓生计的重要保证,意义深远。因此,只有按照依法实施,失业救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失业救济低标准与广覆盖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失业风险,合理分摊负责等原则,深化失业制度改革,才能充分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以及再就业功能,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狭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官方文件一直未使用“失业”这一概念,而使用“待业”这一概念。待业人员包括两部分:(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2)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待业人员”,如果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者。“待业”与“失业”是没有区别的。···失业与下岗都表现为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下岗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失业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
治理失业的政策:通过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发展经济,完善劳动力市场,延长受教育年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存在问题及改革趋势)
领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创业 最高补助20125元(重庆)从3月1日起,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已经有重庆渝中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预计补助金额21万元,单笔最高20125元。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广州20万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凡在穗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如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可申请领取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据悉,此举将为广州市用人单位减负约8亿元。这是继3月1日广州大幅度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累计减负超18亿元后,继续推进为企业减负的举措。
2014年以来,成都市陆续出台实施了“五缓、三降、三补贴”等“援企稳岗促就业”系列政策措施,截至2016年2月底,已为企业缓缴五项社保费亿元,通过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已为企业减负超过15亿元。同时,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已发放稳岗补贴亿元,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已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万元。
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 失业保险有何存在意义?
如果你以为只要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那就太单纯了,根据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这一条很容易达到,工作满一年并且正常缴纳社保就行。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也就是说你自己想跳槽离职的不行,只有单位开除你,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未按照要求支付报酬等情况才符合要求。然而实际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离职都属于主动离职,失业了是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是说首先你要办理失业证才行,估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要翻白眼了,失业证是个什么东西?要怎么办理?具体办理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你提供包括解除合同证明在内的各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学历证书等等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而且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过期作废。如果你是外地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失业金领取期限及金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如下: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例如北京市是依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决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1122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1149元/月,西安市统一领取标准为1110元/月,有些中小城市每个月只有几百元。2015年4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除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在领取期间死亡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另外还有一些职业培训等。
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也不一样,拿北京来说,单位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个人缴纳比例为,农村户口无需缴纳,如果税前工资是8000元/月,单位缴80元,个人缴16元。其它地区缴费水平一般要高于北京。虽然从个人角度来看,缴的钱并不多,甚至连一顿午饭都不够,但是从公司角度来看,承担的费用就要大很多。
超过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标准的人群少之又少,条件十分苛刻,绝大多数人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单位角度来看都不想缴这笔费用。对于单位来说,将这笔钱上缴给社保基金还不如直接发放给员工,还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即使不发给员工,单位税负减轻、效益上升也有利于整体发展。
虽然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避免不了失业,但是超过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而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即使你不想缴也得缴,这就成了很多人的无奈。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20xx年针对失业保险工作,要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失业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错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xx失业保险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一、**年作业展开状况
(一)元旦、春节时期,自始自终的展开了“送温暖”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一致安排,为特困集体公司下岗员工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计 231000 元,并为1635名收取赋闲金的赋闲人员发放“送温暖”补助金81750元,为288名收取日子费的国有公司大龄下岗员工发放“送温暖”补助金43200元。
(二)赋闲稳妥参保扩面作业。截止5月底,赋闲稳妥新增扩面9805人,其间农民工新增扩面2100人,赋闲稳妥参保人数57756人,离完成年度方针使命还有5244人的缺口。
(三)准时足额发放赋闲稳妥金提标后的赋闲人员赋闲稳妥金及国有公司大龄下岗员工的日子费,保证金融危机局势下赋闲人员和大龄下岗员工的根本日子。1-5月,新接纳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赋闲人员546人,为 1770名赋闲人员发放赋闲稳妥金487.32万元,开销医疗补助金42.09万元。一起为451名赋闲农民工发放一次性日子补助金66.89万元,创前史新高。本年3月,我区新接纳包含重钢环保搬家的国有公司大龄下岗员工290名,截止5月底,全区共接纳国有公司大龄下岗员工累计2881人,为295名大龄下岗员工发放日子36.41万元,并为212名大龄下岗员工代缴养老稳妥金84.58万元。
(四)仔细做好金融危机局势下艰难公司的稳岗补助和待岗训练补助发放作业。为协助辖区公司度过难关,依据全市一致布置,联系本区实践,我局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大渡口区展开对艰难公司给予安稳岗位补助和待岗训练补助有关作业的实施办法》,并经过印发纸制文件、政府门户网向有关部门、辖区公司做了很多宣扬。截止5月底,我区有7户区属艰难公司享用安稳岗位补助,补助人数1261人,补助金额81.19万元;有5户艰难公司享用待岗训练补助,补助人数1247人,补助金额37.41万元。其间市属及以上艰难公司享用安稳岗位补助和待岗训练补助300万元。
(五)持续做好重钢环保搬家“直通车”人员的根本日子保证疑问。**年,我区新接纳享用重钢环保搬家政策大龄下岗员工182名,他们将在收取两年赋闲金期满后接续根本日子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用养老稳妥待遇,参加医疗稳妥。
(六)尽力做好赋闲稳妥金的征收作业。截止5月底,累计征收赋闲稳妥金1636万元,闯同年度前史新高。
(七)持续加强赋闲稳妥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据市局的一致布置,按请求对体系数据进行了核对和维护。截止现在我区921家参保单位已悉数进行金保体系电子化管理。一起严厉依据体系赋闲人员参保数据审核赋闲人员待遇享用,并断定收取赋闲金时期的赋闲人员再就业后停发赋闲金状况。
(八)持续强化赋闲人员作业训练和档案管理作业。1-5月,安排举办了15期赋闲人员作业训练班,对625名新增赋闲人员进行了再就业训练,一起为了加强赋闲人员作业训练作业管理, 劳动局安排了赋闲人员作业训练托付组织的招投标,其间大渡口区育人作业训练校园、大渡口区女子作业训练校园、大渡口区西部人才训练校园、大渡口区中碘计算机训练校园中标,担任我区**年的赋闲人员作业训练作业。一起,持续加强了赋闲稳妥档案管理作业,截止现在,我区已累计接纳赋闲员工档案近1万余份。
一、 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1、 加强协调,建立扩面联动机制。
为拓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我所分别从县工商局、县统计局提取了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信息资料。归类排查,建立了应参保单位台帐、切实掌握了我县各类型单位详实资料,并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台帐。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与工商、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工商、地税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行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宣讲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了解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要求其限期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申报缴费。
(二)、把握重点,强化稽核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1、 我所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门稽核小组 ,以规模大、参保人数多及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情况,有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强化稽核手段,严防失业保险费跑、冒、滴、漏,努力营造“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在稽核过程中,稽核小组严格执行稽核程序,据实提取各单位的财务账簿、凭证、工资发放表、失业保险申报表等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稽核过程中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稽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基数不实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及时通报县地税征缴办公室催缴。对各被稽核单位,我所及时下达稽核意见书,撰写稽核报告,并建档备案。20xx年共查处漏报单位5家,漏报失业保险费5.34万元,已催收补缴1家,补缴金额2.74万元。20xx年1—6月份共稽核单位25家,稽核参保人数4234人,完成全年目标6800人的62.3%,没有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行为。
(三)、着力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科学有效的开展我所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二、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2、 企业用工极不规范,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形成固定的用工模式。企业管理也不规范,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增加了私营企业扩面的难度,即使参保对于今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也是一个难题。
3、 事业单位参保不能足额缴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下步打算
1、 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
本年度,我所将强化稽核力度,对全县各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稽核,特别是对大型参保企业及缴费不政党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漏报瞒报失业保险费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的完成。
2、 加大扩面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
按照市政府去年下发的社会保险三年扩面计划的通知,我县今年的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比去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我县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参保费源不断流失,为巩固费源,弥补因企业改制而减少的参保户数、参保人数,只能加大扩面力度。因此扩面工作已是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xx年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20xx年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
3、 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
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所今年将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投稿、上街宣传、深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今年10月,我们失业保险科分成了申报和管理两个科室,我们管理科主要负责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在局班子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我们科坚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为失业职工服务的意识,完善制度,团结合作,从而切实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科各项工作任务的s0100顺利地完成,积极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取得较好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我们的工作得力于领导重视和我们不懈的努力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了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就业局把失业保险管理科的工作进行了理顺,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从而保障了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20xx年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根据失业保险管理的有关条例,我们科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失业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错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团结互助齐心合力
为了做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我们全科齐心合力,负责失业职工保险金审核发放的董蕾同志,因休产假不能工作,我们科在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助帮助,分工不分家,每人多出一分力,确保了失业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我们完成的主要业务工作
4、发放失业职工退休证和退休存折人;
5、办理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人员、死亡人员失业金退回人,退回失业金万元;
6、发放享受失业金期间已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费人,金额万元;
7、发放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人,万元;
8、办理失业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退保人,金额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明年工作思路
1、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2、加强和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信息的微机化管理;
4、加强失业人员失业金的申领、登记工作;
5、继续做好退休证、退休折及失业证的发放工作;
6、做好与局内外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7、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的统计工作。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4月19日下午4点,合水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县体育馆召开。我很荣幸的参加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听取了5位来自一线教师真实生动、感人肺腑的个人先进事迹。我感慨颇多,心情很不平静,特别是三位来自农村教师身上表现出的高尚道德风范,更使我感动不已。
在五位老师的报告中,首先是西华池小学教师轩辕晓丽老师,从教以来,一直钟情于她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她长期担任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同时又身兼教研组长、学科组长等工作。繁忙的工作和沉重压力,使她尝尽其间的酸、甜、苦、辣,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使她退却,反而激发了她执着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这培育花朵的百花园里,实现着她的人生理想。她把当好一名教师作为一生最大的追求,用满腔的“情”和“爱”编织自己美丽的人生,在辛勤耕耘中,她感受最深的是学生对她的浓浓敬意,而这一切也正好是对轩辕老师一腔真情和博爱的最完美的回报。
尤其是她的仁爱精神打动了我,作为老师,难免不遇到一些非常调皮的孩子,可她能做到不对他生气,不批评他,甚至还对他以礼相待,她的行为让我真切的感受到她对学生的无限的伟大的爱!听了她的报告,我深刻认识到教书育人是爱的教育,教师对学生的长处和优点要毫不吝啬地予以褒扬,鼓励他们,爱护他们,宽容他们,尊重他们的个性,关心他们的成长,注重他们的心理感受。对那些“困难生”(学习、纪律有困难的学生),尤其应该如此,对他们要有足够的爱心和耐心,也许我们会为之付出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收效甚微,但我们也不应轻言放弃,应始终以一颗宽容的心守望他们的成长,学生是受教育者,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是很正常的,教师要学会制怒,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让我们在学生的心灵上播上爱的种子,使他们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他们从教十年如一日,尽职尽责,呕心沥血,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们生活简朴、廉洁从教、克己奉公,言传身教,把自己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他们的崇高品格和师德不仅受到学生和教师的尊敬,而且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些诚实质朴的人民教师,表现出了高尚的品德和顽强的意志,无私奉献,默默无闻,把自己的心血和力量献给教育事业,他们的身上闪烁着师德的绚烂光辉。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
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也是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教书者必须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他们让我们懂得了,一个人,原来可以这样积极地对待工作和生活,可以这样真诚地与人相处,可以这样热情地帮助别人„„在当今冷漠、隔阂渐成风气的时候,我们需要的,不正是这样的生活态度和方式吗?可以想像,假如生活中处处有像郭力华这样的人,那我们这个社会,必将更加和谐,必将布满更多的温情,必将更有人情味,必将更让人留恋。
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作为一名教师,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身上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教师,多么光荣的职业,多么响亮的名字,我们要对得起这个称呼!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预料自己会影响多少人的一生,这责任实在是太重大了,我们必须好好深思,要用我们有限的知识来打开学生无限的知识大门,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只有我们心中装着这么一份责任,才能从根本上热爱工作,热爱教育事业!为伟大的教育事业发挥我们所有的光和热。
学习了他们的感人事迹后,我深切体会到:一个人,原来可以这样积极地对待工作和生活,可以这样真诚地与人相处,可以这样热情地帮助别人„„我很感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也让我重新熟悉了教师这份职业,在如今的这个工作岗位上,我想我应该用一份真挚的态度去对待。我不能埋怨学生,不能埋怨家长,不能埋怨社会,我要拾起信心,鼓起勇气,争取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为教育事业尽微薄之力。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我们有幸请到了全国着名的数学教育家郑毓信教授来为我们作报告。郑教授的报告大气、理性、辩证。既能高屋建瓴,又贴近我们的教学实际,对当前的热门题目有独到、冷静、理性的思考。
听郑教授的报告是一种享受,会使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当前的小学数学课程改革。 郑教授谈了关于教学研究的一些思考。
提出,要加强题目意识,题目应当被看成教师教学教研的出发点;要努力做到“小中见大”;要保持对热门题目的关注。当前一个新的热门题目就是:有效教学。应当坚持独立思考,不要盲目追随潮流,不要迷信专家。关于有效教学,郑教授指出了三个应当思考的题目:“有效的课堂教学”是不是有一定的公道性?究竟什么是有效的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怎么做? 郑教授还对中国数学教学传统的优点进行了分析。而对于现实中的一些形式主义现象进行了抨击。
例如公然课的设计中(1)情景设计,究竟应当如何往熟悉情境中设计的意义?如何处理“日常数学”与“学校数学”的关系?提出:数学,对学生来说,就是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对数学现象的一种“解读”。设计情景的终极结果是要往掉情景的。(2)主动探究,是否应该被看成数学学习的主要手段。教师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有:在突发题目出现时;利用适当的案例;在算法多样化和优化的过程中。(3)合作学习,是否是小组学习?应当关注的一个题目是:要关注差生。一个好的“合作学习”所满足的基本要求是:互动与规范;分工与共享;认知与身份。(4)动手实践,应以思维含量的高低来区别是否有效。 郑教授特别指出:不能以“新”、“旧”作为区分教学方法“好”与“坏”的主要标准。
郑教授还通过语文课的反照指出了数学教学应具有的数学味。指出:语文是情知教学,是以情促知。而数学则是以知贻情。
终极要达到:往情景化、往个人化和往时间化。一个没有“数学味”的教师不能真正上出具有“数学味”的数学课。中国历来,不缺人文精神,缺失的是理性精神!
在郑教授娓娓道来的话语中,我们记住了几个关键词:题目意识、有效教学、形式主义、数学味、数学文化等。同时也知道了如何辩证、理性地提出题目、分析题目、解决题目。
经常和专家近间隔的接触,会使我们的眼界更高,视野更开阔,也会使我们长大得更快。
失业保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前 言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
(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
1、自愿失业;
2、非自愿失业;
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其特点有: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期:1986年xxx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时间。1993年4月,xxx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三阶段,是事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时期。1999年元月,xxx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颁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与1993年《失业保险规定》相比,一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由提高到期2%,并增加了1%的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四是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与最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五是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以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六是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金挪用、流失的有效措施。七是规定了社会化管理的发放制度。
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梳理现存问题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发》设专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里所说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指失业人员按照本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这里所说的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生活的保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保障基本生活的水平应高于社会救济对救济失业人员生活的保障水平,立法目的中还包括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四、《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二条,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社会保险法》未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国失业保险参保对象经历了不断拓展过程。从只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还可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其中。
国际上,不同国家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也不一样。英国以达到一定的收入为标准,加拿大以是否为工薪阶层划线。对公务员、家庭用工是否纳入参保对象做法也不相同。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
1、关于费率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谓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的失业划分方法。在他看来,只要消除非自愿失业,就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因为自愿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们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至于非自愿失业,因为这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
非本人意愿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也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最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个档次,法律只规定了上限。我省144号令第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权利紧密结合,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缴的越长,领取期限越长。二是将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参加失业保险。
(二)关于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的计算
1、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失业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承认间断累计,缴费时间累加。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所依据的缴费年限的计算:一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本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仍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失业人员基本保障水平适度即可;二是及时调整,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践中各地有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医疗补助金的办法。
失业人员以何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失业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及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待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衔接等,需要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此条主要考虑减轻失业人员遗属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一,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条件进行审核(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参保缴费情况、失业登记情况等)。
第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以上是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种法定情形。删除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和“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两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统筹地区就业:跨地区前职工已经失业并享受相关待遇;跨地区前已经失业但未享受待遇;跨地区前没有失业,到外地就业,不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情况。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两种情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2、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